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 50 台闭式冷却塔、50 台蒸发冷却器、50 台除垢防垢装置、50 台冷却塔、30 台冶金设备、500 套阀门、50 台换热器、5000 立方冷却塔填.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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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山东分公司年生产50台闭式冷却塔、50台蒸发冷却器、50台除垢防垢装置、50台冷却塔、30台冶金设备、500套阀门、50台换热器、5(M)O立方冷却塔填充料项目项目代码2206-371403-04-01-267263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于集乡马颊河路北德达益远科创园1号地理坐标(116度35分19.072秒,37度23分14.134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C3499其他未列明通用设备制造业C3516冶金专用设备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53塑料制品业292其他;三十一、通用设备制
2、造业34-69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349-其他;三十二、专用设备制造业35-70采矿、冶金、建筑专用设备制造351其他建设性质0新建(迁建)口改建LJr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EJ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陵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谡真)2206-371403-04-01-267263总投资(万元)11000环保投资(万元)33环保投资占比()0.3施工工期8个月是否开工建设EI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375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2019年成立德达益远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规划环
3、境影响评价情况1、规划名称:德达益远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2、审批机关:德州市生态环境局陵城分局3、审批日期及文号:2023年6月12日,陵环函【2023】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根据德达益远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德达益远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地处陵城区于集乡,该园区是经陵城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工业园区。园区占地262.3亩,园区四至为:东至汇双商贸东边界以东350m,南至马颊河路,西至汇双商贸,北至颊河路以北450m。产业定位:产业园规划主导产业为装备及金属制品制造、新材料及塑料与橡胶制造。本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于集乡马颊河路北德达益远科创园1号,为
4、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C3499其他未列明通用设备制造业C3516冶金专用设备制造,符合园区的总体规划。1、产业或链蒋性分析本项目不属于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鼓励类、限制类以及淘汰类项目,因此属于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拟建项目与“三线一单”符合性(1)生态保护红线与一般生态空间管控与生态红线的符合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与一般生态空间管控生态保护红线根据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2年度更新)可知,编号包含要素所在区县面积(km2)YS3714031110005丁东水库陵城区7.03YS3714031110006马颊河陵城区
5、0.34拟建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于集乡马颊河路北德达益远科创园1号,距 离最近的生态红线为项目西侧4. Ikm处的马颊河,距离生态红线区域范围较远,未 涉及上述生态红线区域范围,德州市省级生态红线规划图见附图4。表1陵城区生态保护红线区及其范围一览表其他符合性分析陵城区共有2处生态保护红线区,见下表:一般生态空间在生态保护红线的基础上,按照“应划则划的原则划定生态空间,德州市一般生态空间总面积574.60km2,占全市国土面积的5.55%,包括未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以及拟划定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公园绿地、公益林,除此之外还包括评价确定的生态系统服务功
6、能极重要区、重要区及生态环境极敏感区、敏感区。拟建项目未在上述一般生态空间范围内。因此拟建项目符合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要求。(2)与环境质量底线的符合性根据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2年度更新)文件要求,对拟建项目进行符合性分析。大气环境质量底线到2025年,全市PM2.5浓度进一步下降,达到45gm30到2035年,全市大气环境PM2.5浓度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要求,即35gnA大气环境管控分区及管控要求拟建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于集乡马颊河路北德达益远科创园1号,属于一般管控区。大气环境一般管控区要求如下:表12拟建项目与大气环境一般管控区
7、符合性分析管控要求拟建项目情况符合性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规定的一般控制区标准(区域内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执行重点控制区标准)。区域内严格限制“两高”项目建设(按照山东省“两高”项目管理名录确定),深化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强力推进国家和省确定的各项产业结构调整措施,加强机动车排放污染治理,对现有的涉废气排放工业企业加强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定期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推动现有各类产业园区及重点企业生态化、循环化改造。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需满足产业准入、总量控制、排放标准等管理制度要求的前提下,实行工业项目进园和集约高效发展,推进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建设。拟建项目
8、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规定的一般控制区标准;不属于“两高一资“,严格落实环净保护制度;位于工业集中区符合(3)水环境治理底线及分区管控水环境质量底线通过分析水环境功能区划、德州市水污染防治控制单元达标方案中目标、指标的要求,根据水体功能,提出覆盖全流域的水环境质量目标。近期以现状水质和目标可达性为依据,结合水污染防治控制单元达标方案设定底线目标,未列入达标方案的断面原则上按上游干流、支流水质不低于下游干流断面水质目标设置;远期主要以环境功能区划和目标可达性为依据设定。到2025年,全市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H
9、l类,水功能区水质全面达标,省级及以上考核断面达到或优于HI类的水体断面达到15%左右,稳定达到或优于IV类水体断面超过50%。到2035年,全市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省级及以上考核断面稳定达到或优于In类的水体断面达到30%左右,稳定达到或优于IV类水体断面超过80%,城乡全面消除黑臭水体,乡镇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HI类,水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拟建项目所在区域行政区划为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于集乡,水环境工业污染一般管控区。表13拟建项目与水环境工业污染一般管控区符合性分析管控要求拟建项目情况符合性控制高耗水工业项目建设。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完成国家、省下达的年度淘汰落后产能
10、任务目标,鼓励企业主动开展计划外淘汰。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依法全部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颜料、电镀、农药、化工、炼油、废旧塑料再生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拟建项目不属于用水量较大项目,生产废水不外排,不属于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符合(4)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及分区管控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到2025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3%以上。到203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7%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
11、7%以上,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分区及管控要求表14拟建项目与土壤环境风险管控符合性分析表序号管控要求拟建项目情况符合性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区1根据相关技术规定,对建设用地风险管控范围进行区域划定。严格执行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制度。持续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开展典型行业企业用地及周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严格管控重度污染耕地,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重点解决人口密集区化工企业腾退土地安全利用。拟建项目不在监管企业内。符合2管控要求:建设用地风险管控严格执行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和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拟建项目土壤环
12、境执行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和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符合3建设用地一般管控单元:建立一企一档,标注地块内的风险源,标明企业的特征污染物。拟建项目建立一企一档,标注地块内的风险源,标明企业的特征污染物。符合(5)资源利用上线及分区管控拟建项目位于德州市陵城区于集乡,属一般管控区,对相应管控区管控要求作简要分析。1)能源资源利用上线表15能源资源利用上线序号管控要求拟建项目情况符合性I管控要求:禁燃区范围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扩、改)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现有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除用于城市集中供热外,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
13、或其他清洁能源。逐步取缔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供热锅炉、工业蒸汽锅炉及各种洗浴锅炉,推进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拟建项目不在“禁燃区”范围内,拟建项目主要使用电能,天然气属于清洁能源。符合2)水资源利用上线表16水资源利用上线序号管控要求拟建项目情况符合性1坚持四水四定原则,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用水,统筹全市地表水等各类水资源,优先保证生活用水,合理安排农业用水和工业用水,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水资源双控制度,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加强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管理,制定水资源综合利用规戈力明确控制目标。控制高耗水产业发展和高耗水工业项目建设,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节水审查,严格
14、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审查把关;积极开展再生水利用,提高再生水利用率。”拟建项目主要用水为生活用水和切削液稀释用水、钎焊料混合用水、工件清洗用水、试压用水、水帘柜用水、碱喷淋用水、冷却塔用水,不属于用水量较大项目。符合2地下水资源管控分区:严格按照省水利厅划分的德州市地下水超采区情况,对我市的超采区进行治理。德州市全市属于深层承压水禁采区,武城县、夏津县、乐陵市、宁津县部分地区同时属于浅层地下水限采区。陵城区属于浅层地下水限采区和深层地下水禁采区,拟建项目不开采地下水。符合(6)综合管控单元划分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拟建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于集乡马颊河路北德达益远科创园1号,属于一般管控单元,
15、与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则)和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单元)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7项目与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则)符合性分析V11I2管控要求鬻维情况度空间布局约束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禁止新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的生产项目。2、禁止新建光气生产项目(不含延长产业链项目)。3、禁止新建有色金属冶炼项目(不含压延加工)。4、禁止新建再生铅项目。5、禁止新建石棉制品项目。6、禁止开采深层地下水的取水项目(饮用水按照相关要求执行).7、禁止新建石灰窑、粘土砖瓦窑项目。8、禁止钢铁、平板玻璃、水泥(含熟料生产和粉磨站,资源综合利用除外)、
16、铸造、生活垃圾填埋(含扩建)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生活垃圾焚烧处置产生的飞灰填埋场除外,但应符合相应规划)。9、禁止新建、改建(新增设备和产能)及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的生产项目。10、禁止新(扩)建集中处置焚烧设施(年危险废物产生量大于5000吨的企业自建配套焚烧设施除外)和填埋场项目;对于其他已建及在建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接近饱和或过剩的危险废物类别,禁止新(扩)建该类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项目。11、禁止新(扩)建废矿物油综合利用项目。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敏感区域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集中式供水的饮用水地表水源地、地下水源地及为地表水源地输水的
17、引黄、引江河道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德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山东省灌区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其中,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2、南水北调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山东省南水北调条例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3、漳卫新河、马颊河、德惠新河、徒骇河干流禁止新设入河排污口,严格控制改设、扩建入河排污口,潘庄引黄干渠、李家岸引黄干渠、引徒总干、七一河、六五河等引黄、引江河道以及其他具有引黄、引江功能的河道均禁止设置排污口,其他河流限制新设入河
18、排污口,必须设置的须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加强对主要河流及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河道两侧管理和保护区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德州市河道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其中,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在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须征求主管部门意见。4、加强对黄河的保护,沿黄区域开发建设须满足相应管理和保护要求。5、加强对大运河的保护(包括卫运河、南运河)。在大运河核心监控区进行建设,必须符合山东省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实施规戈1。大运河遗产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大运河山东省德州段遗产保护规划关于进一步加强大运河(德州段)遗产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的通知中相关规定,实行建设项目遗
19、产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项目申报审批制度。未经文物部门批准实施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除依法批准的防洪、航道疏浚、水工设施维护、输水河道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工程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大运河遗产保护规划范围内进行破坏大运河遗产本体的工程建设;6、国家级森林公园规划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严格按照总体规划要求进行,同时须经森林公园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省级及以下森林公园执行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山东省森林资源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已编制总体规划的应按照总体规划要求进行建设,其他有具体管理要求的可在要求范围内进行,并经主管部门或管理部门批准同意。未列入生态项目不在禁止开发建设项目
20、范围内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于集乡马颊河路北德达益远科创园1号,使用VOCs含量达标的油性漆和稀释剂,从源头上加强控制,并安装废气收集及高效处理设施;项目不使用煤红线但具有保护意义的大型集中林地、森林公园等区域应加强管理和保护,禁止工业项目建设。7、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等湿地保护范围内或规划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德州市湿地保护条例,须符合总体规划要求或管理要求,其中湿地自然保护区的建设活动应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管理要求,实行分区管理的湿地公园其建设活动应符合分区管理要求,各种建设活动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同意。8、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山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中相关规定,
21、禁止进行条例明确禁止的行为,进行条例禁止范围外的建设活动,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同意,重大建设工程,在报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前,应报相应级别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准。9、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在保护范围内和建设控制地带禁止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德州市文物保护条例中相关规定,开发建设工程应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10、严格遵守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煤炭、聚氯乙烯、医药、焦化、电镀、制革、铅蓄电池
22、制造、危险废物处置、加油站等排放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11、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相关规定。12、沙化土地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全国防沙治沙规划中相关规定。13、各县、市、区划定的限养区内禁止扩大养殖规模,禁养区范围内禁止新、改、扩建各类畜禽养殖项目;德州市划定的水产禁养区内禁止进行人工水产养殖,限养区禁止一切设施性、投饵性、施肥性渔业养殖生产。14、落实并执行德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德州市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及各县、市城市总体规划中区域管控要求,特别是生态和产业布局要求。15、在限
23、制要求中,确需实施的公共交通、医疗卫生、民生保障及基础设施等建设活动须经主管部门批复同意。污染物排放管控允许排放量要求大气污染物允许排放要求:1、2025年:区域内相比2017年,SO2削减比例不低于12.9%;NOx削减比例不低于18.7%;PMIo削减比例不低于23.6%;PMzs削减比例不低于15.1%;VC)CS削减比例不低于18.0%;NH3削减比例不低于10.6%o2、2035年:区域内SO2削减比例不低于26.2%;NOx削减比例不低于37.9%;PMIo削减比例不低于47.9%;PlVh;削减比例不低于30.7%;VOCs削减比例不低于36.7%;NH3削减比例不低于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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