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铁五局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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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文件中铁五办2016)247号关于印发中铁五局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局属各单位:中铁五局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已经局2016年第五次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1.新建(购置、改扩建、置换、租赁)办公用房报告2 .新建(购置、改扩建、置换、租赁)办公用房审批表3 .办公用房装修(维修、改造)审批表4 .中铁五局所属单位办公用房基本情况登记表2WO中铁五局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局办公用房管理,合理调配办公用房资源,严格控制新增办公用房,准确核定办公用房面积,统一办公用房配置标准,根据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办公用房管理暂行办法(中铁股份办发
2、(2016)51号)和国家相关部委的有关规定,结合局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办公用房,是指现有、新建、购置、改扩建、置换或租赁的用于办公的房屋。本细则所称办公用房管理,是指对现有办公用房使用合规性的监督,对新建、购置、改扩建、置换、租赁办公用房的评审、审批,对办公用房装修、维修和改造的评审、审批。第三条各单位要按照朴素庄重、经济适用和节约资源的原则,合理配置、集约使用办公用房。闲置房产可以作为办公用房使用时,不得新建、购置、改扩建、置换、租赁办公用房。第四条各单位办公用房面积应根据管理层级、定员编制严格控制,严禁超规模、超标准使用、新建、购置、改扩建、置换、租赁办公用房,严禁对办公用
3、房进行超标准装修。第五条各单位新建、购置、改扩建、置换、租赁办公用房,应符合企业市场布局和发展定位的要求。要严格办公用房预算管理,编制办公用房预算,列入本级企业年度预算。预算涉及跨年度的,既要有总预算,也要有年度预算。严禁无预算新建、购置、改扩建、置换、租赁、装修、改造、维修办公用房。预算编制和调整按照股份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办法(中铁股份财务(2012)207号)规定程序办理。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局机关、子分公司机关、经营分公司(办事处)、项目部。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七条局成立办公用房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公司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董事会(监事会)办公室、企业发展部、投资管理部
4、、财务会计部、人力资源部、法律事务部、行政管理部、监察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办公室。第八条局办公用房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一)核定中铁五局各单位办公用房预算、总面积、企业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办公室面积,监督各单位办公用房管理使用情况。(二)对局属单位(包括子分公司机关、局直管项目部、局经营分公司、局境外机构)新建、购置、改扩建、置换、租赁办公用房报告进行评审。第九条局办公用房管理领导小组的评审方式包括会议评审和会签评审两种方式。第十条生产经营性子分公司要成立办公用房管理领导小组或指定办公用房管理主责部门,明确办公用房管理责任和权限。第三章办公用房功能分类及面积标准第十一条各单位由基本
5、办公用房和附属用房两部分组成。基本办公用房包括办公室、服务用房、设备用房。分类范围见办公用房功能分类(表1)。表1办公用房功能分类办公用房包括内容基本办公用房办公室包括企业负责人办公室、工作人员办公室。服务用房包括会议室、接待室、档案室、图书资料室、信息网络用房、机要保密室、文印室、收发室、医务室、值班室、储藏室、物业及工勤人员用房、开水间、卫生间等。设备用房包括变配电室、水泵房、水箱间、中水处理间、锅炉房(或热力交换站)、空调机房、通信机房、电梯机房、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用房等。附属用房包括食堂、停车库(汽车库,自行车库,电动车,摩托车库)、保卫用房、人防设施等。第十二条各单位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6、办公室(含休息室、卫生间,下同)使用面积不得超过各级企业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上限(表2)的规定。表2各级企业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上限类别适用对象使用面积上限(平方米/人)局机关正职领导80副职领导60三总师副职、部门正职40部门副职20其他工作人员10子分公司机关;局经营分公司(办事处)正职领导50副职领导30三总师副职及部门正职20部门副职及以下工作人员10局项目部、境外机构正职领导40副职领导25三总师副职及部门正职20部门副职及以下工作人员10子分公司项目部、办事处、专业化分公司、境外机构正职领导30副职领导20部门正职及以下工作人员10第十三条各单位服务用房、设备用
7、房、附属用房的使用面积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住建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核定。第四章评审、审批程序第十四条各单位新建、购置、改扩建、置换、租赁办公用房,应按管理层级履行评审、审批程序后再实施。第十五条生产经营性子分公司新建、购置、改扩建、置换、租赁办公用房,应履行以下评审、审批程序:(一)新建、购置、改扩建、置换办公用房,金额500万(含)以上、租赁办公用房年租金50万元(含)以上的,公司履行评审决策程序后报局审批。公司应向局办公用房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新建(购置、改扩建、置换、租赁)办公用房报告(格式见附件1),并附本级评审决策材料
8、,提交新建(购置、改扩建、置换、租赁)办公用房审批表(格式见附件2)。(二)新建、购置、改扩建、置换办公用房金额500万以下、租赁办公用房年租金50万元以下的,由公司履行评审决策程序后实施。(三)金额5000万元(含)以上或总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在局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份公司审批。第十六条局经营分公司(办事处)、局项目部购置、置换办公用房,由局办公用房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局总经理办公会审批;租赁办公用房,由局办公用房管理领导小组审批。经营分公司(办事处)、项目部应向局办公用房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新建(购置、改扩建、置换、租赁)办公用房报告,并附本级评审决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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