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贵工程院政发〔2014〕4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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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工程院政发(2014)4号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三章学籍管理第四章校园秩序与课外活动第五章奖励与处分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21号部长令),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校接受专科(含高职)、本科及以上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学生的管理。第三条学校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
2、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第四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
3、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
4、务;(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三章学籍管理第一节新生入学与新生学籍注册第七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经我校正式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及学校要求的相关证件,按照学校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必须事先书面向学校请假,假期不能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的,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复查核对内容:(一)录取的新生信息,包括
5、考生号、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入学年月、专业、层次(本科、专科高职、预科)、录取类型(统考、单招、保送等),是否与教育部录取库中的电子档案信息一致;(一)新生入学时填写的有关内容是否与考生档案材料一致;(三)健康状况。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被录取的,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回生源所在地。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第九条新生入学体检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的,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以下称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经治疗康复者,可在下一年级新生入学前向学校提交入学申请,由学校指定医
6、院诊断,符合入学体检要求者,可以按照当年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第十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实行两个三级负责制:(一)新生本人签字确认信息的准确性、辅导员或班主任签字确认学生身份的真实性、学生所在学院审核确认本系新生注册工作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二)学校分管领导、教务处、学生所在学院三级签字负责制。第二节学年电子注册第十一条学年电子注册是对在校学生新学年学习资格的认定,是加强高校学生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学年电子注册的方法是对在校学生的学籍信息在网络上进行标注。第十二条学年电子注册在每学年开学初进行,即每年9月。各教学院在开学两周内填写学年电子注册情况登记表,由
7、学校学生处、计财处等有关部门对相关数据进行核对,核对后由教务处在教育部管理平台进行电子注册。第十三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须在学校规定的报到日期内办理注册手续,学生证上应有所在教学院的注册记录。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办理请假或暂缓注册手续。逾期两周不注册且未履行请假或暂缓注册手续者,作退学处理。因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或其他形式资助,办理完有关手续后给予注册。第十四条学年电子注册工作实行班主任(或辅导员)、学生所在教学单位、教务处三级管理模式;(一)班主任(或辅导员)负责学生学年电子注册数据采集、核对等工作,交所在教学单位;(二)学生所
8、在教学院负责审核确认本学院注册工作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并将数据汇总后报教务处;(三)教务处负责学年电子注册的管理,包括数据的收集、核对、汇总、上报等工作。第十五条学生须主动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查询自己的学年电子注册信息,涉及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日期、层次、学习形式、学制等数据有误的以教学院为单位向招生部门反馈,其他问题以教学院为单位向教务处反馈。毕业当年学年电子注册信息变更,原则上不予受理。第三节考勤第十六条学生必须按时参加专业培养方案(教学计划)规定的课堂讲授、考试、实验、实习、社会调查、生产劳动、军事训练、时事政治学习等教育教学活动,因故不能参加的,事先必须请假。未请假或请假未准而擅自不出
9、勤者,均以旷课论。第十七条学生旷课时间的计算,一般课程按课表安排的上课学时计算;实习、生产劳动、军事训练、社会调查等,按每天4学时计算;旷考,按考试时间的2倍除以每节课的时间来计算课时数,四舍五入。第十八条请假程序:学生因病或因事请假,须填写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学生请假单,写明请假事由、请假起止时间等交辅导员或班主任签署意见,并送教学院分管领导审批。(一)学生因病请假应有校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书,三天以内病假由班主任批准,一周以内由分管院领导批准,一周以上但达不到休学条件的需经院领导审批后报教务处和学生处备案。(二)学生一般不准请事假。有特殊原因必须请事假时,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一
10、学期内请事假三天以内由学生所在学院批准,三天以上由学生所在学院审核批准后分别报教务处和学生处备案。一学期内事假不得超过两周。(三)请假期满,请假学生须及时向班主任、分管院领导销假。需要续假时,其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四)学生请病、事假的请假单、医院疾病证明书及有关负责人审批意见存学生所在学院备查,学生一学期内请病、事假累计超过本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的,按休学相关规定办理。(五)学生因公(如比赛、演出等)不能正常上课,须由有关单位报教务处和学生处审批并通知学生所在学院。第十九条考勤(一)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的考勤由任课教师、班主任、辅导员等相关人员负责,并应及时向学生所在学院辅导员报送考勤情况
11、。(二)各学院班主任(或辅导员)要认真汇总所属各班的学生考勤情况,及时向教学院负责人汇报,对已达到纪律处分的学生应及时上报处理。(三)每学期期中、期末,各学院应公布旷课学生名单及旷课学时。(四)考勤情况是学生学习态度的反映,应作为学生学习成绩评定的一个组成部分。凡旷课达1/3者,应取消考试资格,成绩按零分记(经批准允许免听自修者除外)。考勤可采取多种形式,包括抽查、点名、提问等。第二十条对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到下列情形之一的,分别给予相应纪律处分。(一)旷课2029学时,给予警告处分;(一)旷课3039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三)旷课4049学时,给予记过处分;(四)旷课5059学时,给予留校
12、察看处分;(五)旷课60学时以上(含60学时),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第四节学制与学习年限第二十一条全日制本科专业学制一般为四年,全日制专科专业学制一般为三年,全日制高职专科专业学制为二年,全日制初中起点五年制专科专业学制为五年。第二十二条无论何种原因,本、专科学生在校学习的最长年限为所在专业规定学制的基础上加两年,超过此年限者,不予注册。第五节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第二十三条学生原则上根据专业培养方案(教学计划)设置的课程和进度安排学习。学生通过计划安排和选课,获得课程的学习和考核资格。第二十四条为保证培养质量,学生应当参加学校培养方案(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简称课程)的考核。
13、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学院根据各门课程的特点,报教务处批准备案后可采用不同的考核形式;每门课程的考试时间一般为两小时,特殊情况需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应提前报教务处批准。第二十五条考核成绩的评定采用百分制和等级制(五级记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或二级记分制:合格、不合格)两种方式。考试课程一律采用百分制评分,考查课程可采用百分制或等级制评分,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毕业实习、社会实践、军事理论、军事训练等一律采用等级制评分。百分制与五级制的换算标准为:优秀(90T00),良好(80-89),中等(70-79),及格(60-69),不及格(60以下)。进行综合成绩评定和计算时,优秀
14、为90分,良好为80分,中等为70分,及格为60分,不及格为50分。第二十六条课程成绩由期末考试成绩(占50%)、平时成绩和期中成绩(占50%)综合评定。平时成绩主要根据学生完成课内作业、平时测验、课堂讨论、上课考勤、实验、实习、实践等情况综合评定。第二十七条学生的考核成绩全部记入学生成绩册,归入学生本人档案。所有课程需按专业培养方案(教学计划)的规定完成课程的学习并且考核成绩均需取得60分(或及格)及其以上成绩方可获得该课程的相应学分。学生认为考核成绩有误或对考核成绩有疑问,可在成绩公布后一周内申请复查。考核成绩不及格,应按规定参加补考。学生参加缓考、补考、重修考核的成绩按实际分数记。第二十
15、八条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以学年记入学生成绩。第二十九条非体育专业的学生,体育课成绩根据学生的上课考勤、课内教学、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以及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进行综合评定,以学年记入学生成绩。第三十条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学习能力,跨校进行修读,在他校修业的课程,经审核属于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内的,可以认定成绩。他校学生在我校修读的课程,成绩及格,学校发给该课程学习合格证明书。第三十一条学生违反考试纪律或作弊的,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记,并分别在学生成绩登记表上注明“违纪”或“作弊”字样。学校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同时视其处
16、分情况决定是否给予重修和毕业前补考机会,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学籍。第三十二条学生不能按时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时,应当事先书面向所在学院申请,经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可以安排在补考期间进行缓考,成绩及格的按实际分数记,缓考不及格的可在毕业前给予一次补考机会。未经批准未参加考试,或参加考试不交试卷者,按缺考对待。缺考课程成绩以“零”分记,并在学生成绩登记表上注明“缺考”字样,不准参加正常补考,经教育后表现良好的,可在毕业前给予一次补考机会,不及格作结业处理。第三十三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该门课程的考核资格,成绩以“零”分计,不能补考,只能重修。(一)缺课超过三分之一;(二)缺交作业超
17、过三分之一;(三)含有实验的课程,学生未做完规定的实验或做完规定的实验但未取得合格(及格)成绩。第六节专业辅修第三十四条为了适应社会发展对复合型人才的需要,鼓励学生努力扩大知识面,实现学科间的交叉渗透,我校在本专科学生中建立专业辅修制度。辅修专业是指兼修本专业以外的任何一个专业,我校辅修专业的专业必修课程为810门,学分为2840。第三十五条申请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必须是其主修专业的课程成绩全部在及格以上,有较大的学习潜力,且对辅修专业有特别的兴趣和一定基础。第三十六条学生辅修满另一专业的课程学分后,由学院发给辅修专业的“专业辅修证书”,同时,辅修学分可作为主修专业的任意选修课学分;未修满学分
18、者,其辅修课程所得的学分也可作为主修专业的任意选修课学分;辅修专业课程考试不及格,不计学分,也不影响主修专业的毕业和学位。第三十七条专业辅修的程序及管理(一)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每学期第15-18周到所在学院办公室填写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专业辅修申请表,经所在学院审查同意后送辅修专业开设学院签署意见,报教务处批准后下达专业辅修任务书。一个辅修专业的开班人数为20人。(二)辅修专业的课程应在主修专业修读期间完成,本科生安排在47学期进行,专科生安排在35学期进行,一般利用晚上、双休日和寒暑假上课。(三)学生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籍管理由开设辅修专业的学院负责。(四)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因主修专业的教学
19、安排(如实习实践等)与辅修专业的教学安排发生冲突时,学生应服从主修专业的安排。开设辅修专业的教学院应允许学生通过自学、完成作业、参加期末考试取得成绩和学分。(五)学生在修读辅修专业的过程中,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立即终止其辅修专业的修读。1 .主修专业有一门专业必修课程不及格者;2 .辅修专业课程一学期有两门及两门以上课程不及格者;3 .辅修专业课程有一门课程不及格,经重修仍不及格者。终止辅修专业修读的学生,其已经修读并取得学分的课程可作为其主修专业的任意选修课成绩记入学生成绩档案,由开设辅修专业的教学院通知辅修学生所在学院及学生本人,并报教务处备案。第七节升级、补考、留降级、跳级、退学、试读、
20、免修与重修第三十八条学生学完本专业本学年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及格并获得相应学分,准予升级。第三十九条一学期考核课程有三门以下(含三门)成绩评定不及格,可参加正常补考,补考及格的即获得该课程的相应学分,补考仍不及格的课程在毕业前可给予一次补考机会,毕业前补考仍不及格的,作结业处理。第四十条一学期考核课程四至五门成绩评定不及格,给予留(降)级处理。第四十一条学生因学习困难或未达到毕业条件或因其他特殊情况的,可申请留级,延长学习时间。申请留级的学生必须在每学期末考试前两周提出申请,经学籍管理部门批准后在下一个学期编入下一年级学习。第四十二条无论何种原因留级或休学而无后续专业时,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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