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明珠曾建议立法对员工跳槽收培训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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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明珠曾建议立法对员工跳槽收培训费何为资本家,董明珠这一建议暴露无遗可为PUA,我想无夕呼如此。为什么很多企业要给员工进行培训?因为要么找不到那么多合适的人,要么为了降低用工成本。企业培训的本质是提高员工的工作能力和经验,从而为企业和社会创造更大的价值。因此,企业的培训费用最终会通过员工的工作表现和业务能力的提升得到回馈。这种投资是双赢的,即员工获得了个人成长的机会和更好的工作表现,而企业则通过员工的努力获得了更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观点说的就很好:在这种现实之下,假定董明珠的逻辑真的成立,员工跳槽时,真的要收培训费,那反过来说,跳槽的员工,毕竟为公司奋斗了这么多年,公司是不是也该给员工T
2、分贡献奖”呢?如果不给,那单位是没吃亏,但员工就吃亏了。从董明珠的这一建议中,我们更多看到的是她对自己公司利益的过度争取,看不到她对员工为公司打拼付出的认同,更看不到她对员工为什么会跳槽离职的反思。员工为什么会跳槽呢?员工打工是为了什么?为了挣钱,你福利待遇跟不上,或者员工个人发展受限,其他家薪酬更高、发展机会更多,难道让员工在这奉献吗?谁还没有个追求,没有个梦想呢?更何况,如果真的涉及比较重要的专业技术培训,或者是涉及核心技术的岗位,是可以签订服务期限合同或竞业禁止协议的。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服务期】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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