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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供销合同4篇供销合同篇1出买方:(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地址:邮政编码:买受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地址:邮政编码:鉴于:1 .甲方为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之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且甲方愿意向乙方出售其生产或经销的产品并保证该产品的质量符合乙方要求;2 .乙方为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之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且乙方愿意购买甲方生产或经销的产品并保证按照双方的约定及时向甲方支付货款。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基于各自的真实意思表示,达成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1.文字定义1.1 本合同所
2、称的合同、本合同均特指目前甲、乙双方签订之产品买卖合同,如涉及其他合同,则冠以该合同的具体名称。1.2 本合同所称甲方,特指本合同第一页标明之出卖方。1.3 本合同所称乙方,特指本合同第一页标明之买受方。1.4 本合同中,任何当事人单称“一方,合称“双方。2.合同标的2.1 产品概述为实现本合同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确认甲方欲出售给乙方、乙方欲向甲方购买的产品符合本条所描述之条件:2.1.1 产品名称为:牌型号的2.1.2 生产厂商为:2.1.3 产品的计量单位和计量标准为:1.1.1 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应达到的质量标准为:1.1.2 为证明其出售的产品符合双方约定的质量
3、标准,甲方应在出售给乙方的所有产品上标注该产品经过出厂检验合格的标志或附有以标签、文件等方式制作的产品合格证,甲方承诺:该标志、合格证所称的合格,即表示该产品质量符合甚至高于本合同第2.2.1条约定的质量标准。1.1.3 如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标准,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赔偿乙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因此导致乙方重新购买同类产品的合理差价、乙方因此需向第三方承担的违约责任、赔偿责任等相关间接经济损失。1.3 产品包装1.3.1 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应具备如下的包装标准:1.3.2 如甲方不能达到本包装的标准,应向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因此导致产品损坏、变质等减损产品价值的情
4、况出现,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乙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因此导致乙方重新购买同类产品的合理差价、乙方因此需向第三方承担的违约责任、赔偿责任等相关间接经济损失。1.4 产品数量鉴于长期供货合同的特殊性,本合同产品数量以乙方的实际需要为标准,最终按照双方实际发生的数量结算。同时双方明确:本合同对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总的购货数量和每个月(或每个结算周期)的购货数量均没有要求和限定。1.5 供货期间本合同甲方向乙方供货的期间为,自本合同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开始计算。本供货期间届满,本合同自动终止。3 .合同价款及支付3.1 合同价款3.1.1 经双方协商确认,甲方出售给乙方的产品单价暂定为人民币元/.3.1.
5、2 考虑到市场的变化和双方的利益,以及本合同确定的长期关系,双方一致同意,当本合同约定的产品的市场价格连续三个月上涨或下跌超过本合同约定单价的时,双方应达成补充协议重新确定单价并协商解决此前三个月已经结算货款的追加或退还问题。3.1.3 如双方无法就新的单价达成一致意见,则仍按照本合同3.1.1条约定的单价与市场实际单价之间差价的50%上涨或下调,但对于此前三个月的结算不再调整。3.2 货款的结算与支付3.2.1 周期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乙方与甲方采取月结的方式结算价款,即以一个日历月为一个结算周期,每月的日至日为本结算周期的核对期和上一个结算周期的付款期。3.2.2 结算双方应在核对期共同就
6、本结算周期发生的提货单、收货单、退货单等有效单据进行核对,核对一致后确定该结算周期内乙方实际收到的甲方货物数量,按本合同3.1条约定的单价计算该结算周期乙方应支付甲方的总价款。3.2.3 付款乙方在与甲方核对清楚并确定了该结算周期的付款金额后,于下一个结算周期的核对期内向甲方支付该货款。甲方应在乙方付款日前5日向乙方开具等额的正式发票提示乙方付款,否则乙方有权拒绝付款。乙方迟延付款的,按照日万分之二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金。3.3 乙方向甲方支付货款采用现金/支票的方式以人民币支付。甲方提供并确认其帐户如下:开户银行:帐号:单位名称:4 .交付4.1 交付方式4.1.1 经双方协商一致,共同
7、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的交付方式为甲方送货至乙方指定的地点。具体程序为:乙方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向甲方发出书面送货通知(传真、邮寄、专人送达均可),送货通知应该记载明确乙方需要的产品型号、数量及送货时间,甲方在接到乙方的通知后应按通知的要求在乙方指定的时间内将乙方指定数量、型号的产品送到指定的地点。4.1.2 甲方因送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4.1.3 在甲方将产品送达至乙方指定的地点之前,无论乙方付款与否,该产品的损毁、灭失等一切风险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检验并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接收后,该风险始转移给乙方。4.2 交付地点4.2.1 乙方指定的甲方交付地点为:4.2.2 如乙方根据实际情况
8、需要改变送货地点的,以乙方向甲方发出的送货通知所实际记载的送货地点为准,如乙方在送货单上没有记载送货地址的,视为送货地址为4.2.1条指定的地址。4.3 甲方向乙方交付产品时,应该由甲方或实际承运人向乙方提供送货的产品清单并留存一份给乙方保存。乙方接收人员在送货单上的签字或乙方在该送货单上的盖章行为,视为为甲方完成交付义务。但上述行为仅表明乙方接收了甲方发送的如该清单所列的数量、型号的产品,并不表示乙方已经检验完毕,乙方检验应该在检验期内进行。4.4 甲方应按照乙方送货通知指定的期间向乙方履行交付义务。如甲方超出乙方指定的交付期日交付的,乙方可以拒绝接收,同时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相应赔偿
9、责任,包括乙方因此延误工期形成的罚款、损失以及临时购买其他替代产品的差价。5 .检验及质量保证5.1 在甲方将本合同约定的产品按照本合同第4条的约定交付乙方后,乙方应首先即时对甲方送货的数量、型号进行清点、检查,并在甲方或承运人提供的送货单上签字。对于产品数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只按照实际接收的数量签收。对于产品型号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乙方有权只签收符合约定的部分,对不符合约定的产品由甲方负责调换,因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负责。因上述情况导致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数量接收产品的,对未接收部分的检验期间顺延,且乙方有权仅就实际接收的数量付款。5.2 乙方接收产品后,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检
10、验期间内及时对产品进行质量检验。乙方的质量检验仅限于对该产品的外观或明显质量瑕疵(如:损坏、变质等)进行检验。对于乙方检验后出现的该产品内在的、不宜发现的质量问题,甲方需依法在该产品的质量保证期内承担相应的质量保证责任。5.3 双方经过协商一致确定检验期间为日,自乙方收到甲方的产品之日起开始计算。乙方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产品的存在外观上或其它明显质量瑕疵的情形通知甲方。乙方怠于通知的,视为产品质量无外观上的或其它明显的质量瑕疵。5.4 甲方保证向乙方出售的产品符合本合同第2.3条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确认出售给乙方的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该产品标明的出厂日期开始计算。同时甲方承诺乙方接收产品后,实
11、际享受的质量保证期不低于.乙方有权就自其接收之日起质量保证期已经不足的产品要求甲方调换,因此发生的运输等费用由甲方承担。5.5 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同意乙方扣留人民币元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首先从乙方的应付货款中扣留。乙方扣留质量保证金的,不属于逾期付款,不支付迟延履行金。质量保证金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满个月后支付甲方。5.6 因甲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可暂扣尚未支付给甲方的货款用以抵偿其损失,或在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后再行支付甲方。乙方因本条所述原因暂扣甲方货款的,不属于逾期付款,不支付迟延履行金。6 .退货6.1 因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退货并要
12、求甲方退还全部货款。6.2 对于乙方因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而发生经济损失的,甲方在退还全部货款后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7 .违约责任7.1 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任何一条之约定,即视为违约。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7.2 本合同针对违约方的具体违约行为需承担的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的,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因违约方违约行为所发生的实际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包括守约方因此需要向第三方承担的赔偿责任。7.3 对双方都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8 .不可抗力8.1 不可抗力事件指一方无法控制的,致使该方无法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事件。8.2 若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
13、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该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四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尽其最大可能减少损失。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无需对因不能履行或损失承担责任,并且不得视为对本合同的违约。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适当的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并尝试恢复履行受影响的义务。9 .通知9.1 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发出的通知或其他联系应以中文书写并可通过人工送递或航空挂号邮寄(预付邮资)公认的快递服务或以传真发送至另一方的指定地址,通知视为有效。送达的日期按以下方法予以确定:9.1.1 人工投递的通知,视为人工投递之日送达;9.1.2 航空挂号邮寄,视为邮戳日期后第十天送达;9.1.3 开
14、递送达的通知,视为服务机构发出后第五天送达;9.1.4 传真发送的通知,视为发送日后第一个营业日送达。9.2 指定的通讯地址以合同开头所标明的联系地址为准,任何承租方更改通讯地址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未通知则视为原地址有效,不得以联系地址变更为由主张没有收到对方的通知,对方发往原联系地址的通知视为已经送达。10 .附则10.1 合同的修改和变更:对本合同或其附件的修改只可通过经双方授权的代表签署中文书面协议进行。10.2 可分性:本合同任何条款的单独无效,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效力。10.3 文字:本合同以中文签署。10.4 完整协议:本合同包括其附件构成双方之间就本合同所涉事项的全部协议,取代双
15、方之前就合同事项达成的所有口头和书面的协议、合同、谅解和联系。各条款的标题仅为便于参阅而设,不具法律效力。10.5 任何一方在本合同下的权利是累积性的。除非法律另有明确规定,否则,这些权利应被视为可以并行不悖。11 .其他11.1 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1.2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之有效组成部分。11.3 本合同的附件是构成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依其规定对合同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11.4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1.5 本合同自双方
16、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签订日期:签订日期:供销合同篇2购货方:(以下简称甲方)供货方:北京飞厚祥德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定合同的乙方必须达到甲方要求的配套零件的生产供应企业资格要求,在质量、工艺、注册资金等方面不能达到或继续保持甲方的要求的,甲方有权取消对方的配套产品供应资格。为加强共同协作,确保双方的经济利益,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甲乙双方共同遵守。第二条、产品的质量要求、技术标准:(1)按国家标准执行;(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3)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
17、,按企业标准执行;(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第三条、乙方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否则,乙方应当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应当在自己的产品上标注商品标识便于识别,标识样式、内容及产品编号按甲方的要求为准。第四条、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及责任。供方对产品质量的保证期限为月,自购车用户购车之日起计算。甲方非最终用户,因为乙方的产品缺陷,不能保证质量的,乙方应当依合同承担违约责任;给购车用户造成财产人身损害的,乙方应当依据冲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承担责任,甲方有权
18、向乙方追偿乙方产品问题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赔偿费用、处理事故的费用及其他损失。乙方提供货款的20%作为质量保证金,保证期满后甲方支付给乙方。第五条、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第六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费用: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国家没有规定约定不明的,应当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全、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产品的包装由乙方自己解决,产品的包装费用,不得向甲方另外收取。乙方没有明确要求收回的,甲方有权不予保存。第七条、产品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费用的承担。乙方负
19、责将货物运送至合同履行指定地点,运输费用由乙方的承担。第八条、产品的交(提)货期限以甲方月度订货传真件要求为准。本合同所指的交货期限指乙方在荣成华泰汽车有限公司仓库交货的时间。逾期交货或提前交货要事先经甲方同意,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受货物。第九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当日,甲方支付货款总额20%即人民币1126060(壹佰壹拾贰万陆仟零陆拾元)作为定金甲方应当在对标的货物检验合格后40个工作日内将剩余款项付清。第十条验收方法及验收费用的承担产品的检测按国家标准进行,或按部颁标准执行;甲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
20、担。乙方的化工原料必须接受甲方指定的国家权威机构的检测,所有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十一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1 .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一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2 .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两天内负责作出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第十二条、乙方的违约责任1 .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10%的违约金。2 .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
21、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3 .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4 .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向甲方只付迟延履行金5000元。逾期一周供货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取消乙方的配套资格。5 .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
22、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6 .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7 .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十五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8、因为乙方不能交货、迟延
23、交货、或货物不合格,造成甲方停产的,乙方应按人民币元/小时向甲方赔偿,计算损失赔偿的时间以一个月为限;部分履行造成甲方减少产量的,乙方按未履行部分所占该批货物的比例向甲方赔偿损失;乙方迟延交货,虽未造成停产,但是由于乙方的货物有疵瑕,由于乙方的原因甲方未来得及验货,直接使用乙方的产品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三条、甲方的违约责任1 .甲方中途无故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10%的违约金。2 .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3.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4.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
24、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第十四条、不可抗力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五条、合同的变更、有效期限、未尽事宜、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六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荣成市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七条、甲乙双方签定的质量协议、
25、技术协议、售后补偿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有关条文与本合同相冲突的,本合同条款优先适用。第十八条、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第十九条其他约定(无)购货方(甲方)供货方(乙方)账号:账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代表人:代表人:20_年月日20_年月日供销合同篇3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名称:品种:规格: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
26、第()项执行:(1)按国家标准执行;(2)按部颁标准执行;(3)按企业标准执行;(4)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第二条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1、产品的数量:。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最新供销合同范本最新供销合同范本。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第四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1、产品的交货单位:o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
27、)项执行:(1)乙方送货;(2)乙方代运;(3)甲方自提自运。3、运输方式:最新供销合同范本合同范本。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甲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第五条产品的交(提)货期限:供销合同篇4甲方:(以下称甲方)合同编号:乙方:(以下简称乙方)合同履行地:长沙岳麓区为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
28、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一、产品名称、规格、数量、金额、交货日期大写(含增值税):整()二、产品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要求,没有国家的或行业技术标准的,要符合通常标准或合同目的。三、产品包装1 .厂商原厂包装,包装具备确保货物不损伤。因包装的不良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包装费由乙方支付。2 .随货应附有:送货单及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四、产品运输运输方式:乙方委托第三方货运公司承运。交货地点:甲方仓库;运费由方承担。五、产品验收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卖方交货时,应将产品合格证、说明书、交买方据以验收。甲方验收后,乙方确保所提供产品一年的保质期。六、结算付款甲方自本合同签定之
29、日起日内按照货款总金额的%向乙方支付预付款,第二批货款应自乙方所交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日内按照货款总金额的%向乙方支付,剩余货款应自乙方所交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支付;甲方在支付货款之前,乙方应提供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相应货款。七、违约责任产品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由卖方包换、包退,并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乙方逾期交付产品,逾期天内,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逾期部份价款的2%作为违约金;逾期在47天内,每逾期一天支付逾期部分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逾期在7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八、其他1.本合同经双方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传真件与合同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 .本合同纠纷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4 .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甲方:乙方:电话传真:电话传真:税号:税号:开户行:开户行:帐号: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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