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府发〔2018〕43号关于印发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9〕25号为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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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843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现将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重庆市人民政府2018年9月17日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精神,推动政府职能转向减审批、强监管、优服务,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现就我市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
2、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扣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和“四个扎实”要求,加快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巩固我市建设工程提质增效审批改革成果,持续推进行政审批流程优化和再造,切实为企业“松绑”、为群众“解难”、为市场“腾位”、为廉政“强身”,对工程建设领域审批制度进行全流程、全项目、全覆盖改革,努力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二)基本原则。1 .坚持统筹谋划。对标对表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和要求,加强统筹、一体部署,协同推进、同向发力,结合推动“互联网
3、+政务服务”和审批服务制度化、规范化,在已取得的改革成效基础上,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优化和再造。2 .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的难点、堵点和痛点,实施分类管理,将社会投资项目作为重中之重,着力解决市场主体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切实“减时限、减程序、减费用”,以“刀刃向内”的气魄强力推动改革,为市场主体添活力。3 .坚持便民利民。推动政府管理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改革创新与“互联网+政务服务”齐头并进,促进审批服务扁平化、便捷化、智能化。推动“全渝通办”,强化部门协同,打破信息孤岛,为企业和群众增便利,增强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4 .坚持于法有据。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重大
4、改革举措要同步考虑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改废工作,推动改革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制度完善、长期管用,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凝聚改革共识、防范化解风险、巩固改革成果。(三)改革内容。推进全流程改革,使改革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全过程;推进全项目改革,包括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除外);推进全事项改革,将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所有审批及办理事项都纳入改革范围,真正实现全流程、全项目、全事项的全覆盖改革,切实推动流程优化和标准化。(四)工作目标。在完成国务院“试点地区实现工程
5、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一半以上,由目前平均200多个工作日压减至120个工作日”改革目标的基础上,有重点、有步骤地持续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2018年,通过强化前期策划、再造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程序,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管理系统,一般社会投资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全过程,审批时间压减至50个工作日以内,其中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间压减至35个工作日以内、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审批时间压减至20个工作日以内、一般工业项目从取得土地到开工压减至15个工作日以内;政府投资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全过程,审批时间压减至80个工作日以内,其中一般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减至70
6、个工作日以内。2019年6月底前,进一步促进行政审批提质增效,实现审批流程再优化、审批手续再精简、审批时限再压缩。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重大公共利益和技术特别复杂等项目,涉及风貌保护、轨道交通保护等特定区域的项目以及可能存在社会稳定风险的项目,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审批。二、加强前期策划(五)推动项目策划生成。对于划拨用地的项目,按照市政府制定的投资项目滚动规划,完善全市投资项目基础库。根据建设边界条件和建设规模,市国土房管部门、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政府提前开展农用地转用、征地拆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等工作,将“生地”转变为“熟地”。在策划生成阶段,由规划
7、、发展改革、国土房管部门牵头,会同交通、水利、环保等部门建立协同机制,落实项目投资、产业准入类型、预选址、承载力、用地指标等建设内容,对项目可行性及配套条件进行充分论证,确定建设条件、出让条件,确保项目可落地、可实施。经策划生成的项目,不允许擅自改变建设条件,各部门应按照前期确定的建设内容履行审批手续。对公开出让土地的项目,强化土地出让前指标控制,将城乡规划、城市景观、园林绿化、文物保护等指标要求作为用地出让条件纳入土地出让合同,同时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受让人应接受相关部门监管。对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申请人凭土地出让合同及缴清地价款证明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六)开展区域整体评价。制定并实施
8、区域评估实施细则,明确实施区域评估的主体、内容、方式以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在开发区、产业园区和其他特定区域,对城市景观评审、市政配套设施、园区绿化方案、交通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文物影响评价、气候可行性论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等事项,将原来由企业分头进行的各项评估评审,改为由政府统一组织,按区域统一编审。鼓励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覆盖的区域推行“多评合一”,逐步将建设项目评估评审由单体把关转变为整体把关、申请后评审转变为申请前服务,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共享区域评估评审结果,企业不再单独办理相关
9、技术性审查和中介服务。三、统一审批流程(七)优化审批阶段。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四个阶段。在此基础上,可以按照审批阶段“只少不多”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限划拨用地)、用地预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等。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施工图审查备案、消防设计审核确认、人防设计审查确认、施工许可证核发等。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规划、消防、人防、防雷、档案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其他行政许可、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
10、、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八)分类细化流程。深化建设工程提质增效审批改革成果,改变原有“一刀切”的审批管理模式,实施分类管理。根据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将工程建设项目主要划分为六类:一般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小型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单体建筑面积不大于5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建设项目)、带方案出让土地工程建设项目、一般工业建设项目、一般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政府投资线性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按照项目类别分别绘制审批服务流程图,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建设项目可结合实际绘制专项流程图。简化社
11、会投资的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对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对公开出让土地的项目,将建设用地审批纳入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九)深化并联审批。每个审批阶段确定一家牵头部门,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制定并实施并联审批管理制度,明确并联审批工作规程,严格落实牵头部门责任,建立并联审批协调机制。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由国土房管部门牵头,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由规划部门牵头,施工许可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分别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以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为基础,牵头部门会同协办部门梳理细化各阶段的行政权力、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办理事项,优化申
12、报表单、要素设置和流转环节并向社会公布。办理事项按照项目类别划分为主要事项的必经审批流程和选择性办理事项,其他事项不得要求企业办理。需要相关部门协助办理的事项,由牵头部门告知协办部门,实现线上会商、协同审批,协办部门办理时限不得超过牵头部门的办理时限。四、精简审批环节切实采取“减、放、并、转、调、诺”等措施,制定形成6张清单,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能减则减、能放则放、能并则并、能转则转、能调则调、能承诺则承诺。(十)精减审批事项和条件。取消不符合上位法和不合规的审批事项。取消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制定审批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明确保留审批事项的审批条件和申报材料要求,取消无法律法规依据和不必
13、要的前置条件。取消社会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批,取消建设项目防空地下室初步设计审批、消防方案设计技术审查、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等审批事项。取消施工合同(含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备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结建人防工程施工图备案等备案事项。不再将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服务费、签订白蚁防治合同等作为施工许可办理前置条件。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可以自主决定发包方式。(十一)下放审批权限。按照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原则,对下级机关有能力承接的审批事项,下放或委托下级机关审批。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
14、收等事项协同下放给区县实施。下放事项要应放尽放,严禁截留,避免放权“碎片化”,力争2018年8月底前解决权限下放不协同、不配套、不彻底的问题,推动关联、相近的行政审批等管理事项全链条下放。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制定配套措施,完善监管制度,开展指导培训,提高审批效能。(十二)合并审批事项。由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制定并实施审批事项合并办理的具体规定,明确合并审批事项目录、审批主体、办事流程和完成时限。将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审查、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的许可等23项审批事项合并为8项。分
15、别将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批准合、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质量安全监督申报不再作为依申请事项,建设部门核发施工许可时同步安排质量安全监督。将项目临时用水事项与正式用水事项合并办理,在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提前对项目供水方案进行指导服务,由项目业主在施工图设计阶段申报。实行联合勘验。积极推进规划选址、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人防设计审查确认、防雷设计审核等现场联合勘验,由各阶段牵头部门统一组织,实行一个阶段最多勘验一次。实行联合审图。将消防、人防、气象、城市管理等部门的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由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整体性审查,切实解决“多头审、多头
16、改、多套图”的问题。建设部门牵头制定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管理办法,明确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审查方式和审查时限。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标准严格审查,承担技术审查责任,优化审查工作流程,审查时限原则上不超过15个工作日。有关部门根据施工图审查合格意见书进行审核确认,不再单独进行技术审查,并以审核确认的施工图作为工程施工及竣工验收的依据。推行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探索研发数字化联合审图系统,实现施工图审查无纸化申报及网上审查,实现多图联审全过程数字化监管。实行联合测绘。建立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多测合一”工作机制,将竣工验收事项涉及的测量项目及产权登记涉及的测绘项目,合并为一个综合
17、性联合测量项目,明确实施范围、工作流程、资质要求、测量标准等具体内容,实行“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并纳入网上“中介超市”管理。制定“多测合一”综合技术标准,统一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指标和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明确“多测合一”的内容、精度、成果形式等要求。实行联合验收。制定并实施限时联合验收管理办法,明确牵头部门、参与部门、验收标准、工作规则、办事流程和验收时限等,规划、消防、人防、档案、市政公用等部门和单位参与联合验收,由牵头部门限时出具联合验收意见书,作为联合验收合格的统一确认文件。实行不同类型项目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制,城乡建设、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分别牵头组织协调行业项目的联合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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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渝府发 2018 43 关于 印发 重庆市 工程 建设项目 审批 制度改革 试点 实施方案 通知 2019 25 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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