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商品房合同(5份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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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修订商品房合同(5份范本)目录第1篇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限价商品住房(2021年9月修订)第2篇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2022年9月修订版)第3篇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2021年9月修订版)第4篇北京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2021年9月修订)第5篇北京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经济适用住房)(2021年9月修订)【第1篇】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限价商品住房(2021年9月修订)出卖人:买受人:说明1 .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制订。2 .签订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其他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3 .当事人应当按照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自
2、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打印文字视为双方当事人同意内容。4 .签订本合同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应当特别仔细审阅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内容。5 .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留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出卖人与买受人可以针对合同中未约定或约定不详的内容,根据所售项目标具体情况签订公平合理的补充协议,也可以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6 .本合同文本口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口中选择内容,以划J方式选定;对
3、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X.以示删除。7 .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选择向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选择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选择申请仲裁的,可以向北京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外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8 .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买受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限价商品住房)出卖人: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营业执照注册号:公司资质证书号: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委托销售代理机构: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营业
4、执照注册号:买受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国籍三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O:北京市城市居民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审核备案通知单备案编号:出生日期:年二日,性别: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国籍:和HE护照:出生日期:年月日,性别: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卖人和买受人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限价商品住房预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出卖人以出让转让划拨方式取得座落于.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城镇建设用地批准书号为:
5、,土地使用权面积为:,买受人购买的限价商品住房所在土地用途为;,土地使用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为:,该限价商品住房所在土地用途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该限价商品住房地名核准名称暂定名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为:O第二条预售依据该限价商品住房已由批准预售,预售许可证号为:O第三条基本情况该限价商品住房所在楼栋的主体建筑结构为:建筑层数为:层,其中地上层,地下层。该限价商品住房为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L幢座第层单元号。
6、该房号为审定编号暂定编号,最终以公安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的房号为准,该限价商品住房平面图及在整个楼栋中的位置图见附件一。该限价商品住房的用途为普通住宅,层高净高为:M,坡屋顶净高最低为:m.最高为:Hio该限价商品住房朝向为:O有个阳台,其中个阳台为封闭式,个阳台为非封闭式。出卖人委托预测该限价商品住房面积的房产测绘机构是,其预测建筑面积共平方m,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明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m。有关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签订本合同时该限价商品住房所在楼栋的建设工程进度状况为g(如:正负零、地下一层、地上五层、结构封顶)本条所称层高是指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
7、之间的垂直距离。净高是指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底面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第四条抵押情况与该限价商品住房有关的抵押情况为:O1 .该限价商品住房所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均未设定抵押。2 .该限价商品住房所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已经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抵押登记部门为:抵押登记日期为:。3 .该限价商品住房在建工程已经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抵押登记部门为:抵押登记日期为:O(2和3可以同时选择)抵押权人同意该限价商品住房预售的证明及关于抵押的相关约定见附件三。第五条计价方式与价款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同时按照下列第1种方式和第2种方式分别计算该限价商品住房价款,并按照第1种方式结算房价款;但该限价
8、商品住房竣工后,根据面积实测数据计算,以第1种方式结算的房价款大于以第2种方式结算的房价款时,买卖双方同意按第2种方式结算房价款。1 .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限价商品住房单价每平方m(币)元,总价款(币)百拾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大写)O2 .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该限价商品住房单价为每平方m(币)元,总价款(币)佰拾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大写)O具体约定见附件四。本条所称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有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Om以上(含2.2OnI)的永久性建筑。所称套内建筑面积,是指成套房屋(单元房)的套内使用面积、套
9、内墙体面积和阳台建筑面积之和。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买受人采取下列第种方式付款。1.一次性付款。2,分期付款。3.贷款方式付款:公积金贷款商业货款。买受人可以首期支付购房总价款的%,其余价款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委托的商业银行借款支付。4.其他方式。具体付款方式及期限的约定见附件五。第七条出卖人保证该限价商品住房没有产权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限价商品住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责任。第八条规划变更的约定出卖人应当按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条件建设限价商品住房,不得擅自变更。出卖人确需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条件的,应当书面征得受影响的买
10、受人同意,并取得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因规划变更给买受人的权益造成损失的,出卖人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第九条设计变更的约定(一)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设计审查单位批准,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下列设计变更影响到买受人所购限价商品住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设计审查单位批准变更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1 .该限价商品住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2 .供、采暖方式;3 4 .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二)买受人应当在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逾期未予以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三)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
11、日起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房款,并按照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第十条逾期付款责任买受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付款的,按照下列第种方式处理: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1)逾期在日之内,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日内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逾期超过日(该日期应当与第(1)项中的日期相同)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日内按照累计的渝期应付款的%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并由出卖人退还买受人
12、全部已付款。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后,合同继续履行,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该比率应当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日内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本条所称逾期应付款是指依照第六条约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照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2o第十一条交付条件(一)出卖人应当在年月日前向买受人交付该限价商品住房。(二)该限价商品住房交付时应当符合下列第1.2.3.项所列条件;出卖人还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以及住宅工程质量
13、分户验收表(该表适用于2022年1月1日起进行住宅工程竣工验收的房屋)O1 .该限价商品住房已取得规划验收批准文件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2 .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该限价商品住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3 .满足第十二条中出卖人承诺的市政基础设施和其他设施达到的条件(适用于2022年3月1日后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住宅;或2022年3月1日前已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但在2022年8月1日后进行施工招投标的住宅);4 .满足第十二条中出卖人承诺的市政基础设施和其他设施达到的条件(适用于2022年3月1日前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但在2022年8月1日前进行招投标的项目);5 .出卖人已取得了该限价
14、商品住房所在楼栋的房屋权属证明;6O第十二条市政基础设施和其他设施的承诺7.2022年3月1日后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限价商品住房;或2022年3月1日前已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但在2022年8月1日后进行施工招投标的限价商品住房,出卖人承诺本合同附件八载明的该限价商品住房所在楼栋本期的项目建设方案与出卖人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并在北京市建设委员会网上公示的该项目建设方案一致,本条款约定的市政基础设施和其他设施的交用日期与建设方案的日期相符或提前于建设方案约定的日期,具体约定如下:1 .市政基础设施:(1)上水、下水:年月日达到(2)市政双路供电过渡性供电:年月一日达到供暖:年月一日达到燃气
15、:年月日达到电话通信线:年月日交付,敷设到户;有线电视线:年月日交付,敷设到户;(8)如果在约定期限内未达到条件,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处理:(1)2 .其他设施(1)公共绿地:年月一日达到(2)小区非市政道路:年月一日达到公共停车场:年月日达到(4)幼儿园:年月日达到学校:一年一月一日达到会所:一年一月日达到(7)购物中心:一年月日搦(8)体育设施:年月日达到(9)(10)如果在约定期限内未达到条件,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处理:-O第十三条逾期交房责任除不可抗力外,出卖人未按照第十一条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将该限价商品住房交付买受人的,按照下列第种方式处理:1 .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
16、作累加)(1)逾期在日之内(该时限应当不小于第十条第(1)项中的时限),自第十一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该违约金比率应当不小于第十条第(1)项中的比率),并于该限价商品住房实际交付之日起日内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逾期超过日(该日期应当与第(1)项中的日期相同)后,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买受人全部已付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第十一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
17、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该比率应当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并于该限价商品住房实际交付之日起日内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2-O第十四条面积差异处理该限价商品住房交付时,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公示其委托的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限价商品住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并向买受人提供该限价商品住房的面积实测数据(以下简称实测面积)O实测面积与第三条载明的预测面积发生误差的,双方同意按照第种方式处理。1 .根据第五条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双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则处理:(1)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2)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
18、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30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房款,并按照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大于预测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所有。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小于预测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实测套内建筑面积-预测套内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二X100%预测套内建筑面积2 .根据第五条按照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双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则处理:(1)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
19、绝对值均在3%以内(含3%)的,根据实测建筑面积结算房价款;(2)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其中有一项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30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房款,并按照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实测建筑面积大于预测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所有。实测建筑面积小于合同约定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实测建筑面积-预测建筑面建筑面积误差比二xlOO%预
20、测建筑面积3 .双方自行约定:第十五条交接手续(一)交付该限价商品住房时,该限价商品住房已经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验收合格。出卖人承诺买受人在办理交接手续前有权对所购买的该限价商品住房进行查验,而且不以缴纳相关税费或者签署物业管理文件作为买受人查验该限价商品住房的前提条件。(二)查验该限价商品住房时发现其质量或其他问题的,双方同意按照第种方式处理:(1)出卖人应当于日内将已修复的该限价商品住房交付。由此产生的逾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并按照第十三条处理。(2)由出卖人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工程质量的规范和标准在限价商品住房交付之日起日内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给买受人造成的损失
21、由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3)(三)该限价商品住房达到第十一条约定的交付条件后,出卖人应当在交付日的7日前,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接手续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证件。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第H一条约定的证明文件,并满足第十一条约定的其他条件。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者出示的证明文件不齐全,或未满足第十一条约定其他条件的,买受人有权拒绝接收,由此产生的逾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并按照第十三条处理。(四)验收交接后,双方应当签署限价商品住房交接单。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办理交接手续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约定方式处理:(五)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种方式缴纳税费:1 .出卖人不得将买受人交纳税费作为
22、交接该限价商品住房的条件。,o2 .买受人同意委托代交下列第、种税费,并在接收该限价商品住房的同时将上述税费交给出卖人。(1)专项维修资金;_.(2)契税;(3)第二十四条约定的物;支服公费用;:I.;:.(4)供暖费;Y(6)Q3.买受人自行向相关单位缴纳下列第-、种税费.并在接收该限价商品住房的同时向出卖人出示缴纳税费的凭据。(1)专项维修资金;(2)契税;(3)第二十四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4)供暖费;(6)第十六条限价商品住房质量、装饰、设备标准的约定(一)出卖人承诺该限价商品住房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该限价商品住房质量符合国家和本市颁布的工程质量规范、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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