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解读2024年电能质量管理办法(暂行)(讲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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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能质量管理办法(暂行)学习解读国家发改委印发电能质量管理办法(暂行)(讲义)为加强电能质量管理,保障电力系统电能质量水平,优化电力营商环境,更好满足电力用户电能质量需求,支撑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优质、经济运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和电力监管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发改委制定了电能质量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第一部分:办法的出台意义新型电力系统中新能源所占比例越来越高,光伏、风力等分布式电源、电化学储能系统和传统发电企业构成了更复杂的供配电网络。而在用户端,随着越来越多的大功率变频、整流设备、中高频感应加热设备、直流充电
2、桩等设备的应用,不少用户既是干扰源,也是发电主体,如不加强电能质量的监督和治理,电网安全和稳定将受到严重影响,同时也会阻碍新能源消纳。本办法(以下对电能质量管理办法(暂行)简称办法)的及时下发顺应新型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的要求,可操作性强,将对电能质量治理,提高电网安全,促进新能源消纳起到重要作用。第二部分:办法的主要特点对比原电力工业部发布的电网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规定(电综1998第211号,以下简称原规定),本办法的可操作性及指导性更强,可以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监管主体不同:原规定要求国家电力公司、跨省、省和地方独立电网经营企业以及地(市)级供电企业,应指定一个职能部门(或专职),统一
3、负责电能质量的技术监督管理工作,监管主体本身就比较模糊;而本办法明确国家能源局负责全国电能质量管理和监督工作,地方各级电力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能质量管理工作,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电能质量监督工作。检测方式不同:由于原规定出台时期技术限制,要求连续检测方式进行供电电压偏差和频率偏差指标的运行检测,其它指标由不定时检测和专项检测实现;而随着技术进步,电能质量在线监测装置已经可以满足A级电能质量检测的全部指标要求并且可以随时预警。执行方式不同:原规定只要求了按“谁干扰,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及时处理,并没有明确执行方式;而本办法不仅明确按“谁干扰,谁治理”的原则,还明确了对不同对象可采
4、用出力控制或离网控制、拒绝其接入电网或者中止供电以及恢复供电条件等,鼓励各方为对电能质量有特殊要求的用户提供有偿增值服务。检测点位设置要求不同:原规定没有明确检测点位设置,只是要求各类检测方式检测点的具体设置,根据电能质量不同指标的特点可以不同,并应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导则结合本电网实际而确定。而本办法明确要求应在新能源场站并网点、干扰源用户的公共连接点设置电能质量在线监测装置。信息化要求不同:原规定受当时技术条件限制,并没有对电能质量管理做信息化要求,而本办法明确要求应当开展电能质量管理工作相关信息采集与问题分析治理能力建设,建立电能质量监测、调控设备台账,定期维护更新,并按规定准确、及时、完
5、整地向国家能源局、地方各级电力管理部门报送电能质量信息。第三部分:办法的全文学习电能质量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能质量管理,保障电力系统电能质量水平,优化电力营商环境,更好满足电力用户电能质量需求,支撑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优质、经济运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和电力监管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力生产、供应和使用过程中的电能质量管理工作。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电能质量管理,是指综合采用技术、经济、行政等手段,使电力系统电能质量限制在国家标准规定范围内,以保证发电、供电和用电三方的正常运行和合法权益的活
6、动,包括发电电能质量管理、输配电电能质量管理、用电电能质量管理,以及信息管理、监督管理等。第四条电能质量管理应当遵循“标准指引、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发电、供电和用电各方应在工程项目规划、设计、建设、运行的全过程贯彻电能质量主动防治的理念,共同维护电气安全使用环境。第五条保障电力系统电能质量是发电企业、电网企业、电力用户的共同责任。建立健全政府监督管理、行业自律和企业履责的机制,强化和落实发电企业、电网企业、电力用户的主体责任,共同维护电力系统电能质量水平。因发电、电网或用户原因引起电能质量问题时,责任主体应当按“谁干扰,谁治理”的原则及时处理,并接受监督管理。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六条国家
7、能源局负责全国电能质量管理和监督工作,建立健全电能质量管理制度和行业标准;地方各级电力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能质量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电力用户电能质量管理制度,协调处理电能质量问题诉求,监督各方落实主体责任;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电能质量监督工作,监督检查电网企业和发电企业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的情况。第七条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应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电能质量管理规定。电网企业和发电企业应建立健全本企业电能质量管理制度,明确负责电能质量管理的部门及人员,开展电能质量管理和信息采集分析工作。第八条电网企业负责所属电网电能质量管理工作。负责所属电网电能质量监测和调控。负责发电并网点
8、和电力用户公共连接点的电能质量管理。协助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地方各级电力管理部门督促发电企业、电力用户电能质量治理措施落实。第九条发电企业负责所属厂(场)站电能质量管理工作。负责发电厂(场)站电能质量监测、电能质量问题防治,配合开展并网点电能质量管理等工作。第十条电力用户负责所属厂站(房)或设备(设施)电能质量管理工作。负责用电电能质量监测、电能质量问题防治,配合开展公共连接点电能质量管理等工作。第十一条行业协会开展电能质量行业自律与服务,开展信息分析与应用、技术交流与合作等工作。鼓励支持行业协会开展职业能力培训与评价等服务工作。第十二条鼓励电能质量监测装置、治理设备制造企业加强产品的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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