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兴纸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3年12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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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内部各部门和各子公司、分支机构的信息收集和管理办法,确保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总部各部门、下属子公司(指公
2、司直接或间接控股比例超过50%的子公司或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第二条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经理层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第三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信息披露的管理部门,公司各部门、分公司、下属子公司的负责人和/或联络人为信息报告人(以下简称为报告人)。报告人负有向董事会报告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的义务。第四条报告人应在本制度规定的第一时间内向董事会办公室履行信息报告义务,并保证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真实、准确、
3、完整,不带有重大隐瞒、虚假陈述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报告人对所报告信息的后果承担责任。第二章重大信息的范围第五条应报告信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属于免于披露的范围,报告人可以免于履行本制度规定的报告义务。第六条公司下属各部门、分公司、下属子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以下情形时,相关负有报告义务的人员应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予以报告。1、拟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2、拟提交各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审议的事项;3、公司独立董事的声明、意见及报告;4、公司各部门或各子公司发生或拟发生以下重大交易事项,包括: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
4、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者债务重组、签订许可协议、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其它的重要交易。5、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前款所述交易事项;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销售产品、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劳务;委托或者受托销售;存贷款业务;关联双方共同投资;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
5、项等。9、重大诉讼、仲裁事项;7、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基建技改项目的立项、变更等;8、业绩预告和业绩预告的修正;9.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10、公司股票交易发生异常波动和传闻事项;IK公司回购股份的相关事项;12、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3、公司及公司股东发生承诺事项;14、公司出现下列使公司面临重大风险情形的: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重大损失;重大债务、未清偿到期重大债务或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可能依法承担的重大违约责任或大额赔偿责任;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公司决定解散或者被有权机关依法责令关闭;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或者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进入破产程序;公司营业用主要资
6、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总资产的30%;主要或全部业务陷入停顿;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公司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其他有权机关重大行政处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或者职务犯罪被纪检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公司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除董事长、总经理外的其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身体、工作安排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行
7、职责达到或者预计达到三个月以上,或者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15、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变更公司名称、公司章程、股票简称、注册资本、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等;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行业分类的有关规定,公司行业分类发生变更;董事会审议通过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优先股、公司债券等境内外融资方案;公司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境内外发行融资申请、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收到相应的审核意见;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者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包括行业政策、产品价格、原材料采购、销售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
8、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实际控制人或者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持股情况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或者拟发生较大变化;法院裁决禁止公司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总经理或者财务负责人发生变动;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标记、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限制表决权等,或者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获得额外收益,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16、以上事项未曾列出,但负有报告义务的人员判定可能会对公司股票或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或证监会、深交所或者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第七条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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