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装配式内装修技术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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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XXXXX-20XX海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HNPDBJ46-063-2022海南省装配式内装修技术标准TechnicalstandardforassembledinteriordecorationinHainanprovince2022-06 - 16发布2022-08-01实施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海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海南省装配式内装修技术标准TechnicalstandardforassembledinteriordecorationinHainanprovinceDBJ46-063-2022主编部门: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部门: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实
2、施日期:2022年8月1日-,刖S为规范海南省民用建筑装配式内装修工程的实施,提高装配式内装修性能品质和工程质量,根据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家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订本标准。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设计;5.制造与运输;6.施工安装;7.工程质量验收;8.使用维护。本标准由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海南省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日常管理,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至海南省建设标准定额站(地址:海南省海
3、口市美兰区白龙南路77号,邮编:570203,电话:0898-65359219,电子邮箱:bzk_dez),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海南分院参编单位:浙江亚夏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和能人居科技(天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螳螂建筑装配科技(海南)有限公司海口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海南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海南省海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上海建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海南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胡家僖张蕊郭翼敏许鹏鹏陈旺陈述重张云娟杨林青安浩亮郑晓峰朱玲燕田可耕赵盛源李荣郑晓龙钱炜孙玲燕吴坤顺余文胜刘勇熊
4、祚森韩美佳廖益林刘娇周士翔卢育坤简俊敏赫强任炯谢逸菁童俊慧刘东明黄继锋潘兢王平山龙玉峰魏素巍潘旭钊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林琳车春保1总则72术语83基本规定103.1 一般规定103.2 材料与部品113.3 室内环境124设计134.1 一般规定134.2 标准化设计和模数协调134.3 集成设计144.4 吊顶设计144.5 楼地面设计154.6 隔墙设计164.7 墙面设计174.8 厨房设计184.9 卫生间设计194.10 其他部品204.11 设备和管线设计214.12 接口和细部225制造与运输235.1 一般规定235.2 生产准备245.3 部品制造255.4 出厂检验255.
5、5 包装标识255.6 道路运输266施工安装266.1 一般规定266.2 施工组织276.3 吊顶安装276.4 楼地面安装286.5 隔墙安装296.6 墙面安装296.7 厨房施工安装306.8 卫生间施工安装306.9 其他部品安装316.10 设备和管线安装326.11 成品保护336.12 施工安全与环境保护347工程质量验收347.1 一般规定347.2 吊顶367.3 楼地面377.4 隔墙397.5 墙面407.6 集成厨房437.7 集成卫生间和整体卫生间457.8 其他部品内门窗487.9 其他部品收纳系统517.10 设备和管线537.11 验收文件及工程资料移交56
6、8使用维护58本标准用词说明59引用标准名录60附:条文说明621总则.o.为规范海南省民用建筑装配式内装修工程的实施,提高装配式内装修性能品质和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做到经济适用、技术先进、绿色环保、安全可靠、整洁美观,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海南省装配式内装修的设计、部品制造运输、施工安装、工程质量验收及使用维护。1.0.3装配式内装修应遵循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的原则,注重提高工程质量及安全水平、提升劳动生产效率、减少人工、节约资源能源、减少环境污染。1.0.4装配式内装修工程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海南省现行有
7、关规范及标准的规定。2.0.1装配式内装修assembledinteriordecoration遵循管线与结构分离的原则,运用集成化设计方法,统筹隔墙和墙面系统、吊顶系统、楼地面系统、厨房系统、卫生间系统、收纳系统、内门窗系统、设备和管线系统等,将工厂化生产的部品部件以干式工法为主进行施工安装的装修建造模式。2.0.2干式工法non-wetconstruction现场采用干作业施工工艺的建造方法。2.0.3集成设计integrateddesign统筹不同专业、不同系统的技术要求,协调系统与系统之间、系统内部、部品部件之间的连接,协调设计、生产、供应、安装、运维不同阶段的需求,前置解决设计问题的
8、过程。2.0.4集成卫生间integratedbathroom地面、吊顶、墙面和洁具设备及管线等通过设计集成、工厂生产,在工地主要采用干式工法装配而成的卫生间。2.0.5整体卫生间unitbathroom由防水底盘、壁板、顶板及支撑龙骨构成主体框架,并与各种洁具及功能配件组合而成的具有一定规格尺寸的独立卫生间模块化产品,称为“整体卫生间”,也称“整体卫浴”。2.0.6集成厨房integratedkitchen地面、吊顶、墙面、橱柜、厨房设备及管线等通过设计集成、工厂生产,在工地主要采用干式工法装配而成的厨房。2.0.7同层排水same-floordrainage在建筑排水系统中,器具排水管及排
9、水横支管不穿越本层结构楼板到下层空间,且与卫生器具同层敷设并接入排水立管的排水方式。2.0.8管线分离pipeandwiredetachedfromstructuresystem建筑结构体中不埋设备及管线,将设备管线与结构体相分离的方式。2.0.9穿插施工synchronousconstruction在满足主体结构分段验收和其他必要条件时,通过科学合理的组织,实现主体结构施工层以下楼层的内装修施工与主体结构同步施工的方式。2.0.10可逆安装reversibleinstallation一种实现部品部件拆卸、更换及安装时不对相邻的部品部件产生破坏性影响的安装方式。3基本规定3.1 一般规定3.1
10、.1 装配式内装修应进行总体技术策划,综合考虑项目定位、建设条件、技术选择与成本控制等要求,且与结构系统、外围护系统、设备和管线系统进行一体化集成设计。3.1.2 装配式内装修应遵循设备管线与结构分离的原则,满足室内设备和管线检修维护的要求。3.1.3 装配式内装修应采取必要的设计和技术措施,减少和阻断疫情和病毒的传播,保证建筑的健康性、安全性。3.1.4 装配式内装修宜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遵循被动节能措施优先的原则,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的有关规定。3.1.5 装配式内装修部品选型宜在建筑设计阶段进行,部品选型时应明确关键技术参数,并应优选质量稳定
11、、品质高、耐用性强、抗菌防霉的部品。3.1.6 装配式内装修部品应采用通用化设计和标准化接口,并提供系统化解决方案。3.1.7 装配式内装修部品应遵循标准化、模数化、集成化的设计原则,连接构造宜采用可逆安装和无损拆除的方式,满足生产工厂化、施工装配化的要求,以提高其通用性和互换性。3.1.8 装配式内装修工程应与土建工程、安装工程明确施工界面,并宜采用同步穿插施工的组织方式,提升施工效率。3.1.9 装配式内装修应采用绿色施工模式,减少现场切割作业和建筑垃圾,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粉尘、噪声、污水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3.1.10 装配式内装修工程应满足消防、节能、安全、建筑物
12、理(声、光、热)等方面的要求,不应破坏建筑结构构件和设施设备,针对钢结构建筑应采取变形适应的技术措施。3.1.11 装配式内装修应针对海南省高温、高盐、高湿、高日照辐射、多雨、多台风的气候条件和多白蚁、多蚊虫、易霉变的情况,进行适应性设计、选材、施工和使用维护。3.1.12 装配式内装修工程应依托建筑信息模型(BlM)技术,实现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和专业协同,保证部品及工程信息传递的准确性与质量可追溯性。3.1.13 装配式内装修宜采用智能化应用,提升建筑使用的安全、便利、舒适和环保等性能。3.2 材料与部品3.2.1 装配式内装修应采用节能绿色环保材料与部品部件,其品种、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
13、求和国家及海南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严禁选用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材料与设备。3.2.2 装配式内装修所涉及的材料与部品进场时应具备产品合格证书、使用说明书及性能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对于用量较大的辅料产品也应提供相应质量证明文件。3.2.3 装配式内装修所用材料与部品部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50325及海南省地方标准海南省全装修住宅室内装修污染控制技术规程DBJ46-044的有关规定;2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相关规定;3宜选用防霉、防腐、不易结
14、露的材料,钢材的防腐性能应符合国家及海南省地方有关标准的规定。3.3 室内环境3.3.1 装配式内装修应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和提升室内热湿环境、光环境、声环境和空气环境的质量,降低不良环境对建筑的影响。332装配式内装修采取措施优化室内热湿环境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满足各功能空间要求,且不应破坏外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2应阻断或减少冷桥现象出现;3当采用内保温时,宜采用集成化保温系统。3.3.3 装配式内装修采取措施优化室内光环境应符合下列规定:3.3.4 用天然采光,饰面材料颜色选择应满足室内采光要求;2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有关规定。3.3.5 装配式内装修采取措施优化
15、室内声环境应符合下列规定:1装配式楼地面、装配式吊顶、装配式隔墙、内门窗系统应根据不同使用场景的要求采取隔声、吸声等构造措施;2管线穿过楼板和墙体的孔洞周边和厨房、卫生间及封闭阳台处排水管应采取有效隔声措施;3各机电设备、器具宜选用低噪声产品;4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及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55016的有关规定。3.3.6 装配式内装修空气质量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和海南省有关标准的规定。3.3.7 装配式内装修工程应先对样板间或样板段进行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检测结果合格后再进行批量工程的施工。337装配式装修工程应
16、在工程完工至少7天后、工程交付使用前进行室内环境质量验收。4设计4.1 一般规定4.1.1 装配式内装修设计应协调建筑、结构、给排水、通风和空调、电气、智能化、燃气等专业的要求,同步进行协同设计,并统筹设计、生产、安装和运维各阶段的需求。4.1.2 装配式内装修设计应采用模块化的方法,采取少规格、多组合的原则,采用系列化和通用化的内装部品,进行标准化设计,满足使用要求的同时易维护。4.1.3 装配式内装修应选用集成度高的内装部品。4.1.4 装配式内装修设计应满足建筑全寿命期内使用功能可变性的要求,满足低成本高效率的空间可变设计。4.1.5 装配式内装修设计应明确内装部品和设备管线等主要材料的
17、性能指标,并满足结构受力、抗震、安全防护、防水、防火、防滑、节能、隔声、环保、卫生防疫、无障碍等方面的需要。4.2 标准化设计和模数协调4.2.1 装配式内装修应对主要使用空间和主要的部品部件进行标准化设计,并提高标准化程度。4.2.2 装配式内装修应采用通用构造进行部品部件的连接设计。4.2.3 装配式内装修应符合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T50002中的相关规定及下列要求:1装配式内装修的房间开间、进深、门窗洞口宽度等宜采用nM(n为自然数);2装配式内装修的建筑净高和门窗洞口高度宜采用分模数列nM/2;3装配式内装修的构造节点和部件的接口尺寸宜采用分模数列nM/2、nM/5、nM10c4.2
18、.4 装配式内装修部品部件的定位可通过设置模数网格来控制,宜采用界面定位法。4.2.5 装配式内装修设计应协调部品部件生产制造尺寸与建筑设计模数之间的关系。4.2.6 装配式内装修设计应充分考虑内装部品部件的生产和安装要求以及结构变形、材料变形和施工误差等因素,对部品、结构的生产精度提出要求,以保证建筑及装修面按设计完成,达到设计要求。4.2.7 部品部件的尺寸设计应与原材料的规格尺寸协调,提高材料利用率。4.3 集成设计4.3.1 装配式内装修应结合项目需求、建筑条件与成本要求等对吊顶系统、楼地面系统、隔墙系统、墙面系统、厨房系统、卫生间系统、内门窗系统、收纳系统、设备和管线系统等进行集成设
19、计。4.3.2 装配式内装修应结合使用需求以及生产安装要求对部品的外观效果、使用年限、规格尺寸、连接方式及匹配情况等进行选型设计。4.3.3 集成设计应充分考虑装修基层、部品生产和安装过程中的偏差,宜采用可调节的构造或部件消除偏差影响。部品预留的安装尺寸和接口应包容制作偏差、部品之间的安装偏差和建筑的允许偏差。4.3.4 装配式内装修部品的优先尺寸应在满足其使用功能要求的基础上,根据其使用频率以及经济性、适用性原则进行确定。4.4 吊顶设计4.4.1 装配式吊顶应符合干式工法施工要求并采用工厂化生产。4.4.2 装配式吊顶宜与风口、灯具、喷淋、烟感等末端点位装置进行集成设计,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
20、关标准的规定。4.4.3 装配式吊顶设计时宜将吊件提前预埋于楼板,避免直接施工破坏主体结构。4.4.4 吊顶系统与设备管线应各自设置吊件,重型设备和有振动荷载的设备应安装在楼板或承重结构构件上,不得直接安装在吊顶上,并应满足荷载计算要求。4.4.5 装配式吊顶内部与楼板底之间有防火要求的连通空间应采取防火分隔,分隔与建筑主体之间及穿过分隔的设备管线的缝隙都应采取防火封堵措施。4.4.6 窗帘盒应宜具有收口和调节误差的作用。4.4.7 装配式吊顶内设备管线密集及接口集中处、定期检查处、功能薄弱处应设置检修口或采用便于拆装的构造方式。4.4.8 装配式吊顶系统与墙、柱或梁交接处,应设伸缩缝隙或收口
21、线脚。4.4.9 吊顶系统主龙骨不应被设备管线、封口、灯具、检修口等切断。4.5 楼地面设计4.5.1 装配式楼地面可采用架空楼地面及非架空干铺楼地面。4.5.2 有保温、隔声等需求的空间,装配式楼地面应进行一体化设计。4.5.3 装配式楼地面设计选型时,应与建筑完成面标高协调,应充分考虑无障碍功能空间的使用要求。4.5.4 装配式楼地面应采用平整、耐磨、抗污染、易清洁的材料,厨房、卫生间、阳台等楼地面材料还应具有防水、防滑等性能。4.5.5 装配式楼地面承载力应满足使用要求,连接构造应稳定、牢固。基层应满足地面系统的安装要求。4.5.6 装配式楼地面采用架空设计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架空楼地
22、面应由支撑构造、基层构造和饰面系统组成;2支撑构造应具有满足调平、调高或按功能需求调整坡度的功能,且与楼地面连接牢固;3基层构造宜独立设置,与周边墙体采用柔性连接;4架空层高度应满足使用要求,并结合管线分离进行综合设计;5管线密集及接口集中处应设置检修口或采用便于拆装的构造方式;6支撑及基层构造应满足重物堆放的需求;7有隔振要求的,应有隔振设计;8宜在架空层内分仓设置防水、防虫、防鼠构造,并应采取防潮、防霉、易清扫、易维护的措施。4.5.7 装配式楼地面系统与地面供冷(暖)系统、新风系统或其他地面系统结合设置时,宜选用模块式集成部品。4.5.8 有防水要求的装配式楼地面应设置防水隔离层、挡水门
23、槛,或采用其他防水隔水措施,防水性能应满足使用要求。4.5.9 有防水要求房间的楼地面在结构面上应做防水处理,防水工程完成后按规范做闭水实验。防水层向房间门外延展的长度不应小于500mm,向两侧延展宽度不应小于200mm,或其他防水隔水措施,防水性能应满足使用要求。装配式楼地面在结构面防水层上未采用整体防水底盘的,楼地面安装工程完工后不再做闭水实验。4.6隔墙设计4.6.1 装配式隔墙设计应选用非砌筑免抹灰的墙体构造,可选用条板隔墙、龙骨隔墙、模块化隔墙等干式工法施工的墙体,宜优先选用可管线分离的墙体、管线、装饰一体化设计的模块化墙体。4.6.2 装配式隔墙设计应与建筑专业协同设计,装配式隔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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