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安全安全生产标准化台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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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作业安全安全生产标准化台账目录1、三违”管理制度12、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43、人的不安全行为辨识标准及控制措施154、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管理制度195、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216、相关方及外用工(单位)管理制度237、相关方安全管理协议26与承包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268、实习人员、参观人员、外来人员管理制度及安全措施309、变更管理制度3210、操作牌管理制度34附录1:动火作业许可证36附录3:高处作业许可证38附录4:吊装安全作业许可证39附录5:吊装安全作业证背面的安全措施40附录6: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41附录7: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42附录8:危险作业申请审批表43附录9:生产过程
2、隐患排查及控制措施登记表44附录10:不安全行为风险辨识和评价表45附录11:安全标志和操作牌台账46附录12:三违行为登记表47附录13:合格承包商名录48附录14:合格供应商名录49附录15:合格承包商评审表50附录16:合格供应商评审表51附录17:变更记录521.三违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公司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增强全员遵规守纪的自觉性,减少现场隐患,严防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现象,确保生产现场安全,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公司全体管理人员及所有生产员工在安全生产行为上的管理。3职责3.1 管理人员杜绝违章指挥及强
3、令他从冒险作业;3.2 作业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不得违章操作;3.3 作业人员应遵守劳动安全守则及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不可违反劳动纪律;3.4 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及强令冒险作业;3.5 各级、各人员应当相互监督安全行为,有权对不安全行为指正;3.6 安全部门及各级管理人员应经常性的检查、监督、纠正所有的三违现象。4管理内容4.1 每个职工必须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熟知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按规程要求操作,努力把安全制度、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在生产全过程;各级管理人员必须按法规、措施、制度对现场操作工、具体责任人进行全面监督、监察、检查。4.2 充分发挥部门、班
4、组管理职能,加强全员安全教育、培训。4.2.1 各部门、班组要认真组织员工经常进行思想教育和规章制度学习,提升安全意识,规范作业行为,自觉遵章守纪,抵制三违。4.2.2 班组要积极调动生产骨干员工抓好安全工作的积极性,深入开展身边无三违活动,加强安全工作的领导。4.2.3 生产部定期组织全员进行安全教育和事故案例教育,提高全员安全意识,有计划组织特殊工种及岗位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增强业务安全能力。4.2.4 各部门、班组必须以确保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的三不伤害为目的,以规程、措施、制度为依据,认真抓好具体工作的安排、组织、监督。4.3 公司安全领导小组成员等各级管理人员,对三违
5、行为必须当场制止,并讲清其三违事实及危害,及时通知追查处理,处理要有力度。各级管理人员抓三违要有记录,及时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处理,否则按安全责任书严格考核。4.4 三违人员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到生产部汇报违章事实,生产部对所有三违人员登记,写出书面检查,安全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如何处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不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特殊工种、岗位人员进行现场专业知识测试,对不及格的实行停工学习和经济处罚,学习期间停发工资,直至考试合格。4.5 员工要正确行使权利和义务,积极主动检举揭发三违人员,并对举报三违、制止三违”避免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一次性给予一定数额奖励。4.6 从严、从重、从快处理三违人员。4.
6、6.1 加强对三违人员的教育培训:(1)公司对三违”人员实行每月一次的集中培训学习,各部门负责人必须按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通知的时间、地点按时带领三违人员同时参加培训学习。(2)学习期间,三违人员必须参加,不得休班、请假,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3)培训结束后,对三违人员进行安全知识考试,合格的上岗,不合格的继续学习。4.6.2 加大对三违人员的曝光力度。(1)出现的三违人员一律在班前会上进行通报批评。(2)凡严重三违人员必须由部门负责人带到班组班前会或安全学习场所亮相。(3)生产部可对三违人员拍照,每季度将三违人员照片和违章事实、危害张贴到板报栏展示。4.6.3 加大对三违人员的处理力度。(1)典
7、型性三违行为,个人第一次出现扣除安全奖金不少于50元,第二次出现扣除安全奖金不少于100元,第三次出现扣除全部安全奖金并留职察看。(2)部门管理人员(班长以上)对现场存在安全隐患不排除,无措施等强令员工进行生产操作,员工可以拒绝操作,责任后果由该管理人员负责,并扣除其当月全部安全奖金。(3)各级管理人员要认识到带着隐患生产就是违章,对不具备安全条件,强行指挥,安排操作的,视其情节给予罚款100元-500元或免职处理。(4)重要设施、危险源工序、岗位人员出现三违,一律加倍处罚,视其情节给予调离岗位、下岗、直至开除。4.6.4 加大对管理、监督人员的处理力度。(1)当班出现典型三违1人次,月度部门
8、出现典型三违3人次,对当班带班长、部门负责人进行加倍经济处罚。(2)班组长出现典型三违1人次,取消该班组及班组长年度先进评比资格。(3)因个人三违造成的各类人身事故、生产事故,对部门负责人,班组长和安全生产现场人员的处罚、处理,按公司有关安全管理处罚规定执行。4.7 对三违人员的处理,公司各部门必须密切配合,对三违个人不服从管理,无理取闹的,经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查实,给予100-500元的罚款,严重的给予停职或开除处分。4.8 因三违而导致事故者,除处罚外还应受到责任追究,违法的交由行政执法部门处理,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并解职。2、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
9、治理的方针,保障危险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防止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内各种危险作业的管理,本公司的危险作业包括:动火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交叉作业、吊装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及其他危险作业;3职责3.1 公司安全部门负责各类危险作业的审查及监督管理;3.2 生产部负责各类危险作业的现场监督;3.3 生产部各生产制作科室(工序)负责人、作业人员负责执行相关作业的规定;3.4 作业所在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及公司相关领导负责危险作业许可证的审批。4内容4.1 动火作业4.1.1 动火作业是指在非动火区域进行动火作业,动火作业是指产生火花、明火、高温的作业
10、,包括焊接、金属切割、电钻等作业。4.1.2 管理规定(1)作业前要检查作业设备、设施状态,确保设备、设施安全性和操作性正常;使用带电工具的要做好接零、接地措施;指定监护人和办好临时动火手续;(2)清除周边可燃物体,或者可燃物及电气管道与其作业点保持有效安全距离,确认空间内无可燃气体,确保不存在燃烧因素;在重点防火场所禁止任何动火作业;(3)按相关要求做好防护措施,戴好劳保用品;(4)制定防火应急预案,准备充足的消防设施以备应对紧急情况;(5)作业中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工作,不得违章操作。4.2 临时用电作业4.2.1 临时用电作业:是指除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之外的基建施工、检维修、设备安装等需
11、要从配电柜、变压器等电气设备而接入的临时性用电。4.2.2 管理规定(1)工程检修需在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接临时用电前,应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在危险性较大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生产、检修施工需要时,应办理临时用电危险作业许可证,并经审批;(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拉接临时电源,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临时电源使用前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3)拉接、拆除电源线等用电操作,须由有操作证的专业电工负责。作业时必须两人以上,悬挂停电牌,并明确监护人,监护人技术等级必须高于操作人。必须按规定穿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4)除临时用电接线盘外
12、,其它配电盘禁止拉接临时用电。如特殊情况确需在工艺配电拉接临时电源线,应经相关部门同意。否则,不准接线;(5)临时电源线不得搭靠工艺设备、电气管道等,应合理架空敷设或穿管,严禁明铺供电线路。临时用电线路架空时,不能采用裸线,架空高度在装置内不得低于2.5米,穿越道路不得低于5米;横穿道路时要有可靠的保护措施,严禁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临时用电线路。采用暗管埋设及地下电缆线路必须设有走向标志及安全标志。电缆埋深不得小于07米,穿越公路时应采取保护套管、盖板等措施。设置在户外的电气设备、电源箱应采取可靠的防风、防雨、防雷措施;(6)使用手电钻、砂轮等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绝缘良好,并配上漏电保护器,应做
13、到一机一闸一保护,防止触电事故;(7)外委施工临时用电由生产部设备科负责组织管理,并遵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4.3 高处作业4.3.1 高处作业:指在距离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发生坠落事故的高处进行的作业。4.3.2 高处作业的分类特殊高处作业(1施阵风风力为6级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2)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3)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4)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5)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6)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一般高处作业(1)在坡度大于45。的斜坡上面进行
14、的高处作业;(2)在升降(吊装)口、坑、井、池、沟、洞等上面或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3)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4)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塔、罐设备模块、结构模块等容器、设备及架空管道上进行的高处作业;(5)在塔、罐、设备模块、结构模块等容器、设备内进行的高处作业。4.3.3 管理规定(1)原则上不批准进行特殊高处作业。如遇紧急情况必须处理时,须将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到位后方可进行,确保作业人员安全;(2)高处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制定安全措施并填报危险作业许可证,审批人员应到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批准;(3)高处作业人员作业前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
15、施工安全要求。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和劳动纪律差、班前、班中喝酒及有不良心理状态等人员,不准进行高处作业;(4)高处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扎好安全带,带好安全帽,不准穿硬底鞋;(5)高处作业必须设专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对高空作业人员的作业行为进行监督检查;(6祚业开始前作业人员必须检查作业场所栏杆、扶手、跳板、脚手架等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否则,不准进行作业。不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要求的材料、器具、设备不得使用。登石棉瓦等轻型材料作业时,必须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7)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须
16、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不准往下投掷工具、材料及其它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坠落伤人;(8)高处作业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按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业,若必须垂直进行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高空作业现场必须设立围栏或其他明显安全界标,无关人员不准在作业点下面通行和逗留。高空作业和架空电力线路必须保持安全距离,以防触电;(9)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畅通,根据现场情况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4.4 交叉作业交叉作业安全进行的关键是作业人员之间的协调和联系,尤其是进入他人场地作业时必须通知该场地施工作业负责人,做好交叉作业
17、人员之间的协调工作,明确双方应采取的防范措施与配合要求。4.4.1 作业人员在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上下贯通同一垂直面上作业,后行作业人员注意避让先行作业人员。4.4.2 下层作业位置必须处于上层作业物体可能坠落范围之外,当不能满足时,上下之间应设隔离防护层。4.4.3 禁止下层作业人员在防护栏杆、平台等构件的下方休息、逗留。4.4.4 设备维修时,按规定挂警示牌告知操作者,必要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派专人看守、切断电源、拆除法兰等)谨防误操作引发事故。4.4.5 因工作需要进入他人作业场所,必须以书面形式向该场地管理者申请,说明作业性质、时间、人数、动用设备、作业区域范围、需要配合事项
18、,与该场所管理者协调做好防范措施后方可作业(见附录A),其中必须进行告知的作业有:(1)生产区域进行建筑施工作业、建构筑物维护保养作业;(2)其它由施工负责人根据作业风险分析确定需进行告知的交叉作业。4.4.6 涉及到需审批、告知的作业按相应作业许可规定执行。4.5 吊装作业4.5.1 吊装作业:是指在检维修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4.5.2 吊装机具:系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机、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助用具。4.5.3 吊
19、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100t;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t至小于等于100t;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40to4.5.4 管理规定4.5.4.1 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1)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吊装机具进行日检、月检、年检。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吊装机具,应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修档案。(2)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3)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t的重物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物体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
20、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4)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经作业主管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审查,报安全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5)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o4.5.4.2 作业前的安全检查(1)作业申请部门应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资质确认。(2)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起重吊装机械和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3)实施吊装作业部门使用汽车吊装机械,要确认安装有汽车防火罩。(4)实施吊装作业部门的有关人员应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
21、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警戒区域及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5)实施吊装作业部门的有关人员应在施工现场核实天气情况。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不应安排吊装作业。4.5.4.3 作业中安全措施(1)吊装作业时应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应佩戴安全帽。(2)应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指挥人员按信号进行指挥,其他人员应清楚吊装方案和指挥信号。(3)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将工件放回地面,排除故障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4)严禁利用管道、管
22、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吊装锚点。(5)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6)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4.5.4.4 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D按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由何人发出,均应立即执行。(2)司索人员应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3)当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4)严禁起吊超负荷或重物质量不明和埋置物体;不得捆挂、起吊不明质量,与其他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其他物体冻结在一起的重物。(5)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
23、情况下严禁起吊操作。(6)应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7)重物捆绑、紧固、吊挂不牢,吊挂不平衡而可能滑动,或斜拉重物,棱角吊物与钢丝绳之间没有衬垫时不得进行起吊。(8)不准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不得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索具混在一起使用。(9)吊物捆绑应牢靠,吊点和吊物的中心应在同一垂直线上。(10)无法看清场地、无法看清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吊。(H)起重机械及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吊物不得靠近高低压输电线路。在输电线路近旁作业时,应按规定保持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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