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勐醒至江城至绿春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试行)-0412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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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动醒至江城至绿春高速公路项目关于印发勘醒至江城至绿春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项目公司各部门、各参建单位:为加强和规范工程技术变更管理工作,特制定了助醒至江城至绿春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试行),经2021年*月*日第一次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附件:1.工程设计变更申报资料统一用表2.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云交规(2019)5号)副醒至江城至绿春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助绿高速公路工程设计管理工作,明确工程技术变更审批程序,强化本项目建设安全、质量、投资和工期控制,依据国家、行业
2、、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交通部2005年第5号令)、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云交规2019)5号)等的相关要求,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工程设计变更必须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在确保工程安全、质量和使用功能的同时,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云南省相关管理规定控制工程设计变更。第三条设计变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公路工程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符合公路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要求,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云南勘绿高速公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管辖的工程项目。第二章工程变更基本原则第五条设计变更必须
3、在调查研究、充分论证、实事求是的基础上,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坚持必需、优化、节约的原则,对降低工程造价、节省用地、加快施工进度等方面有显著效益的,应考虑设计变更。第六条工程设计变更坚持“先批准、后实施,先设计、后施工”及“分级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程序依法开展设计变更。第七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变更已经批准的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肢解设计变更规避审批。第八条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设计和施工的,一律不予认可,并承担全部责任。经批准的设计变更一般不得再次变更。第九条项目公司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提出的保证安全、质量、技术标准及满足功能需求等的设计变更,承包人
4、应无条件组织实施。第三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十条工程设计变更管理领导小组项目公司成立工程设计变更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总经理任组长,总工程师、副总经理任副组长,总监理办公室及各部门负责人任组员,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长:总经理副组长:总工程师、副总经理组员:总监理办公室、各部门负责人及工程技术部分管设计的副部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项目公司工程技术部,办公室主任由工程技术部分管设计的副部长担任,负责日常检查、指导各单位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工作。第十一条各单位项目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的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工作,按工程变更有关规定及合同要求,成立项目工程设计变更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工作。第
5、十二条项目公司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地方、行业现行的各类工程设计变更管理规定对相关工作的要求。(二)制定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负责设计变更的识别、分类、审批或审核上报。(三)监督、检查、指导各单位工程设计变更日常管理工作,对其工作质量进行考核。(四)提出设计变更,负责组织设计变更的现场审查,组织召开工程设计变更方案会议。(五)负责对设计变更原因、方案、增减工程量及费用进行审核或审批。(六)负责统计、分析、上报预备费使用情况,分析投资控制情况。第十三条勘绿高速工程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职责(一)严格按照国家、地方、行业、合同文件的有关规定及项目公司的要求,开展工程设计变更工作。(二)参加
6、变更设计方案的现场审查及相关会议。(三)提出设计变更,负责对设计变更原因、方案、增减工程量及费用进行审核。(四)负责建立变更设计管理台账,定期整理汇总后上报项目公司。(五)严格执行审批制度,未按报批程序上报或未按批准权限批准的设计变更,不得擅自施工。第十四条勘察设计单位职责(一)严格按照国家、地方、行业、合同的有关规定及项目公司的要求,开展工程设计变更工作。(二)完善内部勘察设计及设计变更管理制度,提高施工图勘察设计质量,避免重大设计变更,减少其他设计变更。(三)负责确认设计变更原因分析论证,变更方案及其工程界面和数量的精准性。(四)提出设计变更,合理、系统、及时进行变更,减少工程损失和工期延
7、误,并防止因工作失误再次造成设计变更。(五)参与设计变更会审,并及时根据会审意见,完善设计文件。(六)负责完善设计变更后的施工图编审,及时报送项目公司审核。第十五条监理单位职责(一)严格按照国家、地方、行业的有关规定及项目公司的要求,对设计变更文件实施监理,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同意变更施工。(二)认真核对设计文件,及时将发现的设计问题通知项目公司。(三)提出设计变更,参与设计变更会审及方案研究,审核工程变更数量及金额。(四)负责监督工程变更方案的实施情况,并负责现场工程量的签认。第十六条项目经理部职责(一)严格按照国家、地方、行业、合同文件的有关规定及项目公司的要求,开展工程设计变更工作。(二)建
8、立健全工程设计变更管理体系及管理制度。(三)负责施工图现场核对和施工过程中地质资料确认工作,发现问题应及时向监理、设计、指挥部及项目公司提出。(四)负责在施工图阶段提出设计变更,并对设计变更理由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在设计变更过程中弄虚作假,严格按照设计变更文件组织施工,每月对变更设计进行汇总签认,逾期后项目公司不予审查和签字手续,并建立变更台账定期上报工程设计部。(五)严格执行审批制度,未按报批程序上报或未按批准权限批准的设计变更,不得擅自施工。第四章工程设计变更的范围和理由第十七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批准后,原则上不得变更,如经现场核对,或者在实施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况,确有必要进行设计变更时,可提
9、出设计变更要求。(一)设计明显错误、遗漏或违反技术标准及技术规范。(二)设计图纸与现场实际不相符合。(三)因自然条件包括水文、地形、地质情况与设计文件出入较大的。(四)有更好的比较方案,能在提高标准或不降低标准的前提下,减少工程、减少投资、少占耕地、缩短工期、确保工程质量及工程安全,适应环境保护需要。(五)因路网、城市、农田、水利、工矿等建设需要,对局部工程进行变更。(六)上级主管部门对工程建设提出新的要求。第五章工程设计变更分类第十八条工程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第十九条重大设计变更(一)连续长度10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二)特大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
10、的;(三)特长隧道的数量或通风方案发生变化的;(四)互通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五)收费方式及站点位置、规模发生变化的;(六)超过初步设计批准概算的。第二十条较大设计变更(一)连续长度2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二)连接线的标准和规模发生变化的;(三)特殊不良地质路段处置方案发生变化的;(四)路面结构类型、宽度和厚度发生变化的;(五)大中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六)隧道的数量或方案发生变化的;(七)互通式立交的位置或方案发生变化的;(八)分离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九)监控、通讯系统总体方案发生变化的;(十)管理、养护和服务设施的数量和规模发生变化的;(十一)其他单项工程费用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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