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开投关于印发《中铁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建工程参建单位项目经理、总工程师履职行为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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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铁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文件中铁开投安质2018)70号中铁开投关于印发中铁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建工程参建单位项目经理、总工程师履职行为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公司各单位:为进一步规范集团公司在建工程参建单位项目经理、总工程师的履职行为,公司制定了中铁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建工程参建单位项目经理、总工程师履职行为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并经2018年3月5日第3次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附件:L项目经理履职行为负面清单2 .项目总工程师履职行为负面清单3 .项目经理、总工程师重大不良行为负面清单4 .个人信用评价不良行为认定记录单5 .被评价人员加分申请表中铁开发投资集团
2、有限公司在建工程参建单位项目经理、总工程师履职行为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在建工程参建单位项目经理、总工程师(以下简称“被评价人”)的履职行为,不断提高现场管控能力,确保实现项目管理目标,结合中铁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与中铁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项目和总承包施工项目内部信用评价实施办法(暂行)(中铁开投安质(2017)178号)相结合,在开展内部信用评价时同步对被评价人的履职行为进行评价。第三条本办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集团公司各部门、指挥部和项目公司要严格遵照本办法,对被评价人进行评价。第四条本办
3、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在建工程项目。第二章评价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为组织开展好评价工作,集团公司成立被评价人履职行为评价组织机构:(一)集团公司成立以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任组长,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分管项目和片区的领导任副组长,其他领导、三总师副职、安全生产总监、各部门负责人任组员的被评价人履职行为评价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安质环保部,由安质环保部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二)指挥部(经理部)、项目公司成立由集团公司分管项目和片区的领导任组长,指挥部(经理部)、项目公司的指挥长(经理)、党委书记任副组长,其他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任组员的被评价人履职行为评价工作组。第六条集团
4、公司领导小组职责(一)组织制定评价办法;(二)指导各部门、各工作组开展日常工作;(三)研究解决评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第七条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一)制定修改评价办法;(二)协调各部门、各工作组开展工作;(三)收集、汇总、上报评价资料,发布评价结果。第八条指挥部工作组职责(一)对所管项目的被评价人进行评价;(二)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情况;(三)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评价资料。第三章评价方式第九条评价周期:被评价人履职行为评价以每半年为一个评价周期,建设项目初步验收后不再评价,已进场未实际开工、开工不足3个月或界定为收尾项目的均不评价。第十条评价采用扣分制,被评价人在一个评价周期内满分为100分,周
5、期到期,重新记分。第十一条评价扣分:集团公司各部门、指挥部各工作组应按中铁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项目和总承包施工项目内部信用评价实施办法(暂行)(中铁开投安质(2017)178号)规定,在对各标段开展日常评价和定期评价时,及时下达不良行为记录单,作为对被评价人的扣分依据。第十二条被评价人扣分标准:依据集团公司各部门、各指挥部对标段内部信用评价时,开具的不良行为记录单中问题的严重程度以及被评价人应承担的责任,对被评价人进行扣分,每次检查评价同一类问题不重复扣分,具体扣分标准见附件一、二。第四章评价加分第十三条被评价人所承建的工程在考评期内获得省部级奖项时,如优质工程、安标工地、新技术示范工程、
6、二等及以上QC成果等建筑类集体奖项时,每项给予被评价人加分1分;获得国家奖项时,每项给予被评价人加分2分;以集团公司名义获得的集体奖项,额外加0.5分。第十四条考评加分由被评价人申报,经指挥部(经理部)工作组审查合格后,报集团公司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第十五条在一个评价周期内,同一被评价人的总加分不超过5分。第五章评价结果公示第十六条集团公司在每年1月10日和7月10日前将被评价人的评价结果,在集团公司公示栏和内部信用评价QQ群(540704348)上公示3日,被评价人可以在公示期间提出申诉,集团公司信用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被评价人申诉事项进行处理、回复。被参评人员对申诉处理有异议的,可向集团公
7、司评价领导小组投诉,由集团公司评价领导小组安排公司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第六章评价结果及应用第十七条被评价人在一个评价周期内按得分评价为四档,分别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其中得分85分(含)以上的为优秀;得分70分(含)85分(不含)为合格;得分70分(不含)60(含)分为基本合格,得分60分(不含)以下为不合格。对获得优秀等级的项目经理、总工的数量实行双控标准,即指挥部(经理部)范围内被评价人优秀比例不得超过参评人数的50,进入集团公司范围内的优秀比例核定为不超过参评总人数的30%。第十八条项目出现重大不良行为的,对被评价人实行一票否决,直接评定为不合格,重大不良行为认定标准见附件
8、3。第十九条对一个评价周期内评定为基本合格的,由指挥部(经理部)对被评价人进行约谈;对一个评价周期内评定为不合格的,由指挥部(经理部)对被评价人进行约谈并发函告知被评价人所属公司;连续两个评价周期被评价为不合格的,由指挥部(经理部)发文要求被评价人任职的所属公司对其进行更换,并禁止在公司建设项目担任项目经理、总工程师。第二十条连续两个评价周期内被评价人被评价为优秀的,在全公司通报表扬,并抄送其所属单位。第二十一条在一个项目建设期内有60%的评价周期被评价为优秀,且无不合格情况的,由集团公司授予优秀项目经理、总工程师荣誉证书,并在后续工程中优先使用。第二十二条公司对在建工程参建项目项目经理、总工
9、建立个人信用名录,同时将被评价人的评价结果录入公司数字化管控平台,公司个人信用名录实行动态管理,在公司范围内记录备案5年。第七章其他要求第二十三条指挥部(经理部)评价工作组应在每年的6月20日前和12月20日前完成本周期内的履职行为评价工作,并在6月30日前和12月31日前,将工作组长签字确认的被评价人评价资料,报集团公司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第二十四条集团公司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各工作组报送的资料后,汇总本部各部门日常检查情况,形成在建工程被评价人评价报告,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公司评价领导小组研究审定。第二十五条集团公司相关部门、指挥部(经理部)工作组对标段的检查评价要全覆盖、频次要基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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