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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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XXXX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加强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XXXX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本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以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第二条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在其职责权限范围内协助董事会开展相关工作,主要职责是对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
2、重大投资决策及其它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第三条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标准和任职资格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第四条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职责是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财务信息和内部审计等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等。第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职责是审议并监督执行具有有效激励与约束作用的薪酬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就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度、绩效考核制度以及激励方案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并对董事和高级
3、管理人员的业绩和行为进行评估。第二章人员组成第六条战略委员会由四名董事组成,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以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均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在上述三个专门委员会成员中过半数,各专门委员会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担任,由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在独立董事委员中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其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应当为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本届提名委员会可在任期届满前提名下届各委
4、员会召集人及委员人选,由董事会任命。各委员会召集人及委员的罢免,由提名委员会过半数决议通过提议,报董事会决定。第七条各专门委员会召集人的主要职责权限为:(一)主持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签发会议决议;(二)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三)领导本委员会,确保各专门委员会有效运作并履行职责;(四)确保本委员会就所讨论的每项议题都有清晰明确的结论(结论包括通过、否决或补充材料再议);(五)确定每次委员会会议的议程;(六)确保委员会会议上所有委员均了解本委员会所讨论的事项,并保证各委员获得完整、可靠的信息;(七)本工作规则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八条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
5、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或独立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补充委员的任职期限截至该委员担任董事的任期结束。公司董事会须对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性和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必要时可以更换不适合继续担任的成员。第九条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主要职责权限为:(一)按时出席本委员会会议,就会议讨论事项发表意见,并行使投票权;(二)提出本委员会会议讨论的议题;(三)为履行职责可列席或旁听本公司有关会议和进行调查研究及获得所需的报告、文件、资料、等相关信息;(四)充分了解本委员会的职责以及其本人作为委员会委员的职责,熟悉与其职责相关的本公司经营管理状况、业务活动及发展情况,确保
6、其履行职责的能力;(五)充分保证其履行职责的工作时间和精力;(六)本工作规则规定的其他职权。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十条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一)对公司战略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二)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三)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生产经营决策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四)对重组、股权转让以及改革等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跟踪监督;(六)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以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应将所有研究讨论情况、材料和信息,以报告、建议和总结等形式向董事会
7、提供,供董事会研究和决策。战略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第十一条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提名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提名活动。第十二条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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