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闽02刑更654号提请对罪犯林嘉辉假释建议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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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8)闽02刑更654号提请对罪犯林嘉辉假释建议书(2018)闽厦监假字34号罪犯林嘉辉,男,1996年6月25日生,汉族,大学文化,原户籍所在地: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现于福建省厦门监狱第一监区四分监区服刑。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11月8日以(2016)闽0203刑初1174号刑事判决书,以被告人林嘉辉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刑期自2016年5月24日起至2019年8月23日止)。该犯不服,提出上诉。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12月15日作出(2016)闽02刑终712号刑事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犯于2017年1月19日押送厦门监狱服刑改造。该犯
2、于2016年4月25日晚,伙同他犯在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辖区某酒吧将被害人灌醉后带至某酒店房间趁被害人酒醉昏睡之机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并拍摄被害人的裸照及视频。又于2016年5月23日以裸照及视频威胁、胁迫被害人再次与其发生性关系。该犯到案后家属代其对被害人道歉并进行了赔偿,获得了被害人谅解。罪犯林嘉辉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认罪服法、遵守监规方面:该犯能认罪服法,遵守监规,端正改造态度,深挖犯罪根源,除了熟记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外,能以规范来约束自己的言行,在考核期内未发生较大违规。该犯在劳动改造上能较为积极改造,遵守各项劳动纪律,能基本完成分监区交给的改造任务,参加劳动生产;在“三
3、课”学习方面上能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课的学习,考试成绩均达良好以上;自2017年1月19日至2018年5月劳动改造得分693.5分,教育改造得分932分,获2017年下半年监狱级改造标兵(200分),自2017年1月19日至2018年5月为期16个月的起始时间内获得考核分1825.5分,折合表扬数3个。该犯提请假释时年龄22岁,身体状况健康,文化程度较高,人际关系交往能力较强,暴力倾向一般,对环境有较好的适应性。泉州市洛江区司法局于2018年6月7日出具的洛司矫评估(2018)字88号调查评估意见书,评估意见为该犯适用社区矫正。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3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81条、第8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62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将罪犯林嘉辉予以假释。特提请裁定。此致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章)2018年7月30日附:罪犯林嘉辉卷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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