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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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市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规范和加强我市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建立完善应急预案体系,有效应对生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正常实施,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XX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
2、定XX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XX省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处理程序XX省交通运输综合应急预案、XX市交通运输综合应急预案等。1.3 事故分级本预案所指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经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新建、改建、扩建、拆除或养护大修活动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按照人员伤亡(含失踪)、涉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影响范围等因素,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事故、11级(重大)事故、11I级(较大)事故和IV级(一般)事故。1.3.1 I级(特别重大)
3、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I级(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简称I级事故):(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2) 100人以上重伤;(3)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4)国务院责成交通运输部组织处置的事故Q1.3.211级(重大)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11级(重大)事故(以下简称11级事故):(1)造成1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生命安全;(2)50人以上重伤;(3)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4)省政府责成省交通运输厅组织处置的事故。1.3.3In级(较大)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In级(较大)事故(以下简称DI级事故):(1)造成3人以上死亡(含失踪
4、),或危及3人以上生命安全;(2)10人以上重伤;(3)直接经济损失IOoo万元以上;(4)设区市政府责成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处置的事故。1.3.4IV级(一般)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IV级(一般)事故(以下简称IV级事故):(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2)10人以下重伤;(3)直接经济损失Iooo万元以下,100万以上。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同时符合本条规定的多个分级情形的,按照最高级别认定。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可以结合本地区、本项目实际情况,对IV级事故分类情形进行细化补充。1
5、.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公路水运工程I级、11级、In级事故以及需要由市交通运输局支持处置的In级以下事故的应对工作。自然灾害导致的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可参照本预案进行处置。本预案指导县(市、区)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参建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参建单位)对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1.5 工作原则(1)以人民为中心、预防为主。应急管理工作应当以人民为中心,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督促项目参建单位依法开展安全风险管理和事故隐患治理,提高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预控能力。(2)以属地为主、分级响应Q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
6、领导下,遵循属地为主原则,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分级响应,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优势,积极参与事故救援Q项目参建单位应按规定开展先期自救互救,服从地方人民政府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现场指挥,配合事故救援、调查处理工作。(3)协调联动、快速反应。按照协同、快速、高效原则,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做好应急资源调查,加强专业技术力量储备,与当地有关部门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保持密切协作,建立协调联动的快速反应机制。项目参建单位应加强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形成快速高效的应急反应机制。1.6 预案体系(1)XX市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市级预案或本预案)。本预
7、案是市交通运输局应对公路水运工程I级、11级、11I级事故处置和指导县(市、区)级及市管公路水运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市管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的政策性文件。由市交通运输局公布实施。(2)县(市、区)级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县(市、区)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别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及本预案要求,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为及时应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而分别制定的应急预案,由本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布实施。(3)公路水运工程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项目预案)。项目预案由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参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
8、制导则编制,本层级预案包括项目综合应急预案、合同段施工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在项目开工前,按照本预案和地方预案的总体要求,建设单位应根据建设条件、自然环境、工程特点和安全风险特征等情况,制定项目综合应急预案;施工单位应根据项目综合应急预案,结合本标段施工工艺、地质、水文和气候、安全风险特征等实际情况,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风险等级较高的作业活动,编制合同段施工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经监理单位审查后报建设单位备案。(4)应急预案操作手册。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应根据有关应急预案要求,制定与应急预案相配套的工作程序文件。2 .组织体系2.1 应急组织体系构
9、成XX市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由市级、县(市、区)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项目级(各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参建单位)三级应急组织机构构成。2.2 市交通运输局应急组织机构2.2.1 机构构成市交通运输局在启动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I、II、m、IV级应急响应时,同步成立“xx市交通运输局应对XX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是市交通运输局应对公路水运工程I、n、M、IV级事故的指挥机构。222应急领导小组由局长或经局长授权的局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局长及市交通质监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局相关科室和局属单位负责人任成员,并指明一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
10、视情况成立现场工作组和专家组,在领导小组统一指导、协调下开展工作。如表27所示。表27领导小组组成领导小组组成组长由局长或经局长授权的局领导副组长分管副局长及市交通质监局主要负责人成员(视需要参加)局办公室、局规建科、局安监科、局运输科,市运管局、市港航局、市交通质监局、市农路中领导小组主要职责:(1)决定启动或终止公路水运工程应急响应;(2)按规定组织或配合市政府实施公路水运工程I、n、田、IV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3)应急响应启动后,立即召开领导小组第一次工作会议,议定应急响应期间领导小组各项工作制度及安排;应急响应期间,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及时召开后续工作会议;(4)根据省交通运输厅
11、、市政府要求或现场应急处置需要,决定是否成立现场工作组和专家组;(5)当事故应急工作由交通运输部、省政府、省交通运输厅或市政府统一指挥时,领导小组按照交通运输部、省政府、省交通运输厅或市政府的指令、批示,配合协调相应的应急行动;(6)研究决定其他相关重大事项Q领导小组下设日常管理机构和应急工作组,并视情设立现场工作组、专家组等工作组。应急工作组组成人员,由各应急工作组组长根据应急工作需要提出,报领导小组批准。2.2.3 日常管理机构市交通质监局作为全市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日常机构,具体承担全市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以及I、n、m、IV级应急响应启动后的组织、协调等具体
12、工作。应急状态下应急响应的主要职责:(1)接收、汇总事故信息,起草有关事故情况报告,提出相关应急处置建议;(2)传达落实领导小组下达的指令;(3)向领导小组提出需要其他应急协作部门支持的建议;(4)研究提出赴现场督导的技术专家人选;(5)承办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应急响应结束后的主要工作:(1)组织评估应急处置方案、措施及效果,总结应急救援的经验与教训,对预案体系、组织体系、应急机制及应急联动等方面进行系统性评估,提出完善应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向领导小组提交评估报告;(2)参与事故调查,侧重分析技术层面原因。224应急工作组(1)综合协调组。由局办公室负责人任组长,视情况由局有关科室和单位
13、人员组成。负责审核有关文件资料,向市政府值班室、省交通厅应急办和相关部门报送信息,协助领导小组落实上级领导同志以及局领导的有关要求,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2)应急指挥组。由规建科负责人任组长,视情况由局有关科室和单位人员组成。负责组织协调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现场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应急队伍调度和应急装备物资调配。组织专家组的组成方案。(3)新闻宣传组。由局负责宣传的职能科室负责人任组长,视情由局有关科室和单位人员组成。负责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工作。2.2.5 现场工作组现场工作组视事故情况决定成立,由规建科负责联络。公路水运工程I、n、HI级事故现场工作组经领导
14、小组批准成立,其中I、D、级事故由局领导带队,DI级事故必要时由局领导带队;IV级事故现场工作组经分管副局长批准后成立,相关单位分别派员和有关专家组成。当交通运输部、省政府、省交通运输厅、市政府统一组建现场工作机构时,市交通运输局应当派出相应级别的人员参加。其主要职责如下:(1)传达市交通运输局应急工作要求,及时向市交通运输局报告现场有关情况;(2)主动与地方政府组成的事故现场应急抢险指挥机构联系和会商;根据需要,协调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设施、设备、物资等后勤保障;(3)根据现场所了解的情况,研究事故救援技术和处置方法,提供相应的技术咨询意见,防止事态扩大或发生衍生事故;(4)必要时向领导小组办
15、公室请求调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5)从专业角度分析事故原因,总结经验教训,为事故调查提供技术分析材料;(6)承办市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工作。226专家组专家组的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公路水运项目建设单位申请或根据市交通运输局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成立,由市交通质监局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专家组人选建议。专家组由公路水运工程及其他相关行业工程技术、科研、管理等方面专家组成,根据需要参加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1)提供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技术支持;(2)在现场工作组的统一指挥下,预测事态发展趋势,研究事故救援和处置办法,分析事故原因,评估事故损失和提
16、出恢复重建方案等相关建议;(3)在领导小组的统一协调下,负责对事故应急总结评估提供专家咨询意见。(4)承办市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工作。227局属有关单位职责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局应急领导小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局安监科、局规建科、局运输科、市运管局、市港航局、市交通质监局、市农路中心等按职责分工予以配合。2.3 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急组织机构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分别组建本级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机构和管理体系,明确相关岗位职责,落实具体责任人员。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事故级别的公路水运工程生产
17、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会同本级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应急管理预警机制和救援协作机制。2.4 项目级应急组织机构项目级应急组织机构由项目建设单位牵头,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负责事故现场的先期应急处置,配合本地应急组织机构进行现场救援、事故调查,开展应急总结评估及组织恢复重建等工作。2.4.1 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制定本项目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设立应急组织机构,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并定期组织救援演练,负责联络气象、水利、地质等相关部门,为施工单位提供预测信息;对施工、监理单位的应急工作进行日常监督
18、检查。事故发生后,应协调各合同段施工单位的应急资源,按规定及时向交通、安监等属地直接监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送事故情况,组织相邻合同段之间的自救互救,控制事故的蔓延和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项目建设单位应急管理工作,应按照属地政府和直接监管的相关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Q2.4.2 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建设单位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认真分析施工作业环境危害因素,因地制宜制定有针对性和时效性的本合同段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建立本合同段应急组织机构,组建兼职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定期组织演练;按规定向向建设
19、单位、项目安全监管机构、当地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报送事故情况,立即组织开展自救并保护事故现场;需紧急救援时,应及时向当地交通、公安、消防、卫生等相关部门报告请求;配合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组织开展应急总结及恢复重建工作。当项目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相邻合同段施工单位应在建设单位的统一指挥下,积极参与现场互救,并采取措施加强本合同段安全防范。2.4.3 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建立本单位在该项目的应急救援组织,明确应急救援的责任人,明确相应的工作程序、内容,对现场监理人员进行应急知识培训,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审查施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
20、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督促并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和应急物资配备情况;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按规定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事故情况;配合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2.5 协同工作机制2.5.1 工作联络市交通运输局建立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联络员制度,加强信息沟通,相互配合,形成协同工作机制。局应急领导小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联络。局办公室、局安监科、局规建科、局运输科,市运管局、市港航局、市交通质监局、市农路中心应分别明确1名应急联络员(按附件2格式填报),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确定科级、股级各1名应急联络员(按附件2格式填报),市管项目应确定项目办分管副主任、安全部门负
21、责人各1名应急联络员(按附件2格式填报)。应急联络员在应急响应期间,须保持联络畅通。2.5.2 响应联动各层级预案在组织体系、预防预警、应急响应、应急保障和预案管理等方面应协调一致。县(市、区)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应急预案应与本预案相衔接。当上一级应急组织机构启动响应时,下级应急组织机构应同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形成行业联动。项目综合应急预案应与直接监管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预案相衔接。同一个项目相邻或邻近合同段的施工专项应急预案应体现预警信息共享、应急救援互助等要求。253应急协作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应加强与本地区安监、公安、国土、环保、水利、卫生、消防、气象、地震、质监等相关部
22、门的沟通联系,逐步建立完善应急会商机制;当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主动协调上述相关部门给予支持配合。根据地方政府或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请求,由局规建科牵头协调大型企业等专业或兼职救援队伍。救援队伍抵达事故现场后,应接受当地政府组成的现场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指挥、调遣。3 .预防与预警3.4 预防预警机制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日常工作中,按照XX市交通运输综合应急预案的相关要求开展对气象、水利、国土等部门的预警信息以及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相关信息的搜集、接收、整理和风险分析工作,完善预防预警机制,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情形,按照相关程序发布预警
23、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3.5 预警信息来源预警信息来源主要包括:(1)交通运输部、省委、省政府、省交通运输厅、市委、市政府以及中央领导、交通运输部领导、省领导、厅领导、市领导、局领导指示、批示的信息;(2)安监等同级或横向部门转送(或抄送)的信息;(3)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上报的信息;(4)气象、水利、国土等政府相关部门对外发布的橙色及以上级别的天气、地质等灾害预警信息;(5)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或险情),以及上级部门对外发布的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通报或预警信息;(6)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实的新闻媒体报道的信息。3.6 预防工作3.6.1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24、预防工作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了解辖区内公路水运工程项目重大风险、重大事故隐患的分布情况,对接收到的各类预警信息要及时转发,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对辖区内重点工程项目的办公场所、驻地环境、施工现场等开展经常性的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督促项目参建单位按规定报备,提前采取排险加固等防控措施,及时撤离可能涉险的人员、施工设备等。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按规定接收自然灾害类预警信息,通过网络、短消息等多种方式及时转发橙色及以上级别的预警信息,提出防范要求,有效督促、指导项目参建单位做好灾害防御工作。332项目参建单位预防工作项目参建单位均应指定专人接收预警信息,按照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的应急布置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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