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铜峡市燃气事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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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铜峡市燃气事故应急预案为进一步提高燃气领域各类突发事故的应急救援能力,加强对燃气安全事故快速、高效、科学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的生产生活,维护社会稳定。现结合实际,特制定本预案O一、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及时处置各类燃气事故,提高我市应对燃气事故的能力,最大程度减少燃气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我市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特编制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1.3 工作原则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燃气事故应急预案,
2、各燃气经营企业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燃气事故应急预案,健全抢险组织机构,成立应急抢险队伍,配备抢险设备、交通通讯工具,并定期组织演练;积极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知识教育培训和宣传工作;出现燃气安全事故需及时向燃气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进行抢险。同时,在燃气安全事故的预防、处置、恢复供气等各环节,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提高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1.4 事故定义本预案所称的燃气事故是指燃气(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在生产、输配、运输、储存、销售、使用等环节中,因自然灾害、工程质量缺陷、运营维护与管理不到位、第三方损坏、用户使用不当等原因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
3、亡、重大财产损失事故和大面积用户停气,有重大社会危害需要立即处置的危险、紧急事故。1.5 事故分级1.5.1 按照燃气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燃气事故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Il级(重大)、川级(较大)和IV级(一般)。(1)I级(特别重大)燃气事故:造成下列情况之一的,为I级(特别重大)燃气事故:30人以上(含本数,下同)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包括燃气中毒,下同)。3万户以上居民用户燃气中断供应24小时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2)Il级(重大)燃气事故:造成下列情况之一且未达到I级(特别重大)燃气事故的,为Il级(重大)燃气事故: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
4、上100人以下重伤。1万户以上3万人以下居民用户燃气中断供应24小时以上。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3)Ill级(较大)燃气事故:造成下列情况之一且未达到Il级(重大)燃气事故的,为Ill级(较大)燃气事故: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5000户以上1万户以下居民用户燃气中断供应24小时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00O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4)IV级(一般)燃气事故:造成下列情况之一且未达到Ill级(较大)燃气事故的,为IV级(一般)燃气事故: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2000户以上5000户以下居民用户燃气中断供应;直接经济损失100O万元以下。1.
5、5.2 对可能危及更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或更多用户更长时间燃气供应中断以及敏感、可能恶化的事件,应提高响应等级并加强情况报告。1.6 事故成因1.6.1 自然灾害。受沙尘暴、寒流、暴雪、洪水、雷击、地震等影响,造成燃气设施、设备无法正常运行甚至损坏,或短时期内生产和供气无法平衡。162气源事故。由于油气田、长输管线、制气厂生产设备受区域性水、电、蒸汽供应中断或其它因素影响停止生产,以及因贸易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政治等其他原因,造成对中下游供气减少或中断。163价格波动。由于燃气或其可替代燃料的价格在短期内发生剧烈震荡,造成燃气供需不平衡。1.6.4 施工缺陷。施工安装质量低劣,违章施工或施工误操作
6、(包括未按设计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施工,造成施工质量不佳以及施工过程中对燃气设施造成损伤等)。165设计、材料缺陷。燃气设计中对管道防腐、焊接、密封等选材不当,阀门、管件等选型不合理,以及生产企业未能有效地对产品进行质量控制和出厂控制。1.6.6 运行维护与管理误操作。燃气企业未按项目特点及可能出现的事故形式等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检测人员未能有效检测出燃气设施存在的各类隐患,操作人员未按正确的程序、步骤操作。1.6.7 第三方损坏。自然外力或人为外力作用(包括以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为目的,人为蓄意破坏燃气设施等非法行为)。1.6.8 其它原因。用户不安全使用燃气、使用非安全型燃气器具或已报
7、废的燃气器具、未正确安装或使用燃气器具、未安装或使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及缺乏定期保养等。1.7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市各类城镇燃气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城市门站以外的液化天然气储罐及输气干线、燃气槽车运输事故应急不适用于本预案。二、应急组织与职责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市人民政府设立城市燃气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城市燃气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2.1 应急指挥机构。市人民政府设立青铜峡市城市燃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城市管理工作的副市长任指挥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局、市交通运输局、市
8、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各镇人民政府、城市燃气供应企业为成员。青铜峡市城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2.2 应急指挥机构职责2.2.1 应急指挥部(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城市燃气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自治区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应对城市燃气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2)组织指挥、协调一般和较大城市燃气事故的应急处置行动,配合重大、特别重大城市燃气事故的应急处置行动,协调跨地区的城市燃气事故应急处置。(3)负责调度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物资、装备、器材及相关设施等。(4)协调市级有关
9、部门、驻青部队参与城市燃气事故应急处置行动。(5)负责启动、变更和终止应急响应。2.2.2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1)执行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和指示。(2)负责城市燃气事故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相关组织管理工作。(3)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应急抢险工作及城市燃气事故的信息报送和发布工作。(4)承担编制和修订城市燃气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协调预案演练、业务培训和应急物资储备。(5)对各单位履行应急预案中的职责情况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O(6)加强与毗邻地区的联系,建立健全应急工作协作机制。(7)建立城市燃气事故应急抢险专家库和抢险队伍联络网络,组建应急抢险专家组。(8)办理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2.2
10、.3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监测城市燃气供求状况,组织开展城市燃气事故的应急处置调查;编制和修订市城市燃气事故应急预案;协调有关部门和企业增加液化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配置计划。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因自然灾害导致城市燃气事故中群众应急生活救助工作;承担城市燃气事故救灾款物的分配,根据市政府授权依法参与或组织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组织、指导事发地应急部门做好城市燃气事故受害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和善后处置工作;申请、分配、管理救助资金和物资。市发展和改革局:协调中石油、中石化等上游企业履行季调峰和月调峰及天然气销购合同中约定的日调
11、峰义务。市公安局:负责重点部位、重点场所、城市燃气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城市燃气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和疏导,确保抢险救援车辆顺利通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各通信运营商提供应急抢险救援的通讯保障。组织协调基础通信运营企业做好运营事故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尽快恢复受破坏的公用电信网通信设施。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协调事故中的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及心理救援工作。市财政局:按事故原因分清责任后,依据法律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应急救援产生的费用。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保障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公路、水路运输的应急畅通;协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防止应急状况下燃气资源外流。市委宣传部:负责城市燃气事故
12、应急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市总工会:指导和协调各级工会做好受害人员的慰问和安抚工作,维护受害人员的合法权益。市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工作。市消防救援大队:在专家组的指导下,负责对燃气事故现场的火灾扑救。城市燃气供应企业:负责组织在管理范围内开展气源设施和供气设施的安全日常巡查管理,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城市燃气设施的保护工作;负责管理范围内燃气事故应急预案制定与演练、应急物资筹备、应急处置队伍建设、燃气事故预警及应急处置工作。参与协调增加液化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配置计划;实施限制缓冲用户用气措施;协调电力应急以及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铁路运输。各镇(场)人民政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
13、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燃气事故的预警、应急、后期处理工作;同时按照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编制镇燃气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预案演练,切实做好镇域内城市燃气应急处置工作。2.3专家组。应急指挥部设立由有关科研机构、设计院所和相关单位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参与、指导城市燃气事故的应急处置,对城市燃气事故成因、趋势进行预测和评估,为应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2.4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城市燃气事故应急处置需要,成立城市燃气事故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性质、影响范围及危害程度,制定现场处置救援方案。现场应急指挥部下设若干应急工作组,由市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任组长。(1)综合协调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
14、市直相关部门、事发地人民政府参加,负责信息分析、汇总、报告;协调现场应急救援的人力、交通、通信和装备等资源调配等。(2)处置救援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事发地人民政府、城市燃气供应企业及有关部门的消防、专业和志愿应急救援队伍参加,组织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做好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做好电力通信设施抢险抢修等工作。(3)调查评估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会同市直相关部门对燃气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对燃气事故现场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发展趋势,为现场应急处置提供依据。(4)后勤保障组。由事发地人民政府牵头,协同城市燃气供应企业提供抢险抢修应急救援物资及装备等工作。(5)警戒疏散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协同
15、交管部门参加保障事故发生地安全警戒和人员疏散专用路线。(6)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市直相关部门,负责燃气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宣传报道和信息发布工作。(7)善后工作组。由事发地人民政府牵头,民政、工会等部门参与,负责人员安抚、物资补偿和劳务征用及保险理赔等工作。三、预防机制3.1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燃气经营企业要共同建立健全燃气事故监测预报制度和监测信息共享机制,充分运用各种资源优势,搜集、分析各种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信息,研判提出应对措施,并及时作出预报,迅速报送重要信息。3.2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加强对燃气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燃气安全工作责任保障体系和应急
16、保障体系,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加大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地下燃气管线的保护力度,及时了解、掌握供气情况和动态,加强燃气安全的宣传教育,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监督检查和安全指导工作,及时消除隐患。3.3 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加强隐患的排查治理,确保安全生产;建立各类应急处置预案和操作规程,定期检查应急抢险设备设施和抢险人员的落实情况;管道燃气企业要建立健全燃气设施安全可靠的动态化管理系统和天然气供应应急系统,落实巡线、入户安检制度,实时监测上游供气单位、本市供气动态,预测燃气资源的供需平衡情况,保障安全供气。四、应急响应程序4.1 信息报告4.1.
17、1 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掌握和发现燃气事故,应及时通过报警电话报警。事发企业必须立即向市政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单位报告。报告内容具体为: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遇险人数及当时可确定的伤亡人数;初步判断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事故的简要经过;已经采取的救援措施;救助要求;其他需要报告的内容。4.1.2 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本企业、本单位责任人及有关部门,有关企业、单位负责人立即报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燃气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有关部门,同时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险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燃气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接到燃气事故报告后,应及
18、时汇总相关信息并向市政府和市安委办报告,同时通报有关部门和单位。从接到事故报告到向市政府报告,时间累计不能超过2小时。一旦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必须立即向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一般情况以文字形式报告,如情况特别紧急,可先行通过电话报告,随后补报文字材料)4.2 应急响应4.2.1 分级响应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操作人员要立即上报燃气经营企业,企业必须立即上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燃气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核实事故和所造成的灾害程度,进行险情判断确定应急工作规模,调配应急资源,报告市政府和市安委办,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燃气事故响应等级分为四级:I级、Il级、川级和IV级,分别应对特别重大、重大、较
19、大和一般燃气事故。(1)I、Il级应急响应。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燃气事故,启动I、Il级响应。市人民政府应急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赶赴现场祠时立即向市政府、市安委办报告和向相关部门通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燃气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应迅速成立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采取果断有效的应急处置措施进行先期处置,全力控制态势发展,并及时向市政府、市安委办报告和向相关部门通报应急处置最新情况。在市政府启动市燃气事故应急预案并成立现场指挥部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机构按照市政府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部署要求,全力做好应急抢险工作。(2)川级应急响应。发生较大事故,启动Ill级响应。市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成
20、立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指挥应急救援行动,同时立即向市政府、市安委办及相关部门报告,当出现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等事态时,应立即向市政府、市安委办请求扩大应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燃气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做好启动应急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向市政府、市城镇燃气突发事故领导小组报告。(3)IV级应急响应。发生一般燃气事故,启动IV级响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并及时向市政府、市安委办及有关部门报告。4.2.2 主要响应措施(1)迅速设置事故警戒区域,对有关场所采取封闭、隔离或限制使用等必要措施,维持现场治安与交通秩序,落实事故现场周边防火、防静电等安全防范措施。(2)
21、做好现场调查、评估,迅速实施人命救助和应急抢险,采取有效措施切断危险链,防止出现“放大效应”和衍生事故。(3)组织必要的人员疏散、撤离和安置,对受停气、降压等影响的用户进行告知和宣传,稳定民众情绪。(4)根据事故情况,做好燃气应急调度方案,视情采取临时供气方案。(5)组织其它现场应急处置行动。1.1.3 燃气专业抢险现场指挥由相关燃气企业领导担任,负责指挥事故现场燃气设施、设备的应急处置,同时接受现场指挥部的指挥。燃气企业要及时判断可能引发停气的时间、区域和涉及用户数,按指令制定相应的停气、调度和临时供气方案,并做好宣传工作。1.1.4 响应等级一般由低向高递升、出现紧急情况和严重态势时可直接
22、提高响应等级。当燃气事故发生在重要地段、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期间,其应急处置响应等级视情相应B-jEF=Jo4.3 指挥与协调4.3.1 进入应急状态后,由市安委会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燃气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和紧急处置工作由燃气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直接指挥。4.3.2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燃气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市安委会成员单位燃气应急救援力量、事故发生地应急救援力量以及市燃气事故应急救援专家队伍接受市安委会指挥。4.4 现场安全防护4.4.1 燃气经营企业应建立健全有关应急抢修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配备现场抢修所必需的器材设备(防爆工具、通信、照明、可燃气体检测器
23、、空气呼吸器等防毒自救设备和其它个体防护用品)o备品、备件、设施必须定期维护,确保状态完好。4.4.2 燃气经营企业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实施现场处置时,应首先掌握事故发生的地点、部位、原因和影响范围,落实抢修和控制事态发展的安全措施,避免发生次生灾害和事态扩大。4.5 信息发布4.5.1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一般燃气事故的信息发布。燃气事故的信息发布要按照“快报事实,慎报原因”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并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4.5.2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和较大燃气事故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和市安委办做好信息发布,并做好现场媒体活动管理。4.6 应急终止燃气事故
24、应急处置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由负责决定、发布或执行应急预案的相应机构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事故现场,转入常态管理。4.7 后期处置4.7.1 燃气事故单位负责事故调查后的现场清理。如发现事故造成水管爆裂、断电、环境污染等,应立即通知供水、供电和环境监测等部门组织抢险。4.7.2 供气单位负责落实供气恢复,以及公众与相关单位的告知和安全宣传,并向有关部门通报。4.7.3 燃气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燃气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迅速采取措施,组织实施救济救助,各事故相关单位必须积极配合,做好受害者及家属的安抚、赔偿及其他善后事宜,确保社会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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