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若干措施(2023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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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12月26日天津市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外开放的重要论述,进一步优化本市外商投资环境,提高投资促进工作水平,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国发(2023)11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一、提高利用外资质量(一)加大
2、重点领域引进外资力度。进一步鼓励外商在津投资设立研发中心,鼓励外商投资企业积极创建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畅通外商投资企业承担国家和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通道,外商投资企业可牵头或联合国内企业申报并承担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开展技术研发。(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一项目一方案”加快生物医药领域外商投资项目落地投产,纳入全市重点外资项目予以支持。(市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鼓励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在境内开展境外已上市细胞和基因治疗药品临床试验。积极支持天津市药械临床试验专家委员会开展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支持已经国家药监局批准的境外已上市、
3、境内未上市临床急需用药在天津自贸试验区三级医院依法开展临床应用,同步开展京津冀协同发展下的医疗合作。对境外已上市医疗器械来津上市注册制度进行修订,进一步加快境外医疗器械在本市上市进程。(市药监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鼓励外商投资企业根据岗位需要组织职工参加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开展的紧缺职业技能培训,依规给予企业培训补贴。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与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开展“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的新型学徒制培训,给予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为合作院校建立校外实训基地,接收合作院校学生开展实习实训和教师岗位实践。鼓励外商投资企业人才与院校人才双向流动,校企共建高水平师资队伍和人才
4、团队。(市教委、市人社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发挥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加大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先行先试力度,推动条件成熟的服务业扩大开放示范园区纳入天津自贸试验区联动创新基地。(市商务局、天津自贸试验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支持天津市区域性股权市场积极申请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份额转让试点。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品,通过知识产权单独或与其他资产组合式质押融资,支持有条件的区域规范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市金融局、天津证监局、市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拓宽吸引外资渠道。鼓励符合条件
5、的外国投资者设立投资性公司、地区总部及总部型机构,经认定的地区总部和总部型机构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本市相关支持政策。积极争取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外汇业务试点政策。进一步放宽以投资为主业的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使用范围,允许投资不良资产、地产、私募不动产基金等领域。支持天津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企业与包括但不限于其母公司的境外业务关联方开发离岸贸易等新兴贸易业态。(市商务局、市金融局、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市市场监管委、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天津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支持外商投资企业梯度转移。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部委关于促进制造业有序转移的指导意见和制造业转移发展指导目录、鼓励外商投资产
6、业目录等,着力优化生产力空间布局。鼓励本市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与中西部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合作共建,引导区内外商投资企业与结对地区加强合作。(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完善外资项目建设推进机制。充分发挥本市重点外资项目专班作用,完善与国家重大外资项目工作专班和重点外资项目工作专班机制衔接。(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建立市级重大和重点外资项目数据库,推动外资项目早签约、早落地、早开工、早投产。制定产业用地要素供给菜单,为外商投资项目提供更加公开、透明、便捷的用地选择。将市级重大和重点外资项目纳入年度环评服务保障重点项目清单,提前介入,精准服务。
7、扩大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全程网办”范围。推行工业项目“一地一码”,运用“土地码”整合土地出让、规划审批、竣工验收、不动产登记等业务链条,加快项目落地。(市商务局、市规划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按职责分工负责)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开展绿色电力碳排放核减,支持外商投资企业绿色低碳发展。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参与绿色电力交易。(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六)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积极落实首购订购等措施要求,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在本市创新研发全球领先产品。外商投资企业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享受与国内企业同等待遇。开展
8、保障经营主体公平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专项检查,加强监督评价,依法查处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差别待遇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公开监督检查结果。外商投资企业如认为政府采购活动使其权益受到损害,可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提起质疑和投诉,本市各级财政部门依法受理并公平处理。(市财政局负责)(七)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标准制定工作。落实标准制定、修订全过程信息公开,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参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标准制定工作。鼓励外商投资企业自行制定或与其他企业联合制定企业标准,开展标准化服务等工作。积极推荐符合条件单位参加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市市场监管委、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八)确保外商投资企
9、业平等享受支持政策。在制定各类支持产业发展、扩大内需等政策时,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对外商投资企业在市场准入退出、要素自由流动、产品供给服务等方面平等对待。(市市场监管委、市商务局等有关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化公平竞争审查会审试点建设。开展全市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集中清理。(市市场监管委牵头)三、持续加强外商投资保护(九)健全外商投资权益保护机制。充分发挥天津市外商投资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健全三级外商投资投诉工作机构,推动解决涉及多部门事项或政策性、制度性问题,保护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有效预防投资争端。(市商务局牵头,市外商投资权益保护工作
10、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开展“海河净网亲清护企”优化营商网络环境专项行动,坚决打击侵害外商投资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属地网站平台涉外商投资网络侵权信息举报受理处置,指导、协助在津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开展网络侵权举报。(市委网信办负责)(十)强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编定专利行政保护基层实务指南和专利行政保护案例汇编,提高专利行政保护能力。(市知识产权局负责)指导展会主办方按要求制定知识产权保护方案,在展会期间设立知识产权保护投诉点,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快速处理知识产权纠纷,加强现场执法。(市知识产权局、市市场监管委、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领域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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