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_SDDA 0006-2023 老旧住房公共空间装饰装修功能性改造技术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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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91.200CCSPT/SDDA团体标准T/SDDA00062023老旧住房公共空间装饰装修功能性改造技术规范2023-6-10发布2023-7-1实施上海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发布目录前言4引言51总则62术语73基本规定84评估与检查91.1 拆除前的评估与检查91.2 拆除后的评估与检查91.3 筑材料再利用95. 1一般规定95.1 检测和评估95.2 原物品及材料的再利用IO6设计116. 1一般规定117拆除147. 1一般规定148. 2拆除技术要求148施工169. 1一般规定1610. 外墙工程改造施工1711. 3屋面工程改造施工1812. 门窗工程改造施工1813. 5
2、防水工程改造施工1814. 机电设备与管线改造施工1915. 公共卫浴设备与给排水管网改造施工1916. 吊顶工程改造施工2117. 墙面工程改造施工2218. 10楼地面工程改造施工2219. 11隔墙工程改造施工2320. 12无障碍设施工程施工2321. 13智能化设施工程施工2322. 14节能改造施工248.15原有保留物品恢复259成品保护2610环境保护及文明施工2711安全施工2812验收29引用标准名录30前言本文件按照GB/TLl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文件由上海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提出。本文件由上海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归口。本文件由上海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负责管理,在执行本时,如有相
3、关意见和建议,请反馈给上海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地址:上海市古北路1699号1501室,邮编201103),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文件主编单位:上海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本文件参编单位(排名不分先后):华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中建深圳装饰有限公司、上海住总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上海现代建筑装饰环境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众启建筑装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强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建东方装饰有限公司、浙江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高昕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爱迪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上海跨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上海百姓装潢有限公司、上海茗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沪尚茗居)、上海沪佳装饰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4、申远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上海美凌装饰有限公司、上海百安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上海俞润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市材料工程学校主要起草人:冯井方、余沛、吴宴军、王传顺、张健明、王瓒、潘明、张寿良、阮金标、张茂明、戚黎明、曹自强、张延国、牟经奇、季学武、王庆、朱士成、朱琼、俞爱武、代露、赵华、董杰、杜警、沙峰、阮蒋旎、张建、谢主要审查人员:王辉平、王光、车燕萍、蔡伟庆、沙铮本文件为首次发布。首批承诺执行单位:华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中建深圳装饰有限公司、上海住总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上海现代建筑装饰环境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众启建筑装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强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建东方装饰有限公
5、司、浙江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高昕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爱迪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上海跨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上海百姓装潢有限公司、上海茗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沪尚茗居)、上海沪佳装饰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申远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上海美凌装饰有限公司、上海百安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上海俞润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市材料工程学校引言根据关于上海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0230号关于制定老旧住房装修施工技术导则改善市民居住品质的建议提案会办意见答夏的函的文件精神,经研究协会制定行业性的老旧住房装修施工技术导则住房装饰装修改造施工技术导则,经前期编制组编制工作的开展以及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将该标准拆
6、分为老旧住房公共空间装饰装修功能性改造技术规范、老旧住房套内空间装饰装修功能性改造技术规范两个团体标准。为市民、企业、行业规范设计施工流程和工艺,规避潜在风险、提供解决方案。本文件为老旧住房公共空间装饰装修功能性改造技术规范,对公共空间前评估与检查、原建筑材料再利用、设计、拆除、施工、成品保护、环境保护及文明施工、安全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作了规定。为企业按标施工提供了依据,更好地规范行业行为,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1.0.1为提升老旧住房公共空间装饰装修功能性改造的技术要求,保证功能性改造工程的质量,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功能适用、安全可靠、绿色节能、美观舒适、便于维保,满足多元化的居民的需
7、求制定本文件。1.0.2本规程适用于老旧住房公共空间装饰装修功能性改造工程,包括功能增加、整体改造和局部改造的检查、设计、拆除、加固、修欠、施工、材料或物品再利用、验收。文物建筑、历史保护建筑不在此规程。1.0.3老旧住房公共空间装饰装修功能性改造涉及的人员和关联方较多,需要取得相关权利方和关联方的许可和委托后方可开展施工,委托主体为住房的业委会或物业单位。1.0.4老旧住房公共空间装饰装修功能性改造工程除应符合本规程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2.0.1老旧住房公共空间PUBLICSPACEFORTHEOLDHOUSING老旧住房的公共活动空间及公用区域,含住房电梯前室、
8、楼层过道、门厅、公用厨房、公用厕所、消防楼梯、室内外无障碍坡道、建筑物外立面及屋面等。2.0.2功能性改造Functionalrebuild以改变老旧住房公共空间布局不合理、设施不完善、功能不齐全、居住不舒适为目的的综合性改造。2.0.3修复REPAIR指对老旧住房公共空间存在缺损经评估不需要拆除的既有构配件,通过对缺损的部分进行修补恢复性能的过程。2.0.4可再利用材料REUSABLEMATERIALS老旧住房改造中拆除的的建筑材料或制品,其原貌基本没有改变,仅对其进行适当清洁或修整等简单工序后经过性能检测合格,直接回用于建筑工程的建筑材料。3.0.1公共空间装饰装修功能性改造应符合城市规划
9、、建筑设计有关消防、防火、防雷、抗震、隔声、安全、环保节能、减排等国家及上海市现行规范的规定。3.0.2公共空间装饰装修功能性改造应依据相关国家标准及技术资料,进行现场查勘。应根据改造目标准备制定技术方案,确保结构、消防安全、绿色、经济和适用。3.0.3公共空间装饰装修功能性改造施工中,不应任意修改结构主体的设计或违反结构主体设计要求。严禁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涉及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或房屋检测报告,对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3.0.4公共空间装饰装修功能性改造的施工质量应满足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
10、等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规定。3.0.5公共空间装饰装修功能性改造应采取绿色低碳施工措施,减少对相邻住房在日照、通风、采光、安全、隔声、私密性等方面的不利影响。施工时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3.0.6公共空间装饰装修功能性改造宜同步实施外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宜因地制宜同步实施多项改造,并宜与室内装修统筹进行。3.0.7公共空间装饰装修功能性改造施工材料的品种、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3.0.8公共空间装饰装修功能性改造施工的设备管线与存续设备接驳、功能通联施工应满足相关规定,交付前新设备与旧设备应进行联动调试。3.0.9公共空
11、间装饰装修功能性改造宜推广符合行业发展方向的装配式施工技术及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四新技术”。宜采用绿色环保类材料,宜对改造前留存的工程材料经鉴定合格可再利用,节约资源。4.1 拆除前的评估与检查4.1.1 建设单位应在改造前委托专业单位对房屋质量进行检测和评估,并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4.1.2 施工范围内的实际情况和周边环境应进行踏勘、检查,合理规划人员及材料进出通道和堆场等现场布置内容。4.1.3 建筑的装饰物、管线及配套设施设备等现状应进行检查与评估,应在排除安全隐患后方可施工。4.1.4 拟拆除的物品、构件、设施设备等应探明与毗邻及关联的公共设施的关系,并做出相应评估和保护措
12、施。4.1.5 拆除前应检查和评估施工区域内是否存有可再利用物品及部件,并做好妥善保管。4.2 拆除后的评估与检查4.2.1 原主体结构在装饰层拆除后应进一步检查,发现与设计不符的内容应由专业单位再次进行检测和评估。4.2.2 施工区域内顶面、墙面及地面的拆除应符合设计要求,确保拆除后满足后续施工要求。4.2.3 保留的管线、设施设备等应进行检查,排查故障和隐患,维持原有功能。4.2.4 拆除后应对场地的安全状况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检查,应确保措施到位。5原建筑材料再利用5.1 一般规定5.1.1 拟再利用的原建筑材料,应根据设计年限进行性能评估和检测,材料性能和外观应达到设计要求。5.1.2
13、拟再利用的原建筑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5.2 检测和评估5.2.1 拟再利用的结构承重材料,应对其强度、刚度等性能进行检测,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并应符合设计要求。5.2.2 涉及到防火、环保、结构安全等强制性指标的原材料,不宜再利用,再利用的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未涉及强制性指标的,应进行相应的评估,并满足设计要求。5.2.3 原有陈旧的管线、电缆、设施设备等不宜再利用,再利用的应对其规格型号、外观、使用功能和安全性等指标进行评估。5. 3原物品及材料的再利用5.1.1 原物品再利用的应采取保护性搬运和保管,再利用时应进行检修、保
14、养等措施。5.1.2 原材料再利用的应采取保护性拆卸、搬运及分类保管,再利用前应根据坏损程度进行筛选,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5.1.3 原材料可直接再利用的,宜采取原位修复使用和挪用其他部位使用,再利用材料不够的可采取新旧并置,补配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5.1.4 可直接再利用的原物品及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再利用时应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1)装饰基层材料再利用的应采取相应处理,钢制材料应进行除锈、防锈处理;木质材料应进行防腐、防火、防白蚁处理。对于局部变形的钢材料应进行校正。用于结构承载的型钢宜降低标准使用。2)装饰面层材料再利用的应进行检修、维护保养处理,损坏程度影响整体
15、美观的不得再利用。3)管线、电缆、原设施设备等再利用的,其规格型号、性能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原设施设备再利用前应进行检修,满足现有使用要求,管线、电缆应降低标准使用。6设计6. 1一般规定6.1.1 公共空间装饰装修需符合国家和行业的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和工程建设标准的强制性条文包括各类设计技术规范,同时还应遵守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6.1.2 公共空间装饰装修改造前,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GB50292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进行可靠性鉴定。使用年限应按现行国家标准GB50023建筑抗震鉴定标准和GB55021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执行,其结构改造设计应综合考虑结构现状和建筑改造需求,
16、并确保结构、消防安全、绿色、经济和适用,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住房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6.1.3 公共空间装饰装修改造宜同步实施适老化设施改造和外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5019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55015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JGJ/T129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的规定。6.1.4 公共空间装饰装修改造设计的内容和阶段应分为对原有建筑前期现场勘察、现场测量(包括与业主沟通)、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深化设计、后期现场设计配合等各个阶段。6.
17、1.5 方案设计阶段应根据改造功能的使用要求、房间特征、结构现状等,运用技术和艺术方法,表达设计。6.1.6 初步设计阶段应深化方案设计,解决相关的技术和经济问题,协调装修与机电设计各专业(给排水、暖通、电气、弱电智能化等专业)综合问题。6.1.7 施工图设计阶段应满足材料、设备的采购和现场施工的需要,完成装饰装修功能性改造设计所需要的全部设计图纸,包括变更设计图,说明和标明施工做法和技术措施,选择材料的、规格、部品的物料信息等。6.1.8 深化设计阶段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调整和整合各专业设计内容精准优化、深化施工图设计。6.1.9 设计文件的深度应当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21年
18、版)和JGJ367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规范的要求。6.1.10 公共空间装饰装修功能性改造设计前应进行现场踏勘,并应针对建筑的具体特点,制定维护方案或进行修缮与改造设计。建筑屋面女儿墙、栏杆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规范。6.1.11 公共空间装饰装修功能性改造涉及外窗洞口时,应按现行行业标准JGJ/T235建筑外墙防水工程技术规程的规定采取防水措施。6.1.12 公共空间装饰装修功能性改造设计室内环境应满足自然采光、通风、防火、室内空气质量等要求,建筑内部装修不应擅自减少、改动、拆除、遮挡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志、安全出口、疏散出口、疏散走道和防火分区、防烟分区等;不应擅自改动燃气、暧气、通风、
19、空调等配套设施;不应破坏非改造区域的装饰饰面;建筑物原防火层被破坏后应及时修复,并满足原有防火等级。满足现行国家标准GB50033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O118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222-2017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O325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规定。照明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003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的相关规定,合理选择节能型灯具、色温和光源,合理布置灯光,灯光设计应避免产生眩光。6.1.13 公共空间室内装饰装修改造设计其机电末端专业设计(含: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建筑电气、通风与空调及智能建筑等专业设备)综合布置,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有关标准规定GB
20、55015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DGTJ08-2329J15388)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核算标准,在保证功能要求前提下,进行各专业综合协调设计,同时应满足建筑装饰装修的整体效果。公共空间电气线路改造若为整层或整栋改造时,应经严格设计计算确定进户导线规格。消防给水设置若为整栋改造,应按现行上海市地方标准DGJ08-20住宅设计标准设置消防给水设施;6.1.14 公共空间室内装饰装修改造设计应符合节能、环保的要求,宜采用绿色装饰设计,设计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有关标准规定GB55O15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DG/TJ08-2329J15388上海市工程
21、建设规范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核算标准的相关规定。6.1.15 既有住房建筑公共空间室内装饰装修设计应首选具有“节能、减排、安全、便利、可循环”特征的绿色低碳环保建材,严禁采用国家和本市禁止和限制使用的建筑材料及制品,控制有害物质的含量,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0325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中的相关规定。同时应结合建筑性质及使用要求,选用使用年限耐久性好的材料。6.1.16 公共空间的装饰装修无障碍及适老化改造设计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5O19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50763无障碍设计规范,不应降低无隙碍设计在各功能性房间面积的要求和卫生间的设施规定。6.1.1
22、7 公共空间装饰装修装配式工业化设计可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BlM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T513O1建筑信息模型设计交付标准的相关规定,实现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和专业协同,保证工程信息传梯的准确性与质量可追溯性,同时遵循模数化的原则,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T50002建筑模数协调标准的规定。6.1.18 公共空间装饰装修装配式工业化设计应协同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燃气、智能化等各专业内容的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T51301建筑信息模型设计交付标准、行业标准JGJ/T491装配式内装修技术标准的相关规定。6.1.19 公共空间装饰装修装配式工业化设计可采用装配式
23、节能绿色环保材料与部品部件材料。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6.1.20 公共空间装饰装修装配式内装修设计结合项目要求、建筑条件与成本要求等,对室内隔墙与墙面系统、吊顶系统、楼地面系统、集成式厨房系统、集成式卫生间系统、收纳系统、内门窗系统、设备和管线系统(含:新风、排风、给水、喷淋、烟感、灯具、检修口等设备)等进行集成设计。7. 1一般规定7.1.1 拆除前应设置施工人员、材料及垃圾等运输通行专用通道,应与维持原有使用功能的电梯、楼梯和区域做好隔离措施。7.1.2 拆除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应有记录并签字确认。7.1.3 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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