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18日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需进行临床试验审批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目录(2020年修订版)的通告(2020年第61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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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ationalMedicalProductsAdministration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需进行临床试验审批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目录(2020年修订版)的通告(2020年第61号)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20-09-18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和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管理,维护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过程中受试者权益,推进监管科学研究成果转化,提高审批效率,加快产品上市,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需进行临床试验审批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目录进行了修订,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
2、施行。关于发布需进行临床试验审批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目录的通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4年第14号)同时废止。特此通告。附件:需进行临床试验审批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目录(2020年修订版)国家药监局2020年9月14日附件需进行临床试验审批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目录(2020年修订版)与境内外已上市产品相比,采用全新设计、材料或机理,和/或适用于全新适用范围,且对人体具有较高风险的医疗器械,应当经临床试验审批后方可在中国开展临床试验。上述原则适用的具体品种类别如下:序号产品类别分类编码产品描述1植入式心脏节律管理设备12植入式心脏起搏器:通常由植入式脉冲发生器和扭矩扳手组成。通过起搏电极将电脉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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