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办法》(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86号公布 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docx
《《济南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办法》(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86号公布 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济南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办法》(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86号公布 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docx(6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济南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办法(2023年10月26日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86号公布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山东省大数据发展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与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相关的数据授权、加工处理、安全保障、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共数据,是指各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人民团体以及其他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业事业单位等(以下统称数据提供单位),在依法履行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责过程中收集和产生的各类数据。本办法
2、所称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是指大数据主管部门或者数据提供单位(以下统称授权单位)按规定与符合条件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以下统称运营单位)签订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协议,依法授权其在授权运营平台对公共数据进行加工处理,开发形成公共数据产品并向社会提供服务的行为。本办法所称公共数据产品,是指利用公共数据加工形成的产品,主要形态有数据组件、数据模型、数据核验、数据服务、数据工具、数据报告等。第四条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应当坚持发展与安全并重,遵循统筹有力、统分有度、政府指导、市场运作、依法合规、安全可控的原则。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应当依法进行安全审查,保障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第五条
3、市、区县大数据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工作。市大数据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安全保障全链条管理体系,研究探索数据要素权益分配、流通交易等管理制度,逐步推动形成多方参与共建的数据要素生态。网信、公安、国家安全、保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应当优先用于公共治理和公益事业领域,并积极支持用于与产业发展、行业发展紧密相关且数据增值潜力显著的金融、信用、医疗、交通、文化等领域。授权运营的公共数据涉及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敏感信息的,授权单位应当征得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同意。第七
4、条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主要采取综合授权、分领域授权的方式,并逐步探索分级授权等其他授权运营方式。综合授权和分级授权由大数据主管部门实施,分领域授权由数据提供单位实施。第八条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大数据主管部门根据社会主体的数据需求和数据提供单位申请,发布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申报公告,明确授权方式、授权范围、申报条件、评审标准及其他有关要求;(二)申报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单位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向大数据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三)申报综合授权和分级授权的,由大数据主管部门组织第三方专家进行综合评审,初步确定运营单位名单并向社会公示;申报分领域授权的,由数据提供单位会同大数据主管部门组织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济南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办法 济南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办法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86号公布 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济南市 公共 数据 授权 运营 办法 人民政府 286 公布 2023 12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93083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