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T 595-2023 堤防工程养护修理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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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27.140CCS P 55SL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SL/T5952023替代SL5952013堤防工程养护修理规程Maintenanceandrepairspecificationofleveeproject2023-03-27发布2023-06-27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水利部关于批准发布堤防隐患探测规程等2项水利行业标准的公告2023年第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批准堤防隐患探测规程(SL/T4362023)等2项为水利行业标准,现予以公布。序号标准名称标准编号替代标准号发布日期实施日期1堤防隐患探测规程SL/T4362023SL4362008202
2、3.3.272023.6.272堤防工程养护修理规程SL/T5952023SL59520132023.3.272023.6.27水利部2023年3月27日根据水利技术标准修订计划安排,按照SL1-2014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的要求,对SL595-2013堤防工程养护修理规程进行修订。本标准共12章和4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有:一一堤防工程检查分类和频次、项目和内容、方法和要求; 堤防各部分的养护修理; 堤岸防护工程的养护修理; 穿(跨、临)堤建筑物与堤防接合部的养护修理; 堤防工程险情判别和抢护;一一堤防工程动物危害防治; 生物防护工程养护修理; 管理设施养护修理和抢险料物养护。本次修订的主要内
3、容有:在第2章增加术语;在3.1节、3.4节、9.3节、10.3节等补充堤防工程养护修理的新技术、新手段;在3.3.1条、4.3.1条增加消浪防冲设施的检查、养护内容;在3.3.1条、4.5.5条、5.6.6条增加拼装式防洪墙检查、养护、修理内容;在4.4.1条、4.4.7条、5.4.4条等增加石笼护坡的养护修理内容;在IL4节等增加生态景观的养护修理内容;一一在12.3节补充堤防工程信息化管理内容和标准;一一在附录A修改了检查记录表格式;本标准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为:SL595=2013本标准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本标准主持机构:水利部运行管理司本标准解释单位:水利部运行管理司本标准
4、主编单位:黄河水利委员会黄河水利科学研究院本标准参编单位:水利部堤防安全与病害防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本标准出版、发行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岳瑜素张宝森李娜苏磊本标准审查会议技术负责人:本标准体例格式审查人:陈汪自力徐路凯葛东宝程琳匡少涛昊刘新华谢志刚田治宗栗铭阳荆诚然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水利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邮政编码:100O53;电话:010-63204533;电子邮箱:bzh),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O1 总则12 术语33 检查43.1 一般规定43.2 检查分类和频次43.3
5、 检查项目和内容53.4 检查方法和要求104 堤防养护124.1 一般规定124.2 堤顶养护124.3 堤坡养护134.4 护坡养护134.5 防洪墙(堤)、防浪墙养护144.6 防渗及排水设施养护154.7 护堤地养护155 堤防修理165.1 一般规定165.2 堤顶修理165.3 堤坡修理175.4 护坡修理175.5 防洪墙(堤)、防浪墙修理205.6 防渗及排水设施修理215.7 堤身裂缝修理215.8 堤防隐患处理236穿(跨、临)堤建筑物与堤防接合部养护修理246.1 一般规定246.2 穿堤建筑物与堤防接合部养护修理246.3跨(临)堤建筑物与堤防接合部养护修理257 堤岸
6、防护工程养护267.1 一般规定267.2 坡式护岸养护267.3 坝式护岸养护267.4 墙式护岸养护277.5 其他型式护岸养护277.6 护脚养护277.7 排水设施养护278 堤岸防护工程修理288.1 一般规定288.2 坡式护岸修理288.3 坝式护岸修理288.4 墙式护岸修理298.5 其他型式护岸修理298.6 护脚修理308.7 排水设施修理309 堤防工程抢修319.1 一般规定319.2 渗水抢修319.3 管涌(流土)抢护339.4 漏洞抢修349.5 风浪冲刷抢护359.6 裂缝抢修359.7 跌窝(陷坑)抢修369.8 穿堤建筑物与堤防接合部抢修379.9 防漫溢
7、抢修389.10 坍塌抢修399.11 滑坡抢修4110 动物危害防治4410.1 一般规定4410.2 猩、狐及鼠类危害防治4410.3 白蚁危害防治4511 生物防护工程养护修理4711.1 一般规定4711.2 林带养护修理4711.3 草皮养护修理4811.4 生态景观养护修理4812 管理设施养护修理及抢险料物养护5012.1 一般规定5012.2 防汛抢险设施养护修理5012.3 观测监测及信息化设施养护修理5012.4 交通设施养护修理5112.5 通信设施养护修理5112.6 生产管理和生活设施养护修理5112.7 抢险料物养护52附录A检查记录表格式53附录B裂缝勘查记录表格
8、式57附录C堤防灌浆58附录D反滤导渗沟62标准用词说明65标准历次版本编写者信息66条文说明671总则1.O.1为规范堤防工程养护修理技术要求,提高工程管理水平,保障工程安全运用,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1级、2级、3级堤防工程的养护修理。1.0.3堤防工程养护应包括日常保养和维护,堤防工程修理应包括维修和抢修。1.0.4堤防工程养护修理应坚持“经常养护,及时修理,养修并重”的原则,做到安全运行、经济合理、生态环保。1.0.5堤防工程养护修理应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不断提升管理的专业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1.0.6堤防工程养护修理应遵守下列规定:1养护应执行堤防工程
9、管理法规和技术标准,做到及时,全面、高效、规范。2修理应制定技术方案,并按照有关规范规程施工。3涉及度汛的修理工程应在汛前完成,汛前完成确有困难,应采取临时安全度汛措施。4堤防工程发生险情,应立即组织抢修,并及时上报。1.0.7堤防工程养护修理工作,应做好资料的整理并按照有关档案管理规定存档。2. 0.8本标准主要引用下列标准:GB50286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T50290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GB50707河道整治设计规范GB/T51015海堤工程设计规范SL59河流冰情观测规范SL/T62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SL/T171堤防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210土石坝养护修理规程SL2
10、30混凝土坝养护修理规程SL260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T291水利水电工程钻探规程SL/T436堤防隐患探测规程SL677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L715水利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规范SL/T794堤防工程安全监测技术规程CJJ36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T287园林绿化养护标准JTG/T5190农村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HlO公路养护技术规范YB/T4190工程用机编钢丝网及组合体1.0.9堤防工程养护修理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0.1堤防工程养护maintenanceofleveeproject通过对已建堤防工程的日常保养和维护,维持原有工程结构或局部改善工
11、程面貌的工作。2. 0.2堤防工程修理repairofleveeproject通过对已建堤防工程的修理,消除较大工程缺陷或控制险情发展的工程措施。修理可分为维修和抢修。3. 0.3维修maintenance每年或周期性进行的、对工程养护所不能解决的工程损坏的修复。2.0.4抢修emergencyrepair工程发生突然事故危及运行安全时的紧急修复,以及发生危及工程安全的险情时所采取的抢护措施。又称“抢险”。2.0.5生物防护工程biologicprotectionengineering用以防御波浪冲刷、保护堤防安全和改善生态环境种植的树木、草皮、花木等的生物工程措施。2.0.6专项检查spec
12、ialinvestigation对外观检查不能发现或不能明晰原因的问题开展的进一步勘查,常采用的方法有钻探、探坑(槽)、隐患探测、根石(抛石、护脚)探测、常规监测等。2.0.7石笼护坡gabionrevetment采用铅丝等编制笼体,内充填块石或卵石,对堤(岸)坡形成柔性防护的工程形式。3.1一般规定4. 1.1堤防工程检查范围应包括堤防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1.1.1 1.2堤防工程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缺陷,应做详细记录,并综合分析、查明成因,确定类型和规模,制定养护修理方案后及时处理。情况严重的,应提出处理意见,报上级主管部门。3.1.3 堤防工程检查应以人工为主,并应结合图像视频监视、无
13、人机、卫星遥感、物联网等技术手段进行,提升堤防工程管理的信息化水平。3.1.4 堤防工程管理单位应根据本标准规定,根据所管辖堤防工程具体情况和存在问题,制订检查方案,明确检查项目、内容和频次。3.1.5 堤防工程检查应由堤防工程管理单位组织,检查人员应相对固定,分工明确,各司其职。重要的检查应申请上级主管部门参加或主持。3.2检查分类和频次1.1.1 1堤防工程检查可分为经常检查、定期检查、特别检查和专项检查。1.1.2 经常检查:巡堤人员应对所管堤段每13天检查一次;基层管理组织(班、组、站、段)应每10天左右检查一次;堤防工程管理单位应每12个月组织检查一次。具体频次(间隔时间)根据堤防的
14、重要性、所处位置及其运行状态等因素确定,汛期应根据汛情增加检查频次。1.1.3 定期检查:可分为汛前检查、汛期检查、汛后检查以及凌汛期检查等。汛前、汛后应进行1次堤防工程检查,遇特殊情况应增加检查次数。当汛期洪水漫滩、偎堤或达到警戒水位时,应对工程巡视检查,每天不应少于1次;凌汛期间,当河面出现淌凌或岸冰时,应对流冰密度及岸冰长度、宽度等每天观测2次,当出现封河时,对封河段每天观测不应少于1次。1.1.4 特别检查:发生大洪水、大暴雨、台风、风暴潮、泥石流、封开河、有感地震等工程非常运用情况和发生重大事故后,应及时对堤防工程的受损情况进行全面检查。1.1.5 专项检查:水下根石(抛石、护脚)探
15、测,以及对经常检查、定期检查、特别检查中发现的严重问题或缺陷以及堤身裂缝,需要通过隐患探测、钻探、安全监测等进一步勘查分析的,应进行专项检查。3.3检查项目和内容3.3.1经常检查应包括下列项目和内容:1堤身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1)堤顶:堤顶是否坚实平整,是否会产生积水。堤肩是否规整,堤肩线是否顺直。有无凹陷、裂缝、残缺,相邻堤段之间有无错动。是否存在硬化堤顶与土堤或垫层脱离现象。2)堤坡:是否平顺,有无雨淋沟、滑坡、裂缝、塌坑、洞穴,有无杂物垃圾堆放,有无害堤动物洞穴和活动痕迹,有无渗水。排水沟是否完好、顺畅,排水孔是否顺畅,渗漏水量有无变化等。3)堤脚:有无隆起、下沉,有无冲刷、残缺、洞穴
16、,有无管涌、渗水痕迹,堤脚线是否规顺。4)混凝土有无溶蚀、侵蚀、冻害、裂缝、破损、老化等情况。5)砌石(砌块)是否平整、完好、紧密,有无松动、塌陷、脱落、风化、架空等情况。2护堤地和堤防工程保护范围检查:是否存在危及堤防安全的塌滩、崩岸,背水堤脚以外有无管涌、渗水痕迹,护堤地有无凹陷塌坑、是否完整规顺,是否存在危及堤防安全的人类活动(取土、打井、垃圾、杂物、违章建设)等。3堤岸防护工程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1)坡式护岸:坡面是否平整、完好,砌体有无松动、塌陷、脱落、架空、垫层淘刷等现象,护坡上有无杂草、杂树和杂物等。浆砌石或混凝土护坡变形缝和止水是否正常完好,坡面是否发生局部侵蚀剥落、裂缝或破碎
17、老化,排水孔是否顺畅。2)坝式护岸:砌石护坡坡面是否平整、完好,有无松动、塌陷、脱落、架空等现象,砌缝是否紧密。散抛块石护坡坡面有无浮石、塌陷。土心顶部是否平整、土石接合是否严紧,有无陷坑、裂缝、水沟、獴狐洞穴。3)墙式护岸:混凝土墙体相邻段有无错动、变形缝开合和止水是否正常,墙顶、墙面有无裂缝、溶蚀,排水孔是否正常。浆砌石墙体变形缝内填料有无流失,坡面是否发生侵蚀剥落、裂缝或破碎、老化,排水孔是否顺畅。4)护脚:护脚体表面有无凹陷、坍塌,护脚平台及坡面是否平顺,护脚有无冲动。5)河势有无较大改变,滩岸有无坍塌。6)拼装式防洪墙:地脚螺栓、立柱、挡板是否稳固,接缝处有无漏水。7)消浪防冲设施:
18、应检查消浪平台、反弧形结构、消力齿(墩)、灌砌外凸块石或阶梯差动护坡、预制混凝土异型块体等工程设施是否完好。潜堤或植物消浪措施是否完好。4防渗及排水设施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1)防渗设施:保护层是否完整,渗漏水量和水质有无变化。2)排水设施:排水沟进口处有无孔洞暗沟、沟身有无沉陷、断裂、接头漏水、阻塞,出口有无冲坑悬空。减压井井口工程是否完好,有无积水流入井内。减压井、排渗沟是否淤堵。排水导渗体或滤体有无淤塞现象。5穿(跨、临)堤建筑物及其与堤防接合部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1)穿堤建筑物与堤防的接合是否紧密。2)穿堤建筑物与堤防的接合部临水侧截水设施是否完好,背水侧反滤排水设施有无阻塞现象,穿堤建
19、筑物变形缝有无错动、渗水。3)跨堤建筑物支墩与堤防的接合部是否有不均匀沉陷、裂缝、空隙等。4)上下堤道路及其排水设施与堤防的接合部有无裂缝、沉陷、冲沟。5)跨堤建筑物与堤顶之间的净空高度,能否满足堤顶交通、防汛抢险、管理维修等方面的要求,是否存在桥梁、公路排水集中冲刷堤身的情况。6)穿、跨堤建筑物有无损坏,能否安全运用。7)穿(跨、临)堤建筑物在建项目是否按照审查同意的建设方案实施。6堤防工程管理设施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1)观测、监测设施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一各种观测、监测设施是否完好,能否正常运用;一一观测、监测设施的标志、盖锁、围栅或观测房是否丢失或损坏;观测、监测设施及其周围有无动物巢
20、穴。2)交通与通信设施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交通道路路面是否平整、坚实,是否符合有关设计要求;一一堤顶路面有无打场、晒粮等现象; 堤顶交通道路的安全、管理设施及路口的各类标志是否完好;与交通道路配套的交通闸口是否损坏; 堤防工程通信网、视频监视系统的各种设施是否完好,能否正常运行; 堤防通信网的可通率是否符合要求; 堤防通信设施和通信设备的配置是否符合要求。3)其他管理设施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堤防上的里程碑、百米桩、公里桩、界桩(碑)、界标、警示牌、护路杆、工程标志牌、工程简介牌、河长制公示牌以及隔离桩(网)、护路杆等标志设施是否有丢失或损坏;一一堤岸防护工程的标志牌和护栏有无损坏、丢失; 堤
21、防沿线的护堤屋、防汛值班房、管理房和仓库等有无损坏、漏雨等; 亲水平台等景观工程步道、护栏、台阶等设施有无损坏; 雕塑、宣传栏等文化设施有无损坏、玷污; 各类供电线路、照明设施、电气设备是否完好。7防汛抢险设施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1)是否按规定备有土料、砂石料、编织袋等防汛抢险料物。2)是否按规定配备有防汛抢险的照明设施、探测仪器和运载交通工具。3)各种防汛抢险设施是否处于完好待用状态。8生物防护工程及生态景观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1)防浪林带、护堤林带及生态景观的树木、花草等有无老化和缺损现象;是否有人为破坏、病虫害及缺水等现象。2)护坡或景观草皮是否被雨水冲蚀、人畜损坏或干枯坏死。3)草皮中
22、是否有荆棘、杂草。3.3.2定期检查应包括下列检查项目和内容:1汛前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1)堤身断面及堤顶高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堤身外部有无冲沟、洞穴、裂缝、陷坑、堤身残缺,防渗铺盖及盖重有无损坏,以及有无影响防汛安全的违章建筑等。2)应重点检查重要堤段,穿堤建筑物与堤防接合部,新建、改建和除险加固而未经洪水考验的堤段,及其他可能出现险情的堤段,在建涉河建设项目等。对专门性观测、监测设施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应进行重点检查。3)堤岸防护工程应通过查勘河势,预估主流靠岸部位和流向,检查护脚、护坡完整情况以及历次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4)穿堤建筑物底部高程在堤防设计洪水位以下时,其为防洪所设置的闸门
23、或阀门是否能在防洪要求的时限内关闭,并能正常挡水。2汛期检查:应按巡堤查险的有关内容和要求进行。3汛后检查:应检查堤身损坏情况、险情记录和洪水水印标记管护及施测情况,检查观测、监测设施有无损坏,检查堤岸防护工程发生的沉陷、滑坡、崩坍、块石松动、护脚走失等情况。4凌汛期检查:除按汛期要求巡堤查险外,还应观测淌凌、岸冰、封河、冰盖等,并符合SL59的规定。3.3.3特别检查应包括下列检查项目和内容:1事前检查:在大洪水、大暴雨、台风、风暴潮、泥石流、封开河、有感地震等到来前,应检查防洪、防雨、防台风、防风暴潮、防凌的各项准备工作和堤防工程存在的问题,以及可能出险部位和应急预案。2事后检查:大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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