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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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宁乡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分类分级1.4 适用范围1.5 工作原则1.6 预案体系2组织体系2.1 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2.2 应急办事机构与职责2.3 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2.4 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在应急工作中的职责2.5 乡镇(街道)应急组织及职责2.6 专家组及其职责2.7 应急组织机构的建设3运行机制3.1 预防和预警3.1.1 预测系统3.1.2 预警措施3.1.3 预警级别3.1.4 预测预警支持系统3.2 应急处置3.2.1 分级响应322信息采集和处理3.2.3 基本响应程序3.2.4 预警期间的统一指挥3.2.5 信息发布
2、3.2.6 解除预警3.3 善后处置3.3.1 恢复重建3.3.2 社会救助3.3.3 调查评估4应急保障4.1 人力资源4.2 财力保障4.3 物资保障4.4 基本生活保障4.5 医疗卫生保障4.6 交通运输保障4.7 治安保障4.8 人员防护4.9 通信保障4.10 公共设施4.11 科技支撑5监督管理5.1 预案演练5.2 宣教和培训5.3 责任与奖惩6预案管理7附件7.1 市应急管理预案体系7.2 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7.3 市应急管理处置工作流程宁乡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加强和规范对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管理,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
3、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造成的社会危害,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长沙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本预案。1.3 分类分级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等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
4、类:(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和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建设施工安全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等。(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涉侨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和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刑事案件等。上述各类突发事件往往相互交叉和关联,某类突发事件可能与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
5、生,或引发次生、衍生、耦合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各类公共突发事件按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In级(较大)和W级(一般)。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1.5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全面把握新时期、新阶段应急管理工作的历史任务,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以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工作,常抓不懈。增强忧患意识,
6、防患于未然。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尽量减少和避免突发事件的发生,同时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在各级党委(工委)领导下,实行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制,充分发挥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完善“一案三制”(一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三制:法制、体制、机制),提高应急管理能力,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急管理工作网格化、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科学化。(5)快速反应,协同
7、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突发事件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应急协同联动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乡镇、街道、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防、预警应急处置技术和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领导和人员处置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耦合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综合素质。1.6 预案体系全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1)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8、本预案是全市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市人民政府应对本市突发事件的规范性文件和行动指南,是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制订应急预案的参考文本。本预案由宁乡市人民政府审定并公布实施,报长沙市人民政府备案。(2)市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是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为应对某种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制订的涉及数个单位职责的计划、方案和措施,由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牵头,相关部门(单位)协助制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3)市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是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根据本预案、市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单位)职责,为应对单一种类且以该部门(单位)处置为
9、主、相关部门(单位)配合的突发事件而制订的计划、方案和措施,由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制订并组织实施,报市人民政府备案。(4)乡镇(街道)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乡镇(街道)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是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本预案,为应对各自行政区域突发事件制订的整体计划和规范程序,是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管理、指挥、协调相关应急资源和应急行动的指南。乡镇(街道)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制订并组织实施,报市人民政府备案。(5)基层单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基层单位,特别是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重点单位根据本预案及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
10、急预案,为应对本单位突发事件而制订的工作计划、保障方案和操作规程。基层单位应急预案由各单位制订并组织实施,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有关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备案。(6)重大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举办大型庆典、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事先制订应急预案,报送举办活动的政府部门审定,由主办单位组织相关部门实施,并报送批准部门同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各类应急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由制订单位依程序及时修订并报上级审定、备案。各类应急预案构成种类应不断补充、完善。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预案体系图详见附件Io2组织体系2.1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市人民政府设立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
11、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领导机构,由市长任主任,常务副市长任常务副主任,武装部部长、市委办主任、宣传部部长、统战部部长、市政法委书记任副主任,市政府办主任、市委办分管副主任、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各乡镇、街道的行政一把手为成员。市应急委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指导下,统一领导全市各类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研究、决定全市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重大问题;(2)部署和总结全市年度突发事件应急工作;(3)提请修改和实施本预案;(4)指挥市内各重、特大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1.1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1.2 应急办事机构与职责市应急委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由市应急管理局
12、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应急委办公室,作为市应急委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全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市应急委办公室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和综合指挥中心的作用。具体职责:(1)负责市应急委日常工作;(2)指导、监督和考核全市各级应急管理工作,包括建立体制、编制预案、宣传教育、应急演练、应对处置等;(3)组织、协调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综合管理系统、通信信息系统、物资保障系统、抢险救援系统、灾后重建系统等建设;(4)收集、汇总全市各类突发事件信息,并组织有关专家及时进行风险评估分析,提出处置建议;(5)统一指挥调度重大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6)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委交办的
13、其他工作。1.3 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市应急委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相应的专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指挥部(简称“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在市应急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市专项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政府办联系分管副市长的副主任任副指挥长。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分管负责人为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成员。市指挥部领导和指挥相应专项应急管理工作。其具体职责如下:(1)研究、决定全市相关应急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2)部署和总结全市相关专项应急管理工作;(3)起草、实施专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4)负责应对处置相关专项突发事件;(5)指导和督查各乡镇、街道、基层单位专项突发事件应急
14、管理机构的工作;(6)承办市应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1.4 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在应急工作中的职责 市武装部:负责组织、协调驻宁部队和民兵参加应急救援、抢险救灾。 市纪委监委:负责应急工作中监察对象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 市委办:领导、支持和督查全市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市政府办:领导、支持和督查全市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进入I级、II级或HI级预警和应急响应后,必要时在市应急委办公室基础上,牵头组建扩大的市指挥部办公室,履行相关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应对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的新闻发布、宣传报道工作。 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负责主管行业领域(重点宗教活动场所、涉少数民族问题、涉宗教问题
15、)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 市委网信办:负责突发事件的舆情监测研判工作,及时进行舆情风险预警评估,提示市应急委及相关部门;并会同市公安局网安监管机构做好网络舆情应对处置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所主管的行业领域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负责审批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的重大建设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应急物资储备、调拨和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粮食保障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所主管的行业领域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负责组织恢复灾后教学秩序。 市科技局: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的科技保障工作。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所主管的行业领域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负责全市信息安全应急保障体系的建立;参与相关突发
16、事件应急工作的协调,督促电力部门做好应急工作现场的供电工作,督促通信运营商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道路交通事故、恐怖事件、公众聚集场所安全事故、群体性治安事件、重大刑事案件、信息安全事件等应急工作;根据市应急委的部署,具体执行应对其他突发事件所需的治安保障、交通管制、信息安全保障、应急检查卡点运作等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所主管的行业领域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 市司法局: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的法制建设;参与突发事件的民事纠纷调处与法律援助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应急工作中的经费保障工作;负责突发事件应对处置、灾后重建所需资金的安排和拨付。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所主管的行业领域
17、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依法处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人员的工伤情况。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所主管的行业领域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参与相关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提供应急救援的相关自然资源数据和资料,并做好相关专家的协调联络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所主管的行业领域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负责协调调集起重机、挖掘机等建筑行业抢排险设备,组织所辖城市桥梁、隧道设施的抢险工作,协助提供建筑等工程技术资料支持,负责城市供排水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有关应急指挥场所和避难场所的规划、修建和临时使用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所主管的行业领域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负责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的交通运输和交通设施保障工作。
18、市水利局:负责所主管的行业领域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所主管的行业领域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负责农业生产自救的指导工作(含灾后农田水利设施的修复);负责重大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扑灭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所主管的行业领域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协调应急救援的物资供给和生活必需品供应等工作。 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负责所主管的行业领域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协助做好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 市卫生健康局:负责所主管的行业领域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承担灾(疫)区疾病控制、饮水等卫生监督以及受伤人员的救治工作;负责应急救援的医疗救护工作。 市应急
19、管理局(市应急委办公室):负责市应急委办公室的相关工作;负责工矿商贸行业事故应急工作,参与全市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监督、指导事故应急救援与应急处置,牵头组织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在市应急委统一领导下开展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统计自然灾情;申请和拨发救灾款物;负责接收、管理、分配救灾物资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所主管的行业领域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参与处置因市场经营秩序等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负责所主管的行业领域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参与处置城市管理中产生的群体性事件和公共突发性事件。 市信访局:负责协助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应急工作。 市林业
20、局:负责所主管的行业领域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宁乡分局:负责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负责突发事件的应急环境监测,防控可能导致的环境污染;组织对环境污染程度进行评估,提出并落实生态环境恢复方案。 市金融事务中心:负责金融领域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市地方海事处:负责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受灾中断内河巷道的修复工作。 市消防大队:负责火灾事故应急工作;负责除地下矿山以外所有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 自来水公司:负责城市供水系统的维护及受损设施的抢修。 供电公司: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用电保障。 燃气公司:负责燃气设施的安全巡查、巡护,全面进
21、行安全隐患排查;密切管制燃气供需形势,确保供气稳定。 市联通、电信、移动公司: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的通信保障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事件应急工作。 其他部门(单位):应急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在各专项应急预案中具体明确。2.5 乡镇(街道)应急组织及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委员会,负责统一领导、协调和指挥本行政区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其日常办事机构的组成、职责等由乡镇(街道)参照本预案并结合实际具体制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明确应急管理工作领导机构,确定专人负责,积极协助上级人民政府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工作
22、。2.6 专家组及其职责市人民政府和各专项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各类专业人才库,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其职责是:平时为政府应急管理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和建议;突发事件发生时,应邀参与指挥应对处置工作,为应急指挥决策提供咨询服务,必要时参与现场处置。2.7 应急组织机构的建设2.7.1 市应急委建立一个统一的指挥系统和指挥平台,由市应急委办公室按照整合资源、提高效率、节约行政成本的要求具体组织建设。2.7.2 专项应急管理工作和预案编制牵头部门及参与部门: 市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 市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牵头部门:市发改局 市粮食应急预案牵头部门:市发改局 市防汛
23、应急预案牵头部门:市水利局 市旱灾应急预案牵头部门:市水利局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市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牵头部门:市工信局 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牵头部门:市工信局 市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牵头部门: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市重大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牵头部门:市公安局 市处置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牵头部门:市公安局 市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牵头部门:市公安局 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市成品油供应中断应急预案牵头部门:市商务局 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牵头部门: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牵头部门:市卫健局 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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