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高新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政策清单2023年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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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高新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政策清单(2023年版)序号补贴资金名称主管部门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依据补贴依据(超链接)申报指南咨询电话1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改革发展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给拥有耕地承包权的且耕地可正常使用的种地农民或种植集体机动地的农民,直接补贴到户。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根据市级下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总额扣除种粮大户补贴资金后测算确定。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重庆高新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高新区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一般农户:社申报、公示,村镇审核、制表,区核定、发放。种粮大户:向镇街申报、公示、现场审查核实、再公示、制表、发放。详见重庆
2、高新区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2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改革发展局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由市农业农村委按相关规定测算确定后发布。补贴额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测算比例不超过30%,其中上年市场销售均价原则上通过重庆市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办理服务系统”)补贴数据测算,对保有量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机具品目或档次逐年降低补贴测算比例,到2023年将其补贴额测算比例降至15$及以
3、下。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揖庆高新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高新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补贴资金申请。购机者自愿到户籍所在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注册登记地所属镇(街道)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详见重庆高新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3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改革发展局全区大中型水库的农村移民对纳入扶持范围的水库移民采取资金直接发放方式,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和三峡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每人每年补助600元:三峡城镇移民困难补助每人每年补助不超过400元。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06)97号)1 .移民向所在村
4、社书面提交申请并如实提供移民身份有关依据;2 .村社工作组核实移民身份,按照统的表格和规定,建档立卡,完善移民户核定登记卡:3 .三方认可的移民户核定登记卡(移民户主、所在村(社)、所在镇(街)签堂),经两次以上张榜公示(村、镇(街)两级公示;每次3天)无异议后,逐级上报:经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水利局审定。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实施管理皙行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08)332号)4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改革发展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
5、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重庆高新区结合资金额度、播种面积等情况综合确定补贴标准。同块耕地不能重纪享受补贴。实际摆荒地不享受此项补贴。补贴依据为水稻、小麦、玉米和大豆等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可适当兼顾薯类等其它根食作物播种面积。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渝农发(2023)79号)各镇街要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程序和方式的基础上,进一步结合实际完善发放办法
6、,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利用现有相关补贴发放基础数据、粮食作物保险承保数据、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身份信息等数据,精准识别实际种粮农民,加强对补贴面枳的核实。补贴资金的申报、审核、兑付工作参照高新区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工作实施方案(渝高新改发(2021)4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5种粮大户补贴改革发展局种粮大户补贴发放给种粮大户,即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自然人、法人、专业合作组织或其他组织:是相对集中成片承包耕地或租种耕地(包括代种推荒地、新开垦未发包耕地)50亩(含50亩)以上,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二是独立承担风险、自负盈亏,统生产经营管理,独自享有产品处置权。三是按当地基本种植技术要求
7、规范耕种。种粮大户补贴按照年度种粮大户集中种粮地块的实际面积确定补贴金额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渝农发(2023)79号)种粮大户:向镇街申报、公示、现场审查核实、再公示、制表、发放。详见重庆高新区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6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站)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为经鉴定唯一住房安全等级属于C级或D级、或认定确属无房户的以下农村低收入群体: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
8、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就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以下农户不得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范围:n套及以上安全住房的农户;属于城镇户口的农户(包括就地农转城的农户):拆除重建的C级危房户:D级危房拆除重建、无房户新建住房建筑面积超标的农户:已纳入易地扶贫搬迁、因灾倒损农房恢熨重建的农户;其他不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农户。改造工程完工后,建设局委托第三方单位对工程开展结算审核,补助金额以审核金额为准且不超过3.5万元/户。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
9、房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渝高新建发(2022)141号)农户向所在地村社申请,并如实提供申请有关材料:镇街对申请人资格、申请资料、隐患整治情况进行审核:建设局对镇街提供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确定补助农户名单、补助金额。7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资金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站)城镇低保、特困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本市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的家庭和公交司机、环卫工人。(一)补贴面积标准租赁补贴面积标准为1人户20平方米/人、2人户及以上15平方米/人,补贴人数以申请人数为准,每个家庭补贴面积总和不超过60平方米。(一)补贴金额标准每平方米租赁补贴金额标准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
10、市发展改革部门按照市场导向,动态调整的原则,结合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市场租金水平、住房困难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研究确定,另行公布。现行补贴标准为20元每人每平米。=)补贴系数标准租赁补贴金额计算公式为:租赁补贴金额=每平方米租赁补贴金额X补贴面枳(标准补贴面积-家庭人均私有住房建筑面积)X补贴人数X补贴系数。补贴发放总金额不超过家庭租赁房屋租金总额。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建发(2021)1号)城镇低保、特困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由申请家庭户主持资料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本市其他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由申请家庭户主持
11、资料向单位注册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公交司机、环卫工人由用工单位提出申请,用工单位持相关资料向建设局统一申请。镇街对申请人资格、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公示;建设局对镇街提供的申请资料进行更核。8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公共服务局(退役军人事务局、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教育事务中心)农村部分计划生育独生子、独生女和双女家庭父母农村独生子和双女家庭父母每人每年1080元,农村独生女家庭父母每人每年1560元。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计生利益导向政策的通知(渝人口发(2013)27号)木人为本市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业户口,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现存活
12、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1933年1月1口以后出生,申请当年年满60周岁,到户籍所在地申报。农村部分计划生育独生子、独生女和双女家庭父母申报:村级评议、公示;镇级初审、公示;区级且审、公示9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金公共服务局(退役军人事务局、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教育事务中心)独生子女三级及以上残疾家庭父母、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父母独生子女三级及以上残疾家庭父母每人每月800元,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父母每人每月1000元。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别扶助相关政策宣传口径本市户口,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现无存活子女或现存活一个子女(包括合法收养一个子女)且被依法鉴定为三级及以上残疾,1933年1月I日
13、以后出生,申请当年女方年满49周岁,到户籍所在地申报。独生子女三级及以上残疾家庭父母、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父母申报:村级评议:镇级初审:区级更审10困难群众救助补助一一城乡居民最公共服务局(退役军人事务局、退役军人服务低保对象城市低保每人735元/月,农村低保每人600元/月。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渝民发(2023)10号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低保标准,家庭收入、财产、消费支出符合相关规定。困难群众可享户籍所在地、长居地民政办提出申请,街镇审核申请、核杳调直、群众评议、审核审批,公共服务局复核低生活保障金中心、教育事务中心)后可纳入低保。11困难群众救助补助一
14、一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保障金公共服务局(退役军人事务局、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教育事务中心)特困供养人员955元/人/月,照料护理补贴全自理50元/人/月,半护理200元/人/月,全护理300元/人/月。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43号)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一)无劳动能力;(二)无生活来源:(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特困人员申请、村(社区)、镇街更核公示、公共服务局复核。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渝民发(2023)10号12困难群众救助补
15、助一一临时救助金公共服务局(退役军人事务局、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教育事务中心)因病、因灾、因意外导致临时生活困难的群众L医疗困难临时救助(1)重特大疾病救助.A类人员封顶线50000元:B类家庭封顶线40000元;C类家庭或个人封顶线30000元:D类家庭或个人封顶线20000元。(2)长期维持基本医疗救助。除前款外,因身患重特大慢性疾病,需要长期维持院外治疗的,A、B类家庭或个人每年按城市低保标准给予患者本人不超过12个月的救助:C类家庭或个人每年按城市低保标准给予患者本人不超过6个月的救助。2 .重特大灾(伤)害临时救助申请时,因家庭或个人遭受重特大灾害、重特大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造成重大人
16、身灾害伤书或重大财产损失,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且难以为继,需特别救助的,A类人员按城市低保标准给予不超过36个月的救助:B类家庭或个人按城市低保标准给予不超过18个月的救助:C类家庭或个人按城市低保标准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救助。D类家庭或个人按城市低保标准给予不超过3个月的救助。3 .就学困难临时救助A、B类家庭成员或个人被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并就读的当年给予不低于5000元的临时救助(含重庆市民政惠民济困补充商业保险等专项救助,在读期间根据家庭困难程度给予每年不超过2000元的救助:C类家庭成员或个人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关于统一民政相关政策标准的通知(渝高新公服民政发(2020)3号)凡符合
17、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渝府发(2015)16号)规定的,具有本区户籍或实际居住生活在本区境内的居民,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均可申请临时救助。临时救助申请、街镇调查审核公示、公共服务局审批被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并就读的当年给予不低于3000元的临时救助,在读期间根据家庭困难程度给予每年不超过1500元的救助。以上三大类救助对象,因家庭或个人各种原因造成困难,确需超过相应类别救助封顶线才能解决基本生活困难的,应报管委会分管领导审批,救助标准不能超过相应救助封顶
18、线的3倍。13经济困难高龄失能养老服务补贴资金公共服务局(退役军人事务局、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教育事务中心)低保或特困每人每月200元财政部民政部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财社(2014)113号)第类是具Tr重庆高新区直管园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对象中年满60周岁且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第二类是具有重庆高新区直管园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对象中的年满80周岁的高龄老年人。同时符合第一、二类补贴条件的老年人,按照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条件享受补贴,不得重复享受。申请-街镇审核一公共服务局审批14残疾人两项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公共服务
19、局(退役军人事务局、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教育事务中心)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级90元、二级80元: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除听力、言语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00元。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关于统一民政相关政策标准的通知(渝高新公服民政发(2020)3号)具有重庆高新区直管园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级、二级残疾人可申请补贴。自愿申请、申请受理、材料审查、信息比对、研究审核、审定上报、发放资金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重庆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渝民发(2022)207号)15残疾人两项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公共服
20、务局(退役军人事务局、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教育事务中心)贫困残疾人每人每月80元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关于统一民政相关政策标准的通知(渝高新公服民政发(2020)3号)具有重庆高新区直管园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中持Tr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可申请补贴。自愿申请、申请受理、材料审查、信息比对、研究审核、审定上报、发放资金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重庆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渝民发(2022)207号)16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公共服务局(退役军人事务局、退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孤儿:集中供养每人每月1605元,散居每人每月1405元;2.事实
21、无人扶养儿童:集中供养每人每月1605元,散居每人每月1405元,已享受低保、特困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1.孤儿是指具有重庆高新区直管园户籍,父母双亡或失踪,且年龄在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经民政部门确认为孤儿身份,年满18周岁后,就读于教育散居孤L.B-1无人抚养儿童补助军人服务中心、教育事务中心)且未达到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的进行补差发放,其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照补贴标准全额发放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建立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制度的通知(渝民发(2010)184号)部门核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大专、本科学生,继续
22、发放基本生活费直至完成学业,可通过提供录取通知书、在校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豆印件到户籍地所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2.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未满18周岁,具有重庆向新区直管园户籍,父母因下列情形无法履行监护抚养职责的未成年人:虽已年满18周岁、但在全日制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就读,且父母因下列情形无法履行监护抚养职贵的学生:(一)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二)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或受监护人委托的近
23、亲属提出申请、街镇受理申请后,核实杳验、公共服务局作出确认。重庆市民政局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渝民发(2019)18号)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渝民发(2021)5号)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渝民发(2023)10号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切实做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电基本生活费(补贴)发放工作的补充通知(渝民(2022)202号)17老年关怀补贴高龄补贴或营养补贴)公共服务局(退役军人事务局、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教育事务中心)具有重庆高新区直管园户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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