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医保宣传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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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菽职女号生届保宣传手册武汉职业技术学院校产与后勤管理处汇编、,广-l-fc前三各位老师、同学:你们好!武汉市人民政府为切实保障武汉地区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的基本医疗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9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意见(鄂政办发2009)21号)和武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并颁发了武汉地区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武政规200910号),从2009年9月1日起将武汉地区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正式纳入居民医保范围。通过完善
2、医疗保障资金筹集机制和费用分担机制,重点保障住院和门诊大病等基本医疗需求,兼顾普通门诊,提高了大学生医疗保障水平,减轻了学生家庭负担。大学生居民医保工作,需要大学生的广泛理解、积极参与,需要良好的社会氛围和校园气氛支持。大学生只有充分了解居民医保的有关知识才会积极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大学生医保),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我校校产与后勤管理处大学生医保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医保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向同学们宣传大学生医保的相关政策及操作办法,争取让每一个学生享受医保待遇时不吃亏,就医过程中不走弯路!第一章参保缴费一、我校大学生医保的参保范围和对象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
3、学生(自学助考的学生不属本次纳入的范围),在大学生自愿原则下,均纳入居民医保范围。二、大学生个人缴费标准和财政补助标准大学生医疗保险资金通过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共同筹集。根据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武汉市财政局、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有关政策的通知武人社发201576号文件精神,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由以前的定额缴费调整为按比例缴费,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上上年度(n-2年,n指享受待遇年度)全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57%o每年收费标准将作动态调整,7月1日前由社保局通知到各高校。政府补助按照高校科研院所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按照一定的比例负责安排:部属
4、高校科研院所由中央财政补助,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由中央财政、省财政、市财政分别按每人每年(2015年度为200元)政府补助总金额的40%、50%、10%的标准补助。政府补助不发放给高校或学生个人,由社保局统筹使用。三、大学生个人医保费缴纳办法我校每年9月1日至30日为本校大学生代收参保费,10月份办理年度缴费申报业务。第二章保障待遇一、大学生医疗保险待遇期大学生医保的保险年度为参保当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新生为参保当年的注册之日至次年的8月31日)。大学生按规定缴费后,可享受大学生医保待遇。未按规定缴费的,不能享受大学生医保待遇。由于每年新学年开始,学生收费工作量
5、大,信息采集、整理甄别、上传申报需要一定时间,10月底学生参保登记申报才能完成,和其它院校一样,门诊和住院系统信息录入也在登记申报后完成。普通门诊:我校大二、大三学生校内门诊每年9、10月份按上一年实际参保名单报销,大一新生自费;11月份收费系统学生缴费信息录入后按当年参保学生信息报销,一直顺延使用到次年10月底,以保证医保年度内学生医保待遇周期不变。住院治疗:9、10月份武汉市内医保定点医院的住院费用需自行垫付,出院后持相关材料交校医保办送武汉市医保中心报销,11月至次年8月31日可凭身份证办理大学生医保入院手续,出院时直接结算报销。大学生自注销学籍次日起医保待遇自行停止。按照学籍管理规定,
6、需办理因病等休学手续的学生,在休学期间,经校医保办为其办理参保并及时缴费的,可继续享受大学生医保待遇。二、大学生参保后学籍异动的待遇变化退学、转学、出国(境)及死亡的大学生经教务处及时办理学籍注销业务后,校医保办打印学籍注销人员名册并加盖学校公章,携相关证明材料报洪山区社保处备案,大学生医保待遇自动终止。大学生发生转学、退学等情形时,所缴纳的医保费不予退还。大学生如发生医保统筹范围内转学进入我校,学籍转入手续办理完毕后,校医保办将通过网上服务系统,打印大学生学籍花名册并加盖学校公章,报洪山区社保处备案,以确保其大学生医保待遇不变。三、大学生医保待遇内容大学生医保待遇包括三个方面:普通门诊医疗待
7、遇门诊治疗部分重症(慢性)疾病医疗待遇住院医疗待遇四、大学生医保的用药、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的支付范围和标准大学生医保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目录的支付范围和标准参照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超出目录范围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第三章就医管理一、大学生就医管理(1)普通门诊按武汉市社保局规定,我校大学生普通门诊,由本校负责管理,并指定医疗机构承担,报批后组织实施。经审核,我校校医院符合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条件,已纳入武汉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成为我校大学生日常普通门诊医保定点医院。我校学生日常普通门诊在校医院就医方可享受大学生医保待遇(校
8、医院以外的日常普通门诊费用全额自付)。学生在校医院就诊,按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甲类药品和诊疗服务项目,报销比例为80%,个人支付20%;因病情需使用乙类药品的,报销比例为70%,个人支付30%o(2)住院治疗持本人身份证,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选择大学生医保为结算方式办理入院手续。(3)门诊治疗部分重症疾病持本人身份证和门诊重症专用病历到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二、大学生普通门诊医疗我校学生日常普通门诊在校医院进行,就医程序为:挂号一就诊(开具处方和治疗单)一划价缴费一已参保学生出示身份证或学生证一现金支付应由个人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打印费用结算收据f取药一相应治疗。校医院在西区德
9、康楼,进西区大门左拐就到。三、大学生门诊重症认定标准及病种范围大学生门诊重症认定标准参照武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治疗部分重症(慢性)疾病的规定执行。申报门诊治疗部分重症(慢性)疾病的病种范围(一)重症疾病(7种):高血压In期(伴心、脑、肾并发症)、糖尿病(伴感染或心、肾、眼、神经并发症)、重症精神病(包括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脑器质性精神病)、恶性肿瘤(含白血病)放化疗、肾透析、肾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肝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一)慢性病(19种):慢性肾衰竭(尿毒症前期)、乙型肝炎的抗病毒治疗、丙型肝炎的抗病毒治疗、慢性重症肝炎肝硬变、慢性阻塞性肺疾病III级及以上、慢性肺源性心脏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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