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经营合同(16份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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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品经营合同(16份范本)目录第1篇浙江商品交易市场商位出租经营合同第2篇浙江城市商品交易市场商位租赁经营合同第3篇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商位租赁经营合同样书第4篇经营合同:北京市商品代销合同第5篇商品交易市场进场经营合同第6篇商品交易市场商位租赁经营合同书第7篇上海商品交易市场进场经营合同第8篇上海市商品交易市场进场经营合同书第9篇小商品经营买卖合同第10篇商品房经营租赁合同第11篇浙江商品交易市场商位租赁经营合同第12篇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商位租赁经营合同第13篇浙江商品交易市场商位租赁经营合同书第14篇商品交易市场商位租赁经营合同第15篇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商位租赁经营合同书第16篇上海市商品交
2、易市场进场经营合同【第1篇】浙江商品交易市场商位出租经营合同合同编号:出租人(市场举办者):承租人(场内经营者):订立时间:订立地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自愿协商,就市场商位租赁经营事宜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市场基本情况本合同所指商位所属市场名称为:,位于市场名称登记证号,占地面积平方m,商位总数为个,市场开业时间为,设置布局见附件“市场设置布局平面图。第二条商位基本情况本合同所指商位位于市场号,形式为(C摊位口商铺口商务房),面积(口建筑面积口使用面积)平方m.按市场划行归市要求经营用途为o第三条租赁期限双方约定商位
3、租赁期限为,自年P日交付至月日期满。第四条租金及交付时间、方式租金为每(口月口年)(大写)元,交付时间及方式为:1 .一次性交付:02 .分期交付:。3 .其他方式:o第五条商位的转租承租人转租商位,应事先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承租人应当与第三人订立转租合同,转租期限应在本合同租赁期限之内。转租期间,本合同继续有效,合同效力及于第三人,第三人对商位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第六条商位的装修、维修及陈列规范1 .承租人需对商位进行装修或改善增设他物的,应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双方应对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的范围、条件和租赁期满后对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的处理作出约定。2 .租
4、赁期内,商位的维修按以下方式处理:出租人的维修范围、时间及费用负担:O承租人的维修范围、时间及费用负担:O3 .商位的陈列规范要求:第七条商位的调整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对市场划行归市进行调整而对商位的用途、方位、面积等进行调整的,出租人应提前日书面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有权决定是否接受。接受调整的,双方应按调整后商位的情况重日内退回承淞新订立租赁合同。不接受调整的,提前解除合同,出租人应于修或改善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应予以合理补偿。未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出租人对商位的用途、方位、面积等进行调整须事先与承租人达成一致。未达成一致的,不得擅自调整。第八条广告宣传出租人应对市场进行适当的广告宣传,提高市场的
5、知名度。每年的广告费用投入应不低于市场年租金收入的%。经出租人同意并经有关管理部门批准,承租人可在市场内指定的区域内对经营的商品进行广告宣传,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第九条物业管理市场的物业管理由负责,物业管理费用(包括水、电等费用)的承担方式为O市场的水电、消防、安全、卫生等设施应符合以下使用条件:O第十条财产保险市场设施的财产保险由出租人办理,保险费用由出租人承担。承租人经营商品的财产保险由(口承租人自行办理口出租人统一办理),保险费用由承租人承担。第十一条消费者权益保证金商位交付之日,承租人需向出租人交纳消费者权益保证金元。在租赁期内,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由管理。只用于消费者权益保障,不得挪作
6、他用。下列情况下,出租人可使用消费者权益保证金对消费者进行先行赔偿:1 .承租人与消费者就纠纷解决达成一致后却拒绝履行的;2 .承租人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赔偿损失等合法要求,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的;CC出租人使用消费者权益保证金先行赔偿后,可以要求承租人在日之内予以补足。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的退还方式和期限:第十二条出租人的权利义务1 .出租人权利(1)制定市场管理规章制度,协助有关管理部门制止场内经营者制售假冒伪劣及其他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2)设立投诉点接受投诉并进行调解,配合消费者协会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场内发生的消费争议进行调查与处理;(3)设置符合规定数
7、量要求的法定、合格的复检计量器具;(4)统计市场交易情况,并定期向当地统计、工商部门报送;(5)制止场内占道、搭建、扩摊行为或者流动经营行为以及在市场规划区范围内的场外经营行为;(6)2 .出租人义务(1)确保市场的水电、消防、安全、卫生等设施符合使用条件并达到有关标准,并按约定承担维修责任;(2)保证场内通道畅通,场外周边环境整洁;(3)按约定做好市场的物业管理、维修等工作,保障市场正常经营活动的开展;(4)O第十三条承租人的权利义务1 .承租人权利(1)在依法核准的范围内自主开展经营活动;(2)有权拒绝出租人不合理的要求,并向有关部门反映;(3)租赁期届满后,出租人继续出租商位的,承租人在
8、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续租的权利;(4)有权了解物业管理等有关费用的收取、支出等情况;(5)o2 .承租人义务(1)依法经营,诚信经营,遵守市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证照齐全,明码标价,亮照经营,照章纳税(费);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三无”商品,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商品及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其他商品;(3)爱护市场设施,配合、协助出租人做好市场的物业管理工作,维护市场的秩序和安全;(4)承租人购进商品,应当检验商品质量,按规定要求保存能够证明进货来源的原始发票、单证、合同等,建立进货台账。(5)经快速定性检测为不合格的商品,承租人应在有关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自行销毁或作无害化处理;(6) -第十四条市场的
9、关闭市场因故关闭的,出租人应当提前六十日通知承租人,双方应于日内结清有关财务手续。第十五条违约责任1 .出租人的违约责任(1)未按约定时间提供商位的,每逾期一日,按(口月口年)租金的%向承租人支付违约金。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提供商位的,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2)未按约定的面积、方位等提供商位的,按(月口年)租金的%向承租人支付违约金,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3)水电、消防、安全、卫生等设施不符合有关要求,致使承租人无法正常经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无改善的,应向承租人支付(口月口年)租金%的违约金,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4)未按约定履行维修、物业管
10、理等责任,给承租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5)o2 .承租人的违约责任(1)未按约定交纳租金,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纳租金的%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纸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2)商位交付后个月内未开业或者在租赁期内无正当理由连续停业个月以上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已交租金按时间扣除后,剩余部分予以退还,不足部分,出租人有权向承租人追偿;(3)从事违法经营活动,被有关管理部门处以吊销营业执照或被处以罚款三次以上,给市场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4)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将商位转租他人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5)因过错造成商位严重毁损的,承
11、担赔偿损失的责任;(6) o第十六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或双方不愿协商、调解的,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1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后做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及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八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出租人(盖章):三h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代理人:由扁:承租人(盖章):仔斤: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代理人:由B编
12、:附件市场设置布局平面图(略)【第2篇】浙江城市商品交易市场商位租赁经营合同2023浙江城市商品交易市场商位租赁经营合同编号:出租人(市场举办者):承租人(场内经营者):订立时间:订立地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自愿协商,就市场商位租赁经营事宜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市场基本情况本合同所指商位所属市场名称为:,位于市场名称登记证号,占地面积平方明商位总数为个,市场开业时间为,设置布局见附件“市场设置布局平面图。第二条商位基本情况本合同所指商位位于市场区号.形式为(口摊位口商铺口商务房),面积(口建筑面积口使用面积)平方m,
13、按市场划行归市要求经营用途为o第三条租赁期限双方约定商位租赁期限为,自年月日交付至年月日期满。第四条租金及交付时间、方式租金为每(口月口年)(大写)元,交付时间及方式为:一次性交付:O分期交付:O其他方式:第五条商位的转租承租人转租商位,应事先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承租人应当与第三人订立转租合同,转租期限应在本合同租赁期限之内。转租期间,本合同继续有效,合同效力及于第三人,第三人对商位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第六条商位的装修、维修及陈列规范承租人需对商位进行装修或改善增设他物的,应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双方应对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的范围、条件和租赁期满后对装修、改善
14、增设他物的处理作出约定。租赁期内,商位的维修按以下方式处理:出租人的维修范围、时间及费用负担:O承租人的维修范围、时间及费用负担:商位的陈列规范要求:O第七条商位的调整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对市场划行归市进行调整而对商位的用途、方位、面积等进行调整的,出租人应提前一日书面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有权决定是否接受。接受调整的,双方应按调整后商位的情况重新订立租赁合同。不接受调整的,提前解除合同,出租人应于日内退回承租人已交付的多余租金及消费者权益保证金。承租人已对商位进行装修或改善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应予以合理补偿。未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出租人对商位的用途、方位、面积等进行调整,须事先与承租人达成一致。未达
15、成一致的,不得擅自调整。第八条广告宣传出租人应对市场进行适当的广告宣传,提高市场的知名度。每年的广告费用投入应不低于市场年租金收入的%O经出租人同意并经有关管理部门批准,承租人可在市场内指定的区域内对经营的商品进行广告宣传,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第九条物业管理市场的物业管理由负责,物业管理费用(包括水、电等费用)的承担方式为O市场的水电、消防、安全、卫生等设施应符合以下使用条件:o第十条财产保险市场设施的财产保险由出租人办理,保险费用由出租人承担。承租人经营商品的财产保险由(口承租人自行办理口出租人统一办理),保险费用由承租人承担。第十一条消费者权益保证金商位交付之日,承租人需向出租人交纳消费
16、者权益保证金元。在租赁期内,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由管理。只用于消费者权益保障,不得挪作他用。下列情况下,出租人可使用消费者权益保证金对消费者进行先行赔偿:承租人与消费者就纠纷解决达成一致后却拒绝履行的;承租人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赔偿损失等合法要求,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的;出租人使用消费者权益保证金先行赔偿后,可以要求承租人在日之内予以补足。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的退还方式和期限:第十二条出租人的权利义务出租人权利(1)制定市场管理规章制度,协助有关管理部门制止场内经营者制售假冒伪劣及其他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2)设立投诉点接受投诉并进行调解,配合消费者协会和有关行政管理
17、部门对场内发生的消费争议进行调查与处理;(3)设置符合规定数量要求的法定、合格的复检计量器具;(4)统计市场交易情况,并定期向当地统计、工商部门报送;(5)制止场内占道、搭建、扩摊行为或者流动经营行为以及在市场规划区范围内的场外经营行为;(6) 出租人义务(1)确保市场的水电、消防、安全、卫生等设施符合使用条件并达到有关标准,并按约定承担维修责任;(2)保证场内通道畅通,场外周边环境整洁;(3)按约定做好市场的物业管理、维修等工作,保障市场正常经营活动的开展;o第十三条承租人的权利义务承租人权利(1)在依法核准的范围内自主开展经营活动;(2)有权拒绝出租人不合理的要求,并向有关部门反映;(3)
18、租赁期届满后,出租人继续出租商位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续租的权利;(4)有权了解物业管理等有关费用的收取、支出等情况;(7) O承租人义务(1)依法经营,诚信经营,遵守市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证照齐全,明码标价,亮照经营,照章纳税(费);(2)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三无”商品,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商品及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其他商品;(3)爱护市场设施,配合、协助出租人做好市场的物业管理工作,维护市场的秩序和安全;(4)承租人购进商品,应当检验商品质量,按规定要求保存能够证明进货来源的原始发票、单证、合同等,建立进货台账。(5)经快速定性检测为不合格的商品,承租人应在有关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自
19、行销毁或作无害化处理;(8) 第十四条市场的关闭市场因故关闭的,出租人应当提前六十日通知承租人,双方应于日内结清有关财务手续。第十五条违约责任出租人的违约责任(1)未按约定时间提供商位的,每逾期一日,按(口月口年)租金的%向承租人支付违约金。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提供商位的,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2)未按约定的面积、方位等提供商位的,按(口月口年)租金的%向承租人支付违约金,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3)水电、消防、安全、卫生等设施不符合有关要求,致使承租人无法正常经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无改善的,应向承租人支付(口月口年)租金%的违约金,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损
20、失的责任;(4)未按约定履行维修、物业管理等责任,给承租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5)o承租人的违约责任(1)未按约定交纳租金,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纳租金的%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2)商位交付后个月内未开业或者在租赁期内无正当理由连续停业个月以上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已交租金按时间扣除后,剩余部分予以退还,不足部分,出租人有权向承租人追偿;(3)从事违法经营活动,被有关管理部门处以吊销营业执照,或被处以罚款三次以上,给市场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4)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将商位转租他人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21、;(5)因过错造成商位严重毁损的,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6)O第十六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或双方不愿协商、调解的,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后做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及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八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出租人(盖章):住所: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R三:邮编:承租人(盖章):碗: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
22、号码:代理人:舌:螭扁:附件市场设置布局平面图(略)【第3篇】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商位租赁经营合同样书合同编号:订立时间:订立地点: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出租人(市场举办者):承租人(场内经营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自愿协商,就市场商位租赁经营事宜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市场基本情况本合同所指商位所属市场名称为:,位于市场名称登记证号,占地面积平方叱商位总数为个,市场开业时间为,设置布局见附件市场设置布局平面图。第二条商位基本情况本合同所指商位位于市场区号,形式为(摊位商铺商务房),面积(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平方m,按市
23、场划行归市要求经营用途为P第三条租赁期限双方约定商位租赁期限为,自年月日交付至年月日期满。第四条租金及交付时间、方式租金为每(月年)(大写)元,交付时间及方式为:1、一次性交付:2、分期交付:O3、其他方式:第五条商位的转租承租人转租商位,应事先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承租人应当与第三人订立转租合同,转租期限应在本合同租赁期限之内。转租期间,本合同继续有效,合同效力及于第三人,第三人对商位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第六条商位的装修、维修及陈列规范1、承租人需对商位进行装修或改善增设他物的,应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双方应对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的范围、条件和租赁期满后对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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