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唐县森林草原火灾专项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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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唐县森林草原火灾专项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二O二一年一月1总则11.l编制目的11.2编制依据11.3工作原则11.4适用范围21.5风险分析31.6灾害分级32组织体系及职责42.1应急指挥机构42.2指挥部管理机构及职责52.3各成员单位及职责52. 4前线指挥部102.5扑救指挥1432转移疏散人员153.3保护重要目标1534转移重要物资153.5维护社会稳定154处置力量164.1力量组成164.2力量调动165预警和信息报告165.1 预警165.2 信息报告186应急处置196.1 分级响应启动标准196.2 处置措施216.3 扑火指挥原则及程序227后期处置257.1 善后
2、处置267.2 火灾评估267.3 工作总结267.4 4奖励与责任追究268应急保障278.1通信与信息保障277.5 2后备力量保障271.1 3扑火物资储备保障278.4 技术保障288.5 资金保障288.6 其他保障289预案管理289.1 预案编制289.2 培训演练299.3 预案解释299.4 预案实施2910附件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1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29高唐县森林草原火灾专项应急预案1总则1. 1编制目的落实“预防为主、科学扑救”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方针,进一步建立健全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实施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确保应急处置准备充足、反应迅
3、速、决策科学、指挥有序、措施有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草原火灾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生态安全,保护森林草原资源,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特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灭火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高唐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编制本预案。1.3 工作原则1.3.1 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指挥。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统一组织指挥和调配各类扑火力量。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提高全社会防范森林草原火灾的意识,落实各
4、项预防措施,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保护人民群众财产、林区公共设施和森林资源的安全。1.3.3坚持属地为主、先期处置。凡我县发生森林草原火灾,要按照行政区域管辖范围,镇(街道)政府和林区归属企业应组织人员进行前期处置,负责应急扑救。1.3.4分级响应,分级负责,落实各项责任制。根据森林草原火灾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和指挥权限。本预案涉及的相关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在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落实各项责任制,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在处置森林草原火灾时作出快速应急反应。1.3.5 坚持快速出击、科学扑救。发现火情
5、后及时收集信息,掌握森林草原火险、火情状况,尊重扑火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打早、打小、打了,确保将森林草原火灾消灭在萌芽状态。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高唐县境内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1.5 风险分析高唐县国有林场1959年建场,属生态公益型林场,总经营面积15573亩,森林覆盖率96%以上,是山东省森林面积最大的平原国有林场。林场位于高唐县城区南10公里处,距322省道不足3公里,距青银高速公路15公里。周边与23个村庄相邻,多条道路与外界相通,林下杂草丛生,每年秋冬季、清明节,特别是春季杨絮飘飞期间等防火关键时段,火源监管、火灾防控压力巨大。1.6 灾害分级参照山东省森林
6、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森林(草原)灾害分级标准,按照受害森林草原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草原火灾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个等级。1. 6.1森林草原火灾灾害分级标准(1) 一般森林草原火灾:受害森林草原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2)较大森林草原火灾:受害森林草原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3)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受害森林草原面积在100公顷以上IoOO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4)特别重大森林
7、草原火灾:受害森林草原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2组织体系及职责2. 1应急指挥机构高唐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是全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应急、自然资源的副县长担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县人武部部长、武警高唐中队中队长长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人武装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等单位领导组成。2. 1.1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县委、
8、县政府的决定事项,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重要情况和提出建议;(2)负责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全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实施工作;指导所属镇(街道)、林场制订、修订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办法;(3)研究制定应对全县森林草原火灾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4)负责指挥全县森林草原火灾的具体应对工作,根据具体的火灾事故情况,统一安排,使各成员部门通力协作,充分发挥所有成员的作用,确保应急救援工作高效、有序进行;(5)负责县委、县政府提出或结束森林草原火灾应急状态;(6)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2. 2指挥部管理机构及职责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由县应急
9、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共同派员组成,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3. 3各成员单位及职责4. 3.1县委宣传部(1)根据舆情动态,指导有关部门做好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2.3.2县应急管理局(1)协调森林草原火灾防治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全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2)负责协调各镇(街道)、各部门灾害发生后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3)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下达指令调拨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分配各类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4)负责组织开展突发森林草原火灾调查评估工作;
10、依据国家法律、法规,配合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2.3.3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1)履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地)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2)指导开展防灭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灭火设施建设等工作;(3)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灭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4)负责森林草原火灾的早期处理相关工作。2. 3.4县公安局(1)负责火灾发生地治安管理,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2)按照职责依法查处森林草原火灾案件,组织对森林草原火灾可能造成的重大社会治安和稳定问题进行预判;(3)协同林草管理部门开展防火宣传
11、、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预防工作。2.3.5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审核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负责重要应急物资和交通运输的协调保障。2.3.6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中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负责协调森林草原火灾有关抢险救援工业产品的应急保障,组织落实灾区医药储备的紧急调用。2.3.7县财政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所需资金的保障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协调运力为扑火人员和物资快速运输提供支持保障。1.1.1 9县农业农村局指导做好种植业火灾防范工作,减少农事用火火灾隐患。2.3.10 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加强旅行社导游队伍
12、的防火宣传教育;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防火宣传,指导督促落实旅游景区(点)内森林草地火灾防控措施。2.3.11 县卫生健康局(1)负责调集卫生技术力量,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受伤人员紧急救治等工作;(2)随时向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抢救情况。2.3.12 12县气象局负责将抢险救援期间天气、气候情况,及有关预防可能发生的灾害性天气的措施建议,及时报告指挥部。2.3.13 县民政局负责加强墓地防火管理,推进殡葬改革,倡导文明祭扫。2.3.14 3.14县公用事业建设服务中心负责加强园林绿化和绿地管理防火工作。2.3.15 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指导学校开展校园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2.3.16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3、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做好重点工程区及周边林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野外火源管理等工作。2.3.17 县交通运输局(1)负责火场周边道路交通管制,确保森林草原防灭火专业车辆执行救援时优先通行;(2)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2.3.18 县消防救援大队在县森林防指的协调和指导下开展森林草地火灾扑救任务和相关工作。2.3.19 县水利局根据火情需要,负责扑灭火情相关水利调度,协作扑救森林草原火灾。2.3.20 3.20县人民武装部、武警高唐中队根据火情需要,负责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等重大任务,协助扑救森林草原火灾。1. 3.21供电公司负责所做好灾区的电力供应,加强森林草原火灾突发事件处置现场的
14、应急电力供应。2. 3.22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开展灾害应急救援和善后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除承担上述职责外,还应根据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的要求,承担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工作。3. 3.23镇(街道)、林业主管部门森林草原防火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有森林草原防灭火任务的镇(街道)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上下基本对应”的要求,设立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区域内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负责组织本镇(街道)、单位应急(消防)救援力量参与救援,做好人员疏散、安置工作;做好物资保障,伤亡家属接待、安抚和善后处理社会稳定等工作。4. 4前线指挥部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后,县森林草原
15、防灭火指挥部根据应急需要成立前线指挥部,下设相应的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1)综合协调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人民武装部、县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主要职责:传达县委、县政府指示及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指令;密切跟踪森林草原火灾和扑救进展,及时报告,并通报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内部日常事务,督办重要工作。(2)抢险救援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主要职责:指导火灾发生地制定现场抢险救援方案和组织实施工作;根据灾情变化,适时提出调整抢险救援力量的建议;协调
16、调度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参加抢险救援救灾;指导社会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援;组织协调现场应急处置有关工作。(3)医疗救治组。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主要职责:组织指导灾区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工作;统筹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和医疗器械、药品支援灾区;组织指导灾区做好伤亡统计和转运救治伤员;指导灾区、安置点饮用水源和食品检查、监测,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情的爆发流行;协调做好指挥部在灾区时的医疗保障工作。(4)火灾监测组。由县气象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应急管理局等单位参加。主要职责:组织火灾风险监测,指导次生衍生灾害防范;调度相关技术力量和设备,监视灾情发展;指导灾害防御和灾害隐患的监
17、测预警。(5)通信保障组。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和单位参加。主要职责:协调做好指挥机构在火灾现场时的通信和信息化组网;建立灾害现场指挥机构、应急救援队伍以及其它指挥机构之间的通信联络;指导修复受损通信设施,恢复火场通信。(6)交通保障组。由县公安局和县交通运输局牵头,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主要职责:统筹做好应急救援力量赴灾区和撤离时的交通保障工作;指导灾区道路抢通抢修;协调抢险救灾物资、救援装备以及基本生活物资等交通应急通行保障。(7)军队协调组。县人民武装部、武警高唐中队牵头,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和有关单位参加。主要职责:指挥调度军队和
18、武警部队力量参加抢险救援;建立军地协同对接渠道,加强信息互联互通,进行军地联合指挥;协调做好军队和武警部队力量在灾区时的后勤保障工作。(8)专家支持组。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聘请森林防灭火科研机构的专家,对森林草原火灾的灭火组织指挥、力量调动使用、灭火措施、火灾调查评估等提出咨询意见。主要职责:组织现场灾情会商研判,提供技术支持;指导现场监测预警和隐患排查工作;参与地方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损评估;参与制定抢险救援方案。(9)灾情评估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主要职责:指导开展灾情调查、案件查处和灾时跟踪评估,为抢险救灾决策提
19、供信息支持;组织灾害评估,参与制定救援救灾方案。(10)群众生活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民政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主要职责:制定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下拨救灾款物并指导发放;统筹灾区生活必需品县场供应,指导灾区油、电、气等重要基础设施的抢修;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期救助和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等工作;组织捐赠、援助接收等工作。(11)社会治安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县人民武装部等部门和单位参加。主要职责:指导加强现场管控和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置群体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协调做好指挥部在火场时的安全保卫工作。(12)宣传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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