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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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对象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本办法中的学生包括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招收的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和预科生);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学历教育的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普通高中、
2、初中和小学学生;根据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儿童。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由学生(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学校按统一的工作程序和认定方法,核实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确定其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的过程。第四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作为财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配资助名额和安排资助资金的主要依据,作为学校贯彻落实各级各类学生资助政策和实施校内资助的主要参考因素。第五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和客观公平相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的原则。第二章认定机构与职责第六条省教
3、育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扶贫办、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应急管理厅、省残联根据工作职责指导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省教育厅具体指导教育部门所属各级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具体指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技工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省教育厅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分别指导各地各校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础信息库。省民政厅、省扶贫办、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应急管理厅、省残联负责指导各地相应部门配合学校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扶贫办、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应急管理厅、省残联
4、建立联动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各市(州)、贵安新区和各县(市、区)教育、财政、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退役军人事务、应急管理、残联部门根据工作职责指导本行政区域所属各级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教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具体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所属各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础信息库。各市(州)、贵安新区和各县(市、区)民政、扶贫、退役军人事务、应急管理、残联部门负责配合学校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各市(州)、贵安新区和各县(市、区)教育、财政、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退役军人事务、应急管理、残联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实现信
5、息共享。学校负责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具体落实提前告知、组织学生(或监护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工作。建立并管理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础信息库。第七条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机构和职责。(一)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应成立由校领导、资助工作负责人、年级组长、班主任(教师)代表等相关人员组成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生人数较多的学校,可成立年级(专业)认定评议小组,成员由班主任、教师代表等相关人员组成,开展民主评议工作。在认定过程中,应以适当方式邀请学生代表或家长代表参加。认定工作组成员和年级(专业)评议小组人
6、员名单应在本校范围内公示。(二)普通高校应成立以校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监督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组织、管理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院(系)成立以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代表等相关人员参加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年级(专业或班级)成立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应包括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等,开展民主评议工作。认定机构人员名单应在本校相应范围内公示。第三章认定依据和等级第八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一)特殊群体。主要指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
7、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军人子女等,学校应直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二)综合考虑其他因素。对非特殊群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学校要从客观实际出发,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统一标准和尺度,公平、公正开展认定工作。主要依据以下因素进行认定:1 .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2 .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3 .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家庭及成员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疾病、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4 .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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