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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落实质量主体责任,提升工程质量管理水平,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多创优质、名牌工程,不断增强企业竞争力,根据国家质量管理工作方针、政策、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工程质量管理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兴企”的方针,认真贯彻国家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行业有关政策、法规,实施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和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等标准,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提高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质量管控水平;以保证工程质量和企业质量方针、目标的实现。第三条质量管理按照
2、“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坚持“质量第一,用户至上“、“全过程质量控制”的原则,建立“企业自控”的工程质量管理机制,健全以集团总部全面监督、区域指挥部分片监管、集团指挥(项目经理)部专项管理,子(分)公司负责,各级质量管理人员分级卡控,全体员工遵章守纪相结合的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强化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积极开展工程创优活动,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管理的各项规定,使工程质量满足设计、验标要求。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及各子(分)公司。各单位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相应办法或实施细则。第二章质量方针与目标第五条集团公司质量方针:坚持质量标准,创建优质工程
3、,提供满意服务,争创行业一流。第六条质量目标: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杜绝二级及以上质量事故,减少一级质量事故,努力克服质量通病;具备省部级以上优质工程评选规模工程项目,必须确保实现创优。第三章质量管理机构和职责第七条集团公司、子(分)公司成立质量管理委员会,区域指挥部、集团指挥部(项目经理部,下同)、工程队成立质量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本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单位主管领导担任委员会主任或领导(工作)小组组长,质量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集团公司设在工程管理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分别履行以下职责:1.贯彻落实国家、行业和上级相关质量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2 .制定本单位质量
4、方针和质量目标,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研究决策质量管理重大事项。3 .对质量管理工作进行阶段性分析、总结和评价,提出改进意见,研究解决本单位质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4 .研究表彰、奖励在质量管理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处罚质量事故责任单位和个人。第八条各单位应设立质量管理部门,配足人员,切实加强质量管理部门建设,保证质量管理工作的正常有效开展。第九条质量管理人员必须由责任心强,能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且有一定施工技术水平和质量管理经验的人员担任。第十条工程质量管理机构和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撤并机构和调换人员,以保持质量管理工作连续性。确需变动时,应征得上级质量管理部门同意。第十一
5、条质量管理部门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5 .负责编制和修订本单位质量管理制度、规定、质量工作中长期规划等。6 .开展质量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使全员牢固树立“质量兴企”的思想;参加质量工作会议,总结交流质量管理工作经验,提出质量管理改进措施。7 .组织开展工程创优活动和质量管理小组攻关活动。8 .对施工生产质量进行严格管理,行使工程质量检查权和质量一票否决权,组织并参与定期和不定期的质量检查。9 .按规定及时向上级报告质量情况和统计报表,建立重难点工程质量管理档案。10 定期组织对竣工交付项目进行质量回访。11 参加质量事故
6、调查处理,协调处理病害缺陷整治工作。12 .组织开展工程质量奖惩事宜。第十二条质量管理人员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对施工生产质量进行监督管理。2 .负责编制质量发展规划、年度质量计划、创优规划、质量目标和质量改进措施,定期审核质量体系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纠正措施,并监督落实。3 .审查有关保证质量的措施,检查已完工程质量,参加技术和生产会议。4 .参加工程质量检查、评定质量等级、竣工预验、最终检验及验收交接工作。5 .督促指导施工单位建立各项质量制度、措施,指导兼职质量检查人员的工作。6 深入施工现场,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对不按规定施工或违反施工规范的情况及时纠
7、正。遇有严重影响质量的情况,有权责令停止施工,并报领导处理。有权越级向上级反映工程质量情况。7 .总结施工质量及质量管理工作经验,按规定及时报送统计报表及总结报告。8 .加强与质量监督部门和监理等单位的沟通,配合协调搞好工程质量检查。第十三条各级质量管理人员必须秉公办事、坚持原则,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发现以下失职情况,追究责任:1 .发现损害质量行为不加制止而酿成质量事故者。2 .发现质量事故后,不如实报告或对事故单位及责任者进行袒护者。第四章质量责任制第十四条工程质量管理工作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施工(生产)谁负责”的质量管理原则,实行逐级包保负责制。1.建立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
8、各单位主管领导对承建的工程质量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领导对工程质量负直接领导责任,技术负责人对工程质量负技术责任,相关管理负责人对工程质量负相应管理责任。3 .建立工程项目负责人责任制。对于直接组织工程施工的,项目部或工区主要负责人对工程质量负管理责任,技术负责人对工程质量负技术责任,参与工程项目施工的各类人员按各自的职责对其经手的工程质量负相应责任。4 .建立工程质量分级责任制。各单位对承建工程的施工质量要实行逐级负责制,各级管理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对施工质量应负相应的管理责任和技术责任。要把质量责任分解落实到各个岗位和员工,建立层层质量责任制。所有参建员工按照职责分工承担相应责任,形成全员、全
9、方位、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5 .建立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各单位主管领导、项目部或工区主要负责人要按各自的职责对承建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各级管理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试验检测人员对工程质量负相应的管理、技术责任。责任人因调动工作、退休等原因离开单位后,被发现在单位工作期间违反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仍然追究其责任。第十五条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质量责任1.对集团公司的工程(产品)质量负全面领导责任。6 .宣传和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企业质量管理规章制度,总结并推广质量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7 .组织全体职工开展质量教育培训,牢固树立
10、“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掌握职工思想动态,解决职工存在的思想问题,调动职工的积极性。8 .负责确定集团公司质量方针、质量目标,为实现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采取必要的措施,配备充分、适宜的资源。9 .组织开展质量检查活动,对质量情况进行分析,掌握用户要求,决策重大质量事项。10 支持质量管理部门根据工程质量优劣实施奖罚。对工程质量优良的单位给予表扬奖励,对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施行政及经济处罚。第十六条集团公司技术负责人质量责任1 .负责集团公司质量管理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负技术管理责任。2 .领导建立健全管理体系,主持召开质量管理会议,参与确定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审定质量工作计划
11、。3 .策划并组织质量管理体系评审,提出企业质量管理工作计划和改进工程质量的措施,确保质量体系运行的适宜性和有效性。4 .组织重要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会审,领导编制或审核大型工程、重点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保证措施。5 .组织集团公司定期质量检查和专项检查,全面掌握工程质量情况,讨论决定有关工程质量的重大问题。6 .针对工程重大问题组织科技攻关,切实解决好影响工程质量的技术问题。7 .积极推进QC小组活动和工程创优工作的全面开展。8 .主持或参加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第十七条子(分)公司主要负责人质量责任1 .对本单位的工程质量负全面领导责任。
12、2 .确定本单位质量方针和目标,确定质量发展规划和质量保证体系。3 .组织制定质量考核标准并对本单位各分管领导的质量工作业绩实施质量奖惩。4 .组织召开质量教育培训,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法规及通知精神。5 .组织召开质量工作会议,掌握工程质量情况,策划决定重大质量改进措施,总结并推广质量管理先进经验。6 .组织开展重大质量活动,根据质量优劣进行奖惩,表彰质量管理优胜单位和先进个人。对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者,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7 .负责本单位工程质量病害、缺陷的整治工作。第十八条子(分)公司技术负责人质量责任1.负责本单位质量管理的具体工作,负技术管理责任。8 .
13、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企业的各项规定和技术措施,并在施工中进行督促检查。9 .组织重要工程设计会审,主持本单位重难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保证质量措施的编制、重大项目和新技术、新工艺的技术交底。10 主持召开质量工作会议,掌握本单位工程质量情况,研究整体质量改进措施。11 .指导本单位开展工程创优活动和工程质量管理小组活动,组织并参加定期质量检查。12 主持本单位的质量事故、病害分析会,协助领导处理质量事故、病害、缺陷的整治。第十九条区域指挥部主要负责人质量责任1.对区域内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13 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
14、单位质量管理规章制度。14 组织区域质量监督年度检查方案的制定和落实,确保区域内在建项目质量监督检查的全覆盖。15 组织召开质量监督工作会议,掌握区域内工程质量情况,做好质量管理考评、通报表彰和经验推广等工作。16 协调区域内各工程项目开展质量回访、质量事故处理、病害整治工作。第二十条区域指挥部工程监督管理中心负责人质量责任1.对区域内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17 监督区域内工程项目对国家有关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单位质量管理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18 对区域内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监督检查,建立问题库、下发整改通知单,督促及时整改,并适时组织“回头看”。4,参与区域
15、内上场项目的前期策划,协助做好质量预控和过程动态管理,监督质量目标保证措施的执行落实情况。5 .参加区域内工程病害分析会,掌握病害排查及整治情况,协助、配合做好病害整治工作,跟踪和收集相关资料。6 .适时组织开展质量回访;积极指导和协助处理质量事故。7 .加强信息沟通,按照集团公司相关规定上报质量资料。第二十一条集团公司指挥(项目)部主管领导质量责任1.对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负全面领导责任。8 .主持质量工作会议,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布的工程质量管理方针、政策、法规、各项制度,认真落实集团公司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和质量目标、管理计划;针对项目工程特点,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确定项目创优目
16、标,组织制定创优规划,制定管理和技术保证措施,并分解落实到各施工队。9 .组织经常性质量检查,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开展创优活动,严格执行质量奖惩规定,行使质量一票否决权,对违反操作规程、质量低劣者责令改正或返工;对质量问题,组织分析原因和整改措施。10 积极推广应用“四新”技术,组织进行工程质量评定,对存在质量通病组织质量改进。11 协调相关单位进行质量病害、缺陷的整治工作。第二十二条集团公司指挥(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质量责任L负责本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的具体工作,负技术管理责任。2 .协助主管领导制定项目质量管理方针、目标、规划,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项目的质量保证措施,具体负责组织工程创优活动,针对工
17、程质量问题提出纠正和预防措施。3 .认真审核设计图纸,并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技术要求施Xo对违反施工技术规范、设计标准、操作规程和施工程序的施工单位、工程队和个人,有权制止,及时纠正质量问题。4 .组织员工学习施工技术,开展技术攻关和QC小组活动,总结交流QC小组活动经验和成果材料的编写。推广应用“四新”技术,对存在的质量通病组织攻关。5 .加强对工地试验和计量测试等质量基础工作的领导,督促正确使用和管理检测设备,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试验。6 .组织参加质量检查和质量评定工作,参与质量事故调查、分析。7 .组织填写各种原始记录及质量评定资料,负责组织技术、质量档案的整理工作。第二十三条子(分)公司
18、项目主管领导质量责任1.对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负直接领导责任。2 .认真宣传和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有关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制度,充分调动各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3 .接受政府部门、业主、监理及上级单位等对施工过程的工程质量检查和监督,处理和协调各方关系,为确保工程质量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4 .定期、不定期组织召开工程质量专题会议,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组织整改和实施,组织开展QC小组活动和创优活动。5 .负责在工程施工中,贯彻执行上级的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对工程质量实现全过程控制。6 .按照有关规定合理配置质量管理人员,负责施工过程质量监控,对本工程质量目标全面负责。7 ,对本项目外部劳务
19、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负责。第二十四条子(分)公司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责任1.负责本项目质量管理的具体工作,负技术管理责任。8 .组织贯彻落实上级、行业制定的各项质量管理工作要求和各项规章制度、施工规范、操作规程、质量标准等质量文件。9 .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组织编制项目质量计划、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及工程材料的采购和鉴定工作。10 组织技术人员和员工学习施工图纸、有关技术文件,认真组织图纸审核,参加设计交底、图纸会审,组织技术交底、技术复核、质量鉴定等工作。11 组织和指导质量检查,参加隐蔽工程的检查、工序交接,开展全面质量管理和QC小组活动及创优活动。12 加强对工程试验、计量、
20、测量等质量基础工作的领导,督促正确使用和管理检测、测量设备,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13 组织填写各种原始记录及质量评定资料,负责组织技术、质量档案的整理工作.8,主持分项、分部工程质量评定工作。第二十五条工程队长质量责任1 ,贯彻上级指示和要求,领导各班组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规范、操作规程、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交底等进行施工,并检查监督。2 .积极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成果,保证工程质量。3 .主持工班、工序交接检查,并针对存在的质量通病,组织质量攻关。4 .对上级技术、质量管理人员提出的工程质量问题认真组织整改,对违章操作、野蛮施工等行为坚决予以纠正。5 .对因组织指挥不力、方
21、法不当,甚至违章施工造成工程质量问题或事故承担直接责任。第二十六条工班(组)长质量责任1 .严格按技术交底、施工规范和质量标准组织施工。2 .严格工中质量自检、互检,进行工后自评;上道工序不合格,不准进入下道工序施工,使工序操作始终处于受控状态。3 .组织全工班(组)人员经常学习规范、验标和施工工艺,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增强质量意识。4 .对技术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指出的技术和质量问题,要及时进行纠正。5 .对因操作方法不当或检查不力造成工程质量问题或事故承担直接责任。第二十七条操作人员质量责任1 .严格遵守各项质量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按技术交底书进行施工,发现技术交底书有误时,要及时向工班长指出。
22、2 .认真领会技术交底书要求,坚持按质量标准及操作规程施Xo3 .服从上级领导、技术和质量管理人员指挥、指导和检查,做好交接检查,严格控制工序质量。4 .加强技术知识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增强主人翁责任感。5 .对因自己违章施工、盲目蛮干甚至偷工减料而造成的质量问题或事故负直接责任。第二十八条各级技术人员质量责任1 .对自己进行技术指导的工程质量负直接技术责任。2 .认真学习设计文件、施工规范、验标、工法、集团公司内控标准等,提高技术工作质量,保证自己所出具的技术交底(含施工图)、测量放样等准确无误。3 .在施工前对施工图设计要进行全面审核,发现有误时要及时向技术负责人提出更正。4 .对技术
23、指导工作均要进行书面技术交底,不得口头交底,不得擅自采用复印技术资料(含施工图)作为技术交底书。当不得不采用复印技术资料时,则必须进行认真复核,保证文字、数据、图形清晰,并经技术负责人审定和签字后方可采用。5 .要严格跟踪检查施工单位对技术指导执行情况,发现施工人员没有按施工规范、技术交底书进行施工时,要及时制止,并责令其返工。当施工人员不听指挥时,要及时向施工队长、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逐级反映,必要时,可越级向上级反映。6 ,填写所主管各种原始记录和质量评定资料,负责技术、质量档案的整理工作。第二十九条其他职能部门和人员依据有关规定、各自承担的实际工作履行质量责任。第五章质量管理基础工作第
24、三十条质量教育。质量教育是质量管理重要的一项基础工作。各单位要对员工、劳务人员进行国家及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质量教育,增强全员质量意识,确保工程质量真正成为每个建设者自觉行动;要深入开展“一学、五严、一追查”(学法规;严守设计标准,严守操作规程,严用合格产品,严格程序办事,严格履行合同;追查责任者)和“质量月”活动,加大宣传力度,使广大干部职工树立高度的质量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履行法定质量义务,做到依法施工生产。第三十一条技术培训。每项工程开工前,针对工程特点,做好各类施工人员的技术培训,组织员工学习规范、规程、验收标准和操作技术。施工前,必须向员工进行技术交底(交任务、交施工方法、交质
25、量标准等)。施工中,进行“四新”(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成果的技术培训和推广,提高工程质量的科技含量。第三十二条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按照国家及上级有关QC小组活动的管理办法及规定,对列入创优规划的项目、重难点工程项目必须开展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并按照有关规定的方法和程序,本着“小、实、活、新”的原则,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QC小组活动。第三十三条坚持标准化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是质量管理工作的基础。各单位应根据各自特点,制定严于行业标准的企业质量内控标准、施工工艺标准,做到工艺流程标准化作业。各级人员对每项工作都要认真学习标准,掌握标准,运用标准,达到标准,杜绝随意性。第三十四条质量记录管
26、理。各单位要对相关文件资料和原始记录等质量记录进行有效控制,以确保记录的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可追溯性,为工程质量的符合性和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提供证据。记录的分类、编制、填写、标识、检索、收集、保存、发放、处理、借阅等,按档案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原始记录包括:有关的法律、法规、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开竣工报告,相关会议纪要,工程日志,技术交底记录,设计文件审查记录,设计变更签证记录,定位复测及各项工程观测记录,隐蔽工程检查签证记录及影像资料,质量评定记录,各种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及设备和构配件合格证,原材料检验单、试验报告单,历次质量检查及讲评记录,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记录,以及与工程有关的声像
27、资料等。第三十五条质量管理档案。质量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人员必须注意积累各种质量管理资料,从项目筹划到工程竣工验收各环节的文件资料,都要严格按照规定收集、整理,按照规定及时报送有关部门建档。第三十六条强化企业质量自控能力1 .各单位要扎实贯彻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和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等标准,联系实际,将此工作与日常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严格按照管理手册和程序文件的规定,做到“做我所写,记我所做“,不断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并确保有效运行。2 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各单位应建立并实施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对质量管理活动的检查和评价制度,对质量策划、施工准备
28、、过程控制、质量回访等予以控制,对下级单位的施工质量管理进行监督、指导、检查和考核,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跟踪整改效果,收集有关信息进行质量管理分析和改进,提高质量管理水平。3 .各级质量管理人员及其他规定持证上岗的人员必须符合条件,并经培训合格,取得岗位证书后方能上岗。4 .各级要强化过程质量控制,定期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及时消除质量隐患。第六章质量管理制度第三十七条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度各单位要加强在建工程质量管理,强化质量主体责任落实,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实行质量终身负责制度,建立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档案,从公司到项目部,项目部到施工队,施工队到班组、班组到个人,层层签订质量责任状,依法进
29、行施工质量管理。集团公司指挥(项目)部及所属分部填写终身制质量责任人信息备案表(附表1、附表2),盖章原件由指挥(项目)部负责收集、报送。工程公司指挥(项目)部填写终身制质量责任人信息备案表(附表3),由工程公司负责收集、报送。隧道队、桥梁队、路基队等作业队填写终身制质量责任人信息备案表(附表4),分别由集团公司指挥(项目)部和工程公司负责收集、报送。备案人员有变更的,要及时填报终身制质量责任人信息变更登记表(附表5)。第三十八条技术交底制度项目部负责向施工队进行详细的技术交底,明确工程项目、技术标准、质量目标、质量保证措施及要求,以及工程项目中所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操作规程
30、,以技术交底书形式下达。第三十九条开工前检查制度1 .承包合同及施工队伍。2 .设计文件、施工图纸的审核。3 .施工前的工地调查和复测。4,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技术交底,特殊作业、关键工序作业指导书的制订及审批情况。5 .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培训。6 .技术人员、质量管理人员的配置。7 .质量责任制及各种质量管理制度的建立。第四十条施工过程中检查制度1.施工测量及放线正确,精度达到要求。8 .严格按照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和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组织施工。9 .原始记录及施工日志填写完善,记载详细真实。10 工程质量措施和管理制度的落实。11 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构配件的出厂合格证,并
31、按规定进行进场检验。12 混凝土、砂浆试件、土方密实度等检测试验和验收。13 工班严格执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并有交接记录。14 隐蔽工程、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情况,并留好影像资料。第四十一条竣工检查制度1 .是否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合同、设计、规范、验标要求。2 .是否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各种规定的质量记录是否齐全。3 .复查质量验收评定记录是否齐全,核对质量等级评定是否正确。4 .是否有施工队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第四十二条隐蔽工程检查制度1 .隐蔽工程必须按规定检查合格并签证后才能覆盖。2 .隐蔽工程未经质量检查人员签认而自行覆盖的,应揭盖
32、补验,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由施工单位自负。3 .隐蔽工程先由施工单位主管技术人员自检合格后,约请有权签证的监理工程师复查签认。4 ,发现与设计不符,本级质检人员无权处理者,应及时呈报上级解决,必要时可邀请建设、设计、监理单位共同研究处理。5 .质量检查人员因故缺席,可委托同级技术人员代检签证,并做好记录。必要时,事后应请质量检查人员补签认可。6 .重难点工程项目、关键工序、关键部位的检查应留存影像资料。第四十三条工序转换签认制度每道工序施工完成后,必须由技术人员会同本工序负责人、下道工序负责人及相关工序负责人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第四十四条仪器设备检定制度凡是用于工程的测量、试验检测
33、仪器、计量仪表等均按照计量法规定周期进行定期检验标定。第四十五条旁站监督检查制度关键工序施工时,项目部必须安排主管技术人员或质检人员,对其实行全过程质量监督和检查,并做好记录。第四十六条定期质量检查及不定期检查制度集团公司对重难点项目每年检查一次,对其它在建项目适时检查;子公司对重难点项目每半年检查一次,对其它在建项目适时检查;区域指挥部对区域内的重难点项目每季度检查一次,对其它在建项目每年检查不少于一次;指挥(项目)部每月、工区每半月组织不少于一次的定期检查,并适时开展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找准主要原因,提出改进措施,限期进行整改。第四十七条质量检查评定制度1.项目部工程技
34、术人员、质量检查人员均应掌握承建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和质量等级评定。2 .凡经检验合格的工程,必须按规定及时填写质量验收记录表,作为考核质量成绩和验工计价的凭证。检验不合格的工程,不得验工计价。3 .质量检验评定工作的具体分工:检验批、分项工程由质量检查工程师负责,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由指挥部(项目部)或工区总工程师负责。4 .质量管理部门对质量验收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第四十八条验工签证制度验工计价是控制工程质量的重要手段,未经质检人员检查签证或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工程项目和数量,不得计价、拨款。第四十九条质量回访制度1.工程项目在竣工验收使用后,在回访保修期内,各单位应
35、主动对交付使用的竣工工程进行回访,听取用户对工程质量的意见,填写质量回访表,每年6月底和12月底报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质量回访采用电话询问或者现场走访等形式。5 .对用户在保修期内提出的意见应及时答复,需要维修的及时组织队伍或委托相关单位进行维修。对保修期以外的问题,要实事求是,妥善解决,做到用户满意。6 .工程指挥(项目)部未解散时,由指挥(项目)部进行质量回访;解散后,由参建公司进行回访;区域指挥部工程监督管理中心对质量回访工作进行督促协调。第五十条质量情况定期上报制度1.集团公司指挥(项目)部应于每月初向集团公司报送在建铁路隧道工程质量情况统计表扫描件(见附表6),签字、盖章原件在每季度
36、末报送。由检测单位出具的铁路隧道衬砌无损检测报告,需将复印件加盖指挥(项目)部骑缝章后,及时报送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工程公司指挥(项目)部在建铁路隧道,由工程公司负责报送。在建铁路隧道以外的其他项目参照执行。7 .各子(分)公司应于每月初向集团公司报送上一个月的工程质量情况报表一、二扫描件(见附表7、附表8)。8 .区域指挥部工程监督管理中心应于每月初向集团公司报送上一个月区域内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及监督检查情况。9 .各单位应于每年的六月底和十二月底,提出半年和全年质量工作总结报集团公司。总结应对工程质量管理和工程质量情况进行认真分析,肯定成绩,找出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制定下一步工作计划。10
37、终身制质量责任人信息备案表每年报送一次,年初由各单位向集团公司报送。11 各单位对质量管理人员变动情况,业主、监理及政府监督部门例行检查通报、处罚通知情况,有关获奖情况等信息及时上报集团公司。第五十一条质量目标和质量管理改进制度1 .各单位要总结分析本单位上一年度质量目标实现情况,找出影响目标实现的重要因素,加强关键环节控制,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并根据集团公司新一年度的管理目标,分解制定年度质量目标。2 .各单位应对质量信息进行分析,判断质量管理状况和质量目标实现的程度,识别需要改进的领域和机会。3 .各单位应根据对质量管理活动的分析和评价,分析存在或潜在问题的原因,提出改进目标,结合“四新”
38、技术、行业标准、信息化系统等,制定和实施改进措施,跟踪改进效果。4 .各单位可根据质量管理分析和评价的结果,在有关活动计划中明确质量管理创新的目标及措施,并跟踪实施结果,评估创新效果,确保在合理的成本、可控的风险条件下实施创新。第五十二条工程质量一票否决制度凡发生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事故的单位,取消年终一切评优评先资格。第五十三条建筑物实名挂牌制度坚持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施工现场必须设立醒目的施工标牌,原材料和半成品均需挂牌进行标识或标示。同时,建立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实行书面承诺和竣工后永久性标牌,并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单位工程和项目负责人姓名。第七章工程创优第五十四条创优活动要根据
39、国家级、省(部、市、行业)级、企业级制定的优质工程评定规模、评选标准,选择符合评审规模的工程项目,按优质工程评审标准有计划地开展创优活动,争创更多的优质工程。凡工程合同中对工程创优有要求、企业对业主作出创优承诺的项目,必须积极实现创优目标。第五十五条认真制定创优规划和年度创优计划。拟创优质工程项目,在工程开工前应制订创优规划,由工程公司统一上报集团公司。工程创优措施应分解到项目部各部门和施工队、施工班组,以明确职责。创优实施过程中要抓好工序控制,精心施工,做到施工一次成优。第五十六条优质工程等级根据集团公司实际,优质工程分为国家、省(部、市、行业)、股份公司、集团公司四级。1.国家级优质工程:
40、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中国钢结构金奖(国家优质工程)等。2 .省部市行业优质工程奖:铁路优质工程奖、公路优质工程奖(李春奖)、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奖等其他省(部、市、行业)优质工程奖。3 .股份公司优质工程奖:中国铁建杯优质工程。4 .集团公司优质工程。第五十七条优质工程申报、评审1.申报詹天佑奖、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中国钢结构金奖的,分别按照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评选条例、中国建筑业协会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中
41、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中国市政工程协会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评选办法、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中国钢结构金奖审定与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5 .申报铁路优质工程奖、公路优质工程奖(李春奖)、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分别按铁路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李春奖评选办法和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评选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申报天津市“海河杯”奖按天津市建筑业协会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奖评审办法规定执行,申报其他省(部、市)级优质工程按相关规定执行。6 .申报中国铁建杯优质工程按中国铁建杯优质工程评选办法规定执行。7 .申报集团公司优质工程按集团公司优质工程评选办法规定执行。第八章工程质量事故(事件)调
42、查处理第五十八条凡因设计错误、测量错误、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或不按设计和规范、规程要求施工,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构件、半成品、成品和设备而造成工程质量低劣,强度不够,结构尺寸或建筑位置错误,不符合设计要求,达不到规定标准,一般需作返工、加固处理的,或由于工程质量对安全、工期、投资等造成一定影响的,均视为工程质量事故。第五十九条质量事件主要指因现场质量管理不到位或问题处理不力产生的不良影响,主要包括:因现场质量管理或实体质量存在问题而导致的通报批评或官网公布、约谈集团公司领导、取消投标资格、无法处理导致设计变更或留下永久缺陷可能影响运营安全、事件控制不当导致媒体曝光、处理不力导致问题升级等。第六十条
43、工程质量事故按照行业不同,具体分级标准不同,集团公司工程质量事故分为如下五个等级:1.一级质量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含)以下事故;2 .二级质量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不含)以上100万元(不含)以下事故;3 .三级质量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含)以上300万元(不含)以下事故;4 .四级质量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不含)以下事故;5 .五级质量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含)以上的。第六十一条直接经济损失范围包括:实体工程返工、加固、修复费用,清理现场费用,技术鉴定费用,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事后罚款费用等,以及由于工程质量事件
44、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第六十二条因质量事故发生人员伤亡或构成铁路交通事故的,按照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管理规定进行处理。第六十三条工程质量事故(事件)报告1.工程质量事故(事件)实行逐级报告制度。各子(分)公司、集团公司指挥(项目)部要逐级及时上报集团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并同时上报区域指挥部。6 .质量事故(事件)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或工点必须按规定及时报告,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协助事故调查。7 .质量事故(事件)发生后,事故(事件)发生单位必须在2小时内报告集团公司及区域指挥部,24小时内提出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1)工程项目名称和事故(事件
45、)发生时间、地点;(2)事故(事件)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情况;(3)发生原因及初步分析判断;(4)采取的应急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5)处理方案及整改计划;(6)事故(事件)报告单位。4,子(分)公司、集团公司指挥(项目)部等事故(事件)责任单位应在事故(事件)调查处理及整改结束后及时向区域指挥部、集团公司上报事故(事件)报告。报告必须形成正式文件,内容要完整,且必须有对责任人员的处罚和处分意见,并附主要责任人员的检讨书。5.事故(事件)责任单位不按规定提交书面报告时,上级主管部门可派人进行事故(事件)调查或根据已掌握的情况,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后,对事故(事件)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
46、评,并加倍处罚。第六十四条质量事故(事件)调查三级质量事故、四级质量事故和五级质量事故由集团公司上级单位调查处理,二级质量事故、一级质量事故、工程质量问题和质量事件由集团公司调查处理。工程质量事故(事件)调查必须:1.查明事故(事件)发生过程、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情况和原因;2 .组织事故技术鉴定;3 .查明事故(事件)性质、责任单位、以及责任人;4 .提出工程处理方案;5 .提出防止类似事故(事件)再次发生的要求;6 .对事故(事件)责任单位、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7 .提出事故(事件)调查报告。第六十五条质量事故(事件)处理处理事故(事件)要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即:事故原因没有分析清
47、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处理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不放过。对因失职渎职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质量事故责任者,由司法部门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第六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隐瞒事故。对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擅自处理的,对事故责任人和相关单位领导要加重处罚。对发生下列情形的,依据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1.对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期限;2 .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弄虚作假,提供假资料;3 .在调查处理过程中弄虚作假。第九章工程质量奖惩和事故责任追究第六十七条建立健全质量激励机制。各级要认真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开展优质工程、优秀QC小组、优秀项目管理成果、质量管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应结合实际,建立本单位或本项目工程质量基金制度,健全质量负责制和相应奖惩制度,做到质量奖罚有章可循。第六十八条为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推进“四新”技术应用,完善项目管理,对获得集团公司及以上优质工程、优秀QC成果、优秀项目管理成果的单位按各类别(等级)质量奖励标准(见附表9)给予表彰和奖励。同一工程获得不同等级奖项的,同一单位或同一员工在同一年度内获得不同等级荣誉的,按就高原则,不重复奖励。第六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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