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预约定价安排年度报告(202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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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预约定价安排年度报告ChinaAdvancePricingArrangementAnnualReport(D中国预约定价安排年度报告ChinaAdvancePricingAiTangementAmualReporto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编StateTaxationAdministrationPeoplesRepublicofChinall中国衽制2版心说明1一、预约定价安排概况3(一)概念3(二)分类3(三)优势4二、预约定价安排立法与实践发展5(一)发展历程5(二)现行法规依据7三、预约定价安排一般操作规范8(一)申请资格8(二)操作流程81 .预备会谈102 .谈签意向113
2、.分析评估124 .正式申请135 .协商签署146 .监控执行15(三)追溯调整16(四)续签16(五)暂停或终止17(六)涉及多个税务机关的情况18四、单边预约定价安排简易程序操作规范19(一)申请及适用年度191 .申请资格192 .适用年度19(二)操作流程201 .申请评估202 .协商签署213 .监控执行22(三)其他事项22五、纳税人权利保障23(一)纳税人信息保密23(二)纳税人缔约自由23六、统计数据24(一)预约定价安排年度分布24(二)预约定价安排谈签阶段分布26(三)预约定价安排交易类型分布27(四)双边预约定价安排区域分布28(五)预约定价安排完成时间29(六)预约
3、定价安排使用的转让定价方法30(七)预约定价安排涉及的行业31七、预约定价安排申请联系人信息33附录:预约定价安排表证单书361 .预约定价安排预备会谈申请书362 .预约定价安排谈签意向书373 .预约定价安排正式申请书384 .单边预约定价安排395 .预约定价安排补(退)税款通知书426 .预约定价安排续签申请书437 .启动特别纳税调整相互协商程序申请表448 .单边预约定价安排简易程序申请书46ContentsNotes47IIntroductiontoChinasAPAProgram491. Definition492. Categorization49II Advantages4
4、9III 1.egislationandPracticeDevelopmentofChinasAPA511. History512. ExistingLegalandRegulatoryBasis53IV APAGeneralProcedures541. PrerequisitestoanAPAApplication542. APAProcessandImplementation54A. Pre-filingMeeting56B. LetterofIntent57C. AnalysisandEvaluation58D. FormalApplication59E. NegotiationandS
5、igning60F. ImplementationandMonitoring613. Rollback624. Renewal635. TerminationorCancellation636. ParticularSituationsReferredtoMultipleTaxAuthorities64IV TheSimplifiedProcedureforUAPA651. PrerequisitesandTaxYearstobeCoveredbyUAPASimplifiedProcedure65A. Prerequisites65B. TaxYearstobeCoveredbyUAPASim
6、plifiedProcedure652. TheProcessofUAPASimplifiedProcedure65A. ApplicationandEvaluation66B. NegotiationandSigning67C. ImplementationandMonitoring683. OtherIssues68V ProtectionofTaxpayers*Rights691. ConfidentialityofTaxpayersInformation692. TaxpayersFreedomofContract69VI Statistics7O1. APAsSignedbyYear
7、702. APAsbyPhase723. APAsbyTransactionType734. BilateralAPAsbyRegion745. APAsbyTimeTaken756. APAsbyTransferPricingMethod767. IndustriesCoveredbySignedAPAs77VII STAContacts(byProvince)forAPARequests79Appendices:FormsandSchedulesoftheAPAProgram821. APAPre-filingMeetingApplicationLetter822. APALetterof
8、lntent833. APAFormalApplicationLetter844. AdvancePricingArrangement(Unilateral)(TextforReference)855. NoticeonAPATaxPayable(Refundable)886. APARenewalApplication897. ApplicationtoInitiateTransferPricingMutualAgreementProcedures908. ApplicationLetterfortheSimplifiedProcedureforUAPA92报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第
9、十四次发布预约定价4安排年度报告,旨在介绍中国预约定价安排最新制度、程序、数据及实施情况,为有意与中国税务机关达成预约定价安排的企业提供指导,也为其他国家(地区)税务主管当局及社会各界了解中国预约定价安排工作提供参考。本报告不具有法律效力,不应作为企业及中国税务机关谈签预约定价安排的依据。本报告统计数据涵盖的时间范围为2005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国税务机关已累计签署144例单边预约定价安排和116例双边预约定价安排。2022年签署19例单边预约定价安排和15例双边预约定价安排;在签署的双边预约定价安排中,与亚洲国家(地区)签署10例,与北美洲国家签
10、署2例,与欧洲国家签署3例。制造业的预约定价安排仍是主体,凸显了国际税收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作为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成果落实项目,关于预约定价安排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4本报告提及的国家(地区)是指拥有独立税收管辖权的国家或地区。号,以下简称64号公告)和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6号发布,以下简称6号公告)共同为预约定价安排事项提供了制度规范。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关于单边预约定价安排适用简易程序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4号,以下简称24号公告),进一步提升了单边预约定价安排谈签效率
11、,也为纳税人提供了更加简便、快速获取税收确定性的渠道。为落实BEPS第5项行动计划最低标准的要求,2016年4月1日以后签署的单边预约定价安排被纳入信息交换框架。随着BEPS行动计划的推进和各国税务机关对跨境关联交易管理的加强,预计未来预约定价安排申请也将逐步增加。税务机关将继续严把申请关,在决定是否优先受理企业申请时主要考虑以下因素:(1)企业提交申请的时间顺序。(2)所提交申请的质量。例如,材料是否齐备,是否提供足够资料清晰证明整个价值链或供应链的交易情况,预约定价安排拟采用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是否合理等。对于不符合要求的申请,要求企业进行补充完善。(3)案件是否具有行业和区域等方面的特殊
12、性。(4)对于双边预约定价安排申请,还需考虑案件所涉对方国家(地区)的谈签意愿及其对案件的重视程度。在上述四个因素中,最需要强调的是企业提交申请的质量。如果所提交的申请有创新方法,有高质量的关于无形资产、成本节约或市场溢价的量化分析,则会得到优先处理。其他考虑因素在64号公告和下文中均有具体说明。预约定价安排概况9概念,预约定价安排是指企业就其未来年度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与税务机关按照独立交易原则协商、确认后达成的协议。预约定价安排适用于主管税务机关向企业送达接收其谈签意向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之日所属纳税年度起3至5个年度的关联交易,追溯期最长为10年。按照参与的国家
13、(地区)税务主管当局的数量,预约定价安排可以分为单边、双边和多边三种类型。企业与一个国家(地区)税务机关签署的预约定价安排为单边预约定价安排。单边预约定价安排只能为企业提供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的国内确定性,而不能有效避免企业境外关联方被其所在国家(地区)的税务机关进行转让定价调查调整的风险。因此,单边预约定价安排在避免或消除国际重复征税方面存在一定不足。企业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地区)税务主管当局签署的双边或多边预约定价安排,需要税务主管当局之间就企业跨境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达成一致,可以有效避免或消除国际重复征税,为企业转让定价问题提供确定性。1优势预约定价安排是税务机关和企业
14、通过合作的方式处理企业转让定价问题以及潜在转让定价争议的有效手段。税务机关与企业达成的预约定价安排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企业应主动遵守安排的全部条款及要求;税务机关应依照安排,做好监控执行工作。预约定价安排是在税企双方自愿、平等、互信的基础上达成的协议,是税务机关为企业提供的服务,为税企双方增进理解、加强合作、减少对抗提供了有效途径。预约定价安排具有如下优势:(1)为企业未来年度的转让定价问题提供确定性,从而带来经营及税收的确定性,也为税务机关带来稳定的收入预期;(2)降低税务机关转让定价管理及调查的成本,有效避免企业被税务机关转让定价调查的风险,降低企业的税收遵从成本;(3)有助于提高税务机关
15、的纳税服务水平,促进税收管理与服务的均衡发展,保障纳税人相关权益的实现。此外,双边或多边预约定价安排还特别具备以下优势:(1)促进各辖区税务主管当局之间的交流与合作;(2)使企业可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地区)避免被转让定价调整的风险,并有效避免或消除国际重复征税。预约定价安排立法与实践发展)1发展历程中国自20世纪90年代末开始预约定价安排立法和实践,发展历程按照时间跨度可分为三个阶段。2009年之前,为预约定价安排的探索期。1998年,预约定价安排作为“转让定价调整方法中的其他合理方法”写入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试行)(国税发(1998)59号印发)第二十八条。1998年,税务机
16、关与企业签署首例单边预约定价安排。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公布)第五十三条正式列明预约定价制度,预约定价由转让定价的调整方法上升为一种制度。2004年,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预约定价实施规则(试行)(国税发(2004)118号印发),对预约定价安排谈签步骤、要求及后续监控执行等具体操作程序做出详细规定,从而规范了中国的预约定价安排管理。1998年至2004年,中国一些地方税务机关尝试与企业达成单边预约定价安排。在这一阶段,由于缺乏全国统一的具体操作规范,各地达成的预约定价安排普遍存在条款过于简化、功能风险分析和可比性分析不足等问题。为此
17、,本报告的统计数据并没有包括这一阶段签署的预约定价安排。2005年,为促进全国预约定价管理工作的规范统一,国家税务总局实施了预约定价监控管理制度,即各地税务机关在签署单边预约定价安排前必须逐级层报税务总局审核,同时要求各地税务机关要稳步推进预约定价第二十八条有形财产购销业务转让定价的调整方法。“(四)其他合理的方法。在上述三种调整方法均不能适用时,可采用其他合理的替代方法进行调整,如可比利润法、利润分割法、净利润法等。经企业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也可采用预约定价方法。”第五十三条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与其关联企业之间业务往来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与纳税人预先约
18、定有关定价事项,监督纳税人执行。”工作,严格依据有关规定,提高预约定价安排的规范程度。中国的预约定价管理从此步入了规范发展的新阶段。2005年4月19日,中国与日本签署了我国历史上第一例双边预约定价安排。随后,中国分别于2007年4月20日和11月17日与美国、韩国相继达成了双方历史上的首例双边预约定价安排。2005年至2008年4年间,税务机关与企业共签署41例预约定价安排,包括36例单边预约定价安排和5例双边预约定价安排。2009年至2015年,是中国预约定价安排的快速成长期。2009年,为配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实施,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实施了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
19、(试行)(国税发(2009)2号印发),其中第六章进一步明确了中国预约定价安排制度及操作规范,并首次制定了双边预约定价安排的谈签程序及具体规定。2009年10月26日,中国与丹麦签署第一例双边预约定价安排,开启了中国与欧洲国家转让定价双边合作的先河。2009年至2015年,预约定价安排谈签工作有了较快的发展,税务机关与企业共签署84例预约定价安排,其中包括40例单边预约定价安排和44例双边预约定价安排。其间,中国分别于2011年12月29日和2014年12月5日,与新加坡和瑞士签署首例双边预约定价安排。2016年至今,预约定价安排发展逐渐步入成熟期。2016年,为落实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
20、S)行动计划成果、完善预约定价安排工作流程,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实施了关于完善预约定价安排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第64号)。2017年,为践行BEPS第14项行动计划争端解决机制最低标准的相关要求,提高相互协商程序结案效率,积极为纳税人消除国际重复征税,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实施了关于发布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6号)。2021年7月,为便利企业获得转让定价税收确定性,助力其在华持续经营,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关于单边预约定价安排适用简易程序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4号)。2022年,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联合深圳
21、海关下发关于实施关联进口货物转让定价协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告(深关税(2022)62号),积极探索税务转让定价与海关估价的跨领域部分联合治理、协同执法,持续深化拓展税收共治格局,在单边预约定价安排领域进行了有益尝试。2016年至2022年,税务机关与企业共签署135例预约定价安排,其中包括68例单边预约定价安排和67例双边预约定价安排。其间,中国分别于2016年12月1日和2019年9月19日与荷兰和德国签署首例双边预约定价安排;内地于2019年10月14日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签署两地首例预约定价安排。与此同时,2018年12月4日,中国与美国签署了首例“走出去”企业双边预约定价安排;2020年5月
22、6日,中国与新西兰签署两国首例双边预约定价安排,这也是中国签署的第二例“走出去”企业双边预约定价安排。3现行法规依据中国现行预约定价安排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中国政府与其他国家(地区)政府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协议或者安排(以下简称税收协定)的相关规定;(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二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三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预约定价安排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4号);(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的公告
2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6号);(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边预约定价安排适用简易程序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4号)。预约定价安排一般操作规范一)申请资格预约定价安排一般适用于主管税务机关向企业送达接收其谈签意向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之日所属纳税年度前3个年度每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4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优先受理企业提交的申请:(1)企业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完备合理,披露充分;(2)企业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3)税务机关曾经对企业实施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并已经结案;(4)签署的预约定价安排执行期满,企业申请续签,且预约定价安排所述事实和经营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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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 预约 定价 安排 年度报告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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