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015-铜陵市110KV滨安412线拆移工程“10.15”物体打击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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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铜陵市nov滨安412线拆移工程10.15物体打击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日前,铜陵市IlOKV滨安412线拆移工程”10.15”物体打击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已经省政府批复,现予公布。2014年1月22日铜陵市IIOKV滨安412线拆移工程“1015”物体打击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2013年10月15日13时左右,铜陵市华通物资有限公司在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二路滨江变电站旁拆除一废弃的IlOKV滨安412线供电铁塔时,铁塔发生倒塌并砸中塔下一工棚,造成工棚内3人当场死亡,1人经抢救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300万元。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
2、法规定,经省政府批准,成立了由省安全监管局为组长单位,省监察厅、省公安厅、省住建厅、省总工会、铜陵市人民政府有关人员组成的省政府铜陵市IIOkV滨安412线拆移工程“10.15”物体打击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并邀请了省人民检察院参加事故调查工作(名单见附件1)。同时,聘请了2名技术专家,对事故技术原因进行分析认定。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在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的积极配合下,通过实地勘察、调查取证、查阅资料、询问有关人员,核实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责任处理建议,并针对暴露出的薄弱环节,提出了防范措施建议
3、,形成了事故调查报告。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建设单位基本情况铜陵市建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城公司”),为铜陵大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5年2月21日,法定代表人朱新宇,注册资本2000万元,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三级资质)。其主要职能是根据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和发展需要,负责开发区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公司下设综合部、工程管理部、项目运行部和财务部等四个部门。(二)拆除单位基本情况铜陵市华通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通公司”),成立于2012年2月21日,法定代表人梅军平,注册资本100万元,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五金、机电、钢材、建材、化工
4、机械、矿山配件、矿产品、劳保用品、办公用品销售,废旧金属回收、销售。公司现有员工2人。(三)事故项目招投标基本情况因220KV2879号线和110KV412号线部分塔线位于建设中的溪潭小区地块,需要进行迁移改建。2013年4月份,经开发区管委会批准,由开发区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将上述线路迁移改建任务派至建城公司。接到任务后,建城公司将220KV2879线和110KV412线1号-7号塔线改建和原7号废弃铁塔的拆除任务,委托给了铜陵铜能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铜能公司”),并于5月8日签订了施工合同。对UOKV412线原2号-6号废弃铁塔(1号塔仍能利用,不需拆除)的拆除和回收任务,建城公
5、司决定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招投标,并确定由工程管理部部长陈栋强为该项目负责人。陈栋强经联系中间人裴文军(男,44岁,安徽无为县人),要其寻找3家企业参与招标。后裴文军将此项目告知给了梅军平(裴文军妻弟,华通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梅荣军(裴文军妻子哥哥,铜陵市荣辉物资回收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并借用铜陵市润超金属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约定一起参与投标。后建城公司确定由上述3家企业参与招标,并编制了招标方案。该方案于10月10日和10月11日先后得到了开发区重点办、国资办、纪检室和管委会领导的审批。10月12日下午,建城公司对该项目进行了开标,经一轮竞标,推荐华通公司为中标单位,中标价为1160
6、0元。中标后,梅军平因忙于其他业务,随即委托梅荣军负责具体实施,并利润自得。因12日为星期五,中标结束后未签订拆除回收工程协议和安全协议,也未缴纳废旧物资回收款和安全保证金,计划15日后履行相关手续。(四)事故项目周边施工情况1.铜陵铜能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为铜陵供电实业总公司全资子公司,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二级、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承包建城公司220KV2879线和IIOKV412线改建工程,事发时段,在位于事故地点以北区域改建IloKV412线工程。2.铜陵市开发区兴业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业公司”):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承建铜能公司220KV2
7、879线I段1号-6号铁塔基础6基工程,施工区域位于事故地点以西。7月上旬开始施工,10月2日混凝土浇灌结束。9月份,为加强夜间施工工地看护,该公司在事故地点以南方向约15米左右设置看护工棚一座,雇佣黄甫成进行看护。(五)事故项目施工情况按照计划,110KV412线改建单位铜能公司申请铜陵供电公司于10月12日7时至14日18时,对412线转为检修状态,实施停电拆线作业,并于13日上午完成原7号塔的导线和电塔拆除任务,14日下午,新建线路全部完成转接送电工作。因拆除导线和铁塔回收业务全部由华通公司负责,为防止已拆除导线和铁塔丢失,13日上午,铜能公司即通知陈栋强安排人员回收导线和铁塔。随后,陈
8、栋强电话告知裴文军,让其通知华通公司先行回收导线,防止丢失,并告知抓紧签订施工协议。随后,裴文军通知梅荣军带队进场对已拆除导线进行了切割回收。14H,梅荣军临时雇佣梅传开、梅双林(均为气割工,无特种作业操作证)、沈翔、汪中、洪成华、陶旭刚(均为搬运工)等6人,在未制定拆除方案,无任何安全保护和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分成2组采取气割铁塔四角的方式,同时进行拆除作业,当日拆除了原6号和5号铁塔,并连同铜能公司拆除的原7号铁塔进行了分解切割。当晚,梅荣军让梅传开再雇佣一名搬运工,力争15日拆除剩余3个铁塔。二、事故发生及抢险救援经过(一)事故经过15日上午,梅荣军带领梅传开等7人(临时增加了搬运工毛杆东
9、),采取同样方式先后拆除了原4号和3号铁塔,仅剩原2号铁塔尚未拆除。但不久开始下雨,10时左右梅荣军离开工地。中午吃过午饭后,雨势减弱,便开始切割原2号铁塔,由梅双林负责切割。此时,沈翔、洪成华因搬运拆除材料离开施工现场,汪中、陶旭刚、毛杆东到铁塔南面约15米处工棚躲雨,棚内另有兴业公司看护员黄甫成和过路避雨人员阮华仙。在切割2号铁塔时,切割人员商定,先切割西边两个底脚,后切割东边两个底脚,使塔体倒向西边。因受风向及铁塔上支架西侧南角挂有瓷瓶、电线等附属物自重影响,在割断东边两个底脚后,塔体先向西倾斜,后扭转倒向南边。13时左右,阮华仙听到外面有异常声响后出工棚查看,见铁塔正向工棚倾倒,阮华仙
10、立即逃离工棚,随后铁塔砸中工棚,汪中、陶旭刚、毛杆东、黄甫成等4人被压铁塔下,造成黄甫成、陶旭刚、毛杆东等3人当场死亡,汪中重伤,随即被送往市人民医院救治,经抢救无效于16日7时死亡。(二)事故应急处置经过事故发生后,省、市领导高度重视,副省长杨振超第一时间作出重要批示,要求省安监局、铜陵市政府调查事故原因,依法妥善处置并采取措施,杜绝此类事故再次发生。铜陵市委、市政府有关负责同志赶赴事故事故现场,并立即启动了应急救援预案,有序开展现场施救、伤者医治和死者家属安抚等善后工作。截至10月底,4名死者的赔偿已全部到位、遗体已全部火化、家属已全部返回,善后工作全部结束。三、事故原因和性质(一)事故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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