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标准化工作导则(试行)202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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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沈阳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标准化工作导则(试行)一、总则为贯彻实施质量强国战略,着力提升建设工程质量,增强人民群众质量获得感,进一步规范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督行为,推进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标准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导则。二、监督的定义本导则所称工程质量监督,是指监督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规范,对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下简称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实施监督。本导则所称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是指监督机构对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情况实施监督。本导则所称工程质量行为监督,是指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
2、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履行法定质量责任和义务的情况实施监督。三、监督的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2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3 .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及配套的推荐性工程建设标准;4 .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四、监督的范围监督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已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意见书)的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工程实施监督。监督机构对房屋建筑工程实施质量监督的期限:自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意见书)办结之日起到工程
3、质量竣工验收合格或出具终止工程质量监督告知书(见本导则第十二条)之日止。五、监督的方式采用重要节点到场监督抽查和动态监督抽查相结合方式。1 .重要节点包括桩基静载试验检测时、项目首个单位工程基础钢筋隐蔽、项目首个单位工程标准层梁板钢筋隐蔽、主体验收阶段(每个单位工程主体工程分部验收合格后下一工序施工前)、项目首段外墙保温施工、住宅项目首个地热样板地热管敷设、幕墙工程首段骨架支撑体系隐蔽、大型公建精装修首批吊顶龙骨隐蔽、项目首段海绵城市工程隐蔽、竣工验收。以上重要节点,应明确告知参建单位提前2天(竣工验收依联合验收平台推送信息)通知监督机构到场监督抽查。重要节点到场监督抽查,保证对工程关键部位和
4、环节进行精准化监督的同时定位技术指导服务,由事后监督查处转变为事前告知、事中监督服务,为参建单位在后续工程中明晰质量行为和实体质量要求、实现工程精细化管理、保障工程质量起到指导和促进作用。2 .动态监督抽查,是指监督机构对重要节点到场监督抽查外,根据监督频次要求或工作实际需要对项目进行不提前告知的抽查。六、监督抽查频次监督机构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确定监督抽查频次。项目首个单位工程基础钢筋隐蔽到场监督抽查后基础及主体施工阶段,原则上每3个月不少于1次。精装修住宅项目装饰装修阶段,动态监督抽查原则上不少于1次。园区配套工程施工阶段,监督机构应提前告知建设单位通知燃气外管网敷设施工起止时间,
5、在此期间原则上进行1次动态监督抽查。七、差别化监督监督机构应当遵循差别化监督原则,有以下情形的项目,应适当增加抽查频次:1 .发生过质量事故的项目;2 .使用的混凝土实体强度不符合设计要求的;3 .在国家、省级质量检查中,因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被通报的;4 .近期因施工质量问题而产生不良信用记录的;5 .监督机构告知报验的重要节点参建单位无故不进行报验或抽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无故不按期进行整改的;6 .因对质量投诉不积极处理造成群体上访或媒体曝光等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7 .根据工程实际,应增加抽查次数的其他情形。有以下情形的项目,监督机构可减少抽查频次:1.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沈阳市智慧监管与诚信管理平
6、台中近二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且信用排名在前10%的;2 .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沈施工工程近二年内获得国家、省、市优质工程、“哈尔滨、长春、沈阳”三市优质观摩工程等奖项的;3 .连续3次监督抽查(其中需含1次动态监督抽查),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均在岗履职且现场无明显质量问题的;4 .根据工程实际,可减少抽查次数的其他情形。对于限额以下豁免办理施工许可证工程、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自建自用的工业项目等,应按相关文件要求开展质量监督工作。八、质量监督服务1 .各级监督机构应按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沈阳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营商环境联络员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设置项目营商环境联络员,为施工现场、相关企业提供服务。2
7、 .各级监督机构应按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靠前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在全市集中开(复)工前期、项目开工前期、项目施工过程、项目验收阶段开展靠前服务工作,坚定不移打造营商环境。九、监督抽查重点内容监督过程中抽查的重点内容参见附录A:质量监督重点抽查内容清单,包括工程质量行为抽查重点和工程实体质量及技术资料抽查重点(检查方法中有数量要求的,为建议性最低要求)。监督人员应结合质量监督服务对重点抽查内容进行提前告知说明,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指导服务。监督机构应强化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监管,结合现场施工进度,每阶段抽查重点如下(参照但不限于)。(一)工程质量行为抽查重点1 .首次监督工作会
8、议及项目首个单位工程基础钢筋隐蔽时通用性抽查建设单位: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意见书办理;施工图审查;组织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向施工、监理单位提供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委托有资质检测机构的检测合同。勘察、设计单位:参与地基验槽。施工单位:项目质量管理体系建立、质量管理人员配备、岗位责任制建立、质量管理标准化制度建立;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质量培训、技术交底;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划分方案;工程试验及检测方案(含试件、试块留置方案和试验计划、结构实体检验方案等);施工优化是否经设计确认。监理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设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
9、工程师、见证取样员配备并到岗履职情况;监理规划、监理细则。2 .结合现场施工进度抽查建设单位:有重大修改、变动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重新进行报审;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降低建设工程质量;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得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篡改或伪造检测报告。勘察、设计单位:签发设计变更、技术核定;按规定参与分部工程验收。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等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专项施工方案、技术交底、实施样板示范制度(主要分项工程首次抽查时);按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等经检验合格并监理工程
10、师签字后,方可使用;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见证取样并送检;隐蔽工程按规定做好质量检查并报监理单位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工程资料文件随工程建设进度同步形成;按规定及时处理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总代)、专业监理工程师、见证取样员等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投入使用或安装前进行审查;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按规定进行质量验收;签发质量问题通知单,复查质量问题整改结果。检测单位:按规定开展检测活动。(一)工程实体质量及技术资料抽查重点1.桩基静载试验检
11、测时检测合同、检测方案、设备到场、数据采集上传、视频留存等。2 .项目首个单位工程基础钢筋隐蔽(含基础施工阶段)地基或桩基验收资料:地基验槽记录(地基承载力复查记录)、处理地基或复合地基检验报告(涉及的)、桩基验收记录及检验报告(涉及的)、灌注桩混凝土标养试块强度报告(涉及的)等。钢筋工程:钢筋原材料、钢筋接头检验报告、钢筋代换设计变更、现场钢筋牌号、规格、数量及构件尺寸、绑扎安装、连接、锚固、加工等。混凝土工程:混凝土标养室(箱)设置防水工程(基础部分):防水材料合格证及复验报告、现场施工质量(正在施工或未隐蔽时)等。建筑电气:防雷接地装置的设置、防雷与接地的施工、等电位联结的施工、导管敷设
12、等。3 .项目首个单位工程标准层梁板钢筋隐蔽钢筋工程:钢筋原材料、钢筋接头检验报告、钢筋代换设计变更、现场钢筋牌号、规格、数量及构件尺寸、绑扎安装、连接、锚固、加工、全现浇混凝土外墙连接构造等。混凝土工程:预拌混凝土(需包含结构混凝土中水溶性氯离子最大含量检测报告、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混凝土标养室(箱)设置、混凝土试块留置、混凝土标养试块强度报告、拆模时混凝土同条件试块强度报告、现场墙、柱和梁、板强度差两个等级及以上的交界区域分隔措施、严禁在混凝土中加水、混凝土现场养护等。装配式结构:装配式深化设计图纸经原设计单位确认并审图合格、预制构件的进场验收、预制构件的外观质量、预制构件连接(含套筒
13、灌浆连接接头工艺检验报告、平行加工试件性能检验报告)、预制叠合构件的接合面及预制构件连接节点的接合面处理等。钢结构(涉及的):钢材进场及复验、焊接材料进场及复验、高强度螺栓进场及复验、高强度螺栓连接处表面处理(含摩擦面抗滑移系数试验报告及复验报告)、钢结构焊接工艺评定报告等。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涉及的):焊接工艺评定、钢管内浇灌混凝土工艺评定报告、现场钢筋与钢构件的连接等。防水工程(地下室部分):防水材料合格证及复验报告、现场施工质量(正在施工或未隐蔽时)等。建筑电气:防雷与接地的施工、等电位联结及卫生间局部等电位的施工、导管敷设等。分部工程验收记录:地基与基础分部验收记录(基础混凝土龄期已到
14、的)。4 .主体施工及验收阶段除上条所列的重点抽查内容外,尚应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对以下内容进行抽查:填充墙砌体结构:砌块进场复验报告、砌筑砂浆试块强度报告、砌筑质量、拉结筋、构造柱、水平系梁、过梁设置、植筋轴向受拉承载力检测报告等。钢结构(涉及的):焊缝外观检查(一、二级焊缝要求探伤报告)、防腐、防火涂料涂层厚度、屋盖和柱间支撑设置、网架网壳结构挠度见证检测记录(或报告)等。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涉及的):管内混凝土浇灌质量检测报告、焊缝探伤检查等。混凝土结构:混凝土标养试块强度及评定报告、结构实体检验报告、实体混凝土强度回弹复核、外观质量缺陷、墙、柱和梁、板强度差两个等级及以上的交界区域是否存在
15、混浇等。分部工程验收记录:地基与基础分部验收记录、主体工程分部验收记录。5 .项目首段外墙保温施工设计图纸节能设计专篇、节能计算书及设计变更、外保温系统型式检验报告、保温材料进场复验报告(含燃烧性能)、现场施工质量等。6 .住宅项目首个地热样板地热管敷设材料的合格证及进场复验报告、地热管敷设(含绝热层、边界保温条、反射膜、伸缩缝设置、盘管安装、回路管长误差等)、盘管隐蔽前水压试验记录等。7 .幕墙工程首段骨架支撑体系隐蔽幕墙设计图纸(经图审机构审查)、幕墙主要材料的进场复验报告、幕墙的框架、面材及连接等。8 .大型公建精装修首批吊顶龙骨隐蔽装饰装修设计图纸、吊顶安装质量(包括:重量大于3kg的
16、物体以及有振动的设备应直接吊挂在建筑承重结构上;吊杆长度大于1.50m时,应设置反支撑)、饰面板安装(包括:龙骨不得固定在填充墙砌体上)等。9 .项目首段海绵城市工程隐蔽设计图纸海绵城市设计专篇、施工图审查、隐蔽部位是否与设计图纸相符。10 .装饰装修及机电安装至竣工验收前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精装修或单独装饰装修工程)、主要装修材料的进场复验报告、外门窗的性能、材料及玻璃配置、外门窗的安装固定、防护栏杆(栏板)安装、楼梯构造、吊顶安装、防滑要求的地面防滑铺装、卧室与电梯井相邻隔振隔声措施、饰面板(砖)安装、主要出入口无障碍通行设施、室内环境检测报告等。幕墙工程:幕墙四性试验报告、埋件现场拉
17、拔力检验报告、外倾斜、水平倒挂的石材或脆性材质面板防坠落措施等。防水工程:防水材料合格证及复验报告、现场施工质量(正在施工或未隐蔽时)、窗口周边防水构造、卫生间防水层翻起高度、屋面、卫生间蓄水淋水试验记录、外墙(或窗口)淋水试验记录、工程实体有无渗漏水等。外墙保温工程(含节能):现场施工质量(结合施工进度)、易漏设部位保温板设置、现场拉拔检测报告、外墙节能构造检验报告、节能分部验收记录等。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工程:等电位联结及卫生间局部等电位、防雷接闪器的安装、电缆桥架敷设、母线、母线槽敷、电线敷设、电缆敷设、配电箱(柜)安装、灯具安装(包括:大于IOkg的灯具做强度试验)、电源插座及开关安装、智
18、能化设备安装等。给排水及采暖工程:给排水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及性能检测报告、管道安装、户内采暖系统安装、室外供热管网安装及换热站设置、雨水系统(含雨污分流)、给排水管道试验记录、供暖管道水压试验记录、地漏水封深度、室外检查井、储水和增压设施、给排水与节水系统调试记录、温度调控装置和热计量装置安装等。通风与空调工程:防火风管、复合风管的覆面材料、防排烟系统柔性短管燃烧性能检测报告、节能工程材料进场复验报告、风管系统的安装、风管系统严密性检验记录、风机与空气处理设备安装、空调用冷(热)源与辅助设备安装、绝热工程施工质量、系统的试运转与调试等。燃气配套工程:室外燃气管道敷设、用户燃气管道安装、家庭用燃具
19、和附件安装、商业燃具用气设备和附件安装等。十、监督的程序(一)质量监督信息登记监督机构应设专人定期登录沈阳市智慧监管与诚信管理平台或与行政审批大厅建立工作联系,获取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意见书办理信息。对于新办理的项目,监督机构应主动联系建设单位,了解项目基本概况,并在监督台账上予以登记;对于相关单位主动联系监督机构的,核实相关信息后,在监督台账上予以登记。(二)监督准备工作1.确定监督人员质量监督信息登记完成后,监督机构应组建3名以上监督人员(含土建、水暖、电气专业)组成项目监督工作组(开展随机检查的,应将所有随机执法人员列为监督组成员),并确定监督联系人及项目营商环境联络员。2.编制工程质量监督
20、告知书告知书(参照附表C.1)包括质量监督工作组成员及公开制度、项目营商环境联络员和联系方式、质量监督靠前服务政策和申请流程、监督抽查方式及报验的重要节点、重点抽查内容、参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等。(三)首次监督工作会议获取施工许可办理信息后5日内,监督机构应召开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参加的首次监督工作会议,了解工程项目实际情况,检查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质量管理体系、管理制度建立、管理人员配备及到岗情况,告知质量监督工作相关事项和要求,签发工程质量监督告知书,形成首次监督工作会议记录(附表C2)。(四)编制监督工作计划监督机构应当根据工程性质、特点、规模、技术复杂程度以及差别化监督原则,编制监督工作计划(参
21、照附表C.3),并经监督机构内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同一个项目,按标段分不同施工单位的或同一施工单位但不同时间段办理多个施工许可证的,应分别编制监督工作计划。监督机构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监督工作计划进行动态调整,需要调整的应说明调整后计划内容及调整原因,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五)施工过程监督抽查监督机构应根据监督工作计划及实际工作需要等,指派2名以上监督人员,按照行政检查程序,到场开展质量监督工作,具体步骤如下:1.抽查工程质量行为。项目首次监督工作会议及首个单位工程基础钢筋隐蔽到场监督抽查时,应参照附录A对工程质量行为进行全面抽查。之后每次抽查,首先抽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
22、、监理单位总监(或总代)、专业监理工程师、见证取样员等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其他质量行为应结合现场施工进度,参照前节抽查重点内容进行抽查。2 .抽查工程技术资料。结合现场施工进度,参照前节每阶段抽查重点内容,对相关的技术资料进行抽查。同时,应重点查看监理单位签发质量问题通知单及施工单位整改回复情况。3 .抽查工程实体质量。现场抽查工程实体质量时,首先对照监理单位签发的质量问题通知单,查看施工单位对质量问题是否整改到位。同时,结合现场施工进度,随机确定抽查部位,参照前节每阶段抽查重点内容,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抽查。对工程技术资料和实体质量的抽查,不应停留在表面问题的发现上,更应透过问题发现相关单位质量
23、行为方面存在的根本性问题,从而进一步规范相关单位的质量行为,保证项目质量管理有效开展。监督人员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可增加附录A规定的检查要点外检查内容。对于超高层、大跨度、技术复杂等结构,监督机构可聘请行业专家参与监督抽查工作。监督抽查过程中,监督人员可辅助使用附录B中相应表格对抽查内容进行原始记录。抽查结束后,监督人员应根据抽查情况填写监督记录(附表C.4)。对于项目基础及主体施工阶段的动态监督抽查,现场选取的实体质量抽查单位工程应综合考虑结构特点、施工进度、劳务分包施工作业队伍等因素;对于主体验收后的重要节点到场监督抽查,在节点部位完成抽查任务的前提下,应对同期正在施工的其他主要施工内容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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