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保健院职工代表大会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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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妇幼保健院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一、总则1、为了完善我院的民主管理和监督机制,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参政议政,促进医院的改革与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条例。2、医院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以医护人员为主体,是医院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医院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是医院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3、职代会在医院党支部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相应程序行使职权。职代会应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和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障和发挥职工在参与医院重大决策、维护合法权益,监督医院工作等方面的权利和作用,推进医院民主建设,团结和动员职工以主人翁姿态投身到医院的改革与建设中去。4、职代
2、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二、职权1、职代会行使下列职权:(1)听取和讨论院长工作报告,对医院的办院指导思想、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财务工作、人力资源的储备和人才培养等职工队伍建设及其他有关医院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2)讨论通过医院医疗体制改革、奖惩、分配制度改革的原则、办法及其他与职工权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提交医院党支部研究颁布实施。(3)监督医院各级领导干部,参与民主评议工作,并对医院各方面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2、职代会行使权利的民主程序及议事规则:(1)凡提交职代会审议、决定的政策、方案、制度、办法等,均应由职代会或职代会主席团进行讨论,广泛听取意见,提交大会审议;(2)
3、需要通过或表决的议案,根据大会审议意见对草案进行修改和补充,经职代会、工会委员会联席会议审议后,提交大会进行表决;(3)在院党支部的统一领导下,安排进行民主评议医院领导干部工作,具体可采用领导干部个人向职代会述职、职工代表民主评议或进行无记名书面测评等方法;(4)职代会闭会期间,根据需要或遇特殊情况,可由工会召集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成员,讨论和临时处理某些重要问题。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包括:工会委员会成员、职工代表组长、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成员及专门工作小组负责人。3、职代会要尊重和支持院长及行政系统依法行使行政管理的职权,配合院长及行政系统开展工作,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努
4、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三、职工代表1、凡我院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在职职工,均有当选为职工代表的资格,职工代表应以各工会小组为单位按职工总数8%的比例由各工会小组直接选举产生,代表须获得本工会小组半数以上职工的同意才能当选。代表的构成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要照顾到医院各方面人员,如:少数民族、各民主党派、青年职工、工人代表等,其中一线医护人员、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应占正式代表总数的60%以上,女性代表应占一定比例。2、职工代表实行任届制,每届任期五年,到期改选,可以连选连任。职工代表接受选举单位职工的监督,必要时选举单位可以依照规定的程序撤换、更换或补选本单位的代表。代表在任期内如在本院范围内调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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