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高档实木家具 10000 套改建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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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8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37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44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65六、结论69附表、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70附图: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项目平面布置图附图3项目周围敏感点分布图附图4陵县开发区总体规划图附图5陵县城市总体规划图(2011-2023)附图6德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图附图7项目车间现场照片附件附件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附件2无不宜公开信息的说明附件3承诺函附件4委托书附件5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附图6营业执照附件7厂房租赁合同附件8现有环评手续附件9关于山东陵县经济开发区环境影
2、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附件10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山东陵县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附件11漆料成分说明附件12排污许可证附件13总量文件附件14噪声监测报告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高档实木家具IO(M)O套改建项目项目代码2303-371403-89-05-500509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经济开发区田园路北侧地理坐标(116o49,4.800,37o38,24.000u)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110木制家具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十八、家具制造业36、木制家具制造211建设性质新建(迁建)团改建W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6首次申报项目不
3、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陵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2303-371403-89-05-500509总投资(万元)300环保投资(万元)12环保投资占比(%)4施工工期1个月是否开工建设6否口是:用地(用海)面积(Irf)30000(占地面积)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2006年山东省人民政府以鲁政字20067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济南槐荫工业园区等设立为省级开发区的通知批准了山东陵县经济开发区的总体规划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审查机关: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原山东省环境保护局)审查文件名称:关于山东陵县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
4、告书的审查意见、关于山东陵县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审查文号:鲁环审2009160号、鲁环审202215号规划及规划环1、与规划审查意见符合性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经济开发区田园品经济开发区范围内,项目与山东陵县经济开发区工见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I与山东陵县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审至各北侧,根位于山东陵县不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E意见的符合性一览表序号审查意见项目情况符合性1规划范围山东陵县经济开发区位于陵县县城西部,2006年3月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内省级开发区,省政府审核面积为40km,东至迎宾大街西侧,南至104国道沟北侧,西至104国道沟东
5、侧,北至陵州路公路沟堤。开发区规划面积为12.31km,东至迎宾路、南至南外环、西至开发区规划G8路、北至陵州路。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经济开发区田园路北侧,属于山东陵县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符合2产业定位与总体布局开发区批复的主导产业为农副产品加工、新材料制造业、机械加工业。规划的主导产业以发展农副产品加工、新材料制造业、机械加工业为主,并适当引进其它与“三大产业”相关的清洁型、无污染或轻污染的项目。开发区规划为现有、北部、南部、西部4个工业区,现有工业区包括省政府批复区城,目前已开发完毕,以发展农副产品加工、新材料、机械制造业为主;北部工业区主导发展机械制造业、辅助发展电子等轻污染产业:西部
6、工业区主导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并适当发展有利于形成产业链的轻污染项目;南部工业区处于陵县经济开发区上风向位置,主导发展新材料制造业,并适当发展轻污染、低风险的电子信息、农副产品制造等行业。项目属于C2U0木质家具制造,不属于开发区主导产业,项目污染物产生量均较小,同时配备有效的防治措施,不属于高污染项目,属于与“三大产业”相关的清洁型、无污染或轻污染的项目符合3水资源及供水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遵照以地表水为主、地下水为辅的取水原则,工业用水和生活用水尽量使用地表水源丁东水库供水,下阶段陵县应开展水资源论证工作,确定地下水的合理开采量,尽量减少使用地下水,2010年底前实现开发区用水全部使用地
7、表水。项目生活用水由陵城区供水管网提供符合4排水系统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合理设计和建设排水系统,强化污水管网维护管理。入区企业的生产废水要立足于厂区内处理后综合利用,确需排放的工业废水经各企业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8978-1996)三级标准和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同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全部进入陵县第二污水处理厂。企业外排废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陵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符合水中的一类污染物要在车间排污口达标。陵县第二污水处理厂管网配套工程必须与工业园区的开发建设进度相匹配,要做好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水管网的防渗工作,确保工程质量。5集
8、中供热开发区供热由华茂集团子公司华茂热电厂提供,华茂热电厂要确保烟气除尘系统和炉外湿法脱硫系统的正常运转,废气治理设施的总除尘效率不低于99.8%,总脱硫效率不低于90%,开发区供热管网要在2010年底万全部铺设到位,同时淘汰区内所有燃煤(油)炉。本项目生产不需用热符合6关于调整规划的建议要严格控制耗水量大,废水污染严重的工业项目入区,按照节约用水、一水多用等原则,尽可能减少开发区新鲜水用量和废水排放量;要确保陵县第二污水处理厂2009年6月投入运行,出水水质须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和标准,并优先回用、减少外排,开发区中水网用管网要在2011年年底前
9、全部铺设到位。要落实各项水质保障措施,笃马河人工湿地要在2009年年底前建成投入使用,确保开发区纳污水体水质安全。项目不属于高耗水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陵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符合7关于环境管理所有入区项目,要在规划的功能区内建设,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开发区的行业准入和环保准入条件。所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经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并落实好“三同时”制度.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开发区的行业准入和环保准入条件,待本项目环评文件批复后,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符合由上表分析可知,项目建设符合山东陵县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要求。
10、2、项目与山东陵县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审查意见的符合性分析表2山东陵县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审查意见的符合性一览表序号审查意见项目情况符合性1加强开发区空间管制,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及环境准入要求,合理布局新入区企业。根据项目与德州市人民政府德政字【2021】19号文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及德环委办字20238号文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符合境分区管控方案2022年度更新内容的通知的符合性分析,项目建设满足“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及环境准入要求2结合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污染防治方案、减排任务等,制定开发区污染物减排
11、方案并认真落实。对涉及新增污染物排放的入区项目,依法依规落实污染物替代要求。本项目新增污染物为颗粒物、VOCS,总量按要求实行倍量替代符合由上表分析可知,项目建设符合山东陵县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审查意见的要求。3、与陵县经济开发区规划的符合性本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经济开发区田园路北侧,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陵城区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山东陵县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陵县开发区总体规划图见附图4,陵县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见附图5。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的符合性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2019年8月27日第29号令公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修订本),本项目不在鼓
12、励、限制、淘汰类之内,为允许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项目已通过陵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备案,备案号为2303-371403-89-05-500509。2、“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根据2021年6月28日印发的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德政字202119号文及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2年度更新内容的通知(德环委办字20238号)中的有关内容,分析本项目“三线一单”的符合性分析,具体分析如下:生态保护红线与一般生态空间管控a.与生态保护红线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陵城区经济开发区,项目区域生态红线保护区有2处,分布情况如下:表3陵城
13、区生态保护红线信息表序号编号生态保护红线面积(km2)1YS3714031110005丁东水库7.032YS3714031110006马颊河0.34本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经济开发区田园路北侧,属于山东陵县经济开发区,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生态红线区为马颊河(YS3714031110006),本项目位于该红线区东南侧2.69km,未包含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b.一般生态空间本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经济开发区田园路北侧,属于陵城区经济开发区工业区范围,未包含在一般生态空间范围内。环境质量底线a.大气环境质量底线及分区管控本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经济开发区田园路北侧,为家具制造项目,主要废气
14、污染物为颗粒物、VOCs,二甲苯废气。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排放浓度执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VOCs二甲苯废气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DB37/280L3-2017)表1中II时段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VoCS废气车间外Im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15、)附录A中表A.1标准。根据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可知,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常规污染物PMl0、PM25年评价指标出现超标现象。故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本项目生产中排放的大气污染因子包括颗粒、VOCs,二甲苯,项目设置封闭式的生产车间,生产废气经有效收集处理后,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均能实现达标排放,且颗粒物、VOCs已按双倍替代的原则,取得当地环保部门的总量控制指标。因此,本项目的建设运行对当地大气环境功能影响相对较小。b.水环境质量底线及分区管控本项目位于陵城区经济开发区,属于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不新增生活污水,对区域地表水环境功
16、能影响较小。C.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及分区管控本项目属于建设用地一般管控单元,占地为工业用地,对土壤影响轻微。资源利用上线及分区管控项目生产上不使用热源,用水由陵城区供水管网提供,用水量较少,不会对当地的资源供应产生明显的影响。综合管控单元划分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a.总则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属于家具制造项目,不属于空间布局约束中禁止开发建设活动,不位于敏感区,不属于限制开发建设活动,不属于限制开发建设的工业项目,满足空间布局约束要求。满足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满足环境风险控制要求,满足资源利用效率要求。b.单元符合性分析:表4与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单元)符合性分析环境管控单元编码ZH3714032
17、0003环境管控单元名称陵城区经济开发区工业区管控单元分类重点管控单元内容准入清单要求本项目情况空间布局约束1 .执行全市空间布局约束要求。2 .工业项目建设应符合规划环评中产业准入要求。3 .控制制浆造纸、印染、制革、废旧塑料再生等工业项目建设,禁止电镀、碳素等工业项目建设。限制机制砂、机制石子等废气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的工业项目建设。4 .项目建设应充分考虑开发区内上下游产业链,突出产业协同优势。5 .控制高耗水、高耗能(特别是煤炭)工业项目建设。符合。1 .本项目满足全市空间布局约束空间准入要求。2 .本项目为家具制造业,符合园区规划环评3 .不属于左侧控制、禁止和限制的工业项目。4 .本项
18、目为家具制造业,符合产业链要求。5 .本项目不属于高耗水、高耗能工业项目。污染物排放管控1.1.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包括有分区要求的行业标准)规定的重点控制区排放标准。2.严格控制VOCs排放重点行业新增污染物排放量,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行业符合。1.本项目颗粒物废气执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应严格遵守山东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7/2801)。涉VOCs企业无组织排放控制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玻璃钢、工业涂装等行业执行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指导意见
19、,推行源头替代、加强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加强挥发性有机物(VOCS)废气收集与治理,建设有效的废气收集系统和VOCs处理设施。重点排放源VOCs处理效率达到80%以上。3.执行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4部分:海河流域标准。排入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的工业企业,所排废水经预处理后须达到集中处理要求。对影响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出水稳定达标的企业进行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确保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出水稳定达标。重点控制区排放标准。2 .本项目排放污染物VOCs,有组织排放标准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DB37/2801.3-2017)标准要求,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
20、标准(GB37822-2019)。项目产生的VOCS废气经水帘+干式过波器+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排放,去除效率达90%以上,满足要求。3 .本项目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不新增生活污水。环境风险防控1 .建立健全环境风险管控体系,编制应急预案,建设环境应急管理机构、专职环境救援机构;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组织演练。2 .涉及有毒有害气体的企业应制定并落实监测计划,开发区应具备相应的自行监测能力。3 .按照应急预案要求配置污染物拦截、处置等应急物资。4 .环境高风险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报告中风险等级为较大或重大的企业)应向保险公司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主动公开生态环境相关信息。5 .开发区
21、内企业存在生产、储存装置与学校、医院、居民集中区等敏感点的距离应当符合安全、卫生防护等有关要求。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装置安全防护距离测算参考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装置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37243)。6 .对从业和管理人员进行环境和安全专业教育,提高环境防控和安全意识以及技术素养,形成与园区环境和安全风险相匹配的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符合。1、本项目承诺建成后采取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预防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2、本项目不涉及有毒有害气体排放。3、本项目配备污染物拦截、处置等应急物资。4、本项目不涉及5、本项目不涉及6、企业定期对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与演练。
22、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 .现有高耗水行业水资源消耗强度和污染物排放水平应要达到国内同行先进水平,落后工艺限期进行升级改造。2 .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3 .提高节水型企业比例,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再生水利用率。不断降低万元工业增加值新鲜水消耗量。4 .开展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符合。1 .本项目不属于高耗水行业的生产工艺。2 .本项目不涉及第2/3/4条内容。由上表分析可知,本项目符合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单元)的要求,可按程序办理环评审批。综上分析,本项目符合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德政字202119号)的要求。3、环保政策的符合性(
23、D与山东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方案符合性分析表5与山东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方案符合性一览表分类相关规定项目情况符合情况家具行业加强工艺废气的集中收集和治理。涂料、稀释剂、清洗剂等含VOCs的原辅材料应储存或设置于密封容器或密闭工作间内以减少VoCS的无组织排放。本项目使用的水性漆、油性漆及固化剂、稀释剂,均储存于密闭容器中,且存放于封闭式原料库内,不使用时为封闭状态。符合喷漆、流平和烘干等产生VOCS废气的生产工艺应设置于密闭工作间内,配备有机废气收集系统。本项目喷漆、晾干、底色、修色工序均在封闭的工作空间内,并配有封闭的废气收集系统。符合除工艺有特殊要求外禁止露天和敞开式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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