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诚信规范手册(202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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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科研诚信规范手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科研诚信规范手册编写组2023年12月导言1科研人员诚信规范41.2 研究选题和研究方案设计41.3 课题申请51.4 数据与图片61.5 涉及人类参与者的特殊责任81.6 涉及实验动物的特殊责任101.7 其他研究资源的使用H1.8 研究合作中的责任121.9 成果撰写与引文注释121.10 署名与发表M1.11 科研成果与知识产权181.12 学术交流191.13 教育与指导191.15咨询221.16处理利益冲突221.17科研不U而*f为投I斥和举才艮231.18履行社会责任262lzE27216Iiiil272.2 行为准则282.3 通讯评议2924
2、仝N3平宙302.5 负责任、讲信誉、计贡献(ReC)评审机制312.6 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313伏弁垄.侍曲隹柳布323.1 总则323.2 科研诚信制度建设321.1 3科研管理诚信规范333.4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354自然科学基金委工作人员诚信规范371.2 1贝J371.3 行为准则371.4 教育和政策引导381.5 I卜禾(J/中381.6 保密和数据保护391.7 资助工作中的诚信401.8 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41主要参考文献42导言科学研究是人类知识生产的重要途径,在实践中形成了一套约定俗成的行为规范和准则以及自我净化的机制。严谨求实的学风、贯穿于实践中的道德规范与职业伦
3、理精神,使科学在社会上树立起了客观与诚信的良好形象,赢得了很高的社会声誉。然而随着科学研究表现出依赖大量投入、集体性研究、专业领域细分、运行体制科层化等特征的日益强化,科研人员不再是科研诚信责任的唯一担当者。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内外不断披露的科研诚信问题揭示:一方面,政府部门、资助机构、科研机构、学术团体等相关机构和组织在推进科研诚信建设方面只有共同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实现同频共振、同向发力,才能确保科研诚信建设的各项政策措施取得实际效果;另一方面,科研诚信建设的复杂性不仅仅来自于责任主体的多元化,还来自于科研不端行为表现形式的快速变化,在诸如抄袭、剽窃、篡改和伪造等典型的科研不端形式仍然存
4、在的同时,出现了更多样的科研不端行为类型,如论文或申请书买卖、代写,伪造同行评议意见等,这对科研诚信规范体系建设提出了更加紧迫的要求,对科研诚信监管提出了严峻的挑战。随着研究立项和课题制成为重要的科研资源配置方式,科研资助机构在科研诚信建设中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面对科研诚信建设的新形势,许多国家、国际性资助机构和组织根据实践经验和新出现的问题,陆续制定或修订相关诚信规范和指南,特别是将原来一般性的科研行为规范进一步扩展到研究的可重复性、数据管理与共享制度、研究的浪费、利益冲突、负责任的研究与创新以及科研环境等深层次问题,增加了对这些问题的研究并注重完善相关管理政策和措施。例如,全欧科学院发布的
5、欧洲科研诚信行为准则(2017修订版)涉及了科研资助与管理方面的变化以及科学传播、同行评议、开放获取出版、社交媒体使用等方面的新问题,强调了机构在维护科研诚信方面的责任;欧洲科研诚信行为准则(2023修订版)强调了研究文化、利益相关者责任等在促进研究诚信和实施良好研究实践方面的重要性,提升了研究界对歧视和排斥机制的认识,考虑了数据管理实践的变化、一般数据保护条例(GDPR)以及开放科学的最新发展。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国立卫生研究院,加拿大三大联邦科研资助部门,英国研究理事会等均制定或修订了数据管理的原则和政策,对研究数据的共享与传播提出了更高要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
6、)长期以来高度重视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建设,早在1998年就成立了自然科学基金委监督委员会,专门负责受理科学基金申请和资助工作中科研不端行为的投诉举报,严肃惩处涉及科学基金项目的科研不端行为。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资助机构在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建设方面的作用,2020年自然科学基金委正式启动实施了科学基金学风建设行动计划,从“教育、激励、规范、监督、惩戒”五个方面入手,面向科研人员、评审专家、依托单位以及自然科学基金委工作人员等“四方主体”,采取有力措施和政策,督促和激
7、励开展负责任的研究、评审和管理,以协同共治方式共同构建风清气正的科研环境。组织编写科研诚信规范手册(以下简称手册)即是落实学风建设行动计划的重要举措。手册适用对象包括:(1)各相关学科领域参与或潜在参与基金项目的科研人员;(2)参与基金资助和项目过程各环节评审的专家;(3)参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管理的各类机构;(4)参与基金资助、评审、项目过程管理的自然科学基金委工作人员。手册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工作人员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2009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专家行为规范(2014年)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基金工作管理办法(2014年)等一系列管理办法出发,既与其有相同的内容
8、,同时也借鉴了国外资助机构治理经验及其相关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拓展了科学基金科研诚信建设涵盖范围。手册所称的“科研诚信”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基于诚实原则形成的一套系统性行为规范,二是从事科学研究和科研管理应当遵循的职业道德。手册涵盖三个层面的内容:一是通过阐述科学研究、科研管理等活动中应该遵守的相关行为准则,重点说明有关科研诚信“应该做”的方面,作为所有科研人员、评审专家、科研机构和资助机构在科研诚信方面应当达到的行为标准;二是说明有关科研诚信“不能做”的方面,即“有问题”的行为,作为对“应该做”方面的补充说明,同时也是一种警示;三是对科研不端行为做出说明,这是科研活动不能突破的底线。手册由中国科
9、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李真真研究员牵头的科研诚信规范手册编写组编写,由自然科学基金委科研诚信建设办公室面向科研人员、评审专家、依托单位、自然科学基金委工作人员广泛征求意见,并在吸纳多方意见基础上经多次修改完成。手册不作为规范性文件印发,也不是部门规章。手册旨在明确参与科学基金工作“四方主体”在负责任的行为方面应当承担的诚信责任,为科研人员、评审专家、依托单位、自然科学基金委工作人员遵守科研诚信规范提供一份较为系统和具有指导性的说明和建议,使相关行为主体了解什么样的行为是合乎(或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消除在科学研究、科研管理、科研资助活动中的疑惑,并依此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和培训,以期实现共同推进
10、最佳科学实践的目标。1科研人员诚信规范科研人员是开展卓越科技实践、保障科研成果可靠性的第一行为主体。本部分旨在为科研人员在科研活动中如何践行负责任的研究和创新提供建议和指导,以促进科研人员自觉遵守科研诚信与伦理规范,强化自身规范管理。1.l总则(1)科研人员是指在大学和研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企业等各类机构从事科学研究的人员,包括申请、承担或参与了基金项目的科研人员,潜在申请、承担或参与基金项目的科研人员。(2)科研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了解并遵从科研诚信规范,加强诚信规范自我管理,践行负责任的研究与创新,维护科学共同体的社会声誉及整体形象。(3)科研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科学基金及各类
11、资助机构相关规章制度,廉洁自律,坚决抵制并有义务揭露违反科研诚信与伦理的行为,并自觉接受监督。1.2 研究选题和研究方案设计(1)为了正确且恰当地选题,科研人员应遵循以下基本要求。选题注重基础研究自由探索和目标导向,围绕科学技术前沿、经济社会发展、国家重大需求和人民生命健康,聚焦重大关键科学技术问题。选题应当有科学理论依据、一定的研究基础和可靠的事实根据。选题应当具有创新性,在全面掌握同类研究进展基础上,避免重复别人已解决的科学问题。选题时应当实事求是地考虑本人或团队的能力和专业方向,不应盲目追求所谓的研究前沿和学术热点,不应虚构或者浮夸,或者纯粹为了争取科研经费。如果超出本人或团队的能力范围
12、,应当谨慎考虑。如果选题需要经过专门的审批许可,应严格按照有关的规定与程序取得相应的许可。(2)确定选题后,科研人员应当依托已有的研究基础和可获得的实验设施,设计可行的研究方案。制定尽可能详细的研究计划,预先把研究工作可能遇到的问题考虑进去,仔细考虑分析视角、主要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实施步骤、设备条件、拟解决的关键问题、预期成果等。在合作开始之前,合作团队应就课题组成员的组成及排名、经费分配、人员分工、设备使用、成果归属(包括知识产权安排与争端解决机制)等相关事项预先达成协议,避免可能出现的纠纷。综合考虑和分析已经具备的或虽暂不具备但可以通过一定方式和努力获得的经费、设备、数据、材料和人员等方
13、面的条件和资源,以保障后续的科研活动能够顺利开展。1.3 课题申请(1)课题申请人和参与者都应坚持诚实合作的准则;在课题申请书中署名的所有人都应真实地参与课题研究,不挂名,杜绝署名而无实质工作的“搭车申请”现象,(2)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或做口头报告时,必须真实、准确地陈述其中各项内容。客观说明所申请课题的研究意义和价值。确保申请人和项目组成员个人信息的真实性;对课题申请书中所列的合作人员,应当预先征求他/她们的书面(包括电子版)同意。清晰准确地表达和评价已有的研究工作基础;明确区分自己的和他人的工作,尊重他人的研究成果,并予以恰当的说明。按要求如实说明受资助情况和项目承担情况。诚实地表述课题申
14、请中所列的具体研究计划和可行性分析。据实填写课题申请中所涉及的实验设备、材料等。尚缺少的研究条件应如实说明拟解决的途径。实事求是地提出经费申请,根据相关规定制定经费预算。(3)科研人员在填写申请书时应当杜绝以下行为。虚构或夸大自己的研究工作基础。对课题申请中所涉及的实验数据、资料等做虚假陈述。伪造他人的同意书或签名,私自将他人列入合作者名单。虚构实验条件或将未经相关所有者允许使用的特殊实验设备等列入申请书。虚构、歪曲或夸大具体研究计划或实际工作量。购买或请人代写申请书,抄袭剽窃他人申请书。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直接生成申报材料。(4)科研人员在提交申请时应杜绝以下行为。将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同
15、时以不同项目类型提出申请。将已获资助项目重复提出申请,或者由不同申请人或经不同单位提出申请。申请项目的相关内容是已向其他渠道提交申请且处于受理、评审期的。将他人申请书包括他人未获资助申请书作为自己的申请书提交。1.4 数据与图片(1)对需要得到授权许可的数据或材料,在收集、保存和使用时,科研人员必须事先获得授权或许可,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或约定。此类数据或材料包括以下内容。人类受试者相关数据、样本。人类遗传资源。实验动物。危险材料与生物、化学制剂。保密信息或图书馆、数据库以及档案馆保存的某些信息。已发表的图像数据和不宜公开的信息。其他有版权的信息或材料。个人信息。(2)在收集人类声音或图像等数据
16、的研究中,应当事先获得相关人员的知情同意。在公共场所的自然观察,如果不能预知该记录会被以暴露个人身份或造成伤害的方式使用,可以例外。(3)在数据收集和保存过程中,科研人员应当注意以下问题。确保数据收集过程中的完整性、真实性、原始性,不能为了某种目的而有意进行选择性收集,或对原始数据进行篡改或不当的二次加工。对所收集到的数据给予适当保存和备份,以免遭受意外损害、损失或失窃,并为日后证实研究发现、确立优先权或供其他科研人员使用提供有效的资料。有多个科研人员参与的合作研究,应当制定数据保存的协议并遵守相关规定;应避免将数据仅交由一人保存,以防止数据被篡改。涉密、危险或隐私的数据必须采取特殊的保存措施
17、。遵守有关科学数据保存期限的规定,特别要注意并遵守各学科有关数据保存期限的特殊规定。有多个科研人员参与的合作研究,项目负责人应对所采集数据进行必要检查和验证,并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妥当保存原始数据和所有记录。原始资料应符合形成与归档方面的相关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提交所在机构统一归档保存,或按相关管理规定执行。(4)加强对涉及国家秘密数据的管理,不得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不得邮寄、托运出境或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出境。(5)保护所有权、隐私权,保守专有数据的机密。同时,除有特殊保密要求的情况外,科学数据应当被尽可能广泛、自由地共享,并最终为科学共同体和全社会所使用。对于数
18、据的不同所有者,其各自的使用权限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或相互之间达成的协议执行。他人如果需要接触未正式发表的数据,必须事先获得数据所有者的同意。如果需要使用数据,必须以适当的方式说明数据来源。科研人员的工作或职位发生变动时,对于在原来机构或职位所获得或接触到的数据的使用权限,应当遵守机构的相关规定或者事先的约定。在未公开发表或宣布实验数据和结果之前,如果有明显的证据显示公开这些数据会对公众安全和健康构成威胁,科研人员应当及时告知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涉及个人隐私的数据必须在获得参与者本人的知情同意后,才能用于事先约定的研究工作。未经本人或参与者的监护人的同意,不能将数据用于约定范围之外的其他研究,
19、或者把数据透露、转交给其他机构或人员,不得将数据用于商业目的。不得利用科学数据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1.1 对于拟发表的论文或专著中含有数据与图像资料的,作者应当预先了解相关期刊或出版社的数据图像处理规定,并遵守以下基本要求。严格按科学规范处理科研数据、图像,并仔细确认和审核,确保数据、图像的处理和呈现能够清晰、完整、准确地反映研究结果的真实属性,符合描述规范,使审稿人或读者能够检验其真实性。在图像处理中应当谨慎对待亮度、对比度或色彩平衡调整,图像调整不应导致模糊、消除或者误传原始图像所呈现的所有信息,不应为了特别强调或忽略图像的某些部分进行增强、模糊、移动、移除
20、或添加。1.2 科研人员应当杜绝以下行为。操纵处理。指对图像数据的非正常调整,包括完全去除背景、模糊背景污点、弱化背景边界的亮度、过度调整对比度,对图像进行不当拼接使其看起来像是同一个图像,或用同一样品图片的不同区域张冠李戴用于其他实验。篡改。指对图像作影响数据解释的处理,包括从整体中去除一部分或添加实际不存在的部分。捏造数据。指为了符合预设杜撰根本不存在的数据,或者根本没有做实验,依据想象编造实验数据。1.5 涉及人类参与者的特殊责任(1)利用人类参与者进行研究包括以下两种情况。直接与研究对象介入或发生相互作用。“介入”是指出于科学研究的目的而进行的数据收集的物理程序,以及对参与者或参与环境
21、进行的操作。“相互作用”是指科研人员和参与者之间的交流或人际接触。收集研究对象的可以辨别的私人信息。“私人信息”是指发生在个人能够合理地预期不会有人对它进行观察或记录情况下的行为信息,个人出于特定目的已经提供的信息,以及个人能够合理地预期那些将不会被公开的信息。私人信息必须是个人能够辨认的(即人体受试的身份易于被研究者确认,或是与信息结合后被确认),获取后用于进行涉及人体受试研究的信息。(2)所有涉及人类参与者的研究,都应当遵守相应的伦理要求。将参与者人身安全、健康权益放在优先地位,保证此项研究的必需性和不可替代性,并且研究目的和研究成果必须对社会有益。必须按有关规定获得相关伦理委员会的审查批
22、准。科研人员应提供有关研究计划的全面、准确的信息,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研究计划开展研究,如果需要修改,须再报伦理委员会审批后方可实施,并将相关的后续情况报告备案。应当避免任何不必要的精神和肉体上的痛苦和伤害。如果在实验开始之前有理由确信会有导致死亡或伤残,就不应启动实验;如果在实验过程中有迹象表明可能会导致伤害,必须随时中止研究,并向伦理委员会报告中止研究后的参与者处理措施。涉及人类受试者必须由具有相关资质的人员进行操作。如果有学生参与研究,必须有具备相关资质的人员负责安排和监督。选择开展试验的机构必须能够提供充足的设施并做适当的准备,将风险降到最低,最大限度地保护受试者。涉
23、及人类遗传资源的研究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申报审批和备案。(3)科研人员必须在试验之前告知受试者下列事项,并获得其知情同意的书面材料。尊重和保护受试者的隐私。所有实验资料的获取、分析、处理及运用,均须经过受试者的同意,不能泄露受试者的个人隐私,不能将实验资料用于预先协议范围之外的任何目的和用途。在试验的任何阶段,参与者有权随时中止或退出。在涉及人类参与者的相关研究中,参与者只能是那些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人。科研人员不能以任何方式让本团队/课题组的学生、下属科研人员或其他工作人员成为试验参与者。(4)所有涉及人类参与者的研究都应当避免以强迫或者欺骗的手段使参与者加入实验研究。在招募参与者时,不能有意或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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