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四川省成都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初步选址意见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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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省成都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建设前期工作情况及初步选址意见成都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成都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2005年12月一.国内外危险废物处置现状情况介绍错误!未定义书签。1 .天津市危险废物处置中心错误!未定义书签。2 .深圳市危险废物处置中心错误!未定义书签。二,四川省全省危险废物产生情况介绍错误!未定义书签。3 .成都市危险废物处置现状及存在的问题错误!未定义书签。1、危险废物产生行业相对集中、存贮量较大错误!未定义书签。2、我市贮存的危险废物种类特殊错误!未定义书签。3、我市危险废物处置水平较低错误!未定义书签。四、在成都市建设四川省成都危险废物处中心的必要性错误!未定义书签。1、建设危
2、险废物处置中心,有利于我市社会经济发展观念的改变错误!未定义书签。2、建设危险废物处置中心,有利于我市经济在更高层次上快速发展错误!未定义书签。3、建设危险废物处置中心,有利于我市环境系统的安全错误!未定义书签。4、建设危险废物处置中心,有利于我市对危险废物的规范化管理错误!未定义书签。五、在成都市建设四川省成都危险废物处中心的有利条件.错误!未定义书签。1、在技术上有充分的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2、在资金上得到有利支持:错误!未定义书签。3、交通条件较好,便于运输:错误!未定义书签。4、良好的示范作用:错误!未定义书签。六、四川省成都危险废物处中心建设的基本设想错误!未定义书签。七、四川省
3、成都危险废物处中心建设的初步选址意见错误!未定义书签。1 .危险废物处置中心选址的基本原则和要求错误!未定义书签。2 .初步选择的9个备选厂址情况错误!未定义书签。3 .各个备选厂址比较错误!未定义书签。4 .备选厂址比选结果错误!未定义书签。四JiI省成都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初步选址意见一、工作任务的由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发改委在关于印发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环发(2004)16号文)中,规划在成都建设危险废物处置利用中心,用以处理全省大部分地区包括医疗废物在内的危险废物,项目总投资3.4亿(国债支持75%),年处理能力13.2万吨,其综合利用1.2万吨,焚烧2万吨(
4、含医疗废物1万吨),安全填埋10万吨。省环境保护局于2005年6月致函成都市人民政府,建议我市建快危险废物处置利用中心项目建设进度,并将该项目与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项目合并安排,同处建设。市领导经初步研究,认为全省性的危险废物处置利用中心不宜布局在成都,建议省上另择址建设。根据市领导批示,我局与市计委、规划局、国土局等部门讨论协商后,向省环境保护局上报了成都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四川省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选址的请示(成环发(2005)130号),正式将意见回复省环境保护局。此外,我局还到省环境保护局、省发改委做了大量的解释工作,从规划、环境安全风险、自然地理条件等方面充分阐释了全省危险废物处置利用
5、中心不宜布局在成都的理由,希望省上另择址建设。今年7月25日来蓉参加泛珠江三角洲经济合作会议的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张力军副局长在听取省、市相关汇报时强调,成都市是四川省政治经济中心、特大中心城市,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和社会不断发展,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产生量逐年增加,目前由于处置设施相对滞后,已对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构成严重威胁,解决好自身及周边地(市)州的危险废物处置问题,是成都市作为国家环境模范城市、省会城市和特大中心城市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这个问题解决不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将不会给成都新批产生危险废物的项目。9月初,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规划与财务司刘启风副司长、中国环境规划院专家和省局领
6、导专程到我局,就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建设问题进行调研,市计委相关同志参加了调研座谈会。我局将危险有关情况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省环境保护局领导作了详细汇报,并再次表达了我市对危险废物处置中心项目的环境安全风险及由此引发的社会安定问题的担忧,总局和省局领导在听取汇报后,明确表示了如下意见:1、经过调研,目前成都市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约为12万吨,仅有处置部份危险废物资格的单位5家,且技术落后处置范围有限,年处置能力也只有850吨,仅占产生量的0.7%;现有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洪河特种垃圾焚烧场)的服务范围也仅覆盖6个城区和个别郊县,远远不能满足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的处置要求。2、成都市产生的危
7、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的行业分布广、种类多,常量大,占全省的三分之二以上,外运到其他地方处理不合适,其他地方也有可能以其同样的理由不予接受。3、虽然成都市强调不宜建设全省性的危险废物处置利用中心,但是困难不会超过北京、上海、天津等特大城市,这些城市可以想办法妥善解决选址问题,成都也应该可以。成都连占地规目大、环境风险也很大的80万吨乙烯项目都安得下,相信危险废物处置中心选址的难度不会超过该项目O4、国家对这次规划建设的尾险废物(含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在技术和安全上有非常严格的要求,只要严格按照规范选址建设,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规和技术规范,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落实安全生产制度,加强管理、做好宣传工作
8、,环境安全风险和社会安定隐患可以降到最低,污染事故也是可以预防的。5、医疗废物作为危险废物的一个主要类别,在处理设备、处理工艺、运行管理、安全防护等很多方面与工业等其他行业危险废物的处置相同或类似,而与普通垃圾的处理完全不一样。因此。医疗废物集中处理设施应该与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合并,统筹安排,同处建设,统一管理,这在节约项目建设投资和运行费用、提高生产管理和安全防护等方面都远远优于两者分开建设、运行和管理。6、全省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处置利用中心应该由计划、环保两个部门负责,不应该交给经济、环卫等部门运作,因为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危险化些品管理条例规定,医疗废物在医院
9、由卫生部门负责,出医院后的收集、运输、处置等都由环保部门统一负责,环保部门也是负有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监管责任的执法主体。7、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发改委在编制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时,已经考虑在政策、资金等方面向西部地区倾斜,四川危险废物处置利用中心总投资3.4亿元,建设符合国家规定的现代化危险废物处置利用中心,可以提高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和城市综合实力,满足经济发展要求,为招商引资创造有利条件,还可以增加就业机会,拉动经济增长。8、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要求,产生危险废物的新、改、扩建项目在报环保部门审批时,必须提供危险废物处置协议及处置单位资质证书,这是建设项目、
10、尤其是重大工业项目立项的先决条件,如果成都市没有危险废物处置利用中心,将直接影响成都的投资环境,一些招商引资项目不能顺利入驻,因为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省环境保护局将不会批准相关项目在成都建设,目前正在申报的中芯国际二期工程将受制于此。9、今年年初,成都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通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验收时,验收组提出了“创模”持续改进要求,其中就包括建设符合国家要求的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成都市政府对此作出了承诺,这也是三年后成都要通过创模复查的先决条件之一。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省环境保护局领导的意见,市领导经过反复研究,同意在我市建设全省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处置利用,并批示开展选址
11、工作。二、全省和成都市危险废物排放量情况根据四川省2004年危险废物统计调查,全省21个地市州都有危险废物产生,危险废物产生总量为8981339.026吨。但是各个地(市)州根据危险废物的种类与性质及当地的条件,对能够处置的危险废物都进行了处置,不能处置而排放到环境中危险废物总量为264963吨。各地(市)州排放到环境中的危险废物情况见表1所示。排放到环境中的危险废物,将会对环境造成直接和间接的危害,是危险废物处置的重点和主要对象。从表1中可以看到,成都市排放到环境中危险废物量为15655吨,居全省第三,占全省排放量的5.9虬雅安、泸州、乐山、阿坝、广元、眉山、广安、绵阳没有危险废物排放。表1
12、全省各地(市)州危险废物排放量地区雅安德阳内江攀枝花泸州乐山绵阳排放量(吨)03006313000地区凉山自贡成都达州资阳宜宾南充排放量(吨)25287532156556715512364地区广元眉山广安遂宁巴中甘孜阿坝排放量(吨)00053372158860二、本次开展的选址工作的目的本次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建设项目的选址工作,其目的在于寻找可以用于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建设的候选场(厂)地址,根据国建对危险分物处置场(厂)选址的要求,对这些场(厂)址进行初步的筛选,为项目建设提供备选的场(厂)地点,为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环境影响评价等工作提供必要技术准备。因此本次选址属于项目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其
13、任务是对寻找到的建设场址首先进行定性的判断,是适宜用于危险废物处置场的建设,在次基础上,进一步分析判断这些场址的优劣。三、本次选址工作的依据危险废物处置中心选址的依据如下:1、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文件环发200416号“关于印发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2、成都市人民政府领导批示通知单成府办20055-1-216号;3、成都市城市发展总体规划(2003-2020);4、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原则(试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5、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
14、(HJ/T176-2005);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T996);8、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I4554-93);9、 危险废物处理污染控制标准(GBI8484-2001);1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I8597-2001);11、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I8598-2001);12、工厂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国家标准;13、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14、建筑基础基础设计规范(GBJ7-89);15、给排水工程设计规范。四、选址原则按照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危险废物焚烧污染物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危险废物
15、填埋污染物控制标准、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的厂址选择要求及四川省、成都市的地方条例及规定,成都市危险废物处置中心选址应当遵照以下原则和条件:(1) .厂址选择应该符合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专业规划,符合当地的大气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和自然生态保护要求。厂址应处于一个相对稳定的区域,不会因为自然或人为的因素而受到破坏。填埋场作为永久性的处置设施,封场后除了绿化外不能做它用。(2) .厂址不能建设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规定的地表水环境质量I、II类功能区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规定的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功能区,即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16、人口密集的居住区、商业区、文化区,同时也不应该选择在城市工农业发展规划区、农业保护区、文物(考古)保护区、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供水远景规划区、矿产资源远景储备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3) .厂界距离居民区应该大于800米,距离飞机场、军事基地的距离应该在3000米以上。填埋场距地表水域的距离应该大于150米,同时要求位于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主要补给范围之外,且下游无集中供水井。(4) .应充分利用天然地形、如洼地、沟壑、山谷、河滩;必须有充分的余渣填埋容量和足够长的使用年限,填埋容量必须满足设计量、使用年限不低于10年;不会受洪水(100年一遇的洪水)、崩塌等自然灾害的威胁;(5) .厂址
17、选择应能充分满足填埋场基础层的要求;地下水位应在不透水层3米以下,如果小于3米,则必须提高防渗设计要求。地址构造相对简单、稳定,没有活动断层。(6) .应有可靠的电力供应,应有可靠的供水水源及污水排放系统。(7) .交通运输方便,全省各地来的危险废物不进入成都市主城区,也不能穿越周边的组团。(8) .应充分考虑政府、群众的支持程度;五、场址选址因素根据以上的选址原则,按照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原则(试行)的要求,在危险废物处置场(厂)选址前,必须对场(厂)所在地的社会环境、自然环境、场地环境、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气象、应急援救等进行调查,在此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确定
18、场(厂)址的各种因素可以分成A、B、C三类。A类为必须满足,B类为场址必选优劣的重要条件,C类为参考条件。也就是说,A类为场址的必要条件,不能满足A类条件,则不能用于建设危险废物处置场;B类为场址比选的条件,主要用于比选场址的优劣。危险废物处置场选址的因素见表2所示。表2危险废物处置场选址的因素环境条件因素划分社会环境符合当地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环境功能区划A减少因缺乏联系而使公众产生过渡担忧,得到公众支持确保城市市区和规划区边缘的安全距离,不得位于城市主导风向上风向确保与重要目标(包括重要的军事设施、大型水利水电设施、交通通讯干线、核电站、飞机场、重要桥梁、易燃易爆危险设施等)的安全距离
19、社会安定、治安良好地区,避开人口密集区、宗教圣地等敏感区。危险废物焚烧场厂界距离居民区应大于100O米,危险废物填埋场场界应位于居民区800米以外。自然环境不属于河流溯源地、饮用水源保护地A不属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区、旅游度假区不属于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文物保护区不属于重要资源丰富区场地环境避开现有和规划的地下设施A地形开阔,避免大规模平整土地、砍伐森林、占用基本保护农田B减少设施用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避免共用设施或居民的大规模拆迁B具备一定的基础条件(水、电、交通、通讯、医疗等)C可以常年获得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的供应A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运输风险B工程地址冰文地址避免自然灾害多发区和
20、地址条件不稳定地区(废弃矿区、塌陷区、崩塌、岩堆、滑坡区、泥石流多发区、活动断层、其他危及设施安全的地址不稳定区),设施选址应在一百年一遇洪水位以上A地震裂度在Vn度以下B最高地下水位应在不透水层以下3.0米B土壤不具有强烈腐蚀性B气候有明显的主导风向B暴雨、暴雪、雷暴、尘暴、台风等灾害性天气出现几率小冬季冻土层厚度低应急援救有实施应急援救的水、电、通讯、交通、医疗条件A六.拟选场址的基本情况根据国家对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建设场址的有关规定要求,我们在我市所辖范围内的区市县进行了现场调查,在我市的龙泉驿区、金堂县、双流县和大邑县范围共选址了8个场址,它们分别是:拟选场址1:双流县黄龙溪镇630老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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