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瞪羚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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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瞪羚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科规发(2022)9号)各市、县(区)科技局,宁东基地管委会、银川经开区管委会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决策部署,深入实施科技强区行动,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优化科技型企业培育梯次,加快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成长速度快、发展前景好、科技含量高、市场潜力大的创新型企业,根据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科技强区行动提升区域创新能力的若干意见(宁党发(2022)4号)精神,自治区科技厅研究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瞪羚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
2、术厅2022年8月2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瞪羚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科技强区行动,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优化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机制,加快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成长速度快、发展前景好、科技含量高、市场潜力大的创新型企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瞪羚企业是指持续进行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以科技创新或商业模式创新为支撑,进入高成长期的科技企业。第三条自治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自治区瞪羚企业的认定管理工作,各市县(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和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瞪羚企业的培育、初审和推荐工作。第二章认定条件第四条
3、宁夏回族自治区瞪羚企业(以下简称瞪羚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在自治区内注册登记满三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的科技企业,企业最近一年度的销售收入不低于IOOO万元、不高于4亿元。(二)增长率指标(满足其中之一):1 .最近一年度销售收入在IOoo万元至5000万元(含)的企业,近三年销售收入平均增长率达到20%以上。2 .最近一年度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1亿元(含)的企业,近三年销售收入平均增长率达到15%以上。3 .最近一年度销售收入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近三年销售收入平均增长率达到10%以上。(三)创新能力指标(同时满足):1 .研发经费投入强度:最近一年度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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