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优化排污总量指标管理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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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优化排污总量指标管理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排污总量指标管理,优化环境资源配置,破解环境要素制约,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根据关于优化排污总量指标管理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关于贯彻落实关于优化排污总量指标管理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及上级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要求,优化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组织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建立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体系,协同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
2、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二、基本原则(一)守牢底线,改善环境。坚守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底线,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全面推动主要污染物减排,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二)深挖潜力,腾出容量。综合实施重点行业绿色发展,水、大气污染防治工程,园区限值限量管理等措施,开展工业源深度治理,及各类生态扩容工程,深挖减排潜力,促进“腾笼换鸟”,推进转型升级。(三)差异配置,高效服务。树立环境资源高效、便捷、公开、透明利用的导向,差异化配置排污总量指标,优先保障优质产业、重大项目,推动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加快转型升级。三、工作任务(一)建立排污总量指标储备体系1 .明确总量管理指标。实施总量
3、管理的污染物指标包含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总氮(TN)、总磷(TP)、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挥发性有机物(VOCs).颗粒物等8个主要指标。2 .建立总量储备库。在全省统一的排污总量指标省、市、县(限值限量园区)三级储备库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在我市(县级)储备库内再分别设置市本级和乡镇(街道、新材料产业园)两级储备库,由生态环境局负责本市两级储备库指标的入库申报、出库使用和监督管理;归口设区市管理的限值限量园区各自负责园区储备库指标的入库申报、出库使用和监督管理,归口设区市管理的限值限量园区指经济技术开发区(含碧溪街道)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含沙家浜镇)。(
4、二)规范排污总量指标入库管理1 .明确入库项目来源。储备库收储“十四五”以来的减排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四种类型:一是政府规划实施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形成的污染物减排量,鼓励建设各类生态扩容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再生水循环利用、规模畜禽养殖粪污治理及资源化利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纳入国家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的重点工程减排项目,以及规模化水产养殖污染治理、“绿岛”“生态岛”“生态安全缓冲区”等项目,推动污染物减排。由此形成的实际减排量,在符合“可监测、可统计、可核查”的条件下,按程序纳入储备库储备。二是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总量控制要求调整的,排污单位在新的标准、要求正式实施前开展减排工程,形成的污染物
5、减排量。三是企业关闭或淘汰落后过剩产能,形成的污染物减排量。四是鼓励排污单位在实现达标排放的基础上,主动投资实施污染治理、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升级等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形成的污染物减排量。对于该类排污总量指标,排污单位按规定变更排污许可证事项后,可按规定在省排污总量指标储备和交易管理系统出让给其他排污单位使用,或者申请市级储备库按规定收储。上述各类项目中纳入年度重点减排项目名录用以完成年度约束性总量减排任务的项目不得申请入库。2 .规范入库申报。用于储备入库的减排扩容项目实施动态申报,原则上在工程竣工当年完成收储,涉及排污许可证变动的,应在许可证变动后一个月内完成收储。各类减排扩容项目中,市级
6、实施的公共基础设施和生态扩容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编制入库项目书,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生态环境局申报录入;板块实施的公共基础设施和生态扩容项目以及工业或农业排污单位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板块组织编制入库项目书,经板块审核后,报生态环境局申报录入,其中属于限值限量园区范围内的项目由园区自行组织申报录入;排污单位在达标排放基础上实施的深度治理项目,应当经排污单位申请,由项目所在地板块组织编制入库项目书,经板块审核后,报生态环境局申报录入,其中属于限值限量园区范围内的项目由园区自行组织申报录入。入库申报时需要提供的资料主要包括:入库项目书;环境基础设施项目的环评资料(如需)、验收材料(明确验收时间)、减
7、排量测算过程(附数据支撑材料)、资金投入佐证材料;工程治理项目的环评资料、验收材料(明确验收时间)、减排量测算过程(附数据支撑材料及产品产量证明)、排污许可证变更证明材料;关闭类项目的板块关停情况说明(需明确厂区拆除时间并附关停照片)、关闭企业原有环评、减排量测算过程(附关闭前企业产品产量)、排污许可证注销材料(持证单位提供)等。其中污染物减排量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技术指南等开展核算,参照省排污总量指标储备库管理办法(试行)实施。3 .严格入库审核。排污总量指标的审核认定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负责指标入库申报的部门在省排污总量指标储备和交易管理系统申报后,由市生态环境局对入库项
8、目类型、污染物减排核算、减排支撑材料等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给予入库,审核不通过的,由申报部门修改补充材料后再次提交申请。4 .实施分级入库管理。经市生态环境局审核通过的减排扩容项目形成的污染物减排量,项目使用国家和省下达的资金的,相应的减排量原则申报入省储备库管理,除此以外的减排量由市级收储30%,剩余减排量中涉及板块实施的公共基础设施和生态扩容项目以及工业或农业排污单位减排项目形成的减排量由市本级储备库与乡镇(街道、新材料产业园)储备库按2:8的比例分级储备;限值限量园区入库项目形成的污染物减排量,除按规定纳入省、市级储备库以外,剩余减排量由限值限量园区库全额收储。(三)优化排污总量指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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