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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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2023年12月1总则-1-1.1 编制目的-1-1.2 编制依据-1-1.3 适用范围-1-1.4 工作原则-2-1.5 生产安全事故分级-2-2应急组织和职责2.1 应急指挥机构-3-2.2 现场指挥部-4-2.3 企事业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5-2.4 应急处置工作组-5-2.5 应急救援专家组-8-2.6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组织-8-3监测与预警83.1 监测-8-3.2 预警-9-3.3 预警解除-11-4应急处置-12-4.1 信息报告-12-4.2 先期处置-13-4.3 应急响应-13-17-17-4.4 现场指挥4.5
2、现场处置4.6 信息发布-25-4.7 紧急状态-25-4.8 响应终止-25-5后期处置-26-5.1 善后处置-26-5.2恢复重建-26 -5.3 保险与赔付-26-5.4 调查与评估-26-6保障措施-27-6.1 通信与信息保障-27-6.2 应急队伍保障-27-6.3 物资装备保障-28-6.4 其他保障-28-7预案管理-30-7.1 预案编制-30-7.2 预案演练-30-7.3 预案评估与修订-31-7.4 预案宣传和培训-32-7.5 奖励与责任追究-32-8预案解释与实施-33-9附件错误!未定义书签。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以习近平新时
3、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推进应急管理体系与能力现代化为导向,坚决防范化解全局性系统性重大风险,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重要论述精神,健全宁东能源化工基地(以下简称宁东基地)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工作体制机制,依法、科学、高效、有序处置生产安全事故,最大程度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带来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安全稳定。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应对
4、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1.3 适用范围本预案为专项应急预案,是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适用于宁东基地辖区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处置工作。若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则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宁东管委会)参与由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的特别重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由国务院或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国务院或对应专项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实施。1.4 工作原则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预防为主、防救结合;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
5、责、属地为主;快速反应、高效应对处置;依法管理、科技支撑的原则。1.5 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生产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级别。(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O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 一般事故,是指
6、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o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本条中“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2应急组织和职责2.1 应急指挥机构2.1.1 宁东基地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在宁东管委会统一领导下,宁东基地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统一指挥生产安全事故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委领导成员:办公室(审计办)、党群工作部(机关党委)、经济发展局(统计局)、财政金融局、人力资源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建设和交通局、招商局、应急管理局、科技和信息化局、社会事务局、政务服务中心、环境监测站、建设工程质
7、量监督站、宁东社保中心、宁东市场监督管理局、宁东基地团工委、宁东镇、宁东医院、宁东公共卫生中心、宁东公安分局、宁东交警大队、宁东消防救援大队、宁东气象台、国网宁东供电公司、宁东水务公司、宁夏宁东铁路有限公司、宁东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宁东市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等部门(单位)相关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或减少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及宁东管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在国家、自治区的领导下,安排部署宁东基地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处置工作;在预测将要发生和已经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宁东基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救援工
8、作;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适时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在处置生产安全事故过程中,积极协调与其他部门(单位)的关系。当生产安全事故超过处置权限和能力时,及时向自治区报告,请求自治区相关部门(单位)给予支持和配合。2.1.2 宁东基地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办公室宁东基地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宁东基地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办公室常设值班电话为:/o主要职责:承担辖区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综合协调、应急值守和信息汇总等工作;负责接收和办理向自治区党委、政府及宁东管委会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承担宁东基地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的会议、活动和文电运转,
9、为宁东基地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运转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和后勤保障;组织开展日常应急检查,指导各单位救援队伍建设和应急演练等应急准备工作。接到预警信息,或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后,宁东基地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办公室要立即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会商分析研判事故发展趋势、灾害影响程度和范围;立即向宁东管委会、宁东基地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报告情况,提出启动或终止应急响应级别或处置措施等工作建议;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的决定,协调组织各成员单位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承办宁东管委会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督促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及宁东管委会有关决定事项和领导批示、指示精神。2.2 现场指挥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宁东基地生产
10、安全事故指挥部根据需要临时成立由有关单位及应急专家支持的现场指挥部,组织各工作组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宁东基地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指挥长或宁东管委会指定同志担任。应急救援结束后,现场指挥部自动撤销。23企事业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企事业单位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参考本预案,建立健全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发生超出处理能力的事故后,组织力量实施先期应急救援,同时服从宁东基地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领导,并履行相关的职责。2.4 应急处置工作组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各环节工作需要,宁东基地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下设8个
11、工作小组,具体负责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和相关工作。2.4.1 综合协调组牵头单位:办公室(审计办)成员单位:经济发展局(统计局)、应急管理局、科技和信息化局、社会事务局、政务服务中心、宁东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单位)主要职责:对接自治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单位),向指挥长传达有关领导批示、指示,并做好文电保密工作;做好前来报道、采访的新闻媒体记者的接待安排工作;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综合协调工作;为指挥部正常运转提供保障。2.4.2 抢险救援组牵头单位:宁东消防救援大队成员单位:建设和交通局、宁东应急管理局、国网宁东供电公司、宁东水务公司、宁东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宁东市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江达扬升工程
12、技术有限公司等部门(单位)及涉事企业主要职责:制定实施事故救援方案、组织、协调政府消防救援力量、企业专(兼)职应急救援力量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并适时向指挥长报告现场事故救援处置情况。1.1.1 急保障组牵头单位:应急管理局成员单位:办公室(审计办)、党群工作部(机关党委)、经济发展局(统计局)、财政金融局、科技和信息化局、社会事务局、宁东镇、国网宁东供电公司、宁东水务公司、宁东市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尚为照明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宁夏物美超市有限公司、宁夏宇华商贸有限公司等部门(单位)及涉事企业主要职责:组织、协调、调集、发放相关资源,确保现场得到必要的物资支持与保障,保证水电供应,现场指挥
13、部成立后,向各工作小组发放通信设备,确保各小组通信联络正常,应急通信畅通;负责收集、掌握事故情况和救援工作的情况和信息。2.4.4 医疗救护组牵头单位:社会事务局成员单位:宁东医院、宁东公共卫生中心等部门(单位)主要职责:制定伤亡人员医疗救护方案,组织、调配医疗救护力量迅速开展医疗救护;救援结束后负责现场卫生防疫和消杀工作。2.4.5 交通治安组牵头单位:宁东公安分局成员单位:宁东镇、宁东交警大队等部门(单位)主要职责:在事故区域周边设立警戒线,维护现场秩序;协助完成危险区域内人员疏散和临时安置工作;必要时,请求上级公安机关给予支持。2.4.6 环境监测组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成员单位:环境监测
14、站、宁东气象台等部门(单位)主要职责:开展事故区域周边环境监测、环境污染处置、提供气象分析预报等工作2.4.7 信息发布组牵头单位:办公室(审计办)成员单位:经济发展局(统计局)、应急管理局、社会事务局、宁东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单位)主要职责:跟踪其他小组工作进展,及时准确向上级主管部门(单位)上报有关信息。按照指挥长指示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正确引导社会舆论。2.4.8 善后处置组牵头单位:社会事务局成员单位:科技和信息化局、宁东基地社保中心、宁东市场监督管理局、宁东镇、宁东公安分局、国网宁东供电公司、宁东水务公司、宁东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宁东市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等部门(单位)及涉事企业主要
15、职责:妥善安置和慰问受伤人员,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补偿、医疗救助、保险理赔等工作,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劝导大规模群体性上访人员到指定接待场所反映问题;严防大规模群体性上访事件中出现围堵、冲击、打砸、破坏公共财产、危害人身安全等现象的发生。各应急处置工作组应根据工作职责,在宁东基地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主动做好相关工作,并根据事故发展趋势,及时调整应急措施和方案,加大应急处置力度,不断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2.5应急救援专家组宁东应急局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类别和部门应急救援职责,牵头成立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负责分析事故原因、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为事故提供应急
16、处置和救援、调查评估和咨询指导等服务。2.6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组织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主体,应落实预防预警措施,健全应急机制,做好应急资源保障,编制应急预案,与宁东管委会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做好事故应对处置工作。3监测与预警3.1监测宁东管委会运用数字化手段,建立健全生产安全风险调查和评估制度,整合监测信息资源,依法对各类风险点、危险源进行调查、辨识、评估、分级、登记,建立区域安全生产风险清单、台账及信息共享和动态更新公开机制;构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风险管控双重预防机制,确定监测重点、明确监测项目,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监测。3.2预警各类生产经营
17、单位接到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后,确定预警级别、预警区域、影响范围,及时报告宁东基地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办公室。宁东基地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发布事故预警信息;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应对处置方案,通知预警区域内各有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同时采取必要的管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依据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及发展态势,将预警级别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11级(重大)、m级(较大)、IV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各预警级别的具体划分标准与预测事故隐患可能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相对应。宁东基地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可能导致较大及
18、以上事故的预警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及时上报自治区党委、政府及应急管理厅。宁东安委办及相关单位及时汇总分析事故隐患和预警信息,必要时组织相关部门、专业人员及专家组相关行业专家进行会商评估,并根据可能发生事故的严重程度,做好相应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3.2.1 预警信息发布宁东基地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办公室要根据分析评估结果,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规定立即发布预警信息,及时向宁东管委会、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应急管理厅报告有关信息,必要时可越级上报。根据事态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报告、通报和发布有关事故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预警信息包括事故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
19、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措施和发布相关咨询电话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移动通信、网络平台、宣传车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3.2.2 预警措施事故发生后,涉事企业在政府应急救援队伍未到达之前,应立即组织本企业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按照有关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故态势,防止次生、衍生事故发生,有效控制和切断事故链。宁东基地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调集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人员、物资、设备、装备等。(1)对可能引发一般级别生产安全事故的预测预警信息,立即通知宁东管委会分管安全委领
20、导、相关部门(单位)及涉事企业等,督促、指导企业按照有关应急预案做好各项处置工作。(2)对可能引发较大级别生产安全事故的预测预警信息,立即通知宁东管委会分管安全委领导、相关部门(单位)及涉事企业等,建议启动宁东基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指挥部并做好各项处置工作。(3)对可能引发重大、特别重大级别生产安全事故的预测预警信息,立即通知宁东管委会主要领导、相关部门(单位)及涉事企业等,按照有关规定,提出预警信息发布方案,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同时建议启动宁东基地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对于暂时无法判明预警等级的事故,应迅速核实有关信息,咨询有关专家,开展评估预判。同时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可能达到或
21、演化的级别和影响程度,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及时续报事故发展情况。3.3预警解除按照“谁预警谁解除的原则。发布预警信息的部门(单位)或指挥部应当根据事态发展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或者宣布解除预警。当研判可能引发事故的因素已经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应适时终止相关预警行动。预警解除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在先期处置过程中,事发现场人员和遇险对象已脱离险境;(2)事故现场得到有效控制,次生事故消除,生态环境主要监测指标符合有关标准;(3)现场应急指挥部和专家组评估认定事故已被控制,可解除预警。4应急响应4.1 信息报告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
22、单位负责人应立即组织先期处置,并在1小时内报告应急管理局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急管理局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依照下列规定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并报告宁东管委会:1.特别重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逐级上报至应急管理部和国家其他有关部委;4.2 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影响重大的事故,应当在1小时内逐级上报至自治区党委、政府及应急管理厅;4.3 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一旦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紧急敏感情况,应急管理局必须尽快掌握情况,在事发1小时内向自治区政府值班室、自治区安委办及应急管理厅电话报告
23、或通过紧急信息渠道报送初步情况,在事发2小时内书面报送相关情况;因特殊情况难以在2小时内书面报送情况的,须提前口头报告并简要说明原因(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1)信息来源和涉事企业基本概况;(2)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3)事故简要经过;(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5)事态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6)事故信息报告出现新情况的,应及时补报事故全面情况;(7)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同时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事故处置情况。事故发生单位应及时、主动向宁东安委办和应急管理局提供与事故应急处置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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