赢丰建材有限公司塑料型材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公示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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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试行)项目名称:山东赢丰建材有限公司塑料型材生产项目建设单位:山东赢丰建材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0年2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1 .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时批复的名称,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2 .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写起止地点。3 .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4 .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5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2、6 .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7 .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8 .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山东赢丰建材有限公司塑料型材生产项目建设单位山东赢丰建材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孟庆春联系人孟庆春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凤城工业园物华街5号联系电话13002767711传真/邮政编码271100建设地点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风城工业园物华街5号立项审批部门莱芜区经济发
3、展局批准文号2019-371202-29-03-084793建设性质新建Y改扩建技改行业类别及代码C2922塑料板、管、型材制造占地面积(平方米)1990绿化而积(平方米)40总投资(万元)800其中:环保投资(万元)8环保投资占10/总投资比例评价经费(万元)/预期投产日期2020年4月工程内容及规模:一、项目概况山东赢丰建材有限公司塑料型材生产项目位于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凤城工业园物华街5号,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利用车间面积1990平方米,项目购置挤出机生产线、挤出机拉条线、复合机、缝合机、破碎机等共20台(套)设备,利用PE颗粒、PP颗粒、色母粒、土工膜半成品、椰棕丝、土工布、丙纶线等原
4、料,经过上料、混料、塑化、挤出、成型、切割、包装等工序,能形成年生产塑料产品4500t的生产规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其它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以及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部令第1号)的规定,本项目属“十八、橡胶和塑料制品业中47塑料制品制造其他”类,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山东赢丰建材有限公司委托我单位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我单位接受委托后,派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和资料收集,按照国家有关环评技术规范
5、要求,编制完成该项目环二、项目国家政策及选址合理性分析2.1 产业政策符合性本项目为山东赢丰建材有限公司塑料型材生产项目,经查找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项目不属于淘汰类、限制类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选用设备型号不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限制类和淘汰类之列。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本项目已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019-371202-29-03-084793因此,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2.2 选址合理性分析项目位于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凤城工业园物华街5号,项目租赁莱芜市凤城工业园土地。根据原莱芜市人民政府关于凤城工业
6、园内南孝义等五个村办理土地使用手续的批复(莱政字2002130号)及原莱芜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2002-236/2002-239)可知,项目所在地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本项目为工业类项目,符合相关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因此本项目选址基本合理。2.3 “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生态保护红线根据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年),生态保护红线是指依法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的严格管控边界。生态保护红线区分属生物多样性维护、水源涵养、土壤保持、防风固沙4种生态功能类型。项目建设地点为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凤城工业园物华街5号,距离最近生态保护红线区为东面2.2km
7、的鹏山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SD-12-B1-10),本项目不在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年)划定的生态红线区内,具体见附图5。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运营过程中消耗少量电力、水资源,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环境质量底线根据收集资料可知,区域环境空气中No2、PMo03、PM25存在超标现象,为此济南市政府发布了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暨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三期)的通知(济政发201826号),按照上述方案落实污染防控措施,同时随着该方案的持续落实,预计环境空气将有较大改善。本项目有机废气通过UV光氧装置、活性炭吸附装
8、置处理,确保废气达标排放,且根据大气环境预测结果,拟建工程排放污染物对环境敏感目标影响较小。拟建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后经环卫部门清运,不外排,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根据预测,本项目厂界噪声能够达标。拟建项目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因此在区域环境治理达到目标后,本项目对区域环境质量影响较小。负面清单本项目位于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凤城工业园物华街5号,莱芜区未制定环境负面清单。表1-1“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内容符合性分析备注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位于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风城工业园物华街5号,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生态保护目标,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距离最近生态保护红线区为东面2
9、.2km的鹏山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SD-12-B1-10),不在其生态保护红线区内。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运营过程中消耗少量电力、水资源,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环境质量底线根据收集资料可知,区域环境空气中NO2、PMK)、03、PM2,5#在超标现象,为此济南市政府发布了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暨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三期)的通知(济政发201826号),按照上述方案落实污染防控措施,同时随着该方案的持续落实,预计环境空气将有较大改善。本项目VOCS有机废气通过UV光氧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确保废气达标排放,且根据大气环境预
10、测结果,拟建工程排放污染物对环境敏感目标影响较小。拟建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后经环卫部门清运,不外排,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根据预测,本项目厂界噪声能够达标。拟建项目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因此在区域环境治理达到目标后,本项目对区域环境质量影响较小。负面清单本项目位于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凤城工业园物华街5号,莱芜区目前未制定环境负面清单。2.4 与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要求符合性分析表1-2与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符合性分析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要求企业情况符合性分析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和省规定的排放标准,不得超过核定的重点大气污染物总量控
11、制指标。本项目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有机废气),经过核算,污染物排放浓度符合相关标准,同时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符合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禁止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已建成的分散燃煤供热锅炉应当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停止使用。本项目不设燃煤锅炉。符合对不经过排气筒集中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排污单位应当采取密闭、封闭、集中收集、吸附、分解等处理措施,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以及内部物料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拟建项目生产过程位于密闭车间内。符合钢铁、火电、建材、焦化等企业和港口、码头、车站的物料堆放场所,应当按照要求进行地面和道路硬化,采取密闭、围
12、挡、遮盖、喷淋、绿化、设置防风抑尘网等措施,并设置车辆清洗设施。拟建项目生产过程位于密闭车间内。符合2.5 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有关要求符合性分析表1-3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要求企业情况符合性分析第四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园区管理机构应当做好环境基础设施规划,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设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以及其他环境基础设施,建立环境基础设施的运行、维护制度,并保障其正常运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优化的要求,引导工业企业入驻工业园区;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应当
13、进入工业园区或者工业集聚区。本项目位于莱芜区凤城工业园内。符合2.6 与鲁环发2017331号文的符合性本项目与山东省环保厅山东省“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鲁环发2O17331号)的符合性分析见表l-4o表1-4与鲁环发2017331号文的符合性鲁环发2017331号文拟建项目建设情况符合性(一)重点行业。各市要开展VoCS排放调查工作,重点推进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以及机动车、油品储运销等交通源VOCS污染防治,确定本地VoCS控制重点行业。各市应基于自身产业结构特征,结合筛查的重点排放行业,实施批重点工程。项目不属于重点行业。符合(二)重点污染物。针对芳香乳
14、、烯烧、块烧、醛类等活性强的VOCs,根据国家组织开展的O3和PM2.5源解析情况,确定VOCS重点控制因子。对于Ch控制,重点控制的污染物主要为间/对-二甲苯、乙烯、丙烯、甲醛、甲苯、乙醛、1,3丁二烯、1,2,4三甲基苯、邻二甲苯、苯乙烯等;对于PM2.5控制,重点控制的污染物主要为甲苯、正十二烷、间/对二甲苯、苯乙烯、正H一烷、正癸烷、乙苯、令B-二甲苯、1,3-丁二烯、甲基环己烷、正壬烷等。同时,要强化苯乙项目VOCs不属于重点污染物。符合烯、甲硫醇、甲硫酸等恶臭类VoCS的排放控制。(三)各市要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逐步提高石化、化工
15、、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的环保准入门槛,实行严格的控制措施。未列入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的新建炼油及扩建一次炼油项目、新建乙烯、对二甲苯(PX)、二苯基甲烷二异毓酸酯(MDD项目,禁止建设。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本项目不属于新建炼油及扩建一次炼油项目、新建乙烯、对二甲苯(PX)、二苯基甲烷二异毓酸酯(MDl)项目。本项目位于莱芜经济开发区泰钢不锈钢生态产业园内,项目有机废气经收集,通过UV光氧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符合根据表1-4,本项目建设符合山东省“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鲁环发2017331号)的相关要求。2.7 与关于印发山东
16、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鲁政发(2018)17号)符合性表1-5与鲁政发201817号符合性分析鲁政发(2018)17号要求企业情况符合性分析持续实施“散乱污”企业整治。巩固全省“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成果,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本项目不属于散乱污企业。符合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本项目不属于“两高”行业。符合强力推进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全面淘汰10蒸吨/小时
17、及以下燃煤锅炉。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本项目不涉及燃煤锅炉的建设。符合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控制管理。对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开展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制定无组织排放改造规范方案。拟建项目生产过程处于密闭车间内。符合2.8 与山东省加强污染源头防治推进“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符合性表1-6与山东省加强污染源头防治推进“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符合性分析规划要求企业情况符合性分析一、调整产业结构(一)减少落后和过剩产能属于国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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