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导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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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无锡市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导则的通知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各有关单 位:现将无锡市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导则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4月24日无锡市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导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建设过程的管理, 规范参建各方质量安全行为,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建 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关 于加强江苏省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意见(试行等法 律法规、文件规定及国家、省相关技术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 定本导则。第二条本导则
2、所称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是指主体结构全 部或部分采用预制混凝土部品部件在施工现场装配而成的钢筋混 凝土结构工程。第三条 无锡市行政区域内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的建设及 相关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导则。第四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全市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 程的质量安全业务指导和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装配式混 凝土结构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根据职能具体实施装配式混 凝土结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原则上采用施工总承包模式, 应使用信息化系统,实现建设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和责任追溯。第二章基本规定
3、第六条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 监理等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主体,以及部品部件生产、检测等与工 程质量安全有关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保证体系,落实 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依法对工程质量负责。第七条 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签订专门的质量安全生产管 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明确各自的施工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发 包单位应对承包单位的施工质量安全工作统一协调、管理。第八条 根据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的特点,各参建方应加强 对相关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专项技术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 该项工作,并配备具有相应管理能力的管理人员。第三章质量安全责任第九条建设单位(一)建设单位负责勘察、设计、施工、监
4、理、检测、部品 部件生产单位等之间的综合协调工作,包括部品部件深化设计的 协调、部品部件生产进度与工程施工进度的协调、平行施工单位 之间施工场地的协调以及组织对平行施工单位质量安全工作开展 检查。(二)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办理装配式建筑方案设计技术论证 和施工图审查。当发生影响结构安全或使用功能的改变时,应按 规定进行施工图设计变更并送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当变更涉 及预制装配率等调整时,应重新报原装配式建筑设计方案技术论 证部门进行论证,通过后方可使用。()装配式建筑原则上应由主体建筑施工图设计单位进行 深化设计,也可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其它设计单位进行深化 设计。深化设计由其它单位完成的,设
5、计文件必须经主体建筑施 工图设计单位确认,确保其符合主体建筑设计各项要求,未经主 体建筑设计单位确认的深化设计图纸不得使用。(四)对于尚无现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 准可依的涉及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安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 新设备(简称“四新”)应用,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 计管理条例、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有关条款和 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进行论证,经论证通过后方可使用。“四新” 应用前,宜先期选取一项工程进行试点应用,确定无生产、施工 及使用问题后逐步推广使用。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工程质量首要 责任,对“四新全面统筹把关,并协同设计、施工单位科学审慎选 用,确需使用
6、的应明确选用原因,并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重点管控。(五)部品部件生产前,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 部品部件生产单位等进行图纸设计会审交底,并形成记录;对部 品部件上的吊点、设备设施附着点等关键点的深化设计进行复核。(六)涉及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现场的相关原材料、 成品、半成品、试件及实体质量等的质量检测,应由建设单位委 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七)建设单位应组织监理、设计、施工和生产单位对首批 同类型部品部件、工地现场首个施工段、首层进行验收;现场首 段安装前应对安装施工的质量保证措施和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全面 检查,检查合格经各方确认后,方可实施起吊安装,并形成验收 记录、留存相
7、应的影像资料。(八)鼓励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实施驻厂监理。当未委托 驻厂监理时,建设单位应该根据构件生产周期、进场构件的质量 情况等,组织施工、监理单位至少3次到部品部件生产单位进行 检查,主要内容包括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原材料构配件的 质量检验情况、隐蔽工程验收情况、混凝土的养护、构件出厂前 质量检验情况等,并检查相关质量文件和记录。检查应形成记录 和相应的影像资料。对于检查存在的问题,应当书面向生产单位 提出整改要求。(九)建设单位应根据装配式建筑施工特点,列支安全生产 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第十条设计单位(-)设计单位应当按照现行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 规定、江苏省装配式建筑(混凝土结
8、构)施工图审查导则以 及无锡市装配式混凝土建筑设计文件编制导则等国家、省和 市政策规定及标准规范进行装配式工程施工图设计和深化设计, 并对设计质量负责。施工图设计应编制结构设计说明专篇。对装 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主体可能存在的重大风险应进行专项说明, 明确预制构件的性能检测要求。对涉及工程质量的重点部位及环 节进行标注,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二)深化设计文件应严格依据施工图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 编制,并满足预制构件生产、运输、吊装及安装要求。预制构件 深化图纸应包括:预制构件平面布置图(复杂预制构件还应提供 立面图X模板图、预制构件配筋图、通用详图等。()设计单位应就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
9、及深 化设计文件向构件生产企业、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设计交底, 确保参建各方明确设计意图。设计单位还应参与装配式建筑专项 施工方案的技术论证。(四)设计单位应考虑部品部件吊点、设备设施附着点等因 素,并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予以说明。设计单位应对施工单位提 请复核的涉及部品部件上施工设备、设施附着点等关键部位进行 主体工程结构安全性复核。(五)设计单位应参加预制构件首次起吊安装前由建设单位 组织的施工的安全生产措施、条件等的检查。(六)设计单位应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预制构件首件生产验 收和现场安装首段验收等,并参加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 质量验收。(七)设计单位依据设计文件和现场实际情况进行现
10、场指导, 对部品部件生产、堆放、运输、吊装、安装等各个环节提出合理 建议,确保预制构件在各个环节的安全作业。(八)设计单位应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及有关结构安全、 主要使用功能质量问题的调查分析,并配合参与制定相应技术处理 方案。第十一条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应编制装配式结构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施工方 案,并按规定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专项施工方案应包含部品部件的场内运输及堆放、施工测量、 预制结构与现浇结构连接、部品部件吊装定位及临时固定、灌浆 工艺、灌浆与吊装层间隔、外墙板接缝处密封防水、各专业管线 布置、质量问题处理、检测和验收等内容的专项施工方案和质量 风险源控制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
11、责人审核,并按有关规定报 送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审查。(二)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对关键部位和工序向施工 管理及操作人员进行技术交底,主要包括吊装顺序、部品部件定 位、调整及临时固定、灌浆压力速度和稳压时间、出浆口的检查 封堵和保护、孔位偏差和灌浆堵管(孔)质量问题处理、外墙板 接缝防水等内容。()施工单位应对进场的部品部件向监理单位报验,进行 进场检查验收,并形成记录,未经验收合格,不得使用。主要检 查内容包括质量控制资料、标识、外观质量、尺寸、预埋件数量 和位置、插筋的规格数量和锚固长度、预埋管线以及灌浆套筒的 预留位置、套筒内杂质、注浆孔通透性、叠合面的粗糙度等。(四)施工单位应该严格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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