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代码开发平台及门户、办事大厅升级建设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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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低代码开发平台及门户、办事大厅升级建设项目项目编号:法正咨招2023-OOo9号公开招标文件采购单位: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采购代理机构: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7月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第四部分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第一部分招标公告项目概况低代码开发平台及门户、办事大厅升级建设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7月31日0件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法正咨招2023法009号项目名称:低代码开发平台及门户、办事大厅升级建设项目预算
2、金额(元):580000元最高限价(元):580000元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标项一:标项名称:低代码开发平台及门户、办事大厅升级建设项目数量:1预算金额(元):580000元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低代码开发平台及门户、办事大厅升级建设项目;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备注:/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
3、招标文件及报名时间时间:/至2023年7月3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O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7月31B09:0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O开标时间:2023年7月31日09: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网址):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绍兴市越城区梅龙湖路56号财源中心903-6室)O在线开标五、采购意向公开链接、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
4、按以下方式联系。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2.其他事项:/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
5、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 .采购人信息名称: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地址:浙江省绍兴市群贤中路2799号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严立飞项目联系方式(询问):质疑联系人:徐姗红质疑联系方式: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地址:绍兴市越城区梅龙湖路56号财源中心903-6室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沈峰项目联系方式(询问):质疑联系人:郭灿质疑联系方式:3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绍兴市财政局地址:绍兴市越城区凤林西路151号传真:/联系人:吴葩监督投诉电话: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事项本项目的特别规定1报价要求投标(开标)一览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
6、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无效: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报价高于本项目采购预算或者最高限价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投标(开标)一览表填写不完整或字迹不能辨认或有漏项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重大偏差的;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2项目采购类型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3分包或转包(1)采购人不同意分包(2)本项目不得转包。4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
7、业(1)采购标的:低代码开发平台及门户、办事大厅升级建设项目(2)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5投标文件的份数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准备电子投标文件参与投标: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未传输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未在系统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视为投标人自行放弃投标,投标无效。6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不组织。7样品提供不要求。8演示组织。9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采购代理服务费:中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并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1)以中标通知中确定的中标总金额作为服务费的计算基数,具体比例按国家计委关于印发
8、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执行。(2)中标服务费的交纳方式:用招标单位支票、汇票、电汇、现金等付款方式直接交纳中标服务费。公司名称: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账号:37001816701050148087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荷泽铁路支行(3)开标过程产生的评审费及一切开标费用由中标人支付,只提供专家评审费清单。(4)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交纳。10投标保证金缴纳不收取投标保证金11履约保证金金额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注:本项目通用总贝条款与前附表等专用特别规定有冲突之处,以专用条款(特别规定)为准。一、总则1 .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
9、、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O2 .定义2.1 “采购人”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2.3 “投标人”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 “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5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产品采购项目中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3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1 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
10、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3.2 节能环保要求3.2.1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品目清单的(详见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投标人所投产品须为节能产
11、品并提供该产品所在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页及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规定网站证书查询截图。本项目如需采购节能品目清单中的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的,必须以强制采购的品目清单内产品投标,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品目清单内的节能产品或相关证明,投标无效。3.2.2 投标人提供产品如是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应当优先提供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内产品,涉及项目评分条款加分项时,请提供节能(环境标志)政府采购清单页及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12、认证证书或规定网站证书查询截图。3.2.3 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详见市场监督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第16号)。3.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3.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
13、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 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
14、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 3.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5. 3.5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
15、微型企业;6. 3.6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7. 3.7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8. 3.8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4.询问、质疑、投诉4.1 供应商询问巳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现招标文件其中有误或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
16、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研究后,对认为有必要回答的问题,将以公告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逾期提出的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4.2供应商质疑4.2.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4.2.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采购文件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后获得的,应当
17、自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且应当在采购响应截止时间之前提出。(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4.2.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4.2.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4.2.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4.2.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 2.3.4事实依据;4.2. 3.5必要的法律依据;4.3. 3.6提出质疑的日期
18、。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1.1.1 2.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4.2.5 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4.2.6 质疑接收人:详见前附表4.3供应商投诉1. 3.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19、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4. 3.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5. 3.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6. 3.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二、招标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5 .招标文件的构成6 .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第四部分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 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20、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5.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等公告、内容亦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须自行于招标公告所在网站获取相关信息。6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如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发布更正、澄清(修改)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该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三、投标7 .招标文件的获取详见招标公告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附件中直接下载仅供浏览使用。未按照公告要求完成采购文件获取的,投标无效。8 .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采购人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如果采购人组织潜在投标人现
21、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潜在投标人按前附表的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9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10 .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1 .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其中投标文件中所需加盖公章部分均应采用投标人实体公章。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11.1 资格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证明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条件(如果项目要求)的有关资格证明文件。(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
22、均应当提供)11.1.1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11.1.2投标声明函;11. 1.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投标人代表系法定代表人,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11.1.4法定代表人及
23、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如投标人代表系法定代表人,只需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11. 1.5符合特定资格条件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1.2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11.2.1评分对应表;如果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审法,投标人需在商务技术文件中提供此评分对应表,供评标委员会评审时使用。11.2.2 技术响应表;如果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产品技术指标证明材料的(如官网查询截图、产品彩页、检测报告等),投标人应当对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响应情况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否则该项技术指标视为负偏离;11.2.3 商务响应表;11.2.4 项目组织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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