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20日国家药监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发布医疗器械拓展性临床试验管理规定(试行)的公告(2020年第41号).docx
《2020年3月20日国家药监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发布医疗器械拓展性临床试验管理规定(试行)的公告(2020年第41号).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0年3月20日国家药监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发布医疗器械拓展性临床试验管理规定(试行)的公告(2020年第41号).docx(7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国家药监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发布医疗器械拓展性临床试验管理规定(试行)的公告(2020年第41号)A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20-03-20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支持医疗器械拓展性临床试验工作,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了医疗器械拓展性临床试验管理规定(试行),现予发布。附件:医疗器械拓展性临床试验管理规定(试行)国家药监局国家卫生健康委2020年3月14日画】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第41号公告附件.doc【相关链接】医疗器械拓展性临床试验管理规定(试行)解读2020-03-20附件医
2、疗器械拓展性临床试验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满足公众临床需要,使临床急需治疗的患者能够尽快获得试验用医疗器械,规范医疗器械拓展性临床试验的开展和安全性数据的收集,维护受试者权益,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医疗器械拓展性临床试验,应当遵守本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医疗器械拓展性临床试验,是指患有危及生命且尚无有效治疗手段的疾病的患者,可在开展临床试验的机构内使用尚未批准上市的医疗器械的活动和过程。拓展性临床试验医疗器械的使用需基于已有临床试验初步观察可能使患者获益,且患者由于临床试验机构已
3、按临床试验方案完成病例的入选,不能通过参加已开展的临床试验获得该医疗器械的使用。第四条医疗器械拓展性临床试验应当符合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的相关规定。第二章权益和责任第五条医疗器械拓展性临床试验应当遵循世界医学大会赫尔辛基宣言确定的伦理准则,保障受试者权益。在受试者参加拓展性临床试验前,受试者、研究者应当按照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签署知情同意书。知情同意应当确保受试者了解其将接受试验用医疗器械的治疗,明确告知受试者拓展性临床试验所用医疗器械尚未获得境内上市许可,以及试验用医疗器械在安全性和有效性方面可能存在的风险。受试者参加医疗器械拓展性临床试验应当是自愿的,在试验过程中,受试者
4、有权随时退出试验。伦理审查时应当充分保障受试者权益,基于医疗器械拓展性使用的潜在风险,考虑疾病的病程,确认受试者受益大于风险。第六条开展医疗器械拓展性临床试验的受试者、研究者、申办者和临床试验机构应当签订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和责任。申办者、研究者、临床试验机构和伦理委员会应当参照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承担各自的责任。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在建立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体系时,为有效控制医疗器械拓展性临床试验质量和风险,应当针对拓展性临床试验的特点增加相应管理制度和标准操作规范,在进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备案时应当提交相应的自查报告,同时建立医疗器械拓展性临床试验公示制度,接受社会
5、监督。公示至少包括如下内容:伦理委员会意见、拓展性临床试验开展的必要性、拓展性临床试验方案摘要。第七条开展医疗器械拓展性临床试验前,申办者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接受备案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备案情况通报临床试验机构所在地的同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加强对医疗器械拓展性临床试验的监督管理。第八条医疗器械拓展性临床试验,不影响相应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进程。申办者应当积极尽责申请试验用医疗器械在中国境内的注册。第九条申办者、研究者及临床试验机构不得对拓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2020年3月20日国家药监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发布医疗器械拓展性临床试验管理规定试行的公告2020年第41号 2020 20 国家 药监局 卫生 健康 关于 发布 医疗器械 拓展 临床试验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9247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