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老旧工业园区改造提升行动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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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推进老旧工业园区改造提升行动方案为加快老旧工业园区改造提升,提高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行动方案。一、工作目标围绕“产业集聚、低效整合、存量更新、配套完善、管理先进、环境优美”的建设目标,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区域产业特点,以“工改工”为主线,坚持连片改造和局部提升结合、整体推进与试点探索结合,集中力量、资源、政策,破解工业用地低效闲置、工业发展空间制约等问题,全面推进我县老旧工业区改造提升。聚焦低效工业用地,坚持试点先行、示范带动,力争通过三年努力,全县盘活低效工业用地400亩,其中拆改重建面积150亩、实现新增供地400亩,新增产业空间50万平
2、方米。二、基本原则(一)政府主导、规划先行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市场参与的工作机制,强化政府统筹和主导作用。结合国土空间规划修编,科学编制全县产业发展和空间布局规划,有序推进老旧工业区改造。(二)灵活多样、拆改利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充分调动社会各方积极性,探索多元化改造路径,实施供地和供空间相结合的保障方案。政府、国有企业要适度让利给村级集体和涉拆(改)企业,共同推进旧工业区改造“双联动二(三)有序推进、应改尽改全面梳理工业用地底数,制定老旧工业区改造提升总体方案,启动老旧工业区改造试点。按照“成熟一个实施一个”的要求,三年内实现老旧工业区改造提升全覆盖。三、实施范围全县范围内符合
3、规划要求,但存在违章、消防安全环保隐患等问题以及利用效率低、产出效益差和现状有提升空间的工业用地。四、改造模式采取政府征收改造、第三方参与改造、企业联合改造、企业自主改造、整体提升改造、其他改造模式等6种模式,科学合力推进老旧工业区改造提升和全域低效整治,实现空间优化、土地扩容、企业提质、产业集聚。(一)政府征收改造通过货币补偿、功能置换等方式,取得连片区块土地使用权,进行统一规划设计、拆除重建,用于招引重大制造业项目或开发建设产业园。项目开发必须遵循重构区块布局、做优二次开发和合理实施安置的要求。(二)第三方参与改造引导国有企业、龙头企业、园区运营商参与老旧工业区改造,通过统收统租、产权收购
4、、兼并重组、合作开发等方式,取得连片区块开发主导权,实行统一规划、连片改造、整体运营。(三)企业联合改造鼓励相邻的土地使用权主体实施联合改造,统一规划设计,充分利用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等零星用地,通过局部收储再供地或产权集中后再定量不定位分割(按原产权比例分割到原产权人名下)等方式,实现土地高效利用和空间布局优化。(四)企业自主改造鼓励企业通过拆除重建、改扩建、加层改造等措施,充分利用地下空间以及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等零星用地,放宽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高度等控制性指标,扩大企业生产及配套空间。(五)整体提升改造对连片区块难以短期内进行拆改重建的,加大环境整治和基础配套建设,注重与
5、城市环境的协调,重点推进外立面、道路、绿化、配套等全方位改造,完善交通、供排水和燃气管网、市政养护等基础设施,强化环保、安全、卫生治理,尤其要强化固定消防设施改造提升、消防安全管理能力、智慧消防应用等建设工作,实现整体提升,鼓励通过“零地技改”“腾笼换鸟”,提升企业产出效益水平、提质增效。(六)其他改造模式鼓励发挥首创精神,探索其他改造模式,采用其他改造模式要经县经信信局审核并报送县老旧工业区改造提升领导小组备案。五、政策支持以下政策仅适用纳入改造计划的老旧工业区(试行一年)。(一)允许零星工业用地归宗开发。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对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中单宗用地面积不超过3000平方米且累计不超过再
6、开发项目用地总面积20%的零星新增建设用地,经批准可以和邻宗土地一并开发,并按照再开发地块协议供地方式办理供地手续。对符合规划功能、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且不能单独实施利用的边角地,可以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供地后与相邻地块一并实施改造。涉及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在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优先予以保障;涉及零星永久基本农田的可参照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永久基本农田布局调整有关规定办理。(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会为责任主体,下同)(二)支持企业联合连片改造。在县老旧工业园区改造工作专班牵头主导下,对符合规划、权属清晰、企业自愿、价值相当的情况下,支持项目
7、用地之间进行空间位置互换或整合实施连片改造开发,开发完成后允许按原土地使用权比例以定量不定位办理产权分割,涉及出让终止期不一致的,按最长年限补缴土地出让金后可按出让终止期最迟一宗土地重新确定出让终止期。(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三)允许工业用地有条件分割转让。对符合规划功能要求且改造面积在20亩以上的老旧工业用地,在改造完成验收通过后,允许企业在满足自用基础上,将多余部分在符合分宗条件的情况下进行宗地分割转让,引入产业链上下游优质企业;分割后自用地块及转让地块不得改变项目功能用途,均应具备独立分宗条件、独立使用功能且能满足消防、安全、环保以及形成交通道路闭环等要求的,土地面
8、积不得小于5亩。地块分割转让方案须经县老旧工业园区改造工作专班批准同意,受让企业产业类型必须符合我县产业导向要求且原则上须为规上企业,并参照“标准地”制度相关要求与属地乡镇(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会)签订项目投资管理合同;县老旧工业园区改造工作专班审批分割转让方案时,应对原已签订的项目管理合同的履约情况进行评估和相应处置。(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经信局)(四)支持产业用房分割转让。对符合规划功能要求且改造面积20亩以上、改造扩容后容积率2.0以上的工业用地,在改造完成验收通过后,允许企业在满足自用基础上,将容积率超出2.0部分的工业厂房,以层或幢为单位且最小分割单元不小于3000平
9、方米进行分割转让(非生产性用房单独不得分割、分割转让或抵押),引入产业链上下游优质企业;分割单元不得改变项目功能用途,具备独立使用条件且满足消防、安全、环保及独立使用交通要求。厂房分割转让方案须经县老旧工业园区改造工作专班批准同意,并按照不低于市场评估价补缴土地出让金,受让企业产业类型必须符合我县产业导向要求且原则上须为规上企业,并参照“标准地”制度相关要求与属地乡镇(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会)签订项目投资管理合同;老旧工业园区改造工作专班审批分割转让方案时,应对原已签订的项目管理合同的履约情况进行评估和相应处置。(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国有企业实施的工业综合体项
10、目采用“先租后让”、“价税联动”的方式,完成合同约定指标的,转让价格可按照租赁期起始年度的市场评估价确定,并可根据其地方贡献按照一定比例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国资办)、县税务局)(五)统筹扩容空间利用。企业利用现有土地、厂房进行工业用地改造提升,在满足自身生产需求后,针对多余部分厂房,政府通过回购、合作包租、定制租赁等形式,统筹一定比例的产业空间,用于引培产业链上下游优质企业。1.政府回购,经批准实施改造提高容积率的,在回购协议中约定提高容积率后新增产业空间一定比例由政府回购。2.合作包租,经批准实施改造提高容积率的,在租赁权移交协议中约
11、定提高容积率后新增产业空间一定比例由政府统一安排租赁,租赁价格可参考整租评估价,租赁期限不低于10年,租赁所得由企业享有。3.定制租赁,特殊地块经批准实施改造提高容积率的,企业需按政府拟定的建筑方案进行改造,在返租协议中约定产业空间以签约时整租评估价租赁给政府,一般返租期限不低于10年。(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国资办)(六)延长工业土地使用年限。鼓励实施土地使用年限续期差别化政策,对符合规划的改造地块,在再开发提升改造过程中涉及土地使用年限延长续期的,各地可根据使用权主体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产业类型等综合情况采用差别化处置方式和差别化地价,但不得突破国家
12、规定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具体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分类地价标准。(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经信局、县住建局)(七)鼓励“工业上楼引导企业向上要“空间”,制定“工业上楼”产业导向目录,出台“高容积率、高税收、低地价”的奖励政策,推动企业“应上楼尽上楼”,全力打造“工业上楼”示范样板。(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细化“工业上楼”建筑设计指南,一般容积率不低于2.0,明确平面设计、层高承重、减振隔振、垂直交通、货梯、吊井等指标参数,确保集约安全有序。同时,改造主体要根据入驻企业工艺、流程需求,对工业生产用房和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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