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施工阶段主要工作流程及工作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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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录一、监理工作施工阶段主要工作流程31、施工阶段监理工作流程图32、施工测量放线报验流程43、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批流程44、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质量签认流程55、钢筋隐蔽工程质量控制流程66、工程隐检及检验批工程验收流程67、商品於连续性浇灌控制流程78、分包单位资质审核流程89、工程停工、复工工作流程910、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流程IO11、中间交接检验流程1112、施工单位提出工程技术核定流程1213、施工单位申请延长工期审批流程1314、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流程1415、施工进度计划申报与审批流程1516、工程设计变更签认流程1617、工程质量事故、问题处理流程
2、1718、月进度报表审签流程1819、索赔流程1920、安全监理控制流程2021、旁站监理程序图2122、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流程22二、监理工作制度231、档案数据管理办法232、施工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制度243、施工组织设计审核制度244、技术交底制度255、资质审核制度256、开工申请审批制度267、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检验制度268、监理旁站制度269、见证取样制度2710、监理会议制度2811、监理备忘录制度2912、变更设计审核处理制度2913、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制度3014、工程质量检验制度3015、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3116、施工进度监督及报告制度3417、投资监督制度
3、3418、安全文明施工监理制度3519、竣工验收制度3620、监理人员学习、培训制度3621、总监工作例会制度3722、监理报告制度38一、监理工作施工阶段主要工作流程1、施工阶段监理工作流程图附表1合格不合格2、施工测量放线报验流程附表2:不合格合格3、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批流程不合格,修改再报附表3:不同意同意4、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质量签认流程附表4:原材料构配件,设备不可以进入场不同意原材料、构配件、设备可以进入现场同意附表5:整改6、工程隐检及检验批工程验收流程附表6:整改7、商品税连续性浇灌控制流程附表7:8、分包单位资质审核流程附表8:9、工程停工、复工工作流程附表9:返工
4、10、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流程附表10:11、中间交接检验流程附表IL不合格合格不合格JLB006合格12、施工单位提出工程技术核定流程附表12:附表13:停止申报或修改重报14、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流程附表14:附表15:不同意,原表签复注:如施工总进度计划是施工组织设计的组成部分,总进度计划可不另行审批16、工程设计变更签认流程附表16:17、工程质量事故、问题处理流程附表17:18、月进度报表审签流程附表18:19、索赔流程附表19:20、安全监理控制流程附表20:21、旁站监理程序图附表21:22、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流程附表22:不合格JLB006合格不合格JL
5、-BOo6合格二、监理工作制度1、档案数据管理办法监理档案资料包括:监理合同、监理大纲、监理规划以及各种规章制度等指导监理工作,约束监理人员的指导性或执行性文件;监理日志;会议纪要;监理月报;监理通知或监理工程师指令等;工程质量事故记录、处理报告;合同文本、设计变更、索赔及业主与承包商发生的合同纠纷等;有关计量与支付的所有文字资料;一般来函及一般致函;档案资料统一管理,由总监理工程师指定专人管理档案工作。包括收文登记、发文登记和监理内部文件登记,登记的内容包括日期、编号、名称内容概要、发文或收文方,编目类别、归档日期以及必要的备注等栏目。档案资料一般不作外借,监理部全体工作人员均有保密义务和责
6、任,如因工作需要外借或复印外出时,必须事先取得总监理工程师的同意。档案的验收与移交:本监理合同执行中,应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要求,列入城建档案馆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预验收,在工程竣工后。在监理合同执行终止后一个月内,按上级监理部门和监理合同的要求,作必要整理后,办理档案资料的移交,并履行移交手续。为提高监理工作的办事效率,及时、快捷地处理来文、来电,避免来文、来电的拖办或漏办,确保其确定性、连续性与规范性,规定收文处理程序及具体承办人签收;总监理工程师批办;监理工程师承办;总监理工程师查办;保证信息通畅,有因有果。2、施工图纸会审
7、及设计交底制度监理工程师收到施工设计文件、图纸后,应仔细阅读和理解,在工程开工前,应会同施工单位及设计单位复查设计图纸,广泛听取意见,避免图纸中的差错、遗漏。项目监理人员要参加由业主组织的设计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会,在交底会上,设计单位应向施工单位进行施工设计图纸的全面技术交底(设计意图、施工要求、质量标准、技术措施),会议根据讨论决定的事项应形成书面纪要,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对会议纪要进行签认,交设计、施工单位执行。3、施工组织设计审核制度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将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交监理公司审核。(一)项目总监应及时组织有关专业监理工程师共同进行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并将审议结
8、果以书面回复施工单位。重大工程由公司总工组织审核。(二)施工组织设计应有针对施工中的质量通病制定的技术措施和为保证工程质量而制定的质量预控措施,现场监理工程师应认真审核,确保落实。(三)要求总包单位编制标准工艺流程图,并由总监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四)对工程的重大或关键部位的施工,监理组应要求施工单位在组织设计中提出具体施工方案,并经有关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认可后方可施工。(五)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一旦审定,即作为施工和结算的依据。4、技术交底制度监理工程师要协助业主组织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施工设计图纸的全面技术交底(设计意图、施工要求、质量标准、技术措施),并听取施工单位的意见,
9、形成施工图会审纪要,由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勘察单位、监理单位会签。5、资质审核制度(一)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部应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施工及管理人员的资质进行审核;审核合格方能同意开工。(二)审核内容包括施工单位派驻现场的项目经理、施工员、专职安全员、专职质检员等应持证上岗;塔吊工、机操工、电工等特殊工种人员应持证上岗。(三)严禁无证人员上岗;严禁人、证不符上岗;严禁持过期证件人员上岗,杜绝质量、安全事故隐患。6、开工申请审批制度当单位工程的主要施工准备工作已完成后,施工单位必须向监理机构提出工程开工报告书,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当具备开工条件时,由总监
10、理工程师签发,并报业主。7、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检验制度(一)在每一批材料进场时,监理人员应认真审阅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及进场材料和构配件的出厂证明、材质证明、并对进场的实物,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或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文件规定的比例采用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的方式进行抽检。(二)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承包单位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8、监理旁站制度(一)凡土方开挖、基础开挖、基础回填、各种基础施工、建筑物及构筑物主体施工、房屋各部分防水施工,以及各项水、电、市政道路、桥梁工
11、程关键部位及其他隐蔽工程必须实行旁站监理。(二)项目部应当在监理细则中明确旁站的部位、时间、工作方法,并在监理交底时与业主、承包商交换意见,进行补充、修改。(三)项目部应按照国家有关文件及监理细则中的要求适时安排有关监理人员进行旁站监理。(四)旁站监理过程,全天候全部位检查。(五)认真作好旁站监理记录和隐蔽工程记录,数据真实、详细。(六)旁站监理人员应负责工程计量、验方、原材料使用,工艺监督管理。(七)旁站监理人员应负责现场施工安全防火的检查监督。(八)旁站监理人员应及时向总监及有关人员报告现场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和异常情况。9、见证取样制度(一)监理细则中应明确见证取样人员、材料品种、取样频
12、率、方式,并在监理交底时向业主、承包商说明。(二)取样、送样人员应是已取得见证取样证并在本工程中由业主同意报质监站备案的监理人员担任,并由其亲自见证取样。(三)监理见证取样员应当与实验室联系,明确送样的数量、比例、地点、时间、送样人员,在工作中应随时与施工单位实验人员取得联系,积极配合,及时、准确的见证取样。(四)对于工程的主要材料,标志不清或认为有质量问题的材料,对质量保证资料有怀疑或与合同规定不符的材料,对施工中更换供应商的材料,见证取样员应当要求重新取样并送检。(五)取样应根据试验对象与检测项目严格按相应的试验方法、标准的规定进行,见证取样的材料、试件试验报告必须盖见证取样章。(六)见证
13、取样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取样送检人员对样品的真实性与代表性负责。10、监理会议制度(一)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会议纪要由项目监理部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一)按照监理规范要求,凡监理公司所监理工程在开工之后至竣工验收完成之前均应实行例会制度。(三)例会一般每周一次,由项目总监定期召开。在实际工作中,工地例会如果由业主主持召开,监理工程师应协助业主作好召开例会的工作。(四)除工地例会外,项目部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针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定期或不定期的召开监理现场协调会议或专题会议,在召开会议时可以邀请业主代表参加。会议可不拘形
14、式与地点,不拘时间,力求达到及时、正确解决问题,使监理工作与现场施工紧密结合。(五)会议应作好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的形式、主要内容应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在三天内发送有关单位贯彻执行,并做好发文记录。(六)监理项目部每月应定期召开监理内部协调会,项目部人员应全员参加。会议内容包括总监通报公司近期情况,上月工程三控制情况,下月工作安排等。项目部人员应踊跃发言,以加强各工种之间的合理衔接。会议作好纪要并经总监签字后存档。11、监理备忘录制度(一)监理工程师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可能存在的工程隐患,但却不足以造成使用功能上的缺陷,对处理方法持保留意见者,可填写监理备忘录,通知业主方、施工方备查;(二)
15、对因各种原因而未能按时向监理单位提供的施工资料,监理人员应加强督促,必要时可填写监理备忘录,通知业主方、施工方备查。12、变更设计审核处理制度(一)如因设计图错漏,或发现工程实际情况与设计不符时,有关单位提出变更设计申请后,经承包、设计、监理三方会勘同意后,进行变更设计,设计完成后由设计单位填写变更设计通知单,监理机构审核无误签发设计变更指令。(二)对重大设计变更,如引起投资大幅度变动的设计变更,必须向业主汇报,征求业主的意见。13、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制度隐蔽工程在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以前,承包单位应根据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自检,并将评定资料提前报监理工程师,承包单位应将需检查的隐蔽工程在隐蔽前
16、48小时填写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应作出安排,对隐蔽工程进行现场检查,重点部位或重要项目应会同施工、设计单位共同检查签认。1)如检查结果不合格,或检查证实所填内容与实际不符,监理工程师有权不予签证,并将意见记入监理日志内,待改正并重验合格后才能签证,才可继续下道工序施工。2)特殊设计的,或者与原设计图变更较大的隐蔽工厂,在通知施工单位的同时,还应通知设计单位工地代表参加,与监理工程师共同检查签证。3)隐蔽工程检查合格后,经长期停工,在复工前重新组织检查签证,以防意外。14、工程质量检验制度(一)、监理工程师在施工中通过巡视检查、旁站监理等,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17、,监理工程师在检查工作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记入监理日记,指明质量部位、问题及整改意见,并及时通知承包单位限期纠正和复验,对较为严重的质量问题或已形成隐患的问题,应由监理工程师正式填写不合格分项工程项目通知,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通知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应按要求及时做出整改,整改合格后通知监理工程师复验签认,如所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已构成工程事故时,应按规定程序办理。(二)、监理整改通知下发后,如承包单位不及时改正,情节较为严重的,或施工中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时,监理工程师可在报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发出工程暂停令,指令分部工程、单项工程或全部工程暂停施工,施工
18、单位改正后,填写复工报审表,经监理工程师进行复验合格后,由总监签署,指令承包单位继续施工。(三)、分部分项工程、单项工程或全部工程完工后,经承包单位自检合格,填写工程竣工报验单,经监理工程师现场查验合格后,签署审查意见,报总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四)、施工单位应逐月填写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计表项目监理机构应逐月填写工程质量月报表。15、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一)凡在建设过程中,由于设计或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范或设计要求,或者超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规定的偏差范围,需做返工处理的、并造成一定经济损失或影响的,称为工程质量事故。(工程质量事故的界定和分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二)工程质量
19、事故处理程序当发现工程出现质量事故后,监理工程师首先应以质量通知单的形式通知承包单位,并要求停止有质量缺陷部位和与其有关联部位及下道工序施工,需要时,还应要求承包单位采取防护措施,同时,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上报有关部门。(三)总监理工程师应责令承包单位尽快进行事故的调查,写出调查报告。(四)调查的主要目的是要明确事故的范围、缺陷程度、性质、影响和原因,为事故的分析处理提供依据,调查应力求全面、准确、客观。(五)调查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a、与事故有关的工程情况;b、质量事故的详细情况,诸如质量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部位、性质、现状及发展变化情况等;c、事故调查中有关的数据、资料;d、质量事故原因
20、分析与判断;e、是否需要采取临时防护措施;f、事故处理及缺陷补救的建议方案与措施;g、事故涉及的有关人员和责任者的情况。(六)事故情况调查是事故原因分析的基础,有些质量事故原因复杂,常涉及勘察、设计、施工、材料、维护管理、工程环境条件等方面,因此,调查必须全面、详细、客观、准确。(七)在事故调查的基础上进行事故原因分析,正确判断事故原因。(八)在事故原因分析的基础上,研究制订事故处理方案,事故处理方案应经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的认可。(九)事故原因分析和研究制定事故处理方案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业主、质监等各方参加,必要时应邀请有关专家参加。(十)制定的事故处理方案的原则:安全可靠、不留隐患,满
21、足建筑物的功能和使用要求,技术可行,经济合理,若一致认为质量缺陷不需专门的处理,必须经过充分的分析、论证。(十一)确定处理方案后,由监理工程师指令承包单位按规定的处理方案实施对质量缺陷的处理,发生的质量事故无论是否由于承包单位方面的责任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的处理通常都是由承包单位负责实施,如果发生的质量事故不是由于承包单位方面的责任原因造成的,则处理质量缺陷所需的费用或延误的工期,应给予承包单位补偿。(十二)项目监理机构应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十三)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业主和监理部提交有关质量事故的书面报告,应将完整的质量事故记录整理归档,(十四)对工程质量事
22、故部分及受事故影响的部分工程应视为不合格,不予进行工程计量,待返工(返修)合格后再补办工程计量。(十五)凡对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或拖延处理,或不按规定程序处理,对责任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分。16、施工进度监督及报告制度(一)监督承包单位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计划进度组组织实施,项目监理机构每月以月报的形式向业主单位报告各项工程实际进度及计划的对比和形象进度情况。(二)审查承包单位编制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要突出重点,并使各单位、各工序进度密切衔接。(三)督促承包单位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安排必需的资源,如材料、设备的采购、人员的调度等。17、投资监督制度1)项目监理机构进驻现场后,应要求承包单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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