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公用建环资源循环利用有限公司2024年废旧金属出售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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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宜兴市公用建环资源循环利用有限公司2024年废旧金属出售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YXGYJT采购人:宜兴市公用建环资源循环利用有限公司二0二四年一月三日一投标邀请函宜兴市公用建环资源循环利用有限公司对2024年废旧金属出售项目组织投标,欢迎你单位参加投标并提请注意下列附表中的相关事项:序号内容1出售方:宜兴市公用建环资源循环利用有限公司项目名称:2024年废旧金属出售项目项目编号:YXGYJT出售方式:竞价出售(集团网站公开招标)评审方法:最高评标价法本项目最低限价为:1024元/吨22.1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具有履行合同所必
2、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不接受联合体,不接受成交后分包;良好的信用记录: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2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投标活动: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集中考察或答疑:无4投标文件份数:2份,一正一副(需装订后密封)5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
3、4年1月8日上午9:00定标时间:评标结束后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宜兴市环科园绿园路528号孵化园二楼开标室6采购人:宜兴市公用建环资源循环利用有限公司联系人:吴女士,戴先生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宜兴市环科园绿园路528号邮政编码:2142008投标保证金:采购人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要求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贰万元人民币。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单位名称必须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名称一致,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以下指定账户:交纳投标保证金账户名称宜兴市公用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交纳形式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形式限于转账(不接受其他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开户银行光大银行宜兴支行账号510225注:缴纳投标保证金账户为涉密账户,
4、账号随机,请投标单位仔细核对账号后缴纳投标保证金,否则作废标处理,合同签订后,无息退回。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应于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缴纳伍万元人民币作为履约保证金交纳履约证金账户名称宜兴市公用建环资源循环利用有限公司交纳形式履约保证金的交纳形式限于转账、电汇、本票、银行汇票、银行保函(不接受其他形式的履约保证金)开户银行及行号宜兴农村商业银行宜城支行账号注:履约保证金于完成合同后且未发现质量问题,三十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定义1.1 “投标人”是指参加投标竞争,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2 招标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是指投标人的
5、营业执照中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经营者1.3 “投标人签名”是指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1.4 “投标人名称(盖章)”及“投标人公章”是指投标人的公章。1.5 “产品”指本招标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产品。2、投标费用2.1投标文件中的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2.2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3、保密要求3.1采购各方当事人,对采购活动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应当依法予以保密。二、招标文件4、招标文件的组成4.1 投标人可在“宜兴市公用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网站下载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对招标文件各项内
6、容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4.2 招标文件包括本文件目录所列全部内容及其附件,如有缺漏,请立即与宜兴市公用建环资源循环利用有限公司联系解决。4.3 招标文件如与招标公告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招标文件为准。4.4 标文件的解释5.1本文件由宜兴市公用建环资源循环利用有限公司负责解释。6、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6.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旦前,在原招标公告媒体发布更正公告。不足3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决定延长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 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7、前关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有关本招标项目有无变更公告。如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7. 3本项目无需编制安装调试方案,对招标(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已经缩短,如投标人对此有异议,请在开标前3天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向招标人提出,否则视为己经认同本项目招标时间。三、投标文件7、投标文件的组成:(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2)报价文件:报价一览表(格式见附件);(3)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人资格条件:关于资格的声明函(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格式见附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附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投标时必
8、须提交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如是法人来提供法人的身份证原件); 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供应商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时必须提交相应原件或公证件) 投标人依法缴纳近十二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 投标保证金交纳证明复印件(银行转账记录);(4)技术参数及相关要求偏离表(格式见附件)(5)要求采购人提供的配合(如有自拟并自行添加)(6)其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和文件,如有自拟并自行添加)上述(1)-(5)项投标人必须按要求全部提供,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相关原件或公证件与投标文件一并
9、提交。如上述证明文件遇年检、换证,则必须提供法定年检、换证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复印件,原件一并提交。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为外籍、港、澳、台地区人士的,其身份证明须提供有效的护照或港澳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它可在中国大陆有效居留的许可证明。8、投标文件的制作及密封8.1 所有文件、往来函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规格、型号辅助符号例外)。8.2 投标人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8.3 投标文件由投标人按要求参考给定格式如实填写(编写),格式中有盖章和签名要求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人签名。加盖的公章应为红章。8.4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相
10、关内容不得有不同意见的负偏离,否则投标文件无效。8.5 投标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和潦草之处,如有必须修改时,修改处须有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人签字。8. 6投标文件应按照“投标文件的组成”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投标人承担。8.7投标人应该将投标文件密封,同时注明投标人名称。9、投标文件的真实性9. 1投标人(含中标供应商)应对其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9.2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视情况或根据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制度的规定,要求投标人(含中标供应商)提供投标文件中某材料的原件、其他相关证明性资料等材料
11、,投标人(含中标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内容、数量等相关要求,予以提供原件、相关证明性资料等材料。如投标人(含中标供应商)未能按照以上要求予以提供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同该投标人(含中标供应商)无该材料的原件、相关证明性资料等材料,则投标人(含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在该材料上未响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10、投标文件的递交10.1 投标人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到宜兴市公用建环资源循环利用有限公司提交投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IK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拒收10.2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10.3 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12、投标文件的
12、有效期12.1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的60天(含提交当日)。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3、投标文件的退还13.1投标人投标后,宜兴市公用建环资源循环利用有限公司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14、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4.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宜兴市公用建环资源循环利用有限公司。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5、无效投标的确认14.2 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投标无效:(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13、(如有);(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3)不具备招标文件投标邀请函中“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4)投标文件未满足“投标文件制作”要求的;(5)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6)单个细项或整个项目的报价不明确,出现选择性报价的;(7)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且投标人拒绝修正的;(8)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9)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且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0)与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包
14、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1)提供虚假材料的(包括工商营业执照、财务报表、资格证明文件等);(12)投标文件内容不全、自相矛盾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13)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四、联合体投标、中标后分包16.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中标后分包。五、开标、评标、
15、定标、废标17、开标17.1 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在宜兴市公用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召开开标大会,开标时由投标人自行检查其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开标一览表中合计金额(大写金额)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17.2 开标过程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17.3 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对投标文件报价前后不一致的修正
16、,待进入评标环节以后,由评标委员会做出认定;若未进入评审环节,不需要做出认定。18、评标18.1 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18.2 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实质性要求是指本招标文件中“第四章项目技术要求和有关说明”部分及其他“必须”或“应(应当)”等文字说明的相关要求。18.3 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
17、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若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18.4 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18.5 评标方法和标准。18.6 5.1评分办法投标小组评审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性文件,并根据投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投标小组应将告知有关供应商。投标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
18、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若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18.5.2投标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投标,所有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均有同等的投标机会。18.5.3投标过程中,投标小组根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是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投标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
19、所有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变动情况和投标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18.5.4投标结束后,投标小组将要求所有继续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8.5.5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投标情况退出投标。退出投标的供应商,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退还其投标保证金。18.5.6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18.7采购人或采购机构宣读评标委员会初步评审意见。19、定标19.1评审结束后,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
20、标供应商。19.1 评审结束后,由招标人根据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供应商。19.2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20、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由采购人决定是否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21、废标的确认21.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同时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1)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的,且未采用其他采购方式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
21、行为;(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六、投标保证金(如有)22、投标保证金21.2 投标保证金应按照投标邀请规定的数额和办法交纳。21.3 投标人交纳的本票、银行汇票,如因票据出现印章模糊、印章不全、字迹不清、字体不规范、打印不清楚等瑕疵,无法顺利入账的,视同该投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责任由投标人自负。21.4 招标活动结束后,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手续,由投标人自行联系办理退还事宜。21.5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22、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2)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七、签订合同23、签订合同23.1 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所在地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劳动力、施工现场及公用设施等,本招标文件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描述。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内容,一旦中标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所有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3.2 中标供应商应于中标公告发布之日
23、起7口内,缴纳伍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办理签订合同前的相关手续;并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中标供应商如逾期不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合同,招标人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遇特殊情况,招标人可延期签订合同。23.3签订合同书及合同条款应以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为依据。23.4中标供应商(含中标候选人)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须要有明确的意思表示,并向招标人书面申明放弃合同,招标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视情况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的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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