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清能分公司克拉玛依光伏四台逆变器改造技术规范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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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华能清能分公司克拉玛依光伏四台逆变器改造技术规范书一、总则1 .本技术规范书适用于华能清能分公司克拉玛依光伏四台逆变器改造项目。2 .本技术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乙方应提供符合本规范书和工业标准的优质服务。3 .如果乙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规范书的条文提出异议,则意味着乙方提供的服务完全符合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4 .本技术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乙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执行。5 .本技术规范书作为合同的技术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6 .本项目实施单位一经确定,禁止出现转包、分包现象,一经发现,甲方有权
2、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一切损失。7 .本技术规范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后确定。二、标准及规范下列文件对于本技术规范书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技术规范书。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文件。GB/T37408光伏发电并网逆变器技术要求GB/T37409光伏发电并网逆变器检测技术规范NBT32004光伏并网逆变器技术规范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电力检修管理办法(试行)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检修标准化管理实施导则(试行)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电力企业生产外包工程安全
3、管理办法(试行)以上法则和标准提出了最基本要求,如果根据乙方的意见并经甲方接受,使用优于或更为标准的优质服务,并能使甲方设备良好、稳定地在本规范所规定的条件下运行,则这些标准也可以由乙方超越。当标准、规范之间出现矛盾时,乙方应将矛盾情况提交甲方,以便在购置前制定解决方案。三、项目概述1.项目概况克拉玛依光伏电站装机规模60MWp,一期装机3OMWp,于2013年6月投运。目前一期设备已运行10年,逆变器共计60台,不同类型逆变器厂家共5种,其中许继逆变器及宝丰逆变器均已于2017年停止生产,备件也不在生产现在所购买的备件均为原来库存,同等匹配备件在市场上难以采购到,厂家也不再提供技术支持服务,
4、后期无法开展维护工作。为避免因设备故障无备件导致电量损失,现计划替换3001、3002两台宝丰逆变器、1601、1602两台许继逆变器,用于剩余运行宝丰、许继逆变器备件储备使用,重新安装同等功率逆变器(逆变器品牌:上能、阳光、奥太或相当于此档次品牌),以达到降低设备故障率、提升场站发电能力效果。2 .施工工期、地点、有效期(1)施工准备期:在合同生效后10日内,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将公司资质、人员及施工器具、施工方案报甲方审核、备案。在收到甲方要求入场通知后3天日施工全部人员入场,进行入场教育、培训及考试。(2)施工工期:接到甲方通知后30日到达现场,请按此施工周期合理配置施工人员,如因现场施工人
5、员较少导致工期延期,将追究乙方责任,如因天气等不可抗力原因则双方一起重新确认工期。(3)地点:克拉玛依光伏电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胡杨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3 .工作内容1 .拆除华能克拉玛依光伏电站四台50OkW光伏逆变器及集装箱,更换为四台新的逆变器及两台集装箱,并将所拆除的逆变器吊至电站运维人员指定地点,利用原有的箱变、汇流箱及通讯接线,接入新装的逆变器对应接口中,无需增加新线缆。2 .更换逆变器及集装箱所需的服务、运输、机械和材料均由乙方负责实施,包含电源线、空开、网线、标签及其他施工所需辅材,包装、发运、现场交货、现场安装、设备调试、程序升级及质保服务等。3 .对新装逆变器的调试
6、工作,由乙方负责接入电站后台监控系统,将所需的遥控、遥信、遥测、遥调信号全部接入四方后台监控系统,同时将信号传送至集控中心测试正常,实现遥控、遥信、遥测、遥调功能正常且能实现远程控制。4 .为电站检修维护人员提供相应技术培训。四、逆变器直流侧运行参数1 .光伏电站发电子系统光伏区使用的多晶太阳能电池组件,最大功率为240Wp,开路电压为37.6Vo光伏区单个组串使用20块多晶硅太阳能电池组件串联组成。每16个串列组成一个汇流箱送入逆变器直流柜,逆变器共有8路直流输入(其中7路常用,1路备用)。2 .直流侧最大输入电压:100OV3 .满载MPPT电压范围:400-850V4 .额定输入电流:1
7、200A*2五、逆变器输出及箱变运行参数1 .额定输出功率:500kW2 .最大输出功率:550kW3 .额定输出电压:27010%4 .输出频率:50Hz5 ,功率因数:0.996 .箱变采用的是保定天威100oKVA双分裂变压器,额定输入电压为270V,输出电压为36kV0六、验收标准和质保1 .完工验收(1)对逆变器开展全面检查,确保更换后的设备稳定可靠运行.(2)更换完成后,乙方应对系统、软件进行全面测试,并出具相应报告。2 .质保验收:(1)本项目质保期为1年,进入质保时间为项目完工验收单甲方最终的审核验收时间。(2)质保期内更换后的逆变器设备无重复性多发故障等现象。(3)质保期内出
8、现设备损坏导致逆变器跳闸停机等问题,应在24小时内免费到场维修,更换备件由乙方提供。知中国华能 CHINA HUANENG买方合同编号:卖方合同编号:华能清能分公司克拉玛依光伏电站台逆变器改造合同买方:克拉玛依天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卖方:公司签订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买方:克拉玛依天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公司地址:新疆克拉玛依市五五新镇天池大街15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20058932383X3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刘洪坤联系人:宋志伟电话号码:卖方:公司公司地址: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人:电话号码: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本着诚信互利的原则,双方就华能
9、清能分公司克拉玛依光伏四台逆变器改造项目买卖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协议如下,以资共同遵守。一、供货范围1 .卖方根据本合同向买方供应的货物名称、型号及数量如下:序号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合计金额(元).备注1集中式逆变器500kW台4含集装箱、吊装、施工费用及后台通讯调试等所有费用。逆变器品牌:上能、阳光、奥太或相当于此档次品牌。合计:小写:元大写:元2 .卖方向买方供应货物的义务仅限于本合同第一条第1款所规定的供货范围。二、合同价格1 .合同总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其中科技投入费用元)。其中不含税金额为人民币元,税率13%,税额为人民币元。若因国家政策税率发生变化,则税前价格不变,
10、根据相应调整的税率,在合同总价中调整该部分税金。2 .合同价格包括合同设备价格、自卖方至买方指定收货地点的运输及运输保险费用、卖方标准包装费用及13%的增值税。3 .除非供货范围及产品规格发生变化或双方另有约定,合同价格为固定价格,在合同履行期间固定不变。三、交货地点及时间1 .交货地点:新疆胡杨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克拉玛依光伏电站。2 .交货时间:乙方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设备到场,15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施工工作。四、货物的验收及运输1.货物的验收:卖方货物到交货现场后,应及时组织卸货;买方在接收货物时根据装箱单对合同货物的包装、外观、数量进行验收,如货物有破损,买方可以拒绝收货;货
11、物交付现场交货验收完成后并签署收货证明。买方应在货物到达目的地后7个工作日内对货物合同约定的安装尺寸、产品技术参数进行验收,如有异议请通知卖方,否则视为货物已通过验收。2 .运输方式:由卖方负责自卖方工厂至本合同指定交货地点的运输及运输保险事宜。3 .包装方式:本合同货物按卖方标准包装。五、支付1.付款方式:网银支付。2.到货款: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货物,运至买方指定地点,安装完毕,经买方验收合格且收到卖方开具的以下单据后,按照买方付款流程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额2_%的到货款。A.卖方向买方提供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一份。B.卖方出具该期付款金额并盖有财务专用章的收据一份。C.买方出具的到货验收单一份。3
12、.质保金:质保期二年,质保期满且买方收到卖方的以下单据后,按照买方付款流程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额工%的质保金。A.买方出具的质保验收单一份。B.卖方出具该期付款金额并盖有财务专用章的收据一份。六、质保证1 .技术标准:以原制造商提供的安装尺寸、性能参数为准。2 .本条的保证义务不适用于下列情况:2.1 在未获得卖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对货物进行改造或改装而造成的缺陷;2.2 货物的正常损耗;2.3 买方或任何第三方未按照卖方提供的操作手册和/或任何其他有关指导、说明书等的规定进行操作、保养或维修而造成的缺陷;3 .假如供货范围内设备没有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卖方负责弥补这样的缺陷,包括在收到买方书
13、面通知一个月内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部件,卖方负责由此产生的费用。修理或更换是买方因卖方产品缺陷可获得的唯一补偿。4 .乙方按甲方所提供的规格、型号和数量提供货物,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采用是优质材料与先进工艺,并在各方面符合合同规定质量、规格与性能。七、违约责任1 .本合同价格已充分考虑市场变化因素,双方不再做任何调整。履约过程中,卖方任何形式的涨价要求皆视为卖方单方违约,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且卖方应向买方承担本合同总价款P%的违约责任。2 .卖方逾期交付产品的,每逾期一天应按本合同总金额的10%o向买方支付违约金,至本合同项下产品交付齐全之日止,支付违约金后卖方仍需履行合同向买方交付产品;如卖方
14、逾期10天仍未交齐产品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则应按本合同总金额的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并全额退还买方已付给卖方的钱款及其利息。3卖方交付产品的品质、性能、技术标准、质量要求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卖方应无条件地按买方要求进行修复或者更换,或者产品经修复或更换后重新验收仍不合格的,或者在质保期内经两次更换,产品质量仍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由此造成的时间延误视为卖方逾期交付产品,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第2款处理。4卖方承诺其销售的产品不存在权利瑕疵,没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也不存在司法或行政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转让限制。因存在前述权利瑕疵给买方造成损失的,卖方除应退还买方已支付的全部价款及其利息
15、外,还应按合同总金额的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买方造成的全部损失。5 .对违约金,买方有权从应付卖方的款项中直接扣除。没有应付款项的,卖方应在违约之日起十天内,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如未按时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卖方应按违约金数额的q%。向买方支付逾期付款赔偿金。八、不可抗力1.就本合同而言,“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任何一方不能预见、无法防止、不可避免或克服的灾害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动乱、传染病、罢工或政府行为。任何一方如遭受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其无法履行任何义务的,不应对此承担责任。6 .援引不可抗力事件要求免责的一方应在该事件发生后立即通知另一方,并在十四日
16、内给另一方航寄一份由主管政府当局颁发的事故证明书。在此情况下,发生事件的一方仍有责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事件的影响,并应于不可抗力事件停止后尽力恢复履行其由于该事件而无法履行的义务。7 .若致使本合同暂停履行的任何不可抗力事件延续达90日之久,任何一方均有权以书面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合同。九、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1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和履行以及因本合同所发生的任何争议均应适用中国法律。2 .若买卖双方之间因本合同的履行或解释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3 .如果争议在发生后的三十(30)天内未能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得到解决,则任何一方可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 .
17、一方存在违约行为,应支付守约方所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担保费、交通费、住宿费、执行费等一切费用。十、保修和售后服务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甲方一般以电话方式或电子邮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当日进行回复确认,并在5天内到场进行维修更换。乙方未在合同规定的时间进行回复确认,视为乙方对甲方书面通知的认可;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赶到甲方住所地进行更换,每延迟一天,需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二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并视为乙方授权甲方另行安排更换,甲方另行安排更换所产生的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十一、工作内容及要求1 .拆除华能克拉玛依光伏电站四台500kW光伏逆变器及集装箱,更换为四台
18、新的逆变器和两台集装箱。并将所拆除的逆变器吊至电站运维人员指定地点。期间所需的机具、材料、人工均由乙方提供。2 .拆除和新装逆变器及集装箱所需机械和材料由乙方负责。3 .乙方负责将电站后台监控系统所需的遥控、遥信、遥测、遥调信号全部接入四方后台监控系统,同时将信号传送至集控中心,并调试设备正常运行,实现遥控、遥信、遥测、遥调功能正常。同时为电站运维人员提供技术培训。十二、权利和义务除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权利、义务外,双方约定如下: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1按约定验收项目成果。1.2有权随时对乙方的服务进行监督检查;1.3有权要求乙方对其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1.1 4有权要求乙方提供
19、相关的技术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指导;1 .5在合同生效后三日内向乙方提供本合同中列明的技术资料、数据、工作条件。1.6向乙方提供以下工作条件:安装设备的详细地点、位置,道路畅通。1.7在接到乙方关于要求改进或更换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技术资料、数据及工作条件的通知后三日内,及时做出答复;1.8按约定向乙方支付报酬;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21接受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及工作条件;1.2 2交付符合本合同要求的工作成果后获得报酬;1.3 3发现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及工作条件不符合合同约定时,有权在接到上述资料或开始工作的三日内,通知甲方改进或者更换。1.4 项目结束后,向甲方传授与该项目相关的技术知
20、识,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指导。1.5 乙方在进入甲方工作区域时,须遵守甲方规章制度,如因违反甲方规章制度造成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1.6 配合甲方完成科技项目的立项,合同签订后60日内向甲方提交科技项目预算书及科技项目申请书,合同签订后120H内协助甲方开展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或发明专利的申报。十三、合同的生效1.本合同生效条件:(1)本项目取得华能新疆公司资金预算批复;(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正式签字盖章。2.本合同生效之后,任何对本合同的变更或修改均必须经由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修改协议方为有效。十四、其他条款1 .本合同一式陆份,买方肆份,卖方贰份。2 .本合同条
21、款的标题仅为参考方便而加入,不得影响对本合同的解释。3 .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允许向第三方泄露此合同内容,也不得将在本合同的签订或履行过程中获悉的对方的任何技术、商务资料等保密信息泄露给第三方,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任何其他目的。4 .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本合同的任何权利及义务。5 .本合同未经双方允许不得进行涂改。(以下无正文)(以下无正文,为合同签署页)买方:克拉玛依天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字日期:年月日卖方: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1:保密协议买方:克拉玛依天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卖方:公司买方
22、和卖方在本协议中各称为“一方”,合称为“双方”。鉴于:买方、卖方拟在中国大陆地区就华能清能分公司克拉玛依光伏电站四台逆变器改造项目进行合作(以下简称“项目合作”)。本次项目合作将涉及一方(下称“披露方”)已向和(或)需向对方(下称“接收方”)披露有关保密信息。双方均希望对本协议所述保密信息予以有效保护,防止保密信息泄露,损害披露方的利益,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条款:1 .定义1.1 保密信息本协议所称“保密信息”指属于披露方所有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该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的任何商业、营销、技术、运营数据和其他信息,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书
23、面或其他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也无论何时披露给接收方。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1.1.1 披露方的档案费料,包括各类合同、协议、意向书、人事档案、行政文件、合作伙伴名单、供货商名单等;1.1.2 任何与披露方业务发展有关的信息,包括经营策略、业务流程、投资和市场推广计划、专有技术及其它类似的资料等;1.1.3 任何与披露方商业活动有关的信息,包括成本、经销商资料、价格策略、预测、数据库、市场调查、图表、图画销售渠道和模式及其它类似的资料等;1.1.4 与披露方有关的财务信息资料、经营情况、资产情况、股东资料、投资信息等;1.1.5 与披露方的管理方法和内部制度有关的信息;1.1.6 双方在本次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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