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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审检查表编号:JL2023-NS-07审核组长郭晨审核组成员XXX、XX、XX审核时间2023年6月14日审核准则1 .检验检测机构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2 .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021修改)、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3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214-2017;4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机动车检验机构要求RB/T218-2017;5 .检验检测机构管理和技术能力评价内部审核要求RB/T045-2020;6 .2023年版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技术要求7 .公司管理体系文件(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等);8 .机动车检验检测标
2、准、方法、规范和技术文件等。RB/T214-2017RB/T218-2017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技术要求审核结论不符合事项描述:4.1机构4.1机构4.1.1检验检测机构应是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检验检测机构或者其所在的组织应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对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不4.1.1机动车检验机构应符合RB/T2144.1的要求。机动车检验机构及其负责人对检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RB/T214-2017RB/T218-2017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技术要求审核结论不符合事项描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应经所在
3、法人单位授权。4.1.2检验检测机构应明确其组织结构及管理、技术运作和支持服务之间的关系。4.1.3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从事检险检测活动,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4.1.2机动车检验机构应在客户活动区域的明显位置,公示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最高管理者签署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公正性承诺。第二十六条机动车检验机构应在服务区域的明显位置,公示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最高管理者签署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公正性和诚信承诺。4.1.4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维护其公正和诚信的程序。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不受来自内外部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
4、和影响,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和可追溯。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识别出现公正性风险的长效机制。如识别出公正性风险,检验检测机构应能证明消除或减少该风险。若检验检测机构所在的组织还从事检验检测以外的活动,应识别并采取措施避免潜在的利益冲突。检验检测机构不得使用同时在两个及以上RB/T214-2017RB/T218-2017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技术要求审核结论不符合事项描述:检验检测机构从业的人员。4.1.5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保护客户秘密和所有权的程序,该程序应包括保护电子存储和传输结果信息的要求。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对其在检验检测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
5、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并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保密措施4.1.3机动车检验机构保密内容至少应包括:a)委托方提交的文件与资料;b)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所涉及的委托方信息;c)检验员在现场检验时获得的信息,包括检验的结论等;d)机动车检验机构从客户以外的渠道(如监管机构、投诉人)获得的有关客户的信息。第二十七条机动车检验机构应制定客户信息保密制度,保密内容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委托方提交的文件与资料;(二)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所涉及的委托方信息;(三)检验员在现场检验时获得的信息,包括检验结论等;(四)机动车检验机构从客户以外的渠道(如监管机构、投诉人)获得的有关客户的信息。4.2人员4.2人员4.2.
6、1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人员管理程序,对人员资格确认、任用、授权和能力保持等进行规范管理。检验检测机构应与其人员建立劳动、聘用或录用关系,明确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任职要求和工作关系,使其满足岗位要求并具有所需的权力和资源,履行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管理体系的职责。检验检测机构中所4.2.1机动车检验机构应符合RB/T2144.2的要求。第七条机动车检验机构应按照资质认定要求,配置相应的检验人员。机动车检验机构检验人员应包括(但不限于):登录员、外观检验员、底盘部件检验员、引车员、OBD查验员、排放检验员等。检险人员的检验能力应与所承担的机动车检验工作相匹配。第九条机动车检验机构
7、检验人RB/T214-2017RB/T218-2017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技术要求审核结论不符合事项描述:有可能影响检验检测活动的人员,无论是内部还是外部人员,均应行为公正,受到监督,胜任工作,并按照管理体系要求履行职责。员数量应与检测线数量及日检验车辆数量相匹配,满足机动车检验的要求。第十三条机动车检验机构应与机动车检验人员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检验人员应签订诚信检验承诺书,承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要求开展机动车检验工作。4.2.2检验检测机构应确定全权负责的管理层,管理层应履行其对管理体系的领导作用和承诺:a)对公正性做出承诺;b)负责管理体系的建立和有效运行
8、;C)确保管理体系所需的资源;d)确保制定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e)确保管理体系要求融入检验检测的全过程;f)组织管理体系的管理评审;g)确保管理体系实现其预期结果;h)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客户要求;i)提升客户满意度;j)运用过程方法建立管理体系和分析风险、机遇。4.2.3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负责人4.2.2机动车检验机构的技术负第十条机动车检验机构技术负RB/T214-2017RB/T218-2017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技术要求审核结论不符合事项描述: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全面负责技术运作;质量负责人应确保管理体系得到实施和保持;应指定关键管理人员的代理人。4.2
9、.4检验检测机构的授权签字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并经资质认定部门批准,非授权签字人不得签发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责人和授权签字人应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或机动车相关专业技师及以上技术等级,或有机动车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并有3年及以上机动车检验工作经历。注1:同等能力是指: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活动1年及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活动3年及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活动5年及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活动8年及以上。注2:3年及以上机动车检验工作经历包含在汽车生产企业从事检验工作经历、汽车修理企业从事
10、检验工作经历,或从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动车排放检验、机动车综合性能检验的工作经历。4.2.3汽车综合性能检验机构的技术负责人和授权签字人的资格责人、授权签字人应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熟悉机动车理论与构造、排放控制系统基础知识与组成、熟悉各检验工位业务、流程及相关专业知识,熟悉检验检测仪器设备的结构及性能,熟练掌握检验检测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第十一条机动车检险机构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相关检验检测工作三年及以上,或者具备同等能力。大型客车、校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检验授权签字人为具有同等能力人员时,从事相关检验检测工作时限要求在原有要求基础上增加两年。
11、本条所称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是指:车辆工程、动力工程(内燃机)、汽车运用工程、汽车维修工程、汽车检测(技术)、汽车设计制造、汽车试验、汽车服务工程及机械工程、道路运输安RB/T214-2017RB/T218-2017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技术要求审核结论不符合事项描述:还应满足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和规范要求。4.2.4驾驶机动车进行检验的检验人员应持有与检验车型相对应的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在检验前熟悉所检机动车的操作。全、机电制造、自动化控制、环境工程和环境监测类等技术职称。本条所称同等能力是指: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规定的同等能力要求;或者车辆工程、汽车运用工程、汽车
12、服务工程等专业大学本科毕业,机动车设计、制造、装配、检测、维修、鉴定评估、整形及改装、汽车电子、汽车营销与服务、汽车新能源等专业大学专科毕业,从事相关检验检测工作三年及以上;或者具有机动车检测、机动车维修、汽车制造、汽车装调、工程机械维修类等技师及以上技能资格(等级),从事相关检险检测工作三年及以上。本条所称从事相关检验检测工作是指:在检验检测机构从事机动车整车检验、在机动车生产企业从事整车检验、在汽车修理企业从事整车检验、从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动车排放检验、RB/T214-2017RB/T218-2017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技术要求审核结论不符合事项描述:机动车综合性能检验工作
13、。第十二条机动车检验引车员应持有与检验车型相对应的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两年以上驾龄。4.2.5检验检测机构应对抽样、操作设备、检验检测、签发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以及提出意见和解释的人员,依据相应的教育、培训、技能和经验进行能力确认。应由熟悉检验检测目的、程序、方法和结果评价的人员,对检验检测人员包括实习员工进行监督。4.2.6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人员培训程序,确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目标,明确培训需求和实施人员培训。培训计划应与检验检测机构当前和预期的任务相适应。4.2.7检验检测机构应保留人员的相关资格、能力确认、授权、教育、培训和监督的记录,记录包含能力要求的确定、人员选择、人员培训、人
14、员监督、人员授权和人员能力监第八条机动车检验机构应对检验人员进行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确认其满足技术能力要求后方可从事相关岗位的检验工作。RB/T214-2017RB/T218-2017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技术要求审核结论不符合事项描述:控。4.3场所环境4.3场所环境4.3.1检验检测机构应有固定的、临时的、可移动的或多个地点的场所,上述场所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或技术规范的要求。检验检测机构应将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需的场所、环境要求制定成文件。4.3.1机动车检验机构应符合RB/T2144.3的要求。4.3.2机动车检验机构应具备开展机动车检验活动所必需的且能够独立调配使用的固
15、定工作场所,其工作环境应保证检验结果的真实、准确。4.3.4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场所环境还应符合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和规范要求。第十四条机动车检验机构应具有所有权或者完全使用权的固定工作场所,其工作环境能保证检验结果的准确。4.3.2检验检测机构应确保其工作环境满足检验检测的要求。检验检测机构在固定场所以外进行检验检测或抽样时,应提出相应的控制要求,以确保环境条件满足检验检测标准或者技术规范的要求。4.3.3检验检测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对环境条件有要求时或环境条件影响检验检测结果时,应监测、控制和记录环境条件。当环境条件不利于检验检测的开展时,应停止检验检测活动。RB/T214-2017RB
16、/T218-2017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技术要求审核结论不符合事项描述:4.3.4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检验检测场所良好的内务管理程序,该程序应考虑安全和环境的因素。检验检测机构应将不相容活动的相邻区域进行有效隔离,应采取措施以防止干扰或者交叉污染。检验检测机构应对使用和进入影响检险检测质量的区域加以控制,并根据特定情况确定控制的范围。4.3.3机动车检验机构应有安全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在场区道路设置上应注明人行通道和车行道,保证人员安全。第十七条机动车检验机构应合理规划场内行车路线。应设置足够的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引导牌、安全标志等。场内交通标志标线信息应简洁、清晰、连续且指向明
17、确,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的规定,确保车辆和人员通行安全和进出顺畅。第十八条车辆底盘部件检验操作空间应当满足检验要求,有良好的照明、通风、信号等设施,地沟周围有车辆防坠入措施。进出地沟楼梯通道应设置在地沟侧面,进出口有安全护栏,或有其他能够保护车辆底盘部件检验人员的安全措施,且不影响车辆通行。使用举升装置进行检验的场地应留有足够的工作和避险空间。第十九条检测车间应为固定建筑,通风、照明、排水、防雨、防火等满足安全防护要求。检测车间的长度、宽度、内部空RB/T214-2017RB/T218-2017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技术要求审核结论不符合事项描述:间、各工位空间及间隔
18、距离和检测车间出入门应满足相应检验车型和检验项目的要求。检测车间应充分考虑空气的流通,必要时安装车辆废气排出装置,降低车间内的空气污染,确保排放检验车间通风良好,排放检验区域不发生机动车排气累积或聚集。检测车间应铺设易清除污物的硬地面(如水泥、水磨石等),地面强度应满足被检车辆的承载要求;行车地面纵向和横向坡度不大于0.1%;制动性能检测设备前后的行车地面附着系数应当不小于0.7(大型车辆检测线6m内、小型车辆检测线3m内,使用平板制动检验台时除外),或有其他防止制动检验时车辆后滑的措施。检测车间出入门应分别设置,不得混用。检测车间内人行通道(如有)应当设置隔离栏和标志,与检验通道隔离,宽度不
19、小于1m。RB/T214-2017RB/T218-2017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技术要求审核结论不符合事项描述:检测车间出入口应设有引车道和必要的交通标志。第二十条机动车检验机构应具备行车制动路试车道,车道长度和宽度应当满足检验工作的要求。路试车道应铺设平坦、硬实、清洁的水泥或者沥青路面,设置规范的交通标志标线,纵向坡度不大于现、轮胎与地面间的附着系数不小于0.7。总质量小于等于3500kg的车辆路试车道,有效长度不少于80%宽度不少于6m;总质量大于3500kg的车辆路试车道,有效长度不少于100m,宽度不少于6m;或经过实测满足承检车型要求。路试车道应设有安全标识和安全防护措施。不
20、得在楼顶、地下室和场区外等区域设置路试车道。采用平板制动检验台检验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行车制动性能时,可不具备路试车道。第二十一条机动车检验机构应RB/T214-2017RB/T218-2017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技术要求审核结论不符合事项描述:具备驻车坡道或配备满足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38900)要求的驻车制动仪器设备。驻车坡道应满足以下要求:坡度15%(适用时)和20%,坡道宽度比承检车型的最大宽度宽1m。并设有安全标识和安全防护措施。不得在楼顶、地下室和场区外等区域设置驻车坡道。第二十二条机动车检验机构场区内应具备底盘动态检验区,其长度和宽度应满足承检车型要求
21、。第二十三条机动车检验机构停车场地面积应当与检验能力和日检验车辆数量相适应。停车场地应为水泥、沥青或者其他硬地面,能承受车辆的碾压;场内应划分停车线和车辆行驶通道,保持进出口畅通;满足消防等安全要求;布局合理,标线指示牌清晰,能够保证检验流程顺畅,尽量避免产生车辆交叉干RB/T214-2017RB/T218-2017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技术要求审核结论不符合事项描述:扰,如无法避免时应增设有效管控措施。4.4设备设施4.4设备设施4.4.1(设备设施的配备)检验检测机构应配备满足检验检测(包括抽样、物品制备、数据处理与分析)要求的设备和设施。用于检验检测的设施,应有利于检验检测工作的
22、正常开展。设备包括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需并影响结果的仪器、软件、测量标准、标准物质、参考数据、试剂、消耗品、辅助设备或相应组合装置。检验检测机构使用非本机构的设施和设备时,应确保满足本标准要求。检验检测机构租用仪器设备开展检验检测时,应确保:a)租用仪器设备的管理应纳入本检验检测机构的管理体系;b)本检验检测机构可全权支配使用,即:租用的仪器设备由本检验检测机构的人员操作、维护、检定或校准,并对使用环境和贮存条件进行控制;C)在租赁合同中明确规定租4.4.1机动车检验机构应符合RB/T2144.4的要求。4.4.2机动车检验机构的场地、建筑等设施应能够满足承检车型检验项目和保障安全的需要,至少应有
23、检验车间、停车场、场区道路、业务大厅、办公区等设施,车辆底盘部件检查时应有检查地沟或者举升装置,各设施布局合理。场区道路视线良好、保持通畅,道路的转弯半径、长度应能满足承检车辆行驶的需要。应设置足够的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引导牌、安全标志等。行车制动路试检验应有水泥或者沥青路面的试验车道,驻车制动路试检验应有驻车坡道或符合规定的路试驻车制动检验检测设备设施,试验车道和驻车坡道应正确标识并有安全防护措施要求。4.4.3机动车检验机构所使用的第十五条机动车检验机构场地、建筑物等设施应满足承检车型检验项目和安全作业的要求,并设置相应的办公、检验、服务等区域。办公区域应设置办公室、档案室(分类存放技术档
24、案、车辆档案)、机房。检验区域应设置预检区、外检区、车辆底盘部件检验区(可与具备其功能的检验区合并)、检测车间(仪器设备自动控制区)、底盘动态检验区、行车制动性能路试检验区(适用时)、驻车制动性能路试检验区、整备/空车质量和外廓尺寸检验区(适用时)。外检区应设置外检棚或外检车间。在检验区域内对车辆进行有移动性质的检测时应封闭管理,有隔离设施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确保检验安全。RB/T214-2017RB/T218-2017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技术要求审核结论不符合事项描述:用设备的使用权;d)同一台设备不允许在同一时期被不同检验检测机构共同租赁和资质认定。检验检测设备还应满足以下要求:a
25、)从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检验检测设备应满足GB38900要求。主要检验项目应采用固定式检验仪器设备对机动车进行仪器设备检验,可采用移动式检验仪器设备对摩托车进行仪器设备检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对所使用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检测设备拥有所有权;b)从事机动车排放检验的检验检测设备应满足GB18285和GB3847对相关车型检验检测设备的要求;第十六条机动车检验机构内部道路应为水泥或者沥青路面,并做到视线良好、保持畅通,道路的长度、宽度、转弯半径应满足承检车型的正常行驶要求。第二十四条机动车检验机构应依据其申请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配备满足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的检验检测仪器设备及相关标准物质。机动
26、车检验的主要检验检测仪器设备,如制动检验台、轮(轴)重仪(地磅)、侧滑检验台、前照灯检测仪、外廓尺寸自动测量装置、底盘测功机、底盘间隙仪等,应为固定式设备,自动控制的仪器设备应安装在检测车间内。摩托车和三轮汽车的主要检验检测仪器设备可采用移动式设备。机动车检验机构对使用的检验检测仪器设备应拥有所有权。4.4.2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检验检测设备和设施管理程序,以RB/T214-2017RB/T218-2017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技术要求审核结论不符合事项描述:确保设备和设施的配置、使用和维护满足检验检测工作要求。4.4.3检验检测机构应对检验检测结果、抽样结果的准确性或有效性有影响
27、或计量溯源性有要求的设备,包括用于测量环境条件等辅助测量设备有计划地实施检定或校准。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应采用核查、检定或校准等方式,以确认其是否满足检验检测的要求。所有需要检定、校准或有有效期的设备应使用标签、编码或以其他方式标识,以便使用人员易于识别检定、校准的状态或有效期。4.4.4机动车检验机构应保证用于检验检测并对结果有影响的软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并经确认,加以唯一性标识。机动车检验机构应确保用于检验检测软件的唯一性、完整性,不得擅自修改软件。不得使用未经确认的软件从事检验检测工作。机动车检验机构的检验检测软件及其记录应由专人管理,并进行定期、改变或升级后的再确认。第二十五
28、条机动车检验机构应保证用于检验检测并对结果有影响的软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经过验证,以及进行维护、变更、升级后的再验证,并加以唯一性标识。机动车检验机构应确保用于检验检测的软件的唯一性、完整性,不得擅自修改软件,确需升级的,应记录版本号、时间和功能修改说明。4.4.4检验检测设备,包括硬件和软件设备应得到保护,以避免出现致使检验检测结果失效的调整。检险检测机构的参考标准应满足溯源要求。无法溯源到国家或国际测量标准时,检验检测机构应保留检验检测结果相关性或准确性的证据。当需要利用期间核查以保持设备的可信度时,应意立和保持相关的4.4.5设备之间的比对可以被视为期间核查的一种方法。RB/
29、T214-2017RB/T218-2017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技术要求审核结论不符合事项描述:程序。针对校准结果产生的修正信息,检验检测机构应确保在其检测数据及相关记录中加以利用并备份和更新。4.4.5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异常时,检验检测机构应采取相应措施,如停止使用、隔离或加贴停用标签、标记,直至修复并通过检定、校准或核查表明能正常工作为止。应核查这些缺陷或偏离对以前检验检测结果的影响。4.4.6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标准物质管理程序。标准物质应尽可能溯源到国际单位制(SD单位或有证标准物质。检验检测机构应根据程序对标准物质进行期间核查。4.4.6机动车检验机构的标准物质应建立档案或
30、台账,由专人管理并定期核查,保证其溯源性。机动车检验机构应使用有证标准气体,储存条件符合技术要求,并保证安全,禁止使用无证标准气体或过期标准气体。4.5管理体系4.5管理体系4.5.1(总则)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实施和保持与其活动范围相适应的管理体系,应将其政策、制度、计划、程序和指导书制订成文件,管理体系文件4.5.1机动车检验机构应符合RB/T2144.5的要求,其中RB/T2144.5.5分包和4.5.17抽样两个条款除外RB/T214-2017RB/T218-2017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技术要求审核结论不符合事项描述:应传达至有关人员,并被其获取、理解、执行。检验检测机构管理
31、体系文件至少应包括:管理体系文件、管理体系文件的控制、记录控制、应对风险和机遇的措施、改进、纠正措施、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4.5.2(方针目标)检验检测机构应阐明质量方针,制定质量目标,并在管理评审时予以评审。4.5.3(文件控制)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控制其管理体系的内部和外部文件的程序,明确文件的标识、批准、发布、变更和废止,防止使用无效、作废的文件。4.5.4(合同评审)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评审客户要求、标书、合同的程序。对要求、标书、合同的偏离、变更应征得客户同意并通知相关人员。当客户要求出具的检脸检测报告或证书中包含对标准或规范的符合性声明(如合格或不合格)时,检RB/T214
32、-2017RB/T218-2017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技术要求审核结论不符合事项描述:验检测机构应有相应的判定规则。若标准或规范不包含判定规则内容,检验检测机构选择的判定规则应与客户沟通并得到同意。4.5.5(分包)检验检测机构需分包检验检测项目时,应分包给已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并有能力完成分包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具体分包的检验检测项目和承担分包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应事先取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时,应将分包项目予以区分。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分包前,应置立和保持分包的管理程序,并在检验检测业务洽谈、合同评审和合同签署过程中予以实施。检验检测机构不得将法律法规、技术标准
33、等文件禁止分包的项目实施分包。4.5.2机动车检验不得分包。第二十八条机动车检验机构不得对机动车检验进行分包。4.5.6(采购)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选择和购买对检验检测质量有影响的服务和供应品的程序。明确服务、RB/T214-2017RB/T218-2017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技术要求审核结论不符合事项描述:供应品、试剂、消耗材料等的购买、验收、存储的要求,并保存对供应商的评价记录。4.5.7(服务客户)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服务客户的程序,包括:保持与客户沟通,对客户进行服务满意度调查、跟踪客户的需求,以及允许客户或其代表合理进入为其检验检测的相关区域观察。4.5.4机动车检
34、验机构应明示其许可资质、检验项目、检验标准、收费标准、车辆检验流程图、检验工位布置图和投诉监督栏等服务性设施。注:移动式摩托车检验可不必设置车辆检验流程图、检验工位布置图。第二十九条对检验不合格的车辆,机动车检验机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送检人不合格内容,当出现不适宜继续进行检验的项目除外。第三十七条机动车检验机构应在服务大厅设立公示栏,公示其服务承诺、资质信息、检验项目、检验标准、收费标准等信息和车辆检验流程图。第三十八条机动车检验机构在开展机动车检验过程中应提供以下服务:(一)预约检车服务,并保障预约车辆优先检验;(二)“交钥匙工程”服务,检验工作由检验机构工作人员一次性负责办结。整合窗口服务流
35、程,实现全流程一窗办理。办事窗口实行排队叫号管理;(三)服务大厅设置综合咨询RB/T214-2017RB/T218-2017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技术要求审核结论不符合事项描述:台,提供取号和咨询服务;设置电子屏幕,实时显示车辆检测情况;(四)在明显位置公示监督举报电话、设置举报箱,及时妥善回应群众合理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部门在以上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订相关机动车检验机构服务规范或标准。4.5.8(投诉)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处理投诉的程序。明确对投诉的接收、确认、调查和处理职责,跟踪和记录投诉,确保采取适宜的措施,并注重人员的回避
36、。4.5.9(不符合工作)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出现不符合工作的处理程序,当检验检测机构活动或结果不符合其自身程序或与客户达成一致的要求时,检验检测机构应实施该程序。该程序应确保:RB/T214-2017RB/T218-2017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技术要求审核结论不符合事项描述:a)明确对不符合工作进行管理的责任和权力;b)针对风险等级采取措施;c)对不符合工作的严重性进行评价,包括对以前结果的影响分析;d)对不符合工作的可接受性做出决定;e)必要时,通知客户并取消工作;f)规定批准恢复工作的职责;g)记录所描述的不符合工作和措施4.5.10(纠正措施、应对风险和机遇的措施和改进)
37、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在识别出不符合时,采取纠正措施的程序。检验检测机构应通过实施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应用审核结果、数据分析、纠正措施、管理评审、人员建议、风险评估、能力验证和客户反馈等信息来持续改进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检验检测机构应考虑与检验检测活动有关的风险和机遇,以利于:确保管理体系能够实现其预期结RB/T214-2017RB/T218-2017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技术要求审核结论不符合事项描述:果;把握实现目标的机遇;预防或减少检验检测活动中的不利影响和潜在的失败;实现管理体系改进。检验检测机构应策划:应对这些风险和机遇的措施;如何在管理体系中整合并实施这些措
38、施;如何评价这些措施的有效性。4.5.11(记录控制)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记录管理程序,确保每一项检验检测活动技术记录的信息充分,确保记录的标识、贮存、保护、检索、保留和处置符合要求。4.5.8机动车检验机构应有程序来保护和备份以电子形式存储的记录,并防止未经授权的侵入或修改。4.5.9机动车检验记录,还包括复检记录和路试记录,也包括电子形式存储的记录。检验记录应可通过纸质签名、电子媒介或者其他途径记录检验员个人身份标识并追溯到检验员。检验员个人身份标识具有唯一性,并保证安全,防止盗用和误用。第三十一条机动车检验机构应建立记录管理程序,保护和备份以电子形式存储的记录,防止未经授权的侵入或修
39、改。第三十二条机动车检验记录(包括复检记录、路试记录及电子形式存储的记录)应通过纸质签名、电子媒介或者其他途径记录检验员个人身份标识并可追溯到检验员。检验员个人身份标识应具有唯一性,并保证安全,防止盗用和误用。授权签字人、检验员、受理人员采用电子签名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保留相应的影像资料或具备人脸识别、指纹识RB/T214-2017RB/T218-2017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技术要求审核结论不符合事项描述:别等功能,确保记录可追溯。4.5.12(内部审核)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管理体系内部审核的程序,以便验证其运作是否符合管理体系和本标准的要求,管理体系是否得到有效的实
40、施和保持。内部审核通常每年一次,由质量负责人策划内审并制定审核方案。内审员须经过培训,具备相应资格,若资源允许,内审员应独立于被审核的活动。检验检测机构应:a)依据有关过程的重要性、对检验检测机构产生影响的变化和以往的审核结果,策划、制定、实施和保持审核方案,审核方案包括频次、方法、职责、策划要求和报告;b)规定每次审核的审核要求和范围;c)选择审核员并实施审核;d)确保将审核结果报告给相关管理者;e)及时采取适当的纠正和纠正措施;RB/T214-2017RB/T218-2017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技术要求审核结论不符合事项描述:f)保留形成文件的信息,作为实施审核方案以及审核结果的
41、证据。4.5.13(管理评审)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管理评审的程序。管理评审通常12个月一次,由最高管理者负责。最高管理者应确保管理评审后,得出的相应变更或改进措施予以实施,确保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应保留管理评审的记录。管理评审输入应包括以下信息:a)检验检测机构相关的内外部因素的变化;b)目标的可行性;C)政策和程序的适用性;d)以往管理评审所采取措施的情况;e)近期内部审核的结果;f)纠正措施;g)由外部机构进行的评审;h)工作量和工作类型的变化或检验检测机构活动范围的变化;D客户反馈;j)投诉;k)实施改进的有效性;1)资源配备的合理性;m)风险识别的可控性;n)结果质量
42、的保障性;O)其他相关因素,如监督活动和培训。RB/T214-2017RB/T218-2017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技术要求审核结论不符合事项描述:管理评审输出应包括以下内容:a)管理体系及其过程的有效性;b)符合本标准要求的改进;c)提供所需的资源;d)变更的需求。4.5.14(方法的选择、验证和确认)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检验检测方法控制程序。检验检测方法包括标准方法、非标准方法(含自制方法)。应优先使用标准方法,并确保使用标准的有效版本。在使用标准方法前,应进行验证。在使用非标准方法(含自制方法)前,应进行确认。检验检测机构应跟踪方法的变化,并重新进行验证或确认。必要时,检验检
43、测机构应制定作业指导书。如确需方法偏离,应有文件规定,经技术判断和批准,并征得客户同意。当客户建议的方法不适合或已过期时,应通知客户。非标准方法(含自制方法)的使用,应事先征得客户同意,并告知客户相关方法可能存在的风险。需要时,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4.5.13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前提下,机动车检验机构可合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动车排放检验、汽车综合性能检验等检验活动中相同或类似的检验项目,共用检验设备,提高检验效率和服务质量,降低检验机构成本。如:车辆唯一性检验、部分车辆人工检验项目、汽车灯光检验等。RB/T214-2017RB/T218-2017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技术
44、要求审核结论不符合事项描述:持开发自制方法控制程序,自制方法应经确认。检验检测机构应记录作为确认证据的信息:使用的确认程序、规定的要求、方法性能特征的确定、获得的结果和描述该方法满足预期用途的有效性声明。4.5.15(测量不确定度)检验检测机构应根据需要建立和保持应用评定测量不确定度的程序。检验检测项目中有测量不确定度的要求时,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应用评定测量不确定度的程序,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相应数学模型,给出相应检验检测能力的评定测量不确定度案例。检验检测机构可在检验检测出现临界值、内部质量控制或客户有要求时,报告测量不确定度。4.5.16(数据信息管理)检验检测机构应获得检验检测活动所
45、需的数据和信息,并对其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有效管理。检验检测机构应对计算和数据转移进行系4.5.6机动车检验的固定式检验仪器,应具有数据通讯接口,能够进行联网控制和计算机联网,并应满足与主管部门数据传输接要求,不得改变联网检验仪器第三十条机动车检验使用的固定式检验检测仪器,应具有数据通讯接口,能够进行联网控制和计算机联网。机动车检验机构不得改变联网RB/T214-2017RB/T218-2017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技术要求审核结论不符合事项描述:统和适当地检查。当利用计算机或自动化设备对检验检测数据进行采集、处理、记录、报告、存储或检索时,检验检测机构应:a)将自行开发的计算机软件形成文件,使用前确认其适用性,并进行定期确认、改变或升级后再次确认,应保留确认记录;b)建立和保持数据完整性、正确性和保密性的保护程序;C)定期维护计算机和自动设备,保持其功能正常。设备的测试原理、分辨率、测量结果数据的有效位数和检验结果数据,还应满足以下条件:a)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中仪器设备检验项目所用的固定式检验检测设备,应采用数字式数据处理二次仪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计算机联网检验控制系统应满足GB/T26765的要求。注:数字式数据处理二次仪表包括:工控计算机、单片机、单板机、数字信号处理系统(DSP数字信号处理器)等。b)机动车排放检验使用的排放检验控制系统应符合环境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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