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征求意见稿稿长春市教育系统学校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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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长春市教育系统学校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的通知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事业管理局(文教局),民办教育机构,中省直学校,直属各单位:现将长春市教育系统学校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长春市教育局2017年1月25日长春市教育系统学校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春市教育系统学校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总要求,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依据长春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结合全市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党政同责”,是指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班子成员共
2、同承担安全发展职责,党政主要负责人同为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承担学校安全领导责任。“一岗双责”,是指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班子成员既对所分管的业务工作承担责任,也要对所分管业务的学校安全工作承担责任;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和学校教职工在完成本职岗位业务工作外,同时对本岗位涉及到的学校安全工作负责。“齐抓共管”,是指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上下联动、全员参与学校安全工作,并积极协调其他行业部门共同履职尽责,综合治理,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相关规定要求,严格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形成学校安全工作合力。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以及教育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和学校教
3、职工履行学校安全工作职责。第四条学校安全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学校安全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教育教学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及“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履行岗位业务职责的同时,履行相应的安全工作职责。建立在本级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教育行政部门直接监管,其他行业部门实施专业监管,基层学校具体落实学校安全工作主体责任的工作机制。第五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健全涵盖领导班子成员、职能处(科)室及全体教职工在内的学校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层层分解,形成责任清单,细化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第二
4、章工作职责第六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班子要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承担本地学校安全监管责任,组织开展学校安全检查、督查,监督学校落实隐患整改工作,履行以下主要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与学校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及本地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及行业部门的工作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本地学校安全工作计划;(二)每季度召开1次党政联席会议,专题研究学校安全工作,听取学校安全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本地学校安全工作突出问题,部署学校安全重大事项;(三)将学校安全工作纳入本地教育发展规划,拟定学校安全工作政策、规划和规程标准;(四)将
5、学校安全工作纳入各级各类学校班子成员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作为评价和使用干部的重要参考,建立完善学校安全考核评价体系,严格考核奖惩;(五)建立实施学校安全“一岗双责”制度,实行安全责任包保,并监督落实;(六)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干部队伍建设,教育行政部门按要求设立安全监管机构,配齐相关人员力量;注重选配优秀干部担任所属学校安全工作的主管领导;将学校安全“一岗双责”履职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和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并将学校安全知识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内容;(七)组织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依纪指导或参与学校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对学校安全工作中的违规违纪、失职渎职行为的进行党纪政纪处理,对相应的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并对责
6、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八)组织学校开展安全文化建设,提升内涵和质量,发挥课堂主阵地作用,按要求上好生命与安全教育课,开展安全实践体验教育,积极组织学校安全宣传教育,营造尊重生命、关爱生命、珍惜生命、保护生命的良好氛围;(九)以“平安校园”建设为目标,以风险防控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并落实长春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规程,建立并落实安全工作风险管控机制;(十)组织开展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治理工作,加强学校安全信息化建设,依托学校安全工作综合监管系统,对学校的安全隐患整改工作进行督查指导,保证隐患及时整改;(十一)严格行政审批,把安全标准作为民办教育机构和校车使用许可审批的前置要件,
7、未达标的“一票否决”;(十二)进一步完善学校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学校每月一次安全演练;指挥、指导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十三)根据上级部门发布的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做好应急处置、信息发布、应急保障、信息回馈;(十四)实行对外新闻发言人制度,负责接待各界媒体,遇到突发事件时统一主动面对媒体采访,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第七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履行以下主要工作职责:(一)负责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在本系统的贯彻落实;组织落实本地党委、政府、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行业部门下达的学校安全工作目标任务;组织制定学校安全工作制
8、度,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责任体系,严格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奖惩;(二)履行本级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职责,负责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工作;(三)每季度至少主持召开1次学校安全工作形势分析会议,听取学校安全工作汇报,分析学校安全工作形势,研究部署阶段性安全任务,解决安全工作重点、难点以及责任追究等问题;(四)检查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制度规定,落实分管工作业务范围内涉及安全和包保单位(见附件一)安全工作职责;(五)每季度带队组织开展安全工作检查不少于1次;(六)按照应急预案规定,出现学校安全事故,组织指挥抢险救援及善后处置等相关工作。第八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分管安全工作负责人,对本地学校安全
9、工作负综合监督管理领导责任,履行以下主要工作职责:(一)协助主要负责人实施安全工作具体领导、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贯彻落实学校安全法律法规,组织制定和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规划、工作计划和重大措施;(二)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三)组织相关人员及时召开安全工作分析会,分析安全工作形势,统筹安排部署安全工作,研究解决安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四)履行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职责,负责学校安全日常领导工作,定期向主要负责人汇报学校安全工作;(五)受主要负责人的委托,协调、支持、配合其他分管负责人做好其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六)组织开展学校安全应急演练、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七
10、)每季度带队组织开展安全工作检查不少于1次,在重要节日、重点时段带队督查学校安全工作;(八)组织开展学校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第九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班子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对承担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学校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同时对包保单位的学校安全工作负责,履行以下主要工作职责:(一)承担分管业务范围内贯彻落实学校安全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教育行政部门的安全工作决策部署责任;(二)定期向主要负责人汇报分管业务范围内安全工作;(三)督促、指导分管业务范围内处(科)室把安全工作纳入工作规划,有针对性地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防范措施,并履行学校安全工作相关监管责任;(四)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分
11、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安全形势,研究解决学校安全工作突出问题;(五)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检查活动,推动学校安全标准化建设、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整治等重点工作;(六)分管业务范围内发生安全事故时,按照应急预案及时赶赴现场,组织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第十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安全处(科)承担综合监督管理责任,协调、配合相关处(科)室做好学校安全工作,指导、监督、检查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做好安全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本地学校安全工作中长期规划,推动教育行政部门将安全工作目标、任务、措施和重点工作等纳入教育发展规划;(二)根据本地事故预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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