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安全生产“三项岗位人员”考试与证书管理实施细则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公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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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强化安全生产“三项岗位人员”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颁布实施以来,我省在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下简称安全生产“三项岗位人员”)的培训考核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为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做出了重要贡献,但通过调研发现目前仍存在不少突出问题,基层群众反映也较多。主要有:一是多数考试点未真正实现教考分离。我省已建考试点都由培训机构出资建设,仅部分考试点与市局签订合作协议,一些
2、设区市局对考试点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管理权和使用权,未真正实现教考分离,个别地方还存在把考试点建设当成行政审批等错误认知。二是一些地方考试点布局不合理。一些设区市未按文件要求统筹考虑实际考试工作需要(既方便群众又不浪费资源)对考试点没有进行科学规划,造成布局不合理:部分区域扎堆布设,存在资源浪费现象,一些地方经省考试中心验收通过的考试点数量较少无法满足考试需求;电工、焊工、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等培训人员数量较多的工种考试点偏多,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煤气作业等工种的实操考试点不足,未严格按国家要求开展实操考试。三是不少已建考试点建设标准达不到国家规定。有的考试点入口未按照国家规定的
3、建设标准设置身份证读卡器或其他身份验证识别等防作弊设备,2014年以前建成投入使用的实操考试点尚未按照总局制订的实操考试点设备配备标准进行对标升级,部分考试点利用不合法建筑或者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建设考试点,存在事故隐患。四是一些考试点考务管理不规范。一些设区市由培训机构报考、审查一条龙服务,考务管理走过场;不少地方考试中心的考务人员(监考人员、实操考评员、系统管理员)配备严重不足,对考务人员管理不严,监考人员未核对考生身份,存在替考或使用手机、夹带小抄、交头接耳等现象;还有一些设区市局应急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发证审批不规范,考试资格审查把关不认真。五是对培训工作及培训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不够到位。取消
4、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认定后,一些地方放弃了对安全培训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有的机构基本条件达不到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条件(AQ8011-2016)的要求,未按照培训大纲要求开展培训,存在缩短学时、缩减培训内容、学历把关不严以及培训档案资料不全等现象,对企业安全培训工作的监管也不够到位。产生以上问题的原因既有主观的,也有客观的,但根本原因是我省各级监管部门对此项工作的复杂性、重要性认识不足,在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与支持方面差距较大。为尽快补短板、强弱项,经研究,现就强化此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同时根据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培训(2013)104号)和我省实际制定了福建
5、省安全生产“三项岗位人员“考试与证书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见附件),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一、充分认识安全生产”三项岗位人员”培训考核工作的重要性培训教育是安全生产三大对策之一,目前90%以上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与职工的“三违”有关,职工的“三违”又与培训教育不到位密切相关。安全生产“三项岗位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具有特殊的地位,进一步强化“三项岗位人员“培训考核工作,严格按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进行实训、实操、实考,对提高安全培训质量、提升安全操作技能、有效减少“三违”行为和防止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也是各级应急部门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安全发展观和
6、在安全生产领域补短板、强弱项的重要举措。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与领导,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过问,建立健全人力、物力、财力的保障机制和各项配套制度措施,层层细化责任,严格监督管理,确保各项措施与要求落实到位。二、所有考试点都必须实现教考分离。教考分离是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和安全生产资格考试证书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培训(2013)104号)明确规定的基本原则,考试点是政府提供社会化公共服务的基础设施,所有考试点应提供社会化服务,杜绝垄断行为。由于历史原因,我省各级财政投入不足,已建考试点全部由培训机构出资建设和管理,给实现教考分离增加了难度。有关
7、设区市应急部门要统一认识,排除各种困难干扰,采取政府一次性购买、国有资产划转或重新签订租赁合作协议等形式进行整改。整改后必须达到以下要求(作为评判是否教考分离的标准):设区市应急部门对考试点的考试业务具有完整的自主权和管理权(采用重新签订租赁合作协议的,应在协议书中明确),场地及设备租赁费、监考费和实操考试的考评费从财政部门收取的考试收费中支出,监考和考评人员统一由设区市应急部门选派和管理。对新建考试点,应严格按照实施细则执行。三、进一步强化考试点的科学规划与达标建设工作。针对我省考试点规划布局不合理的现状,省厅将会同考试中心对各地考试点的规划布局情况进行指导,严格限制新建电工、焊工、高处作业
8、、制冷与空调等工种的考试点,重点加强危险化学品、金属非金属矿山、煤气作业和烟花爆竹等实操考试点的规划布局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实际操作考试标准及考试点设备配备标准(试行)的通知(安全监总宣教(2014)139号)明确规定了理论考试点和实操考试点的建设标准,省考试中心也结合实际对部分条款进行了细化,各地考试点建设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标准,所有考试点应经省考试中心组织专家验收合格后方可并网投入使用。对由于历史原因造成已投入使用考试点建设标准达不到国家有关规定的,由设区市应急部门立即对标检查,制定可行的整改方案,整改时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凡未经省考试中心组织专家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
9、整改合格后还应由设区市应急部门提请省考试中心补办验收手续。四、严格落实考试及证书管理职责。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考试机构、考试方式、考试实施程序、考务管理、监考考评等人员职责、考试违纪处理规定、证书管理、监督检查及考试资格审查等有关制度与要求。我省各级应急部门及其考试中心要认真学习,正风肃纪,忠诚履职,坚决杜绝考试制度不落实、考务和证书管理不严不实的现象。要加强考试中心及考务人员(监考人员、实操考评员、系统管理员)队伍建设,提升考务管理水平。要规范审查发证工作,严把考试人员资格条件,健全完善审查发证档案,实现考务管理及审查发证的制度化、标准化。省厅将每年组织一次专项检查,并授权省考试中心加强对考
10、试点的动态监督与管理,对专项检查与动态监督管理发现的突出问题,将及时进行通报与处理。五、切实加强对培训工作的事中事后监管。对培训工作的事中事后监管是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赋予的神圣职责,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提高认识,认真履职,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执法计划的重要内容,重点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和承担安全生产“三项岗位”人员培训任务的安全培训机构的监管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检查“三项岗位”人员的持证上岗、岗位工人的安全培训,以及健全落实安全培训、档案管理有关制度的情况;对承担安全生产“三项岗位”人员培训任务的安全培训机构,重点检查其是否具备
11、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令第30号、令第44号、令第52号和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条件(AQ/T8011-2016)规定条件,是否严格依照国家规定的培训大纲开展教学,以及健全落实安全培训、档案管理有关制度的情况。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应严格依法查处。要建立安全培训诚信管理机制,强化信用约束,加大对提供虚假材料、伪造培训档案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六、充分发挥专家组的技术支撑作用。“三项岗位”人员培训考核工作,特别是各个类别的特种作业实操考试,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系统工程,本着专业人员干专业事的原则,要尽快成立各作业类别的安全生产专家组,充分发挥专家组的技术支撑作用。附件:福建省安全生产“
12、三项岗位人员“考试与证书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附件福建省安全生产“三项岗位人员“考试与证书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全省安全生产考试与证书管理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4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培训(2013)104号
13、)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与非煤矿山、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试及证书管理工作。第三条安全生产考试与证书管理工作,坚持教考分离、统一标准、统一题库、统一证书、分级负责原贝限省应急管理厅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全省安全生产考试与证书管理工作。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安全生产考试与证书管理工作。第四条全省统一使用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考试网络平台和信息管理系统进行考试组织和发证管理,相关信息汇集至全国安全生产考试网
14、络平台,实现全国范围内相关信息的共享和查询。第二章考试机构及考试点第五条全省设置省、设区市两级安全生产考试机构。省应急管理厅成立省安全生产考试管理中心作为省级考试机构(下称省考试中心),设在省安科院,承担全省安全生产考试管理工作。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本辖区内安全生产考试与证书管理工作,并确定市级考试机构(下称市考试中心),委托市考试中心承担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考试管理的具体事务性工作。第六条省考试中心具体职责如下:(一)制定并完善全省安全生产考试考务管理的相关工作制度;(二)承担全省安全生产考试网络平台、考试题库的开发、建设、维护和信息管理工
15、作;(三)按照省应急管理厅有关考试点的规划布局和条件要求,指导全省考试点建设并承担入网前的验收工作;(四)指导和监督市考试中心和各考试点工作;承担全省安全生产考试远程视频监控巡考工作;(五)组织全省特种作业操作资格实际操作考试考评人员的业务培训考核,并建立全省实际操作考试考评人员库;(六)配合省应急管理厅开展全省安全生产考试专项检查;(七)配合省应急管理厅做好安全生产考试违纪情况的调查与处理;(八)负责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印制发放;(九)其他有关工作。第七条市考试中心具体职责如下:(一)负责本辖区内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与考核合格证的印制发放
16、;(二)负责本辖区内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工作;(三)负责本辖区安全生产考试网络建设、维护和信息管理工作;(四)负责统筹本辖区内考试点的规划、建设及监督管理,并承担初步验收工作;(五)负责本辖区内安全生产考试监考人员和考评人员的认定和管理工作;(六)建立健全相关考试工作职责、制度,考试流程;制定并发布本地区考试计划;(七)承担安全生产考试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负责考试档案资料的保存工作。(八)配合市应急管理局、省考试中心做好安全生产考试违规情况的调查与处理。(九)其他有关工作。第八条考试点的设置应当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达标建设、高效便民的原则。各设区市应急部门应当统筹考虑人口总量、经济总量、产业
17、结构、地域分布和各专业类别等因素综合评估各个区域的考试需求,科学进行考试点规划布局,既满足实际需要,又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投资。新建考试点,应以政府投资建设考试点为主,本着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发挥专业技术优势的原则,允许以政府租赁(场地、设施)和购买服务的形式引进大中型企业、职业院校等参与社会化考点建设,但必须与合作方签订专门的书面协议,明确各自权利义务,保证应急管理部门对考试业务具有完整的自主权和管理权,真正做到教考分离。各设区市应急局应在实地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于每年年底前提出下一年度新建考试点计划,并征求省应急管理厅同意后方可投资建设。考试点建设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或迁址建设)竣工后,由设区
18、市应急管理局组织专家对照省考试中心制定的初步验收表进行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向省应急管理厅提出并网验收申请。省应急管理厅委托省考试中心组织专家组对照并网验收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由省应急管理厅批复同意,统一向社会公布;验收不合格的,由考试点按照专家组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并重新提出验收申请;二次验收仍不合格的,半年内不得再次提出验收申请。对考试人员少、确需全省统筹布局的个别工种考试点,由省应急管理厅直接委托省考试中心验收后投入使用。未经并网验收合格的考试点不得承担安全生产考试任务。考试点应对提供的文件、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靠性负责,应急管理部门发现考试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应暂停验收工作,并
19、依法严肃查处。第三章考试方式第九条全省安全生产考试使用全国统一的考试题库。安全生产考试试卷按照应急管理部考试机构统一制定的考试试题组卷规则,由计算机在考试题库中随机生成。第十条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分为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实际操作考试。第十一条考试期间,市考试中心应当安排监考人员对所负责的安全生产考试进行现场监考。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和特种作业操作资格安全生产知识考试每场监考人员不少于2名。特种作业操作资格实际操作考试应由考评人员进行现场评分(部分采用仿真模拟操作方式考试的科目可由仿真系统进行评分)
20、,考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一)作风正派,公正廉洁,有良好职业道德和工作责任心;(二)年龄在30周岁至65周岁之间,身体健康;(三)具有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技师以上资格;(四)实际从事相应专业和岗位5年以上,熟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具有较丰富的现场急救知识。第十二条监考人员由设区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认定并颁发监考人员证书,在认定后5个工作日内应将人员信息报送省考试中心,省考试中心应在接到报送后3个工作日内将监考人员信息在安全生产考试网络平台登记。未在安全生产考试网络平台登记的,不得担任监考人员。考评人员由市考试中心统一遴选、统一推荐,经省考试中心组织的业务培训考试合格后颁
21、发考评人员证书,并在安全生产考试网络平台登记。考评人员必须与市考试中心签订履职承诺书,约定相关工作职能职责和工作规范。监考人员和考评人员应当佩戴统一制发的工作证件上岗。第十三条全省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和特种作业操作资格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应在省应急管理厅公布的考试点实行计算机考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80分以上为合格。设区市应急管理局应推进特种作业实际操作考试点规范化建设,特种作业操作资格实际操作考试应当在省应急管理厅公布的具备实际操作考试条件的考试点,采取现场实际操作或者仿真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80分以上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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